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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磚治不服

    首選,不留。

    第一個孩子和你並無血緣關係,是你老婆和前男友所生,留下名不正言不順,你再婚的時候這個孩子如何安置,處於什麼位置,一切問題都很棘手。所以果斷給你老婆。讓他處置,她畢竟是生母,有這個權利。更有這個義務。如果生母不要,儘可能聯絡生父。總之血濃於水,按血緣關係處置,十有八九錯不了。

    第二,讓孩子選,前提你得考慮接受這一切。

    這個前提是你和孩子生活時間長,相處融洽,有感情,你和你前妻生活是並無恩怨,也是和平分手,不會因為對前妻的怨恨而轉嫁孩子。你可以讓孩子選留下還是跟生母走。

    第三,你留下孩子。

    孩子特別小,無自主民事行為能力。你對孩子感情很深,生母也同意你帶孩子。你可以選擇留下。但要養,就當親生的養。隱瞞他的身世,給他一個溫馨的家庭氛圍。

  • 2 # 也是有夢想的人

    從現實來說,這個孩子不是你的,你又要和老婆離婚了,那這個孩子不歸你撫養了,你也沒有義務去扶養他,從長遠看待,這個孩子成長的路還很長,可能發生的事太多了,不可定因素很多,長痛不如短痛,現在還是當斷則斷吧。為了以後都有自己的新的家庭生活,現在就要快刀斬亂麻,免得麻煩,誤了自己也影響了新的家庭生活。當然還有一個例外就是,假如這個孩子和你感情很深,在瞭解懂得現在的你們的關係情況還願意跟你生活,那你可以仔細想想,找到都能接受的最好解決方法。

  • 3 # 鼕鼕愛唱歌

    我認為不能留。

    你也說了,兒子是你的老婆跟之前的丈夫所生的孩子。如果在你沒有離婚之前,你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你是有養育這個兒子的義務的,你對這個兒子好,也可以增加你們的夫妻關係。但是你現在的情況是,你們已經離婚了,所以這個時候,你就沒有義務幫你的前妻再去照顧這個孩子。

    再者,如果你留下了這個兒子,你有考慮過你的父母的感受嗎?他們是否可以接受這個孩子?你自己是否能完全的接受這個孩子呢?

    所以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你要你的女兒的撫養權,兒子歸你的前妻。這樣的話,不管是對你也好,還是對你的家庭也好,都是比較好的結果。你可以和你的前妻在一起,好好的談一談,說清楚這之間的關係。我想,作為你的前妻而講,應該會明白的。

  • 4 # 清一禪言

    留下吧!人多熱鬧,孩子有個伴。他12年義務教育完成,上了大學,知書達理,你比他親爹還要親,享福的日子在後面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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