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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小縣城,物業不規範,保安崗也都是擺設。公共設施得不到及時維修,業主居住情況不理想。晚上小區裡跳廣場舞向物業投訴得不到解決。請問有什麼好的辦法或者途徑可以改善這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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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kavin110794977

    跳舞的大媽,難道不是業主嗎?

    保安本來就是擺設呀主要是輔助,震懾,應急等工作不包括抓賊,保安不是警察。公共設施的維護,有的需要動用維修基金,有的需要在物業費充足的前提下實施。

    至於規範的問題,比如哪不規範?或你認為的規範是什麼。你可以投訴到社群,住建委。

  • 2 # 江海房產

    物業費的問題,主要取決於價值是否能匹配上價格。這個問題是值得商榷和思考的,必須有集體的決定才能有說服力和權威性。為了避免價格大於價值這種情況的出現,成立業委會進行全員表決是很有必要的,包括南方很多城市,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都是可以這樣協調的,所以集體的發聲才是協調利益的關鍵,而這個集體的發聲業主委員會是必不可少的。

  • 3 # 樂天仙子1

    你的問題我有同感,小縣城的物業不是服務於業主。而是業主的領導。

    小區物業宗旨是為業主服務,讓業主的家園更安全,更舒適,更漂亮,很乾淨,很安靜,是小區請你們來保家護院的。不是請你們來當領導,當大爺的!

    我們小區的物業權利很大,業主回家推著電瓶車不讓從地面上走,說那是規定,必須從地下走。一次我看到一個業主帶著孩子,手裡推著電瓶車,拎著雞蛋,從地面上走。物業跑上前拉住電頻車不讓走,那是命令式的,業主說我拎著雞蛋,走下坡不平怕雞蛋壞了。他就是不讓走,說那是規定。他們就這樣吵起來了,因為這件事好多業主都遇到過。業主的正當行為受到制約,反對也沒有用。業主一般都很自覺,騎車都從地下走。特殊是牽著車子從地面上走。這犯了什麼法?

    小縣城的物業大都有問題。他們只想著怎麼讓業主掏錢,讓他們能賺到錢,小區的樓道里,電梯間,貼滿了廣告。每個廣告宣傳都要付費給物業。還有在小區外圍設立好多車位,都要收費的,這個費用交給物業,這些難道於業主無關嗎?他們賬目不清不實。一個新小區每戶每年要交維修費幾百元,每年物業費只增不減。有誰不交物業費就不讓上樓。業主交物業費,只打收條,不開發票。因為諸多問題,經常和業主發生矛盾。業主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他們能打通關係,找出理由阻止成立業主委員會。這都四五年了我們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沒有成立。

    大城市的物業很到位。很受業主歡迎。我兒子住的小區物業人員,很有素質,每次見到業主不管大人小孩都很客氣,每次進小區大門很溫馨,感受著家的味道。他們每年為業主搞好多次活動。比如昨天端午節,物業發通知到群裡,下午四點在院內搞包粽子比賽,還有抽獎活動。請所有業主參加。到點了業主都下樓來到物業委員會。他們用心佈置了外景。我們首先簽到,領到一對陶瓷杯,還有一張抽獎券。到室內他們給女眷們帶上好看的榮。還發了孩子玩的拼圖。另一個房間包粽子比賽。物業提供柴葉和糯米。誰包的多誰就是優勝者,然後拿回家。最後的環節是抽獎一共是三個獎項。多麼溫馨的活動。去年他們組織業主到附近旅遊。業主一般都是全家出動。他們在一個農莊招待我們吃飯。帶我們參觀遊玩,既適合大人又適合孩子玩。那天玩的好開心。在去年年終活動中,我抽到了一等獎。一千元錢。這樣的物業真的是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的。在這裡沒有發生過業主和物業吵架的。沒有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如果有物業人員乾的不好,只要有多數投訴的,立即辭退不留用的。

    所以小縣城的物業需要重組,要求持證上崗。現在有物業管理方面的專業機構,理念宗旨是為業主服務,他們組織有多方面的專業人員。各負其職。請這樣的物業才能真正的為業主服務。業主委員會要成立。從業主中選出有能力的,公正廉明的委員會成員。監督物業管理是否到位,收費是否合理。讓物業真正做到為業主服務的宗旨。要讓物業不是擺設,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研究出整套處施。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如有犯錯辭退走人。只要有制度,就要執行,業主委員會不能旁觀,失去監督作用。

    原創作品

  • 4 # 職場小公子

    自從有了物業管理,物業服務方和業主的矛盾衝突就沒有斷過。我的企業改制前,就是一家國企的物業,服務的小區都是我們的在職的和退休職工,都是“自己人”矛盾還天天上演,不用說不是“自己人”。發生矛盾無非業主有問題,而物業服務方解決不了或是沒有及時解決,原因如下: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公司肯定是嚴格的按照規定,從自己有利的一方為出發點,去辦事。合同籤的一般都不會太長,公共設施只要沒爛到涉及安全的地步,他們是不會去修繕的,而業主覺得我一年交這麼多錢,白交嗎,有問題不給處理!所以矛盾一直不斷。而且有很多問題是個人問題,物業開口就是要錢,要不然就是不屬於維修範圍,矛盾是越演越烈,厲害了就換家物業,第一年還行,第二天又跟前面物業公司一樣了,所以這個問題很難解決。

    解決的辦法也有一個:我當時一同事的父親自己成立了物業公司,把他小區的物業稱接了下來,他自己開5000的工資,還有6個保安,5個保潔員,兩個物業服務員,還有1個財務,小區1100戶,一年除去各種開支和他們的工資,就剩9萬塊,他父親一分不要,全部用來修公共設施,但也只能修一些小專案。個人維修這一塊,他想的辦法就是把當地價格和手藝不錯的電工,管道工的電話弄來,業主自己家裡有問題,就告知他們的電話,讓他們自己協商價格。聽我同事說10多年了,他父親到現在還一直在弄著這個公司,也沒接別的小區。

  • 5 # 滿庭芬芳

    物業管理問題,歸根到底是物業管理費的問題,大家別不相信,為什麼這麼說呢?其實相當多的人心裡都是認為我交了物業費,物業就應該聽我的,替我辦事。然而事實是每個業主都是自私自利的,這樣小區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和糾紛,物業不是城管,也不是警察,有些事情根本也無法處理。

    比如說廣場舞問題,一般早上8點到晚上21點,只要音量不超標都應該是允許的,卻會有許多人認為他們是上晚班的早上需要休息,不應該跳廣場舞擾民。還有就是小區綠化帶改停車位的問題,有車的人歡欣鼓舞,沒車的人怨聲載道。總之一句話,我交了物業費,物業就是我的,因此物業管理問題,就是物業費問題,也就是業主自身矛盾問題,難解。

  • 6 # 倍兒爽8

    首先糾正一下全國統一是物業服務公司。服務公司首要的是服務,靠服務的優劣來生存和發展。但是現階段有很多物業做不到,來小區是擼錢來了,服務不懂不會。情況很快會有改善,民法總則有要求,明年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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