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能量漫漫傳播者
-
2 # 哥神791
應當死刑,因為她是人類的敵人,女模頭,把人類,當作友戲,殺人.如同草木,今天落網了,她是在裝可憐,殺人的時候,你是否看到她的快樂,醒醒吧,善良的人類
-
3 # 秋收的收穫88
判處勞榮枝死緩不得減刑。一個20歲的弱女子。受到法子英的脅迫威脅也是可能的,但是這麼長時間參與法子英作案罪惡已定,而且就沒有一點逃跑報警的機會,令人不可信。
-
4 # 柳暗花明714
勞榮芝罪惡滔天,必須判死刑,否則天理不容。說實話,不論從社會、勞某本人還是其親屬來講,勞榮芝也應死,而且死要比活著要好得多。處死勞榮之,從社會層面來說,能夠彰顯正義,捍衛法律尊嚴,告慰受害者,平息民憤,震懾犯罪。對勞某及其家人來說,一了百了,徹底解脫,不用再擔驚受怕、受苦受累。如果勞某不死,對社會來說,將產生極端惡劣的影響和示範作用,對勞某本人來說,不管是服刑還是今後釋放,日子都將非常難過(誰敢、誰願意與殺人犯、老太婆接觸、來往?),完全可以說是一種磨難和煎熬,並且終其一生都絕不可能改變,這對於貪圖享樂,十分講究生活品質的勞某來說,將是難以也無法忍受的,與其如此,不如一死了之,免得受累、受苦、受辱。對芳某的家人來說,面對出獄後身無分文、年老色衰、無一技之長、毫無用處也無人敢用的勞榮芝,其生活、醫療、養老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負擔和累贅,憑勞某哥哥的條件和德性,他能供養、他會供養勞榮芝這個惡名遠揚的廢人嗎?別看她哥哥現在說得好聽,到時候肯定會避之不及,趕之不及,勞榮芝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飢寒交迫慘死街頭。因此,一個處死的勞榮芝,對社會、大家都好。
-
5 # 一枝一葉總關情
勞榮枝所殺之人已不可復活。
勞榮枝所犯罪行應罪可當誅。
勞榮枝
走的太遠了,回不去了。
去閻王爺那兒聽候發落吧!
-
6 # 瑞君說
勞榮枝全部賠償受害人,得到諒解,有可能被判死緩。得不到被害人諒解,死刑無疑。
法子英已被執行槍決。據律師說:法子英把全部罪行攬在自己身上,有意識保護勞榮枝。此二人作案配合默契,作案持續數年,且手段殘忍,絲毫看不出勞榮枝是被脅迫!
法律定罪講證據,法子英已死,勞榮枝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而且法子英的口供非常有利勞榮枝。
勞榮枝19歲就跟法子英“亡命天涯”持續做案多年。勞榮枝色誘男子回家,法子英趁其不備將其殺害。連續數起,難道勞榮枝不知情!
如今勞榮枝在法庭上賣慘,各種哭泣,見到被害人小木匠屍體照片,還大聲尖叫,裝作害怕,想博得人們同情。
勞榮枝在色誘男子,盡心盡力,毫無破綻,表演的相當到位,這哪裡是讓脅迫的樣子,根本就是盡心盡力,共同作案。
勞榮枝深愛著法子英,法子英約定時間沒有回來,勞榮枝心中起疑,留一便條:親愛的我先走了,永遠愛你,永遠等你,二人相約在重慶會合。法子英讓擊傷被捕後,各種胡說,各種拖延,其目的就是給勞榮枝爭取逃跑時間。
律師會見法子英,告訴他勞榮枝沒有抓到,他露出會心微笑。可以肯定,此二魔頭相互深愛對方。
勞榮枝雖有花容月貌,但心比蛇蠍還毒。
先是盜人身份證,爾後利用其體貌特徵相同,甚至同樣有張瓜子臉的便利當起了“陳佳”。在“坐”熊啟義“臺”的短短几天中,就看出熊啟義確有不少錢財,遂於法子英精心策劃,以色相誘熊上鉤……
可憐的熊啟義,在一心獵取美人尤物的同時,哪裡知道,法、勞已設定了一個謀取他及家人性命財產的陷阱!
殺人惡魔法子英、勞榮枝已殺害整整七人,分別是:
一家三口的熊啟義 (35歲 勒死分屍)、張莉 (28歲 勒死)、熊靈璇(3歲 勒死)、梁曉春、劉素清、殷建華、小木工陸中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惡魔勞榮枝必定得到應有的下場。
-
7 # 雨燕之音
罪孽深重十惡不赦……,法子英,勞榮枝兩人共同作案,動機一致目的性強,雖手段各異但分工明確。難道非得要使用刀子才算殺人?時至今日在法庭上勞榮枝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仍然毫無悔過之意,對死者無分毫憐憫之心…七條人命呢。公然還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很“善良"…無恥致極。完全突破人性底線。對這種兇殘的惡魔必須嚴懲不貸,還死者一個公道……就地正法!
-
8 # 英雄拒絕黃昏
判死刑,是無疑的。
在法庭上,勞榮枝翻供,說是被脅迫的,鬼信。
可以這麼說,她是死心塌地跟著法子英幹壞事的。為什麼這麼說?我們可以分析一下:
一,她認識了法子英以後,對他的“傳奇犯罪故事”大為讚賞,並認定他就是“英雄”,並鐵了心要跟著他去撈世界!
二,此時傳聞勞榮枝所任教的石油子弟學校要解散。法子英說跟著他可以賺大錢,深思熟慮之後勞榮枝辭了職。
三,你們所謂的“賺大錢”就是殺人越貨!他們分工明確,一個色誘,一個殺人。
四,成事之後,你們又換一個地方殺人綁架。
7條人命,都有勞榮枝的功勞!怎麼能說是脅迫?當初你勞榮枝在KTV色誘受害者到出租房。如果你不想幹,你可以逃跑或報警啊,為什麼要乖乖的聽法子英的指揮?在很多時候你都是有機會跑的,為什麼就不跑呢?
現在你才說殺人與你無關,誰信?當初你不用美色誘惑人家,受害者又怎麼會跟著你去出租屋?
樁樁案件,證據確鑿,你除了死刑還是死刑!
-
9 # 小寶奶奶
勞榮枝最後的結局至少也要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個案件給很多年輕的女孩以人生啟示。
1、女孩談戀愛要從本質上認識男孩,不要只圖外表、地位或者金錢。
那些貪圖榮華富貴的女孩,最容易走向歧途,最容易被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
2、生活中女孩如果感覺自己被人控制了,一定要想盡千方百計地靈活地逃脫。
3、女孩如果被人控制了,讓你一起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找機會報警,不能抱有僥倖心理,認為警察抓不到。
4、女孩儘量不要去那些燈紅酒綠的地方去消費,這些地方往往是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獵豔的地方,久而久之會被拉下水。
5、無論是自己還是被人脅迫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儘早向公安機關自首,爭取政府的寬大處理,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6、人生會有很多的誘惑,特別是女孩要在誘惑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
7、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最終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和懲罰的,我們要切記這一點。
-
10 # 愛尚文史
同情勞榮枝是愚蠢的表現,一個十足的“女魔頭”,略施小計就能收穫好一票子人心。實在可悲,不為勞榮枝感到可悲,為那些同情勞榮枝一度呼籲不要死刑的人感到可悲。
——我還是那句話,勞榮枝這種人不值得同情,同情她就是對7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侮辱與加倍的殘忍。
是從犯還是共同犯罪?
庭審時,勞榮枝說她被法子英脅迫,法子英卻說平常對勞榮枝非常呵護,自己有溫情的一面,勞榮枝被自己的魅力所吸引。
另外,勞榮枝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動手殺人,這些人全是法子英殺害的,稱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一度想否定“故意殺人罪名”!
我們可以根據作案細節分析!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
1、1996年7月28日,勞榮枝打電話誘騙熊某至出租屋,事先躲在屋內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勞榮枝用繩索將其綁了。搶奪財物與鑰匙後,威逼熊某說出了家庭地址。
法子英將熊某殺害,二人前往熊某家控制其妻女,搶走財物後行兇!【造成一家三口死亡,最小女孩才3歲!】
勞榮枝當庭表示:
自己沒有主觀惡意與預謀,是熊某主動聯絡,法子英持刀指使她去翻找財物。同時她還說了,曾建議剪斷熊某家電話線和熊某鄰居家電話線,並建議放火把房子燒了!
勞榮枝的供述前後矛盾,既然是法子英持刀指使,緣何勞榮枝本人又多次主動提出建議呢?殺人不說,還要放火,豈不應了“最毒婦人心”?
2、1997年9月,勞榮枝利用陪侍女的身份作掩護,夥同法子英到“坐檯女”梁某家中。期間法子英持刀威脅,勞榮枝將其捆綁,並搶劫其財物。
認為搶劫財物過少,勞榮枝又召來領班劉某,用同樣的方式將其控制。勞榮枝到銀行取錢,錢到手後通知法子英,法子英將二人殺害。【造成2人死亡!】
勞榮枝辯解:
法子英對她長期打罵,使她產生恐懼心理。要不是這樣,她不會犯罪。不屑透過犯罪來取財。
既然這樣,勞榮枝在誘騙粱某之後,滿可以推脫暫時沒有合適人選,緣何又找來領班劉某呢?原因是她知道劉某非常有錢。
3、1998年下半年,勞榮枝利用陪侍女的身份,誘騙被害人劉某至租住屋。法子英刺傷劉某胸口,勞榮枝將其捆綁在扶椅上。
法子英下樓挪走劉某停靠在樓下的車輛,勞榮枝獨自在屋內看守。並在獨自看管期間,以剝奪其生命相威脅。
劉某妻子交贖款時,勞榮將其帶至出租屋,法子英將劉某殺害,劉某的妻子苦苦哀求,法子英放棄加害行為!【造成1人死亡,1人倖存!】
勞榮枝辯解:
不主動約客戶,人是法子英選的!
4、1999年6月,勞榮枝以陪侍者身份誘騙殷某至出租屋,二人利用同樣的手段對其控制並實施搶劫。法子英威脅要殺一個人給殷某看看。
為了便於儲存屍體,勞榮枝購買了二手冰櫃。法子英以找人幹活為由,誘騙一名木匠至屋內,當著殷某的面將木匠殺害,並存放在冰櫃內。
殷某非常害怕,打電話給妻子叫她準備贖金。還親手寫了一張字條證實自己確實被綁架。
在法子英出發前,勞榮枝又在字條上添加了“少一分錢我就沒命了”、“他的同夥一定會讓我死得比剛才那個人還快”!
見面後,殷某的妻子騙法子英自己外出籌錢,隨後撥打了報警電話,法子英落網,勞榮枝則潛逃。【警方在出租屋發現了殷某與木匠兩具屍體!】
那麼?這殷某是誰殺的?難到法子英去取贖金之前已經將其殺害嗎?錢沒到手之前,法子英為何要先滅口,又為何留下勞榮枝看守?這個問題還值得求證。
勞榮枝辯解稱:
自己不記得買過冰櫃,並稱法子英殺害木匠時,她跟殷某躲在臥室內,並不知情。
這裡其實又前後矛盾了,法子英殺害木匠就是為了“殺雞儆猴”給殷某看,從而威脅他打電話給他妻子交錢。又怎麼能悄悄一個人把木匠殺了呢?另外,相關證人證言對買冰櫃情節均已證實。
綜合以上幾起案件的作案經過,勞榮枝與法子英配合非常默契,整個過程分工協作,勞榮枝負責引誘,購買冰櫃,捆綁,看守,取贖金,甚至在作案時提出建議,與法子英的行為形成有機整體,其與法子英有共同犯罪故意。
且根據這一系列案件中唯一的倖存者殷某的妻子供述,並未指出在作案過程中法子英有脅迫勞榮枝的情節。檢方指控內容屬實。
所以,公訴人認為,勞榮枝應該為被害人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至於勞榮枝說的自己當時20來歲,一時糊塗,豈不知那些被害人年齡均小於她,最小受害者才3歲。因此,這一藉口不是輕判的理由。】
其實,法子英第一次去收贖金時,就因為輕信他人而導致被抓。說明這個人平常行事並不嚴謹。那緣何前幾次未露出一絲破綻呢?那就不得不考慮勞榮枝的聰明才智了。為何法子英落網,勞榮枝卻能潛逃20多年,便能說明這個女人的利害之處。
我們在看潛逃期間勞榮枝的悔過態度!
潛逃期間,勞榮枝獨自連跨數省,銷聲匿跡,隱姓埋名,靠整容,扮演不同角色等方式,躲避警方的追捕。
更值得一提的是,勞榮枝潛逃期間,交往了多名男友。
她彷彿變了另一個人,身邊人對她印象很好,前男友至今想念她。
昔日的殺人“女魔頭”,彼時,倒變成了“人見人愛”、氣質高貴優雅的好女人形象。
被抓之前,她在前男友的店裡面幫忙。
在前男友眼中,她人長得漂亮,穿衣搭配非常講究,生活很有品味。
閒暇之餘,勞榮枝喜歡在家彈鋼琴與畫畫,還專門去學過小提琴。
日常生活中,她又非常節約,很多時候寧願擠公交也不願打車。
在生意上,店裡生意冷清時,她寧願自己辛苦一點,也不願意花錢多請一名員工。
總的來說,在潛逃期間認識的人中,對她幾乎沒有差評!
或許很多人覺得,這是不是就是勞榮枝的本性:
性格開朗,熱情活潑,生活有品味,持家有道,典雅,高貴,氣質……,留下的全是好的印象。
然而,筆者看到的卻是另一面!
試想一下?一個手上沾滿鮮血,揹負著7條血債的她。竟然能活出如此“瀟灑”的感覺。
竟然還能維持一個懂生活、有品味的氣質美女形象。
手上的血腥,她早已經將它忘得乾乾淨淨!沒有畏懼,沒有內疚,沒有絲毫的良心不安……
在家裡撫琴、畫畫享受安逸之餘,她又何曾想過,這雙手,彼時沾滿了鮮血?
一個人在做下如此罪惡以後,每天還能如此從容地享受生活……
這讓我想起了那些悍匪與連環殺手揹負血債潛逃時的提心吊膽與惴惴不安……,充分顯示了這個女人內心之強大,心理素質之可怕!
她說,當時才20歲,只是一時糊塗……;
很多人希望給她一個機會,她自己也想再要一次機會!
可她憑什麼還有機會?
那些被她害了的人,年齡可都比她小,那名3歲的小女孩,可從來沒有享受到人間的美好。
他們,還有機會嗎?
她就好比火焚谷裡逃竄至人間的“妖魔”,犯下滔天大罪,不思懺悔,還百般開脫。
需用其鮮血,洗滌那些被害人的靈魂……
-
11 # 天地有感一世豐碩
我認為會判死刑,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七條人命,她如果罪不至死,為什麼逃跑二十年不自首?還過著詩一般的生活,還學琴棋書畫,沒事兒人似的,心理素質不是一般的強大,能逃二十年,其實心裡早已為自己躲避法律的判決想好了種種藉口,從網上影片可以看出,她從心裡並沒有真正悔改,還說自己善良,在她色誘別人的時候,她是否想到別人的無辜,你不殺伯仁,但伯仁確因你而死,她色誘誰,誰就死了,你說她該不該死?勞榮芝還讓法子英剪斷屋內的電話線,把房子點火,怕留指紋,在殺人案裡她還挺能出謀劃策!網上也有不一樣的聲音,想刀下留人,可能說這話的不是她家親戚就是三觀不正的人,大家設想一下,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你會有什麼想法,我只是一個旁觀者,但是,連一個三歲的孩子都不放過,形容她是惡魔也不為過,所以,她應該判死刑,才能告慰亡靈,七條人命啊,她已經多活二十年了
-
12 # 金色陽光溫暖
堅決支援勞榮枝死刑。法子英死刑。七條鮮活的生命,還有一個才三歲的小女孩,太殘忍了!血腥暴力,撲面而來。勞榮枝逃亡二十一年,而且拒不認罪,極其惡劣!
掩耳盜鈴,妄想瞞天過海。如果饒她不死,她可能會更囂張。還異想天開想發動眾籌,讓大家為她的犯罪行為買單,恬不知恥!心裡已經變態了!還哭天抹淚,說法子英脅迫!
殺人不眨眼,然後逃之夭夭。居然又畫面,又溜狗,還彈琴,和情人幸福的生活。然而,被殺死的∥木匠陸中明家屬朱大紅等人,卻一直在貧困線上掙扎,一邊飽受失去親人的痛苦,一邊搬磚和泥,嚐盡了辛酸!
讓六個家庭支離破碎,白髮人送黑髮人,多少老人為此傷心而亡。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百般狡辯,罪加一等!正義永在!!!
-
13 # 蠻方玉樹
必須是死刑!
這女人不簡單。1.非常善於偽裝,你根本無法把她與蛇蠍女人聯絡在一起。2.心理素質非常強大。換做別的逃犯,整天會提心吊膽,草木皆兵。而她穿梭於鬧市,坐享繁華。3.毫無悔過之心,賣慘,裝無辜。就是被捕後,也拒不認罪,撇清關係,推翻前面供詞。甚至把自己描繪成富有同情心的受害者,是受法子英挾迫,不得已的從犯。4.勞的家人必須給予再教育。你看,勞的家屬表現,令人氣忿。使勁為勞榮枝開脫罪名,搖旗吶喊。而不是真心實意麵對罪惡事實,彌補罪過。
所以必須是死刑!否則不足以平民憤。只有死刑,才能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才能築起社會秩序和群眾安全的籬笆!
回覆列表
有可能比較大,據屍檢報告顯示,殷某某死於7月24日左右,而法子英於23日已在殷家被當場逮捕,並且逮捕法子英的時候,勞榮枝並不在現場,說明兩個人根本沒在一起,但是受害人卻死了。
庭審的時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就是她自己的,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就是法子英的,把自己撇的乾乾淨淨的,法子英曾囑咐勞榮枝,若他沒有及時回來,就用老虎鉗擰緊殷某某脖子上已經綁好的鐵絲,將其殺害後逃跑。
如果她是被脅迫的人,她為什麼會聽法子英的話把人殺了,當時法子英並沒有在作案現場,對她沒有構成任何威脅,她可以直接逃跑,但是她沒有逃跑,而是殺了被害人之後才逃跑,不可能次次都被脅迫,有些肯定是她自願的,只是為了讓自己逃避法律責任,所以全部推給了法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