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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言風雨了風情

    第一 不想放棄你,爭取複合機會

    第二 給自己留後來

    第三 禍害你,讓你不好過

    第四 想要自己的未來更美好

  • 2 # 婚吼

    看破也說破:

    自己辛苦付出卻沒有得到善終。

    我們的文化對於婚姻關係中的女性基本描繪為弱勢群體(這和實際相處的模式還不一樣),其實質是一種基本婚姻模式即“女人付出—男人疼愛—女人獲得意義和存在感”。反之則沒有存在感和意義!

    又因為女性是藉由與他人(家人)的關係狀態來定義自己的存在感,故婚姻中若存在感匱乏的厲害,那麼這種“不值得”就會演變為一種心錨,久而久之也會破壞婚姻關係。若以離婚收場,則內心很可能就坍塌了,那所謂的糾纏也不過就是為了獲得最後一點證明,一聲吶喊而已罷了。

  • 3 # 獨盼西樓

    這樣的女人好奇怪。

    我想,也許是

    1.想要備胎。不是一個,也許是好多個備胎,多聯絡幾個備用。

    2.想要證明自己的魅力。覺得自己離婚了依然有很多男人。在外人看來,並不是她糾纏別人,也許是別人糾纏她,多個男人在自己身邊圍繞,滿足自己的存在感。

    3.獲得安全感。女人大多缺乏安全感,害怕孤獨,害怕自己離婚以後沒有人陪伴了,所以尋找多個男人。

    4.想要復婚。離婚了還糾纏前夫也許是想要復婚,並不想離婚,是不是離婚的時候也百般不願。也許是真心愛著前夫的。

    跟別人聯絡也許是想讓前夫看看,雖然離婚了,可自己身邊不缺男人,想讓前夫後悔。

    其實離婚的兩個人最好的結局是好聚好散,既然分開了就應該互相祝福,兩個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未來的某一天可以遇到那個真心愛自己的人。

  • 4 # 我131

    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應該各自維安,糾纏不休有幾點,第一想給你再要點錢心裡才平衡。第二他心裡感覺不平衡,不讓你過安生日子。

  • 5 # 情感第四種

    這個要分幾個方面來說,現代社會,通常女性一旦選擇了放下,可以比男人更無情的,如果出現了你講的情況,基本上是是下面這些原因:

    1.女方很優秀,追她的人很多,但女方跟你有了孩子,雖然離婚了,但孩子當初判給了你,她因為割捨不下對孩子的感情,所以選擇來糾纏你,也許不是真的糾纏,只是放不下孩子,希望你善待孩子,她會經常囑咐你這個那個,被你看成了糾纏不放。

    2.女方很追求享受,你很帥,但你很窮,她不願意跟你再一起,但願意跟她在一起的,不是老頭就是中年大肚腩,給不了她想要的刺激和快樂,因而她選擇一方面跟經濟好形象差的曖昧,一面來糾纏年輕帥氣的你,這是一個很自私的,欲求又大的女性。

    3.女方很物慾,當初你窮的一比的時候,她選擇了離開你,接受外面男人的誘惑。你發奮努力,這兩年你的經濟條件大幅改善,她看在眼裡,感覺外面的男人也只是當她玩物,只有你是真心對她好的,於是就回頭來誘惑你,糾纏你。當然因為你們已經離婚,她這樣的人品也不可能為了你放棄其他可能,就有了你說的情況。

    所以離了就是離了,要從那段不愉快的經歷中走出來,無論男女,都要自食其力,奮發向上,只有擁有了自己穩定的收入,相對好的物質基礎,才能擺脫很多煩惱,向自己的人生巔峰靠攏,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再去糾纏沒有任何意義,有可能帶來更糟糕的結果,讓你的人生一蹶不振。

  • 6 # 叄捌情感

    能理解那些情非所願,不得已走到離婚這一步的女人。她們大多數是受到精神上很大的打擊,有種死不甘心的、我過不好你也就別想過好的心理。她們糾纏前夫並不是還想重歸於好,就是想讓他不得安寧,以此來報復自己曾經受過的所有委屈與折磨。

    但是,糾纏不休前夫又與其他男人常聯絡,兩種情況擱在一起的話,就另當別論了。這種女人應該是心胸狹隘,耐不住寂寞,自律性較差的,不會好到哪裡去。

  • 7 # 滄海之浪花一朵

    本來已經離婚了,可女方還糾纏著男方不放,並且經常和其他男的聯絡,這種心態真是讓人難以琢磨!既然是已經離了婚,那就各走各的路唄,還去糾纏人家幹嘛呢?怕是心裡還在打著個小算盤!

    她一定是怕徹底分了手,斷了聯絡,以後再找不到比他還好的男人,豈不是賠了老本?原來這是在留一條退路啊!是腳踏兩隻船!

    那就是,一旦找不到更好的新歡,退回來和他在一起將就著過,也還可以吧。

    我們推測,他們的這場離婚,主要的過錯方應該是她自己!

    因為換做是男方,刺傷了她的自尊心,讓她一點念想都沒有的話,那必然是奔著離他越遠越好。眼不見心不煩嘛,何必自尋煩惱?

    既然不是上述情況,過錯在自己,那就進退兩便了。不能不說這是個狡猾的難纏的女人!

    假如男方是一個血性男兒,就不可能讓她隨意擺佈了,也不可能在離婚後讓她再來糾纏不休了。因感情不和才離的婚,既然離了就清清白白保持距離,你是你我是我,斷絕一切來往,這才是正理。還繼續保持藕斷絲連,黏黏糊糊的關係,這算是哪門子做派?要不就乾脆再復婚,省得別人說三道四,在背後戳脊梁骨!

    如果女人繼續死皮賴臉,不斷干擾,你實在感到煩惱無奈,而對她又警告無效,那就只能透過報警來解決了。退一步說,如果男方也有二心,還有復婚的想法,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破鏡重圓,言歸於好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不過應該向她挑明,愛情提倡專一,腳踏兩隻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並且是非常危險的。由此而引發的兇殺案件為數不少,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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