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因為一些矛盾而一時衝動就辦了離婚登記,等雙方心平氣和了才覺得後悔或念及昔日的夫妻感情,因此離婚後又想復婚。那我國法律中對復婚是否有時間規定呢?復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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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日學點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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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辰明宇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復婚,應透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需要的手續和結婚的類似,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式辦理。要對復婚申請進行審查,登出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係。
在辦理復婚手續時,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件。
一、復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過,在實踐中,往往夫妻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是不允許再辦理復婚手續的。
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需要什麼手續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宣告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 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