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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洋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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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人居於蜀
公序良俗,從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風俗習慣,是從古至今流傳下來的道德規範和道德準則。
有種說法叫皇權不下鄉,縣一級的事物繁雜,官吏的人數有限,除了徵收賦稅徭役,處理惡性案件,鄉村一級的政務大部分是由當地德高望重計程車紳來管理,而士紳是土生土長於此,對本地的事物掌握的很清楚,,所以為了維護當地的秩序,他們就會同當地老人來制定一些道德規範,要求大家都來遵守。有利於維護政權統治,對當地官員來說減輕了他們的負擔。相對於冰冷和機械的法律公序良俗會多了一些溫度和人情,更容易被鄉民接受。
還有,古代的立法水平很落後,很多事情就需要公序良俗來約束,屬於對法律的有效補充。就算到了現代,法律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方面,公序良俗同樣有他積極進步的一面,尤其在社群鄉村治理,化解老百姓之間的矛盾,維護當地的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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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憂國吃瓜
通俗地講,公序良俗是民法範疇的一個術語,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美好的風俗。
一般來講,法律調整的物件都會在法律條文中有所規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無禁止即為可,法無授權即禁止。但這句法律諺語通常適用於刑法等維護公權利的法律,而民法的目的是維護私權利,也就是公民個人或集體的私有權利,因此這句諺語一般不適用於民法範疇。
那麼,民法條文不可能窮盡一切,有很多行為在民法中找不到相應條款,這時候就需要一個標準來衡量,而這個標準成立的基礎,是社會公認的、雖無條文規定但卻為道德和其他社會生產生活規範所允許和認可的,也就是有利於維護公共秩序、符合善良美好的習俗標準。
如中國北方農村的家庭通常由兒子贍養老人,而女兒出嫁後贍養的是丈夫的父母,這樣一來,在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問題上,女兒一般是不參與分配的。當然如果兒子不孝順,沒有很好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而這個義務由女兒完成了,那麼財產的繼承一定是女兒優先。
這樣的風俗習慣會很多,法條不可能一一列舉,因此法官在審判的時候就會充分尊重這些良好的道德風尚,約定俗成的良好習慣就成為判決的依據。
公序良俗起源於羅馬法,在中國等大陸法系國家被廣泛應用,為法官審理民事案件提供了非常有益的不成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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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是法律的最重要補充。它不完全是道德的問題,介於法律與道德之間的一些東西比較多。
比如說在公共場所不要大聲喧譁,這是公共秩序,但還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沒聽說在公共場所說話聲音高被起訴。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既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又是做人的基本準則。既可以說是它是道德方面的內容,但又不完全上升到道德思想。
又比如某些地方的婚俗習慣,比如說婚前同居問題,這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是屬於良性的風俗習慣。如果說那個時期的人們看到誰家有未婚先孕的現象,那就是不符合風俗習慣也不是良性的事。但是這種事情如果是真正發生在未婚男女之間,又即將成家的人身上,不為法律約束,但這是道德所不允許的。
所以公序良俗,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對法律和道德的最重要的補充。既不是道德也不是法律,但與特定環境中的道德與法律等同作用。即便是律師,在辯護的過程中,也會把公序良俗作為法律的一個重要輔助作用來引用的。
我們不能夠忽略公序良俗的重要作用,一定把它作為個人生活習慣的一個重要約束。當然,公序良俗也是要用發展的眼光來對待的。比如上邊說的未婚先孕婚前同居等等,不同的時期對這種現象,有不同的公眾理解,甚至於說不同的區域公序良俗的內容也有所差別。可能在這個地區公序良俗到另一個地區,就不按照這種工序良俗來約束。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是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