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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竅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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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織網的飛魚
這都管得了嗎?
1、無論是哪一方,離婚了,就不能也不會干涉對方了,除非還有感情在。
2、你是不是也還對她有感情,如果沒有,你也大可以不理她。
3、就拿你們還有孩子吧,因為有孩子,你們還是有聯絡的,那你們除了有關孩子的事情,其他也是管不了你的。
4、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她如果做得好,做得對,那你禮貌性地還是要待她,如果她無理取鬧,你也可以不用理會。
其實她這樣做是自私的行為,自己可以,別人不行,霸王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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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遠者致航
有趣的話題,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吃著碗裡的,想著鍋裡的"。明明心裡是有對方的偏偏用這種方式來對待,不合常理。有點欲蓋彌彰,我們來分析下這是個什麼邏輯。
問題中得出女方總是去相親,說明目前還沒有相親成功,不可思議的是還要求前夫不能和別的女人一起。
通常情況下女子相親目的是為了結婚,不然也不會去相親,相親多次沒有結果,要麼是因為沒有合適的物件,要麼就是本意就根本不是為了結婚的目的去相親而是別有用心。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心都沒有放在相親上面又怎麼會相親成功了。
有意交代前夫不準和其他女人交往,說明他們藕斷絲連,經常聯絡。不然怎麼會知道他目前屬於什麼狀況了,她這樣做有什麼目的了,就是喜歡耍點小聰明而已,不然也不會因為她無理取鬧而弄出離婚一出。這不是自作自受嗎,要我說何必了。
綜上所述:
我認為這是合理的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其實就是為了能夠重歸於好,用了一些自以為能夠滿天過海的方法而已,其本心還是沒錯方法欠妥。
不知是否推斷正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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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生活的釋千結
女方是習慣了約束男方,可見兩個人沒離婚之前女方也是掌握主動權的一方,所以才會在離婚後還對男方指手畫腳。
也許女方認為男方還愛著她,所以自己不要了也不想讓別人得到,當然很有可能女方把男方當成了備胎,雖然離婚了但是還是可以復婚的呀,如果自己找不到比男方更好的物件的話還是可以回來和男方復婚的。
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大概是害怕男方有了其他的物件,自己就不會受到重視了,很可能會回不了頭了,所以在自己沒找到合適的物件之前不讓男方先找到合適的女人,說白了就是自私自利的表現。
當然,如果你們兩個人有孩子的話,女方不讓男方找別的女人大概是怕孩子受委屈吧,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男方還是可以和女方溝通一下說明白的,畢竟孩子是親生的,父母任何一方都不會讓孩子受委屈。
其實男方如果在離婚後還受女方的控制,至少說明男方是很喜歡女方的,會接受女方的建議,會讓女方影響自己的選擇,其實這樣是不太好的。如果已經離婚了,且沒有復婚的打算,就不要過於干涉對方的生活,也不要被對方影響,這樣對兩個人都好。這樣糾纏不清,對彼此重新找合適的物件都會有非常大的影響,也是對新物件的不尊重。
說到居心大概只有女方自己才會知道原因了,但是如果你想重新開始,就乾脆一點,快刀斬亂麻。如果你想復婚那就勇敢的去嘗試,而不是自己胡思亂想找不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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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金說情感
你們是離婚了嗎?我怎麼沒有看懂你的意思!
離婚了,你們還住在一起,相互管著回方,還是女方管著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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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讓天賜我一雙慧眼
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他找到合適的就放棄了,沒有找到他更合適的,她仍然今霸佔前夫,有一點可以肯定,她還愛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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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樂樂樂樂了1
這女的想找個比你有錢還比你聽話的,但是她又怕萬一找不到,你又和別人結婚了,她就沒退路了,明白了吧?你還是一備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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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禁酒絕煙
不管何居心,女方沒有資格要求,都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了,還想幹嘛?該找物件的找物件去,為何要聽她的,真當自己是根蔥啊,讓她哪裡涼快哪裡待著去,找個比她年輕漂亮又懂事的豈不是美滋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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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0天的開始
我覺得女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想法,可能有兩種原因,第一個原因是這個女人看不得這個男人過得好,第二種原因是這個女人離了婚,想要證明自己離了婚比這個男人更先一步找到自己的幸福。
下面我來分析一下出現這兩種情況的原因。
1.為什麼這個女人看不得這個男人過得好。我們說一段婚姻,之所以出現了離婚,證明雙方之間已經發生了不可解決的矛盾,需要透過離婚的方式才能解決。
一個女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心裡,即使已經離婚了,也不讓男人對別的女人好。
我們說,既然已經離了婚,兩者之間不得干涉對方的生活,對方以後該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去生活,自然由對方來決定。
而作為女方沒有權利去幹涉這個男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多多少少都是因為男人的問題。
可能是這個女人在這段婚姻中飽受了一個男人的傷害,嚐盡了太多的傷心與難過。
現在離了婚,她看見每天折磨自己的這個男人,對其他女人好,覺得這樣的男人根本不配擁有愛情,看不得這個男人過得比自己還好。
2.想要證明自己比男人更先一步找到自己的幸福。我們說一段婚姻帶給人們的,可能是肉體上的傷害,也有可能是精神上的傷害,一個人經歷過一次不幸的婚姻,心裡多多少少都會發生一點改變。
既然離了婚,女人不讓男人對其她女人好,而自己卻總是去相親,一方面可能女人受到傷害很大,不希望這樣的男人擁有愛情,不想讓他幸福。
另一方面這個女人想要比這個男人更先一步找到自己的愛情,所以不讓男人對別的女人好,而自己卻總是去相親。
可能為了證明離了婚,我可以比你更加的幸福,比你更先一步找到自己的愛情,同時也證明,自己還是有人喜歡的。
我覺得不管哪種原因,既然已經離了婚,就不要在這樣干涉下去,這樣對彼此都很好,如果彼此曾經相愛過,就好聚好散,如果對方實在做了對不起你的事,也不要緊緊抓住不放,給對方留一點餘地,對彼此都很好。 -
10 # 0清淨O
都離婚了還去想她幹嘛?既然想她幹嘛要離婚,要斷就斷乾淨點,像你們這樣糾纏不休,就算重新結婚了還是會繼續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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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陵五阿哥
這麼霸道,有點不該吧。
我弱弱的猜一下,估計是把前夫當備胎。找的到就不煩了,找不到就準備復婚。
如果是以上這種情況,個人認為女方有些太為自己考慮了不為別人考慮了,做的有些過了。
當然,也有可能女方太為男方考慮了,害怕找到不合適的,照顧不了男方。當然,這是電影裡的橋段,現實中有沒有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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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葉落情未了
離婚了女方自己總去相親,還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這種思想是嚴重的“吃著碗底香,咒著鍋底糊”的見不得別人好的畸形心理,是非常要不得的。我們當堅決抵制和摒棄這種有違道德和法律的不良思想和行為。
男女雙方既已離婚,不存在任何法律和道德上的約束力,男方自由女方無權干涉在絕大多數婚姻家庭中,男女雙方離婚即離家,從法律和道德層面已相互撇清了關係。如果女方對男方自由橫加指責和干涉,既是自私和不道德的,又是違法的。如果女方置若罔聞,肆意妄為,男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者,堅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雙方離婚後,女方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只是心裡嫉恨、口頭憤恨,形式大於實際行動,可以忽略不計男女雙方離婚後都在氣頭上,相互說些氣話“瘋話”可以理解,女方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女方離婚後已經在相親和重新開始一份感情了,哪有心思去糾纏和攪局男方?大家默默無聞做自己的事兒、過自己的日子就可以了。對於男方來說,對此問題無須過多解讀和擔心。除非女方精神有問題!
遇有情況,胸懷坦蕩,法理交融,耐心說服,息事寧人,得理也讓人在生命旅程中,男女雙方能夠走到一起也是一種緣分,雖然在婚姻存續期間相處得不太愉快,最終導致離婚。但兩人畢竟曾經相互欣賞、相互傾慕和真心相愛過。如果女方一時想不開鬧點情緒,甚至惡語傷人,建議男方儘量忍一忍,得饒人處且饒人,得過且過就好。
如果兩人婚後有了孩子,離婚後判給了其中一方撫養,更應念在孩子的情面上,相互給對方留一些空間和臺階,日後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男女雙方見面時也好說話,也不至於與孩子之間的感情疏離太遠——孩子還是自己的親!
結語:男女雙方離婚後,女方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表面上看心理上有些問題,但形式大於實際行動,可以忽略不計。作為男人要大人大量,區分情況,法理交融,靈活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惡化和發展,爭取使男女雙方早日順利走出離婚後的感情空窗期和轉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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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尋找你的停留
離婚了女方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而女方還總是去相親,她有何居心?
離婚了女方不讓男方和別的女人好,而女方卻總是去相親,我個人認為她什麼居心都有,不只是“有何居心”而已。因為我現在的老公就是被他前妻控制下,從這樣的的情況走過來的。
剛開始我認識我現在老公,並且和他談戀愛的時候他非常明確的告訴我說,他已經離婚有4年時間了,有一次我去他的出租房那裡時候,還看到他的離婚證。我以為可以放心大膽的不要操心什麼了。
後來我們到了要結婚的程度,他才告訴我說“我的前妻不讓我和任何女人結婚,因為她現在要在外面玩,等她玩飽了,要回來和我復婚的”。我才知道他原來還藏著這麼一個秘密一直都沒有告訴我,其實我也氣死了因為我也是看到他的老實本分才選擇了他的,才決定和他結婚的。我很認真的問他“那你的意思是怎麼想的?你心裡是想和我在一起,還是捨不得她,想要一直等著她?”他說“我不喜歡和她一起,只是我怕她鬧到學校”。我才他說“如果是怕她鬧到學校的話,那應該不是問題,因為你們都已經離婚4年多了,而且她還和別人一直都過著夫妻生活,這對你來說的確不平”這樣我們才去領結婚證。
後來她老婆知道我們結婚了大吵大鬧,一下子要說把我們都砍死,一下子又說要我們給他30萬塊錢,或者又要鬧到他單位去。沒有辦法我才給他的那個前妻發這麼一條資訊:
李華:
不說你好!
如果不是你這次回來找石孝文,我不會有機會和你電話聊天。如果不是你今天發信息給孝文,我和你八杆子打不著。如果要說騷擾,你應該知道到底是誰騷擾誰?
其實都到這個年紀了也沒有必要和你吵架,我們也互不相欠,更沒有深仇大恨。
透過你這次回來的目的主要是要錢為主。
還是那句話:你想要錢,只有起訴我和石孝文了。
至於你和他發生了什麼,和我沒有關係,我也不需要知道。你有什麼委屈和不滿,以及他欠你多少萬,直接向法院一併陳述。法院會為你評判。
再說了,我和石孝文結婚,其實都是自願的,或者我一個人想結也結不了。
他也達到條件結婚了,都離婚4年了,哪裡還有不能結婚的道理。但是我不知道你都和他離婚4年了,而且還去跟別人了,幹嘛還要扣著他不能和別人結婚?難道是想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嗎?
對不起啊!不是我要找你,因為現在石孝文是我男人,而你今天還要來找他,其實今天你和他後面的談話,都是我到幫他回覆的。
那我只好給你回覆,或者顯得我不夠禮貌。
至於我給你資訊不需要你再回復了,因為我和你八杆子打不著邊。
你說呢?
從那以後她才沒有再過來騷擾我們。
像那些自己都離婚了,還要不讓別人結婚的女人,她不只是捨不得,而且也還是欺負別人,還要控制別人。以為她可以一手遮天,什麼都是她一個人說了算。但是她也是看人來的,她們之所以要這麼做,可以說他們在還沒有離婚之前男方什麼事都做不了主,可以說什麼事都是女方說了算數,或者她不敢,也不會那麼做的。
所以我個人認為那些離婚了都不讓男方結婚的女方,她捨不得別人,又欺負別人,甚至還想控制別人,她不只是居心何在那麼簡單,而是什麼心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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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她約我約
兩種原因。
1,可能真的捨不得離開,既然讓你知道她總是去相親,是想告訴你,她又要去相親了,你趕緊出面或者放下面子,去和她說說好話,哄哄她,再復婚。
2,找不到合適的還想再回來,也可以理解成出去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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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6138383231907
這種女人早離婚就好,和這種女人一起生活你會累個死,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她只對自己好,心裡根本就沒有別人,恭喜你早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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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移民李連杰
這個女人肯定有病!好高騖遠,嫉賢妒能,是真的男人狂……因為我親身經歷了這樣的痛苦,希望大家都知道理解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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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是透過法律手續的。既然離婚了,誰也管不住誰呀!沒有必要去男方管女方女生管男生啊。都是經過法院判下來的,兒女,家庭財產啊,那些東西都是經過法律來除理的,怎麼可能女方,不準男方,和別的女人交流,呢,我個人認為,有兩種可能,第一,女方一時衝動,後悔了,她心裡還是愛他老公的,第二,可能是賭氣和他離婚的。想刺激一下她老公。不然怎麼會管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