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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俗人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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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鍋子哥掃芒
鍋子哥觀點:看到這個新聞,我糾正題主兩個問題:一是孩子橫穿馬路13次,二是尚未對司機作出處罰,不可能也不應該是司機的全責!
對於這個事件,鍋子哥既心痛,又生氣!
A、心痛的是:年僅6歲的小孩子就“遭此一劫”,多麼可憐!B、生氣的是:一、孩子的父母去哪了?自己的孩子就任由社會上的車輛決定生殺大權嗎?二、我們小孩子的安全教育,平時都教到哪裡去了?
一、事件背景5月7日,在安徽銅陵,有兩名小男孩在城區主幹道上奔跑玩鬧,3分鐘來回橫穿馬路13次!
一次次的車輛在身旁呼嘯而過,有些踩了急剎躲避了。但最終,還是有一輛路過的轎車避讓不及,將其中一6歲男童撞倒。隨後男童被送往醫院治療,所幸暫無生命危險。
“家長去哪了?家長應該判全責!”
“救救司機吧,這哪是車撞孩子啊,明顯是孩子撞車啊!”
當然,孩子的行為的確不對,況且孩子已經6歲了,基本的安全知識和道路規範總應該知道吧;但他畢竟是愛玩的年紀,對這些情況的忽視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非常不能理解家長的行為,難道說6歲的孩子,家長說交給一個更大點的孩子來照顧就放心了?就說一句:哥哥先看一會弟弟,就能心安理得的走開了?
對此,我認為,家長的責任絕對是最大的。三、孩子的安全教育刻不容緩!最近,有幾個孩子的安全事件都非常令人關注。
5月,南京湯泉9歲女童被性侵致死。
5月,江西峽江縣一廢棄礦坑撈出3具童屍。
多麼觸目驚心!
孩子的安全教育一直是被忽略的話題,在我國的中小學教育中,文化課才是教育的核心,記得鍋子哥上學時,很多時候生理課、思想品德課都被語文課、數學課所佔據,而這些關乎於“孩子一聲”的課程,都被無情的剝奪了,安全教育也只是在臨放假前的班會上簡單提一句。
所以,現在交通發達了,社會發展速度更快了,孩子的活動領域也更廣了,我們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全問題,沒有生命安全為基礎,其他都是浮雲。
所以,學校、家庭一定要攜起手來,共同把好孩子的安全關!但說到底,我挺為司機鳴不平的,等待交警的處理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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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酒男人001
怎麼到了你這就成18次了?
原文報到(5月7日,在安徽銅陵,有兩名小男孩在城區主幹道上奔跑玩鬧,3分鐘來回橫穿馬路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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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壹零壹柒
不因看是小孩,就應該逃脫責任,父母也可以連帶責任,讓他父母對此事件負全責,也是對以後一個好的開頭,誰的就是誰錯,這才是法律公正,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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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羅專區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安徽銅陵樅陽縣的一條交通主幹道上,有兩個熊孩子在城區的主幹道上奔跑玩鬧,在短短3分鐘內就來回橫穿馬路13次,路過的車輛紛紛躲避,但在第13次時,小孩的運氣就沒有這麼好了,一輛速度不快的SUV正常行駛,可能沒有注意到小孩,於是撞倒了一名6歲的兒童,事後,司機將受傷兒童送至醫院,索性小孩沒有生命危險,司機在此次事故中被判全責!
輿論風評變了按理說,大家會批評這名司機開車注意力不集中,但輿論這次風向完全不一樣,網友1表示:這不是車撞人,而是人撞車。網友2:該打的是父母,不是孩子。
孩子也許不懂什麼是危險,也許只是覺得好玩,總以為車會讓人,但家長在家庭安全教育中,應該給予孩子足夠多的交通安全知識,如何過馬路,如何看車流,車輛穿行的道路絕不是孩子們的遊樂場。就如很多人說,也許家長教了,只是孩子太小不懂,而且司機也沒有及時注意路面情況,雙方都有責任。
那如果雙方都有責任的話,那司機是不是就沒必要負全責呢?對於網路上所說的,覺得司機無責,孩子家長應該擔負全責,這需要看具體的細節才能決定。
此前在西昌市就有行人全責的案例行人吉某某準備跨越中心隔離護欄橫穿馬路時,被由唐某駕駛的小車撞到,造成吉某某受傷,車輛受損。
此次交通事故中,行人從道路的右側竄出,以較快的速度跑上行車道,在即將抵達中心隔離護欄時,被行駛中的小車撞到。
交警表示:小轎車駕駛人唐某在看到行車道上突然出現行人後,採取了一系列應變措施,如剎車、鳴笛、避讓,基本達到了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遇緊急狀況時所應作出的必然反應,應當說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
所以,也不是完全存在車禍肯定是車輛方全責的案例!
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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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瓢潑而下的冰水
家長應該承擔責任,但是事實是,家長不用承擔責任,如果他們願意,還可以小小地訛詐肇事司機一回!
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情嗎?
孩子把車水馬龍的公路當作遊戲場所,3分鐘橫穿馬路13次,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在哪裡?不說孩子真有個三長兩短,家長到時候後悔莫及,就說孩子的這種行為,給路過的司機們,增添了多少的麻煩?這是屬於縱容孩子妨礙公共秩序!
最讓人無語的就是,我國的交通法規、以及很多交警的現場執法習慣,總是偏向於保護“弱者”。對方是小孩、是老人、是婦女,是腳踏車、電動車、三輪車。。。基本上都是傾向於讓機動車承擔責任,最不濟給你一個理由:你有保險嘛!
這種為了息事寧人,不願追究真正的責任人的執法方式,實際上,和縱容孩子3分鐘橫穿馬路13次的家長一樣,是在縱容更多的所謂“弱者”,在不遵守交通規則和法規的習慣上,更變本加厲!
真心希望這種畸形的社會現象,不再出現在我們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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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ason媽咪有辦法
看了當時事件還原的影片,也真是無語了,孩子居然把馬路當成了遊戲場。好像在玩躲障礙的遊戲一樣,來回穿梭著玩,還好那時候車輛不算太多。
看當時影片可以看得出來,汽車是在正常行駛的。而那個小孩在跑的時候是根本就沒有注意有沒有車子過來,是直接撞向車子的,還好是在車子的側面,應該孩子只是被彈到一邊去了。
現在具體的判決責任還沒有出來,從影片來看,主要是孩子的問題,但是判決的時候應該一般也是會判決雙方責任各佔一部分,很可能是孩子這邊佔80%,車主佔20%,但很多網友都覺得孩子這方是佔100%的責任。
從車主的角度看,正常的在大街上行駛,雖然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但是他的眼睛主要是看向前方,孩子在側面突然竄出來這就很難預防了,真心覺得這個車主是有點冤。
不過這個孩子的問題應該主要是大人的監管問題!
現在因為疫情,很多小孩沒有去上學,每天在家裡玩耍,不知道這兩個孩子的家庭是是不是就靠在馬路邊兒了。
孩子這樣來回穿梭在馬路上玩,大人就沒有一個去看管的嗎?而且是兩個孩子,兩家的家長都沒有人管嗎?
其一,孩子對安全意識的缺失從兩個孩子的行為來看,根本就不明白車子是有沒有危險性。這兩家孩子的父母,為什麼對這種最基本的安全意識都沒有灌輸給孩子?
其二,父母的監管職責的缺失3分鐘孩子就來回穿梭了13次,而且是在來回追著跑的狀態下,父母的監管職責缺失。孩子只有6歲,根本就不是放羊的時候,雙方父母為什麼就任由孩子這樣自由散漫的在大街上追跑?
不知道小男孩的幼兒園有沒有講過相關的一安全常識,可能講過,但是孩子根本就不往心裡去。
還是呼籲從學校到一些公共團體的宣傳,用各種方式和形式,能讓孩子真正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要等出現問題了才後悔莫及!
大家覺得在這次事件中,車主和孩子各自佔的責任百分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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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穿越子午線2
這是誰判的的啊?是不是和被撞孩子是親戚啊?很明顯,不是司機全責,因為小孩子未成年,家長未盡到看管的義務,導致孩子來回頻繁橫穿馬路。所以家長也有很大責任!司機可以法院起訴撤銷交警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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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個女人
題主資訊有誤,應該是13次,而且是不是判司機全責還沒有確定,正常情況下,不應該判司機全責。
安徽銅陵的這起事故,從影片上看,孩子從側面衝向車子,開車的人都知道,車子是有盲區的,特別是側面的盲區。而且孩子個子矮,很容易看不到。這孩子從側面衝向車子,哪個車主能反應過來啊!如果在前方,還能減速停下,側面過來的,你根本不知道孩子要衝向哪個方向!這個司機的反應已經夠快,看到孩子已經減速,但也沒辦法阻止孩子衝向汽車。
孩子橫穿馬路被撞,如果判司機全責肯定不合理,而且會讓橫穿馬路的人(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今後有恃無恐,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
熊孩子3分鐘橫穿馬路13次,說明家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是缺失的。一般的家長都會教育孩子,不要橫穿馬路,這不僅是為了孩子的安全,更是為了路上其他人的安全著想。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看管好孩子,孩子出了事,家長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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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開心KL
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但是所幸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那一次我開車行駛在一處鄉道上,也是路邊一群孩子在玩耍,我路過的時候,其中一個孩子突然朝馬路中間衝過來,我的車速不算慢,但是避讓及時,急剎把車剎住了,幸好那個孩子也被同伴拉了一把,所以沒有釀成慘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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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假裝一切安好
這個應該怎麼說,司機撞人壓人肯定是不對的,但什麼事都有前因後果。
從圖片上看,該處的車流量還是很大的,熊孩子橫穿馬路,監護人為什麼不制止或者跟著?任由孩子穿來穿去?並且在短短3分鐘橫穿18次,這難道也是司機的責任?因此,個人覺得,在判罰時,這些原因是不是要考慮進去?如果什麼事都由司機來承擔,以後會不會造成任由孩子在公路上跑來跑去?就象現在老人倒地沒人敢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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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律諮詢喬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75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透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本案中,交通事故的發生就是因為這兩個熊孩子橫穿馬路的行為,導致司機剎車不急,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平時沒有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事故發生時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才釀成此次事故。
對於司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司機在駕駛時沒有注意觀察周邊環境,因此應當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再次提醒:公路不是遊樂場,“熊孩子”千萬不能放養,別等悲劇發生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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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王講史
家長不應該承擔責任。
考過駕照的朋友都明白科目一和科目四的考試的要點除了一些基本操作外剩餘的都是在強調一點禮讓行人。
熊孩子橫穿馬路,既然是熊孩子那證明他年紀並不大,甚至連最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懂,因此他橫穿馬路我們暫且判定他沒有過錯。
那熊孩子的父母有過錯嗎?熊孩子的父母監管不力,放任自己的孩子亂跑,這自然不對。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能當時孩子的家長遇到突發情況因此讓孩子在原地等待,但是小孩頑皮自己穿過去的。
再來說說司機,三分鐘撞了孩子18次,這是什麼樣的駕駛技術才能有的操作,難道司機的科目一和科目四白考了嗎?司機是完全沒有把禮讓行人這點記在心裡。
總的來說我認為孩子的家長最多算一個監管不力的罪名,真正的過錯在於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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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寶媽咪的育兒時光
首先,我糾正一下,是熊孩子橫穿馬路13次,另一個目前這起事件被定義為交通事故,尚未對司機作出處罰,所以司機並沒有被判負全責,但我想司機肯定要負點責任的,至於負多少,目前還不知道。
這起事件發生在5月7日,安徽銅陵樅陽縣,兩個男孩在城區主幹道上奔跑玩鬧,分鐘來回穿,橫穿馬路13次,最後悲劇果然發生了。一輛路過的轎車避讓不及,將其中一名6歲的男童撞倒,隨後男童被送往醫院治療,所幸暫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醫院觀察治療中。
據銅陵公安介紹,事發時家長在路邊屋內沒有注意到孩子的危險舉動。
很多網友憤怒不已:這不是小孩子被撞,而是那輛車被撞了。
雖然言語有些偏頗,但事實確實如此,車子本就是在馬路上正常行駛的,而小孩子本就不該在馬路上到處奔跑。
這兩個小孩子完全無視交通規則,把車來車往的大馬路當作是遊樂場,其行為的背後,根源來自於家長的監管不力和教育不當。
熊孩子3分鐘橫穿馬路13次被撞的背後,父母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其實,這次熊孩子來回橫穿馬路的事件並不是個例。近些年來,熊孩子亂闖紅燈過馬路的新聞屢見不鮮。
對於這些熊孩子“開掛似的”翻圍欄、橫穿馬路、闖紅燈等行為,很多司機被嚇傻眼了,又不能開過去,只能緊急剎車……
可小孩子又不能拿他怎樣,罵罵咧咧一番也就過去了。
更過分的是,面對這種情況,家長還理直氣壯,認為你開著車就得避讓,不然,有本事來撞啊?
一直以來,中小學、幼兒園都有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這也包括了交通安全教育。孩子們本來也一直記得老師說的“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不能橫穿馬路……”但是,到了家長這裡,尤其是有些爺爺奶奶,毫無顧忌,無視交通規則,帶著孩子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橫穿馬路等,就這樣把孩子牽引上了一條不正確的道路。
孩子可能本來還想等綠燈亮了才走,而站在一旁的家長就不耐煩了,還會在背後推他趕緊走。本來孩子還小,對老師教的安全意識剛剛處在知道的階段,而家長這種違規行為卻讓孩子產生了動搖,隨著和家長一次兩次的闖紅燈、亂過馬路,最後都平安無事,也就覺得家長應該說的沒錯,我也可以這樣做。
自然而然,不守規則的種子就這樣不經意地在孩子幼小的心靈紮下了根。之後孩子也就越發無視交通規則,不顧規章制度,闖起紅燈、亂過馬路也就無所畏懼,大搖大擺了。
其實,沒有天生的熊孩子,每個熊孩子背後肯定有一位熊家長。孩子不良行為的背後,都是家長教育不當的結果。我們常說:家長是原件,孩子是影印件,影印件錯了,肯定是原件本來就錯了。這就說明了言傳身教的重要性。
為人父母,我們應該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給孩子做個好榜樣。畢竟,比起學校教育,家長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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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花素
我只想說:這孩子的家長是死了嗎?放任自家孩子在川流不息的大馬路上嬉鬧奔跑,是考驗司機師傅的車技呢?還是打算好用孩子來碰瓷致富嗎?
兩小孩在馬路上3分鐘來回穿梭13次終出事事情是這樣的,5月7日,安徽銅陵樅陽縣的2個熊孩子在城區主幹道上奔跑玩鬧,短短3分鐘兩男童來回橫穿馬路13次。駕駛員楊某途徑該路段時,因避讓不及,將其中一名6歲男童撞倒,隨後將其送往醫院,所幸暫無生命危險。
從影片中可以看到完全是小孩子自己跑過去的,這個司機已經在努力避讓了,結果還是撞上了,司機全責。真的為這個司機鳴不平,前面避讓過的司機都好幸運啊!躲過了一起飛來的橫禍。
監護人何在?出了這樣的事故,人們肯定都會奇怪:兩個小孩子在馬路上橫穿了這麼多次,家長在哪裡?幹嘛呢?為什麼不看護好自己的孩子?
說孩子沒人管吧,一出事就立馬跑出來管了,怕不是藏哪看著呢吧?難道是別有用心?
我想肯定不會,但作為小孩子的監護人,不盡到自己的監管責任,讓孩子跑到大馬路上這麼危險地方玩,心也太大了。
家長難辭其咎這個事故雖然說判司機全責,但我想大家看了影片後都會譴責孩子的家長吧。
監護不到位畢竟孩子還是未成年人,他們玩起來得意忘形,壓根就不知道危險,他們的行為舉動都需要家長來監護,而家長如果馬虎大意,放任孩子胡亂作為,那麼出事情了就會後悔莫及。所以家長一定要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才能避免意外的發生。
2.要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
人常說“子不教,父之過”,作為家長,不僅有監護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還要時常教育引導自己的孩子,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識,告訴她們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行為是對的,什麼行為是不對的!只有讓孩子自己有足夠的安全意識,能夠明辨安危,才能夠在日常生活中防患於未然!
養育孩子,父母責任重大,希望各位家長都能盡到自己的責任,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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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育兒鵝
熊孩子橫穿馬路18次,被撞,司機需要被判責任,家長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家長是第一監護人。所以家長是需要負責的。
另外,2個孩子在馬路上橫穿3分鐘,父母在路邊沒有及時制止,當孩子出事時,一句沒有注意到孩子的危險舉動想推脫責任,這肯定不合理。
而且孩子目前已經到了知事的年紀,不可能不懂馬路是危險地帶,然而故意為之,還多次。這肯定是父母安全教育的過失,既然是父母的過失,為什麼需要司機付全負責。
況且,孩子這個行為不是車撞人,而是故意人撞車的行為。這樣的行為責任不在司機,而是孩子有意為之,孩子會有這樣的行為,一是覺得好玩,二是因為不知道這個行為後果,會有這樣兩個想法主要是家長對孩子安全教育缺失,沒有告知孩子馬路安全教育,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行為。因此需要負責任的是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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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同興爐
這個判決有失公平,小孩在公路上做無數次的鬼探頭,這是司機不可預料的,應該家長負百分之八十,小孩百分之十五,司機百今之五比較合理,大家說說司機全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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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季育兒
從交通法來說,司機是判全責的,因為機動車有避讓行人的義務。但是小孩來回橫穿馬路3分鐘達到18次就是為了貪圖好玩,確實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首先,孩子的做法是錯誤的。馬路是非常危險的地方,兩個小孩卻一點都不害怕,沒有一點安全意識,來回橫穿馬路,你追我逐,玩的不亦樂乎。最後讓汽車撞到了,另一個小孩才害怕的調頭往回走。
其次,家屬對小孩的教育不當。小孩愛玩是天性,但是家屬如果平時有好好教育他們,告訴他們馬路的危險性,小孩應該也不至於這麼肆無忌憚的在馬路上玩。還有家屬發現孩子不在身邊也沒有尋找一下,以致小孩以致在馬路上玩。
司機撞到小孩,馬上送醫院了,所幸的是小孩傷得不是很嚴重,沒有生命危險。假設小孩沒有這麼幸運,傷得很嚴重,導致殘疾或者甚至有生命危險,家屬該怎麼面對小孩。即使判司機全責,對小孩的傷害也是於事無補,如果失去性命,家屬將後悔一輩子。
我覺得透過這件事情,最主要不是追責,而是值得我們每一個當父母的反醒,對小孩的安全教育做到位了嗎?小孩的日常生活我們監管到位了嗎?
很顯然,這兩個小孩的父母應該也是後怕的,如果小孩傷得很嚴重,估計他們也很內疚。所以當父母的我們,應該從這件事裡吸取教訓,對小孩的安全意識教育不可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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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藍魔之淚快樂
熊孩子的責任,為啥子是司機的責任。這個判決有點坑人,應該這樣判熊孩子碰瓷。自己找死,順帶起訴家人尋釁滋事,或者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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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7號的當天,安徽銅陵的兩個小男孩,也許是因為疫情期間幼兒園還沒有開門,於是就尋思著找地玩耍,然後就把目光放到了馬路上。不同於尋常的玩耍,這兩個小男孩開始在馬路上頻繁的來回奔跑,在短短3分鐘的時間之內,兩個小男孩來回橫穿了13次,不是18次。
如此頻繁的來回橫穿,自然是有極大的宣告危險的。剛開始還好,也是這兩個小男孩幸運,司機在看到之後也是各種果斷的剎車,避免小男孩被撞。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在第13次的時候,司機因為避讓不及,小男孩被車撞倒了。
之後司機再看撞倒了小男孩之後,也是立馬下車打了120送往了醫院,目前沒啥生命危險。
對於這事,很多網友都在網上批評小男孩的父母,畢竟這也太不負責了,任憑小男孩在街上瞎跑也不管管。如今出了事,怕了是找人家司機的麻煩。
個人覺得這事到最後的結果,應該小男孩的父母是必須要負主要責任的,原因就是管教不嚴厲。至於司機的話,因為撞了人,多少還是要承擔點責任的。畢竟這樣的事件,其實我們也見過不少了。
也希望所有的家長們都可以注意吧,如果自家小孩子也這樣玩,先說,耐心的說說,還是不聽話就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