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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數學作業有個題目:在一個長方體上,相交於一個頂點的三條稜的長度,分別叫做長方體的“長、寬、高”。 你認為一個長方體的高有多少條? 看到這個問題,我滿是欣喜,覺得教科書進步了。因為我小時候教科書寫這個問題的時候定義是:在一個長方體上,相交於一個頂點的三條稜,分別叫做長方體的“長、寬、高”。 我認為題目定義比我小時候的定義表述更嚴謹,於是根據題目的定義表述,以為試題是考驗孩子的立體空間思維,所以見孩子寫的答案是(4條),我就說你寫的不對,你想象一下一個面到另一個面的距離應該是多少條?於是孩子改為(無數條)。 後來提交上去後,趙老師判了“錯誤”,我理解趙老師應該是依照工作用的教學大綱來判分的,從教學角度判的沒有錯。 我覺得如果依照我上學時候的定義,這是沒錯的,但我們將試卷上文中新的定義扒光“定狀補”,剩下的“主謂賓”指出“長度”是“長、寬、高”,並沒有像以前一樣說“稜”或“邊”是“長寬高”,所以我覺得應該還是“無數條”,覺得這是尊重語文老師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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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讀你和世界

    今天下班後不是很忙,於是,我開始了自己的論證過程:

    1、查百度:認為答案是“無數條”的約60%;

    2、打電話給2位做初中數學老師的同學,得到觀點:應該是無數條,但別和小學老師較勁,現在教學現狀就這樣,大綱經常有謬誤,為了得分讓孩子答“4條”吧!

    3、查詢基礎教育期刊文獻,得到結果:按教學大綱,長方體長、寬、高各4條,但大綱沒說一定哪一條是“長寬高”,和擺放角度有關,但都認可與個人處於同一平面的是“長和寬”,也就是三條稜中最長的不一定就是“長”,高也可能最長。

    4、查詢專業工具書詞典,得到如下不同定義結果:

    5、詢問同事家在北京某小學讀六年級的孩子,她說課堂上一半以上的同學當堂提出過質疑,當時他們數學老師說:如果從稜的角度答案是4條沒錯,但如果考慮圓柱體高一樣的上下面之間的距離定義,則是無數條,建議孩子們先按教學大綱寫4條,但孩子們自己要知道不同前提情況下的不同答案。

    經過上述查詢後,我個人覺得小學教學大綱的制定者是擔心孩子無法理解面與面的距離概念才把“長寬高”定義具體化為“稜的長度”。依照大綱判卷沒有錯,後面這位老師的方式雖也有模糊概念的嫌疑,但更接近真理。

  • 2 # 數學逆襲課

    原因一:根據大綱中長方體的定義

    如果認為是無數條的,那些只是與長寬高長度相等的線段而已,不符合長方形長寬高的定義。

    按大綱來說,長方體長、寬、高各4條,但是它們不是固定的,和擺放角度有關。

    比如說,一個長方體,可以豎放,平放,側放,這3個放的位置不同,把不同的稜看作長方體長寬高,長方體中,任何一條稜都有可能是長方體的長寬高,只是放的位置不同,所以暫時給它的名稱不同,定義上,是按照長方體在一個固定位置來說的

    原因二、根據小學生思維發展情況。

    數學意義上的長寬高都確實是無數條的。

    數學中圖形高是定義是:過一個點向底邊(面)作垂線,該點到底邊(面)的垂線段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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