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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錯覺14959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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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馬寸車
如果陳春秀進入山東理工大學學習,應該從合情合理合法讓陳春秀滿意,也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
一、從合乎情理來說,我個人認為陳春秀可以要求重新上大學的一次機會。大家都知道,農村生活水平比較差,考上大學是農村孩子鯉魚跳龍門的捷徑,寒窗苦讀十幾年為了什麼呢?就是想改變自己的生活,改變自己的命運,追求幸福的生活。這十幾年的努力如何評估呢?更何況陳春秀明明考上了大學,但是在豪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十分委屈,還她一個重新上大學的機會合乎情理。
二、陳春秀可以向頂替者索賠,這一切改變了陳春秀的一生,改變了陳春秀的人生軌跡,這些都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16年的經濟損失,她16年的青春如何評估?被改變的人生軌跡如何索賠?這些損失慘重至極怎麼估量,陳春秀向頂替者索賠也是合理的。
三、據說頂替者花費2000元從中介機構購買的錄取通知書。陳春秀應該向拿到錄取通知書買賣的中介機構索賠。中介人買賣錄取通知書這是違法的。不僅僅從經濟角度索賠,還要追究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四、如果說戶籍人員,參與了轉移戶口,配合辦理了假農家女的身份證,那麼戶籍和單位的行為變成為失職行為,是有過錯的責任,這個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五、山東理工大學也有稽核不嚴的責任,也可以去索賠。可以調解成山東理工大學免費提供上學的機會,免除一切雜費。這也是合理合法的。
總之,山東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她是受害者應該要求重新上學,要求申請賠償,違法者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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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五聊事
就整個案件來看,關係複雜,涉及面廣,學校不是唯一的有過錯方,但就山東理大如何合情合理合法處理陳春秀再入學問題來講,筆者認為:學校肯定是有過錯方,被冒名頂替者是受害方,學校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1、學校應該就自己存在的過錯向被冒名頂替者及社會公開道歉,一來給受害者以安慰,二來給社會以交待。
3、若受害者選擇再次入校就讀,學校應力所能及地為受害者完成學業提供合理的幫助。
4、若受害者選擇訴訟追責,學校應就自己存在的過失,服從並堅決執行法庭的判決。
5、學校應就此次事件全面總結,全面整改,完善管理和制度建設,給社會及所有考生一個滿意的整改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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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山蜂王
我認為學校辨別錯入學人,給陳春秀造成的16年的經濟要賠償,陳春秀上學要按貧困學生交學費。是兩筆賬該怎麼算就怎麼算。
合情合理合法這三方面山東理工大學都應該給出讓陳春秀滿意的結果,也應該讓全國關心此事的網友滿意!至少是大多數滿意的結果,那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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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讀出來了之後,除了擁有學籍,還能有什麼?年齡都那麼大了,錯過多少好的工作機會,幾年後畢業了怎麼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