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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澤天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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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哥有沒有腔調
保證金這種行為從老闆的角度來說,是啟動一個專案,為了保障專案中間不會出現無端停工或突然漲價的一種降低風險的民間手段。如果雙方都認同這種行為那麼必須以雙方簽定協議的方式來保障兩方的利益,也就是說,務工人員也需要求老闆在保證金協議上寫明雙方責任,老闆專案公司中專案驗收時間,驗收標準,專案因為公司原因無法完成應該支付的工資金額,和退還違約金的時間。目前法律已經非常健全,建議務工人員可以尋求勞動仲裁解決,務工人員需掌握一定的勞動法知識,才能防止自己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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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喜詩詞愛歷史
打保證金前,一定要和公司簽訂合同。沒有合同就沒有法律保證。如果老闆不做了或者公司垮了,必須要老闆退回保證金。如果不退,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直接把公司的法人代表(老闆)告上法庭,由法院裁判。但是不要採取非法手段,儘量採取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你們認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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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燈下夜話聊家常
找他要,而且和半個月的工資一起要,他不給就到勞動行政部門去告他。
我認為老闆向農民收取保證金是違法的。《勞動法》 明確規定用工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以擔保或其他名義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老闆收取押金違反《勞動法》是違法的,就憑這一條就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去告他。
第二是農民工給老闆做了半個月的活,這半個月應該給工資,可是老闆沒給,這就是給農民工造成損失,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老闆進行罰款,並要求老闆賠償損失。
第三,農民工自己要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保護自己。現在大多數的老闆還是挺講誠信的,所以事業興旺。但是也有個別老闆不誠信。農民工給他們幹活時要多個心眼,在幹活前就要和老闆談好條件,並形成文字籤合同,這就是證據。既能約束老闆的行為,讓他按規定執行。又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如果老闆不履約,就可以拿起合同到勞動行政部門去告他。
但是也有個別老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為老闆幹活時沒簽合同,到老闆毀約時,想告他手裡沒證據,只能吃啞巴虧。
現在,國家對農民工工資挺重視,勞動行政部門經常要到施工單位去調查瞭解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因此農民拿起證據到行政部門去告他,勞動行政部門會受理的。
第四是我要說說老闆的為人。作為老闆,要在茫茫商海里混,就要講誠信,以誠信經營讓事業興旺。老闆不信任農民工,要向農民工收取保證金,結果是老闆自己做不下去了,就悄悄跑了,這就說明老闆不誠信。按理說,老闆做不下去了,就要給農民工一個交待,說說是怎麼回事,有沒得錢,能不能退還保證金和那半個月的工資,讓農民工心裡有數。即使目前沒得錢也要給農民工說一聲,就是欠的錢暫時緩一緩,等以後有了錢再給,最後向農民出個字據,寫明什麼原因造成的目前這個樣子。
然而,老闆沒這樣做,收了農民工的保證金,請農民工做了半個月,自己做下去,就悄悄的溜了,很顯然老闆不耿直。這樣的人品是砸自己的招牌,以後怎樣在社會立足,哪個放心把工程交給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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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60512636255
表達意思有些模糊,用人老闆找農民工(個人)要保證金???還是用人單位老闆,(找農民工包工頭要保證金)???無論誰,找個人要保證金,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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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專長古玩
老闆要求農民工打保金,我就來談談我的經歷!也就是在2003年期間,我在一家木材加工廠做事,當時老闆開會說第一個月要扣除工資。意思上就是保證金,主要是怕你中途不幹走人,損害他的利益。當然我們也理解!但我也給他提出要求,如果你中途無條件趕我走,你應承擔責任。假如我做得不好你可以解除我,但是你太度不好欺負我,我也可隨時退出。結果他也認可我的說法!雖然是口頭協議沒有寫合同。大概做了6個多月沒有木材,他就提出要解散全部員工,逢到這種情況大家怎麼說呢?20多個人要他承擔責任是負不起的。但沒有木材是事實,老闆也不願看到的,他也巴得有事做大家有錢掙。老闆和老闆娘都給我們說了很多心裡話,我們大家都很理解!平時老闆都看得我們起,老闆說實在沒有辦法對不起大家。臨走時每人多發400塊錢,我們大家要求不要,他硬要我們大家收下。逢到這種情況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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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濟寧新鮮事
首先老闆要求農民工打保證金這件事是不對的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農民工保證金也稱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國家規定是由施工方繳納到專門儲存的賬戶,為的是保證農民工權益。工資保證金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專用賬戶,用於其工程專案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時先行支付的資金。
如果出現未能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經由勞動保障部門查實屬實後,可以支取保證金。 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和分包工程負責人。
出現隱匿,逃跑或死亡的情況,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申請勞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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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泡椒V牛肉麵
如果農民工工資沒拿到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訴訟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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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闆要求農民工打保證金這件事是不對的。農民工保證金也稱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國家規定是由施工方繳納到專門儲存的賬戶,為的是保證農民工權益。
如果出現未能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經由勞動保障部門查實屬實後,可以支取保證金。
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和分包工程負責人。出現隱匿,逃跑或死亡的情況,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申請勞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