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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竇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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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丫丫播報
這個問題不復雜,員工不需要弄清楚是誰冒領了,這是公司該去弄明白的事情。員工只要確定自己沒有領解約補償金,可以先和公司說明情況,書面要求公司給予補償金,若公司胡鬧慢測,就直接去勞動仲裁。但前提是員工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公司解約書面或錄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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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正民
職工買斷工齡,即解除勞動合同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被人簽字冒領,這是因單位財務部門瀆職,所導致的一起典型侵財案件。
突發此類惡性案件,是誰都無法預測,也不願意看不到的。但是,它畢競發生了。對此,買斷工齡當事人,即已解除勞動關係本人,應主動向所在單位追討,並提出如數發放經濟補償金的合理訴求。
而買斷工齡當事人所在單位,應責無旁貸負起直接責任,應想方設法追查線索,查明冒領者身份,或報警提請公安機關立案徹查。與此同時,應按經濟補償金數額,如數發給當事人是必然的選擇無疑。
如果單位有難言之隱,或推諉搪塞應由原單位所必須承擔的既定責任,經積極主動溝通與協商無果時,則買斷工齡即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再行考慮提請訴訟事宜,那原所在單位必是被訴訟人無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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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語言該說了
真奇葩、買斷補償金的發放一般都是證照人集齊了、鑑定後才能發給本人的、怎麼會有被冒領了呢?就是到了銀行也是要身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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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律師Lawyer
職工買斷補償金被人簽字冒領,只要你本人確定沒有簽字領取,那就告單位,單位在發給你補償金後,可以向冒領人追償或者追究冒領人的法律責任。如果查不出冒領人是誰,單位就買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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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慶何律師
職工買斷補償金被人簽字冒領。不知是誰籤的字,應該起訴誰?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有兩種解決方案:
直接起訴用人單位。既然是職工買斷補償金,在勞動法律層面應該就是指經濟補償金了。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被人簽字冒領,勞動者沒有收到經濟補償金,其責任不在勞動者,既然勞動者沒有收到經濟補償金,那麼用人單位就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故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用人單位。可以起訴冒領人。冒領人冒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我們暫且不討論其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至少在民事層面,其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被人冒領,雖然目前不知道被誰冒領,但是一旦知道是誰,理論上也是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冒領人的。上面的兩種方案,任何人一眼就能看出,第一種方案是最可行的,也是最直接的,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是最容易維權的。第二種方案,其本質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可行性方案,對於勞動者來說,具有不便捷、不效率、維權難度大的缺陷,故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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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張和新
這單位財務管理夠差的。我原在單位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到2018年期間搞過許多次買斷,最多一次性辦理幾百人。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管理買斷補償金,從不發現金。發銀行卡,員工憑身份證自行去銀行領取。有效的避免了別人冒領和現金假幣。正規的企業公司理應如此。如果出現別人冒領這種情況,員工可以走法律程式起訴,員工所在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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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車伕6600
你沒領到補償金那就是單位的問題,至於誰領走了,發放人很清楚,讓單位去搞清楚吧。如果單位推諉,起訴單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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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是被誰冒領的,作為勞動者不用考慮誰領的,只要自己沒領取,就可以依法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不清楚被誰領取的話,這個就很難了,就當花錢買教訓,完善財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