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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山土雞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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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小葉
非基本農田透過審批是可以的,但是基本農田不可以。
1.基本農田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上建窯、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不能用於養殖業。
所以說在基本農田上建養殖場是違法的。
2.非基本農田
如果佔用地為非基本農田,在符合《畜牧法》規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建立養殖場的,養殖場屬於農業用地,建設時不再按照建設用地審批。
所以說在一般農田上建設養殖場,只要獲得相關手續還是可以建造養殖場的。
3.違建處罰
如果在基本農田上建養殖場,除了會被國土等有關部門進行拆除外,還可能面臨罰款,具體每個地方的處罰決定不一樣。
所以做養殖業,一定要提前瞭解相關的政策和手續,最好先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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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鄉村振新
2020年基本農田原則上不可以建養殖場,但可以少量使用,還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2019年12月17日,國家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佔補平衡。
種植設施不破壞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性基本農田,不需要補劃;破壞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
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
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各個省級還有各自的細則,但不會跳出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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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良心好農
有一些農田不是不可以進行養殖,關鍵是農民朋友們要符合要求、要合理、更要合法才可以,所以,如果符合養殖用地要求,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兒進行申請,得到審批之後,才可以進行養殖場建設,在整個過程中,養殖戶們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如果不明白,要多諮詢。
距離主要河流、飲用水源地和村莊等。至少500米以上,有一些地方是1000米。遠離景區、主要路段,考慮周邊的規劃,避免選擇的場地,和以後當地其它重大開發專案有衝突,建設養殖場等設施儘量減少對耕地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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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MD春雷
基本農田建養殖場改變了農田的用途,是嚴令禁止的行為。
國務院頒發的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十五條明文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交通、水利、軍事等重要專案例外。另十七、十八條對在基本農田建房、建墳,挖沙取土、養魚,和閒置、荒蕪等明文禁止。
當前基本農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1、荒蕪。在春夏之交的初起正是熱播耕耘時節,最易看清判明耕地的種植情況。不知各位在旅途乘坐在列車上是否注意到,耕地荒置問題切實存在,有的只看到一片荒草,筆者昨天乘坐廣州開往寧波K210次列車上就親眼目睹。
2、建房。在我們老家的鄉村,有的用自家耗地建房,等到要按戶人口調整畝田數的時候,予盾就出現了,如,甲戶添加了人口,理應在調整的時候增加畝數,可是其它群眾乙丙丁等戶有意見:誰叫你家拿自種耕田做房子的,現在田少了,就要找大家分攤!?有的村困此予盾很深了。
3、種草。能種二季稻穀的,有的農戶只種一季,夠自家人吃就作罷。還正種稻子掙不到錢,用草賣養魚大戶,叢觀全國其它省份,你們那鄉村有嗎,反正我們江西一定有。
上述存在的把基本農田挪作他用的問題,是國務院農田基本管理條例嚴令禁止的,務必引起各級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的高度關注。對策:1、各地要地毯式展開排查,摸清底數,心中有譜。
2、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確實糾正"侵耕地、輕種糧"的錯誤思想觀,始終把糧食生產視作保護國家安全的高度來認識。
3要加強監督,落實責任,看到整治效果。
4、研究加大主產種糧區、種糧戶的補貼措施,切實調動種糧戸的積極性,要使種糧大戶能看到希望也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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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村泉哥
首先我可以明確的回答:不可以
一、基本農田是不可以建造任何養殖場的.國家有明文規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其中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我國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持社會穩定,農田始終是我國的一個重大問題。為此,我國專門制定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以滿足我國未來人口和國民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為農業生產乃至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起到保障作用。
二、養殖用地有以下滿足條件.根據國土資源部在《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中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雖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養殖用 地屬於農業用地,在農業用地上修建養殖場,不算屬於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不能破壞種植條件,不能破壞耕地的耕作層.
2.不能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設,只能建設在非保護農田上.
3.禁養區內不能建設養殖場,必須遠離河流,飲用水源和村莊等.
4.必須達到環評標準要求,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綜上所述,土地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如果佔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不得佔用搭建養殖場。如果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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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摩文律師事務所張宇
你好,基本農田不可以有建築, 農村裡面養殖場建在這個基本的農田上,那該怎麼辦呢?
也就是說,確權之前沒注意到自己的養殖場是否,在這個農田上面?那麼在這個基本農田上面呢,是不允許這個,建設任何建築物的。
那麼既然已經建成了這個建築,那麼我們想一下這個,解決的辦法是否能夠,對這個養殖場能夠有更好的出路?
必須拆除的。
如果是在國家一些規定的禁養區之內,建了這個養殖場,而且又是在基本保護農田之上面建立的,養殖場。
那麼這個時候你就沒辦法了,必須要拆除,因為國家相關的規定的事,不可以在農田上面建築任何。
所以基本農田是屬於永久性保護基本農田耕地,在這上面的,是不允許建任何建築物的。
可以不拆的。
那我們在農村裡面一些非禁養區。這些地方啊,即使確傳,即使這些土地確權的時候呢,我們也可以,和政府啊和相關的部門去商量一下,然後辦一個臨時佔用的養殖場營業執照。
這樣我們就可以臨時的使用這些土地來進行養殖。不過每年要交一定金額的稅。
那這個是沒辦法的辦法,因為你畢竟已經是在這個永久耕地保護耕地上面。在這上面建築呢,本身是不合法的,但是,透過一些這個法律途徑,我們是能夠透過辦理這個,臨時養殖的這個佔用,這種方法來保住我們的養殖場。
也就是說我們臨時使用,比如說有個期限,你是用五年還是用這個十年到期之後你一定就要拆除。
所以呢,在禁養區呢,就沒辦法,就是立即要拆除,如果在農村裡面呢,基本屬於非經常出去的話,就可以再搞個十年五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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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眾之聲
基本農田建養殖場的問題,各地區都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區還鼓勵農民發展養殖業,種植非糧食作物,比如藥材,草莓,等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根據本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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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風七
2020年修建養殖場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是有條件限制的:
1.必須是修建設施農業設施時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
2.必須是少量的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3.養殖類設施農業用地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補化。
同時滿足以上三點才可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修建養殖場。
二、那麼如何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呢?主要從以下幾點考慮:
1.修建養殖場非此地莫屬,離開此地就不具備修建養殖場的可行性,這就屬於確實難以避讓。因為國家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對是否屬於確實難以避讓的情況的認定,不是由養殖場建設者或者哪一個單位、哪一級政府認定的,一般都是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各自領域的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論證後,得出具體認定結論。
2.養殖場建設只允許少量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大部分須為非永久基本農田。對於少量佔用的把握,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具體規定。從目前已頒佈管理辦法的山東、河北等省看,少量基本是指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數量不超過專案總佔地面積的15--30%,各省可能稍有差別,你要諮詢你所在省份的管理部門。
3.若符合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條件,下一步就是落實補化。補化方案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補化的標準條件:須在本縣範圍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佈局穩定、集中連片。
以上幾點做到之後,鄉鎮人民政府就可以為你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了。
總結:永久基本農田是維護我們國家糧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在養殖場建設過程中,要儘量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在確實難以避讓、且少量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時,一定要確認已經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同意、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已編制了切實可行的補化方案,否則是不得動工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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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可以建養殖場嗎?
基本農田不可以建造養殖場。因為基本農田是受《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保護的,其中有條例規定,不可在基本農田內建墳,建窯,建房或者採礦,採石等。不可擅自把基本農田內的耕地轉成非耕地,因此不允許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