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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K--純帥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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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譚文祿
我認為為了減少未成年人犯罪行為,要重判。現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不少,就是鑽了法律空子。特別是有人鑽法律空子,唆使或收買未成年人來犯罪,這是一種多麼可怕的事,一害未成年人,二損國家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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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書信1
本人看法應從破案時日算起。理由一,逃跑本身就該加罪算他個成年人治罪也不冤枉。二,對未成年人犯罪自首,或家人勸其自首,或強迫其自首,對案件都有益。三,如果不是罪大惡極,特別慘忍,道德極壞可適量從輕。四,強姦少女手段慘忍的成年人,自首也不能輕判,必死。蔡明澤如果只強姦少女不至人死,可從輕教育,按現在的惡行,不必再說。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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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遠的在路上
你的問題正好被專業的刑事律師遇到,現在給你專業的答覆:
首先,要看所謂的未成年是多大歲數,按照法律規定,在案發時年滿14歲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案發時不滿14歲,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如果案發時已經年滿14週歲,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你說的未成年,應該是不滿18歲吧,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所以,根據該條規定,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所以,不會判決死刑的,並且在此要說的是,對於這些年齡的規定,都是按照案發時的年齡來算的。
最後,不管是自己的事也好,還是朋友的問題也罷,都建議去自首,爭取寬大處理,重新作人,一天到晚東躲西藏的日子肯定不好過,特別是今年的疫情,已經有太多的逃犯被查出了。
有法律問題的朋友也可以關注作者,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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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形意無名
槍斃。
犯罪者以有侵害能力,對他人造成傷害,那麼自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謂年紀大小,只是推脫之詞,受害者會認同嗎?
不要偏袒犯罪,無論年紀,只要犯罪就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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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九哥哥的小九九
未成年人犯罪強姦殺人,多年以後抓到如何定罪,這個問題在司法機構的法規有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先經由少管所拘押到滿18週歲後再經司法機構判決服刑或者槍決,本案件是未成年時候犯罪然後逃跑多年後抓到的,現在他已經成年就要為自己之前的事情買單,現在不用進少管所改進監獄收押,經宣判然後是服刑還是槍斃都屬於正常司法程式了,並不是他未成年時候犯罪長大了就可以以那時未成年脫逃法律的制裁,不過按照他現在的情況百分之九十都是槍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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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簡陽徐德軍律師
若犯罪時不滿十四周歲,則不承擔刑事責任;若已滿十四週年,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院量刑時會綜合考慮其犯罪時的認知能力等因素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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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一個法律解釋,原話記不清了,但是意思是說如果未成年時期犯罪,成年以後被抓,只能以他當時犯罪時的年紀為標準起訴他,如果他犯罪時未滿14週歲,很有可能什麼事都沒有,而受害人家屬只能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無法給犯罪者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