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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男哥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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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想的很簡單
如果當時開口時說的是借
那就應該有借有還
若當時是直接給你要的
那就要看個人素質了
所以中間有很大的差別
當然,如果還有在一起的可能
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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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瓜小學生解說隨磊貓
如果是向你借的錢,應該把它要回來。自己現在一個人兩個人沒有關係。你可以跟他說自己有急用,叫她把這個錢還給你。跟她慢慢說。如果她現在一下子拿不出來,那就等以後再還。這些錢也不能吵架向她還。但是你要確定原來錢到底是借給他的,還是送給他的。如果確實是借給他的,那你就可以跟他提起這個錢的事情。但是如果你是很富裕的一個人,錢很多那就算了也可以。然後他也沒有主動說還給你,那就算是送給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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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歌微語
必須要回來,這個社會是世俗的。你還盼望她迴歸?那是不可能的了,她只會覺得你窩囊,好欺負。硬氣一點,說不定還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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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芸蕾的秘密私語
在一起時,如果借給她的確是已經說明,只是借,我覺得你是可以嘗試要回來。
但如果當時沒有說明並且沒有確定要她還,現在分開了,要回來的可能性比較小呢。
怎麼說呢,如果是朋友或者相對不太親近的人還好,但如果是前任,這個有些尷尬,如果是我,我會主動還,而不是等前任來要。分手就還是要分的乾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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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歲月膠片521
大家好,我是歲月膠片,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首先要明確兩人還是情侶關係時是否是借錢,如果是約定有借有還,那正常情況下是該歸還的,所以你向她開口我覺得是該還給你的。但如果說是借,而你是給的,那儘量不要要回來了。畢竟不是明確的借給,如果真要了反而顯得小氣。而且你既然這麼問了,可能本身就不太好意思張口。如果是我,當時說的向你借3萬,那麼分手後我一定是會主動還給你的,畢竟已經分手,不想再有任何瓜葛了。現在是女方沒有主動提起這3萬,我猜應該是當時你們在這三萬塊錢上不夠清楚吧。不道德綁架,自己覺得該要回來,就要回來,最重要的是尊崇自己內心的決定,想還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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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亦然歡樂
借的,自然是應該要還的。
就算,你不張口,她也應該儘快把錢還給你。
相戀期間,你給她衣服、首飾、包包,發紅包,那是你情我願,心甘情願的送,無需回饋和反饋。
但是送和借是兩回事。
既然已經分手了,首要的就是在經濟上沒有牽扯,彼此不虧不欠,為曾經的美好戀情畫一個圓滿的句號。
我相信,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愛情,但是相愛容易相守難,都曾經為了愛情努力過,幸福哥,哭過笑過。
感情已然不可能兩清,但金錢不可以不清。如果回憶起這段感情,她想的只是欠你錢,你想的是她沒還錢,何其可悲!
自然,若果你經濟尚可,她捉襟見肘,那能幫也就幫一點了,畢竟曾有情分。如果你不富裕,她經濟尚可,那也兩清吧,也許她也正想著怎樣還給你呢!
記住,感情是感情,金錢是金錢。如果只是因為你要她還她曾經借你的錢,她便因此看低你,低看那份感情,那這份感情便不值得!
但是,我相信,一個獨立自主的女孩不會這樣,她也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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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真語清風
你現在一個人,我的理解,就是你女朋友已疏遠你如路人,你的感覺是她不再陪伴你走人生的路。
我回答問題都是以自己的想法和心情,對錯望諒。
首先確認分析,你們在一起時的親密程度。其一,若只是聊得來,偶爾見面,吃次飯,不至深情摯愛的前提下,借了錢,若不想交往了,她當自願的把錢還給你,並且,對你的幫助表示感謝,對情緣的分別,表示歉意。
做為男人,再迷戀不捨,也只作遺憾在心。
其二,就是一起生活過,人的一生,錢是基礎,但心是根本。若有情緣相欠,何必言錢。
如果我是女人,我不會為覬覦一點錢資,而去和不喜歡的人,去生活一天。
所以說,曾經一起,必然真情,欲將一生相守。
後來,可能經歷了一些無奈,而做了斷情的決擇。
你如果深愛,當了解明白,若能化解難處,女友何苦舍離。但若愛莫能助,階層與人對比懸殊天地,我們也不可怨人無情。
若做為我的做事原則,其一的情況,必須討回借款。
其二的曾經愛憐,以足念今生,就當我的家人遠走,那錢的去向,就看人心人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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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然情感屋
當然應該要回來。
你也說了,當時女朋友是向你借的3萬塊錢,既然是借的,那就要還錢,借錢還錢,天經地義。
何況你們現在已經分手了,不在一起了,那這個錢就更應該要回來。
當時在一起時借給她這個錢,那沒話說。自己女朋友有困難了,能幫肯定要幫,幫不了甚至要想辦法幫。
如果還在一起的話,或者結婚了,這些錢當然可以不要,也沒必要要了,即使她還你,你也有可能不要。
但現在已經分手了,當然是要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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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說到了借這個字,那就是當時你們是有過口頭協議的,有借當然要有還,而且我相信她自己也會懂。
妄自揣測一下你的心思,你在認為,你們分手了,這樣要錢,會顯得很尷尬,但是我告訴你,這樣子很正常。
其實你們當初,感情也不是很好吧,要不然當初就不是以借的方式和你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