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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吧我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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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未簽到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我以個人觀點講解,大家不喜歡勿噴。未婚先孕大部分都是為了經濟利益,也有一部分是為了這個小生命而不是為了錢,在一些女人看來孩子是唯一可以拴牢固男人的“武器”,她卻不知道男人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勸大家少做傻事,養孩子不是你衝動的理由,養孩子費心費力費時,更何況一個人帶孩子,就題主的問題可以和女方商量把孩子打掉,如果不想要,想要的話就趕緊結婚,我想題主多半是不想玩這個孩子,如果女方執意要生,你可以不用管她,這樣做確實有點絕情,但是前提你得和她說清楚,要不然後面麻煩一堆,也許多年以後一個人來找你說是你的孩子,凡事都可以溝通解決,如果溝通不成,你可以狠心揚長而去…………該做的你都做了,她不聽你也沒辦法。我都沒法說題主了都是成年人,不想要孩子可以買安全套,安全套走不值錢,流產不光對女性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理上的,在次特別提醒大家,不管男女不想要孩子一定一定要做好避孕措施,現在很多女性流產不止一次,以後要孩子會非常困難,現在避孕措施多種多樣,不知道現在人是怎麼想的,替當代年輕女性惋惜。如果你自己不愛惜自己的身體,那就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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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要追逐的二哈
看你對女方的喜愛程度了,如果喜歡的話就儘量協商把人娶回去吧,這樣對雙方和孩子都好,如果實在協商不了,她自己一個人要生的話,那最終只能是你自己吃虧。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者沒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看過很久啦,不記得是哪一條法律規定,叫做非婚生子女撫育費,這個是父母雙方都需要支付的。
要不然她可以去告你,我們這裡前去年就有一起這樣的案例,最終判決父親給那個孩子每個月800的撫養費,如果那個孩子突然得了什麼重大疾病的話,得跟母親平攤醫療費。
而且並不是執行標準就是800元,而是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工資標準,還有男方的經濟實力綜合評定的,如果你特別有錢的話,法院有可能判決你一個月給幾萬的撫養費。
想想吧,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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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年芳華
如果你打算和女友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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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欣欣向榮25571
如果非要生下來,我認為孩子是兩個人造的,所以生孩子的費用,男女勻攤,孩子生下來,扶養費勻攤,孩子母乳後,由誰帶男女雙方協商,或求助法院受理,凡是有因必有果,自已釀出了苦酒,也只能自己喝。
婚前性行為我是不提倡的,這是西方國家的性解放的傳導,是所謂的試婚,這裡面會茲生很多的羅亂,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由其懷孕,無論有意還是無意,一但分手,處理起來非常麻煩,好的是女孩拿掉小孩,男孩出點小錢落個省心,女孩身心都將受到傷害,還有可能由於刮產或引產造成女孩以後不孕不育,一生斷送了做母親的權利與幸福,還在未來尋找配偶時多了份很大的缺憾,必定選則丁克的人在及少數;婚前懷孕如果處理不好,就象題主所問,非得生下來那麻煩就大了,生下來的孩子不指是錢的問題,他會給男女雙方造成非常大負面影響,這個孩子無論誰帶,男女都無法脫離關糸,在未來選則配偶及婚姻生活都是個障礙,如果選則大愛、選則單身帶孩子,其中的生存之苦可想而知,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孩子是在男方家生的,在男方家坐的月子,男方開始也不同意,怕影響自己再找物件,是經過派出所處理協調的,孩子滿月後送人了,女孩看著自己的骨肉被別人抱走,哭得撕心裂肺,死去活來,她遠走它鄉,我想她的內心會永遠揹負這分孽債,不知道能不能幸福?男孩快40了還在單身,他渴望婚姻……。
愛就要替對方著想,愛就要愛他個幸福美滿,洞房花燭才是性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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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有擔當,既然是自己的孩子,就努力去把他撫養成人。
再說了,孩子是兩個人的,女方也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