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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心就好gec

    非婚同居都是違法的,只是看有人管不管、舉報不舉報、自己倒黴不倒黴[發怒][發怒][發怒],同性目前沒規定,,,如果已婚人員非法與他人同居,還要加一條,重婚罪!屬於刑法,要判刑滴,不論你是不是100歲![打臉][打臉][打臉][機智][機智][機智][呲牙][呲牙][呲牙]

  • 2 # 我的狗的眼睛

    八十歲同居也不違法!只是在發生財產糾紛時不受婚姻法關於財產分配的保護。年齡大了雙方都有兒女和婚前財產,不結婚是明智的,但是需要在同居前簽訂一份有兒女監督的協議做為對身後事的一個約定。不要只圖一時新鮮兩人同居後造成一方先走後自己的兒女不接納,對方的兒女要收回房屋,老了老了又流離失所......得不償失啊!所以人老了要服老,做決定的時候和孩子商量一下,現在的兒女大部分都是通情達理的。

  • 3 # 李重德律師

    根據現有法律“非法同居”這種叫法,已經不存在了。

    同居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只要雙方(都超過14歲)完全自願並不違法,法律不加干涉。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可能構成重婚罪(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 4 # 小段說事兒

    (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只要雙方(都超過14歲)完全自願並不違法,法律不加干涉。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可能構成重婚罪

  • 5 # 紅色楓葉女

    不同居怎樣?老年人再婚,有很多障礙。不再婚,孤獨寂寞冷。不領證,在一起,互相取個暖,實屬無奈之舉。不然讓他們怎樣?孤老到死?

  • 6 # 李家澳姐

    違法!但是好像沒有人問這些事!老了嗎?只要處理好家裡的事,兩家沒有啥意見,倆老人互相照顧有說話的!死後的事都安排好!也沒有什麼不好的!你認為對不?發表你的意見!

  • 7 # 搞笑白貓

    現在沒有領證的,都是非法同居,但是上面基本不會管,最大的影響就是,分割財產的時候,也不能像夫妻一樣,一人一半。非法同居,沒法保障弱勢一方的權益。

  • 8 # v控灬

    都七八十歲了。你情我願。風燭殘年。也就是相互有個照應。沒什麼違法不違法的。祝他們幸福,長命百歲。開開心心過好每一天。

  • 9 # 唯美故事匯

    只要不是已婚人士,只是同居是不構成犯罪的。

    只要是雙方願意,沒有登記過結婚,並且達到國家法定年齡(14週歲),法律是不會干涉的,這是你們的自由。

  • 10 # 老劉105751014

    人到70歲已步入老年社會群體,有很多老年是單身生活,他們兒女已成家立業而感輕鬆。但孤獨生活只有自身領略,其中苦楚無法向兒女們傾訴,只能默默承受。

    俗稱:“滿堂兒女不如半道夫妻”。

    男女雙方老者,經人介紹或自由戀愛而走到一起,重新組成家庭同居也大有人在。

    在法律層面上講,男女雙方不登記,不領結婚證,不是合法夫妻,以後在生活中產生矛盾,糾紛,有關法律部門不受理。

    但男女雙方認可,同意共在一起同居生活。在民俗中被默默地認可,這也是法律的一種“寬限”。因為都是年過古稀的老者,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也被認做“視同婚姻”的概念。

  • 11 # 襄陽小青

    那麼大的歲數在同居,也就是一起生活,人活到這個歲數其實是很孤獨的,在一起也就是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這麼大歲數也難得找到有共同語言的,換句話說,人家你情我願的犯什麼法。

  • 12 # 我是千里目

    老年人同居跟年輕人不一樣,年輕人同居很多是思想開放看得開,好就合,不好就分。而老年人同居不僅僅是思想開放了,一般主要還是因為經濟問題,怕百年以後的財產出現糾紛,尤其是經濟條件好的一方,更在乎這點。所以,為了以後不鬧矛盾,雙方覺得合適就在一起過,沒有必要扯證,只要兩人在一起舒服就可以了。因而很多單身老年人遇到合適的老伴一般就同居不扯證。從現實的角度上來看,老年人同居比扯證好。雖然說同居會給部分喜新厭舊的老年人留下一條尋花問柳出逃的路,但這種老年人畢竟是少數,可以忽略不計。再說七十歲的老人,都是半路夫妻走到一塊,脾氣性格已經改變不了了 ,兩人若在一起處不好,扯了結婚證要離也是個麻煩事。儘管話醜卻理端。人生七十古來稀,老年人再也傷不起了,能在一起過幾天安安心心的日子就不錯了,扯證不扯證的都是次要的了。

  • 13 # 祿可科技安徽張佳發

    不違法,只要都是單身。到這個年齡的老人能同居在一起說明感情深或者能相互依靠。我們應該懷有包容之心祝福他們。

  • 14 # 阿利穌

    犯不犯法和歲數沒關係吧?

    我想知道的是誰管70歲的老人同居?不是重婚,不是被強迫有人管嗎?

    子女管是不是因為經濟問題呀?

    處理好。70歲不容易。

  • 15 # 6837820687

    同居者年滿14週歲以上無上限。是否違法要看雙方婚姻是否存係指(原配方喪耦或離婚),如果同居雙方自願同意,這種情況是不違法公安機關不予追責,

  • 16 # 愛服了U富貴

    當然不違法了,只要你們的子女不管

    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時。

    這次疫情讓人們都想開了。

    不要在意那些世俗的眼光,不要在意他們的言語。

    老來有所依,整天笑嘻嘻。

    生病有人理,不用靠自己。

    夕陽無限好,不怕黃昏早。

  • 17 # 青煙趣指柔祿

    存在即合理。我國目前沒有哪部法律有規定說“同居違法”,也沒有說“禁止同居”。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老年人不結婚同居並不違法。但,相較於結婚而言,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01 老年同居不結婚,不違法且合理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李懷詩說:“成年男女在各自沒有配偶的情況下同居,不違法。”

    老年人在身體還算健康,單身或者喪偶的情況下,會想要找一個老伴共度餘生。這是個人選擇問題,也是社會普遍現象。

    國家統計局釋出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重達到6.96%,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2018,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重達到了11.9%,人口的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對我國社會保障壓力進一步加大。而我國的養老定位仍然是“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

    越來越多的單身或喪偶的老人選擇不結婚同居的養老方式,不但緩解社會壓力,也減輕兒女負擔。

    現如今40歲上下的中年人,大多為獨生子女。他們上有老,下有小,夫妻都在工作中,要養育小孩,還要照顧老人。有時,根本就無暇顧及,這時候,老人找一位老伴彼此照顧,就是相應地減少了兒女的負擔。

    02 老年同居不結婚,可避免財產分割矛盾

    老年人找老伴,他們並不比年輕人考慮得少。一方面,找個能聊得來,排遣一個人時的孤獨,相互之間有個伴;另一方面,不結婚就不存在財產分割問題,這樣一來就免除了兒女對自己找老伴的阻攔。

    老人真正需要的是陪伴,而不是過多的錢財。不結婚,就不用擔心捲入對方家庭財產分割問題,有利於兩位老人之間感情的培養,也更有利於自己跟對方家人的相處。

    從我國老年婚戀機構做的統計資料顯示,透過婚戀機構相親在一起的老年人,過半數的老人選擇不結婚而同居在一起。

    同時,在雙方兒女都知曉的情況下,兩位老人有相關協議或口頭約定。如:兩位老人相互照應,在出現大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還是以各自兒女照顧為主。

    03老年同居不結婚,存在法律風險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存在兩面性,老年同居不結婚有諸多好處,但也存在相應的風險。我國是不保護同居關係的,如果老年人在同居期間發生糾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在結婚的情況下,兩個人受法律保護,不管什麼情況發生,如果要分開,一定要透過法律程式解決。而且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如果有一方先離世,另一方可以享受對方的遺產。

    而沒有結婚的同居關係,說好聽了是好聚好散,不好聽的說聲“再見”,就誰也管不著誰了,更說不上共享財產和享受遺產之類的了。

    結語:

    有這麼多的老人選擇同居不結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乎情理,也並不違反國家法律。年紀大了,找一個知冷知熱的老伴,彼此扶持走完美好的黃昏期,也是人生一大樂事。

  • 18 # 鄉愁3263

    無論年令多少,只要達到婚姻年令,兩廂情願,兩性同居是可以的,沒違反當今婚姻法的。但有一個倫理與道德的底線,不能違背。……。

  • 19 # 水獵初老師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

    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倫理觀念的轉變,同居作為婚姻關係之外的一種兩性關係,在日常生活中已屢見不鮮。然而,同居在我國法律、審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較尷尬,由此引發的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也一直是法院審判中的難點所在。

    70歲如果有配偶的話,那就違法了

  • 20 # 為湖北加油

    人類是有思維的高階生物,在食物鏈的頂端,經過了漫長的進化和不斷的為生存環境所做的努力改變了地球,結果和目的顯然很簡單,就是讓人類安居樂業,大家在一起生活相互幫助和扶持,快樂開心生活,到風燭殘年時能在自然生態下及親人在身邊的陪伴下安詳離開這個人世,足矣。

    自打人從出生就是孤零零的從娘肚裡出來,長大成人後與心愛的人結婚生子,晚年與愛人要相互恩愛,照顧彼此直至陸續離開這個世界。當夫妻雙方任意一方先離開人世,活著的人因年事已高在承受失去愛人精神悲痛中及生活中所需的體力上的不支造成困擾是每個人到老年時需要面對的問題。

    為了活下去並安享晚年,必須要找個伴才能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可這時能與之攜手的老伴也大多是失去老伴的人,大家曾經都有過兒女也各自成家,雙方原生家庭的個人財產都沒有爭議,如兩位老人為了在一起辦理具有法律保護的結婚手續,這樣財產收益人就重新會發生變化,雙方老人所有財產給雙方老人的子女共同均分,而且二位老人的所屬財產不是共同創造的,財產的價值也不一樣,這樣給後代均分財產時發生非常大的分歧,最終會因財產糾紛對薄公堂。造成雙方老人乃至雙方家庭不幸福。

    在經濟為主導的社會體系中,財產可以讓人們的生活品質帶來大的飛躍和喜悅,從而讓財產在人們心中佔非常舉足輕重的位置。老人們在一起生活,就是在不影響子女生活情況下自己也能好好過日子,就是這麼簡單。可財產不分割清楚前就匆忙辦理同居手續,實則是會加速組建家庭的初衷,甚至破裂。

    不建議70歲老人為同居而去辦理具有法律保護的婚姻證明,故老人們在一起同居不違法。

    如果老人一定要辦理結婚手續後同居,事先需與子女溝通好財產歸屬問題並分割,雙方子女都認可後,雙方老人才去辦理同居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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