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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戲七號

    最近這段時間,因為某些原因我看了很多毀三觀的事情,其中最令我不可思議的就是閱文合同以及不加班賠償事件,這兩件事情在我20多年的生涯裡可謂是聞所未聞,不加班賠償事件屬於法律問題,我們可以討論但是很難去改變結果,但是閱文合同不一樣,這幾乎屬於霸王條款。

    所以閱文合同在網上引起了太多人的關注,不管是既得利益者,或者是受害者,或者是路人都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意見,那麼面對如此大的輿論壓力,閱文集團是如何應對的呢?

    在一陣陣的喧鬧和嘈雜聲中,閱文集團和作者之間的“懇談會”如約召開,然後就沒了動靜。

    是的閱文集團非常聰明,他知道這段時間他需要做的就是等待,等待輿論過去,等待中下層的作者屈服,因為我是平臺,我可以一直等,你們這些作者能一直等嗎?

    那麼問題來了,被給予厚望的“懇談會”為什麼會沒有動靜呢?其實正如有人在懇談會開始之前說的那樣,所謂的懇談會只是閱文集團的緩兵之計或者說一次危機公告罷了。

    事實也正是如此,懇談會結束以後,話語權仍然在閱文那邊。喧鬧結束,一地雞毛,但農場主仍然是那個農場主。

    那麼這場“懇談會”真的一點作用都沒體現出來嗎?其實是有作用的,這場鬧劇能夠讓平臺方知道這些作者的態度,你吃大頭沒關係,但是你要全吃了,所有人都不會同意。

  • 2 # 冷先生商業筆記

    閱文集團的事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相信關注過閱文集團事件的人都看過這樣一張圖。

    雖然現在閱文集團的事熱度已經消散,但終究還沒有結束。

    一個多月前,閱文集團曾承諾將在近期召集作者召開懇談會,並簽訂新合同。一個多月過去了,閱文的新合同已經出爐,實際上卻並沒有什麼改變。

    溫故方能知新,瞭解過去才可以洞見未來。下面,筆者就帶著各位,來回顧一下這家巨無霸公司——閱文集團。

    一、騰訊的佈局

    瞭解一個公司,先要了解他的過去。早在2014年11月6日,騰訊方面就已經收購了盛大文學。而時間線來到2015年,閱文集團正式成立,由騰訊文學與盛大文學合併而成。

    在2015年閱文集團成立的前後,也是從那幾年開始,網路文學開始野蠻生長。也正是那一年後,網路文學翻拍的電視劇、電影變得多了起來。

    騰訊也是吃到了IP改編的紅利,短短兩年時間,於2017年11月8日,閱文集團前往港交所順利掛牌。

    如果沒有閱文集團的成立,自然不會出現現在的霸王合同。在筆者查閱當年的資料時,也發現了一些更為有趣的事。

    對照如今,令人唏噓的同時,也不得不感慨這位網友的回答。果然一切因果,在歷史之中早就已經有了預兆。

    二、閱文“封神”

    回頭看看閱文集團的誕生,其實是基於騰訊的泛娛樂化戰略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在2011年,騰訊副總裁程武提出泛娛樂化這個概念。在2012年,正式提出了泛娛樂化戰略。

    何為泛娛樂化戰略?簡而言之,就是基於網際網路與移動網際網路的多領域共生,打造明星IP的粉絲經濟。

    其中的閱文集團,就是泛娛樂化戰略中的IP孵化這一環。也是最重要的一環。也正是基於泛娛樂化的戰略,才有了閱文集團這樣的巨無霸誕生。

    早在2008年,當時盛大文學還沒有被騰訊給收購。彼時的盛大文學有著72%的市場佔有率,市面上主流的網文平臺,基本也都是盛大文學旗下的網站。

    並且,盛大文學手中,還握有著中智博文、聚石文華、華文天下這樣的出版公司(同時這幾家公司也是國內最大的民營出版公司)。

    後來,盛大文學被騰訊所收購,這些網站以及這些出版公司,統統全部打包給了騰訊。

    有盛大文學這樣的巨無霸前身,閱文集團從誕生伊始,就註定了他在網文界巨頭地位。

    據不完全的統計,閱文集團的市場佔有率高達80%,所擁有的讀者是整個網文市場的60%,處於網文行業的絕對壟斷地位。

    三、泛娛樂戰略

    上文提到,閱文集團的誕生,是騰訊泛娛樂戰略的必然結果。基於泛娛樂戰略,閱文集團很自然地承擔了內容的生產者這一角色。

    那麼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騰訊是透過何種方式保證自己打造的IP有人看到的呢?

    先問大家一個問題,騰訊帝國最核心的競爭力是什麼?其實稍稍細想一下就會反應過來。

    但光有流量其實也是沒用的,沒有變現能力的流量,永遠都是在做無用功。正是這樣的原因,騰訊的泛娛樂戰略才有著舉足若輕的重要地位。

    泛娛樂戰略的存在,讓騰訊的巨大流量有了變現的方向。

    但光做到這些還不夠,流量夠大隻能保證內容會有人看,可如何保證自己做出來的東西有更多人看呢?正常人的解題思路是增加精品,更符合大眾的口味。

    那麼騰訊是怎麼做的呢?

    在泛娛樂戰略的指導下,騰訊透過閱文集團產出的文化IP,直接在上游控制內容生產。

    這就像是一場考試,優等生的做法是盡心盡力的做到全對,但騰訊就是直接自己出卷子,自己閱卷。簡直就是耍無賴。

    而這一切的一切,都指向了一個可怕的事實——壟斷。

    四、“霸王合同”

    在泛娛樂戰略的指導下,騰訊逐步掌控了從生產--改編--傳播--變現的所有關節,掌握了一整條內容產業鏈。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內容生產者的話語權自然會越來越弱。

    再回過頭來看閱文的合同,有之前那一份絕對不公平的合同竟也顯得不那麼奇怪了。

    前文提到,閱文集團本身就是行業巨頭。依託80%的市場份額,網文公司本身就處於絕對優勢的地位。

    在5月6日,閱文高管召集部分作者開懇談會,並承諾將與作者簽訂新的合同。但事情真的隨著這次談判好起來了嗎?

    文中承諾將不會剝奪作者的著作權。但這個權利在中國法律上本身就是不可剝奪的。

    而涉及核心的利益問題,卻也只是避重就輕地含蓄表示作者可以和公司談判。筆者我不禁想問一句,這真的有用嗎?

    五、作者維權,任重道遠

    在筆者看來,如果有所競爭,作者自然就會選擇對自己利益更大的公司。這一切問題的根源,都在於騰訊在內容方面的壟斷地位。正如前文圖中那位網友所說,該到反壟斷的時候了。

    可能看官們並不懂我為什麼放這張圖。

    你品,你細品。

    寫完這篇稿子,筆者我想了許多。

    “多年後,你的公司換了新的老闆,要求你籤一個新的合同。

    合同內如下:

    薪資按照公司利潤分成(不排除負數的可能)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創造的任何物品,文學,專利,科技歸屬公司所有合同到期後50年內創造的物品,文學,專利,科技公司有優先購買權且不得出售給任何人(自己)商用合同有效期30年,違約金10000000

    看完我當然不幹啊,於是拒絕了簽訂這份合同......

    幾天後,我來到新的公司應聘,面試官看到我沒有說話,從抽屜裡抽出了一份一模一樣的合同;

    一個月後,十幾家公司都在我面試的時候抽出了那份合同;

    三個月後,我必須要工作了,我的存款支援不了我多久,我還要還房貸。

    我來到一家便利店,想先應聘一位服務員的工作先做著,等有合適的工作再換,來到便利店,店長再次抽出了那份合同......

    半年了,我已經明白我為什麼每次都會見到那份合同了。

    我所見到的所有公司,店面,都有著同一個股東,它叫騰訊。

    而合同,是騰訊要求的。

    一年後,我實在受不了這個合同,於是提起了訴訟。

    很顯然,我敗訴了。

    事後瞭解到,法官的妻子在騰訊的公司工作,法官的兒子在騰訊的學校上學,法官的父母在騰訊的養老院,法官的家在騰訊的商業街......

    我最後還是簽下了合同。”

    我只能說,即便閱文新合同已經出臺了,但完全還不夠。騰訊吸血的本質還是沒有變。網文作家的維權之路,依舊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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