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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弱電設計侯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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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小姐聊收藏
1、文物一旦流出,就脫離了源出地國家的管轄範圍,處在文物進口國或所在地國家的主權管轄下,
根據“物之所在地法”的衝突原則,此時文物的歸屬爭議的解決,首先要依據所在國的國內法。
文物流出國原所有人,可以依據文物所在國的私法規範提出追索要求,
但追索要求不該逾越普遍適用於產權的私法規則。
在當代,文物追索更多地溶入了國家、民族甚至個人的情感因素,
然而追索文物必須依法追索,所以這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2、對於文物原屬國來說,
認為對本國的流出文物享有不容置疑的所有權、而強烈要求持有者歸還其流失的文物。
但文物追索除了涉及到文物所在國的相關法律,還涉及國際法的相關規定。
3、雖然國際社會不否認:從道義上講因戰爭原因流出的文物可以返還。
但是,這不是一種國際法律確信:
如果歸還,則道德高尚;
如果不歸還,也不違反公義。
國際社會事實上並不能確信:一項歸還被掠奪文物的法律義務的存在。
返還因戰爭流出的文物,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國際習慣法。
4、世界上的大型博物館認為,保護文物和源出地文化背景並不相關。
如果真的天真地把文物歸還於原出土地,放回原來的文化背景,
此舉僅是徒增文物的破壞而失去保護文化財產的原始意涵。
而且,文物的研究成果並非靠源出地的文化背景,
而是靠物件本身具有的歷史文字脈絡來揭示的。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想要拿回屬於我們國家的文物,還是有點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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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乇三千
說個真實的案例吧。
88年6月5號一早,湖北屈原紀念館工作人員發現館中有異樣,遂進行清點,發現少了9件青銅器,而且都是國家一級、二級的保護文物。
其中有一件距今2400餘年的銅敦尤為珍貴,是屈原坪戰國一號墓中的精品,可謂價值連城的稀世珍寶。(銅敦的用途和鼎差不多,最初有三足,下邊可以燒火,後來慢慢變成了短足,甚至有些無足,於是變成了盛器,用來盛放糧食。因青銅貴重,所以青銅的一般是貴族用,或者用來祭祀)
經公安機關偵察,這應該是預謀很久的策劃案,而且是集體作案。後經過多方偵查,發現這個銅敦已經流失到了國外,而且正在紐約某拍賣公司拍賣。
關於文物的保護,聯合國有個《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的規定,依照此規定,我們是有權利把寶貝要回來的,而且不需要支付費用。但是,規定中也說明了,需要提供該寶貝的所有權證明。
證明嘛,就是人證物證。物證我們有,因為這個東西已經在中國博物館很久了,而且有影像資料。而人證,則需要公安機關抓獲偷盜者,或者得到相關線索。
剛開始,警方對這個偷盜團伙沒有半點頭緒,但是在9月份,鄭州博物館又發生了文物失竊案件,春秋時期的蟠龍銅方壺竟然被盜走了。好在有前車之鑑,相關部門已經做好了防備。最終,警方順藤摸瓜,一舉端掉了這個文物偷盜團伙,從偷盜者口中問出了國寶的買賣路徑。
最終,在中方督促下,在美國政府協助下,拍賣公司把文物還給了我國。
所以,被賣到國外的文物,只要我們有足夠的證據,還是可以要回來的。只是,有些情況也很難要回,比如戰爭年代被搶走的或被買賣的。雖然全世界都知道那是中國的,但我們缺少所有權證明,而且我們也沒有他們非法所得的證據,因為我們只知道有些文物流落到了國外,但不能具體說是哪件。而且,當時有不少文物是舊時代的中國人賣給外國人的,已經不好區分。
所以,以前的文物想回歸,只能透過拍賣贖回,或者對方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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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辰191549800
文物是分級別的,夠級文物是不能流落國外的!文物也有法律定規;私人交易是犯法的。傳世文物可以正當拍賣,但不可出國境!傳世文物是很少的,而且大多級別比較低而且有殘缺損磨。
文物就是文化的簽證物,是每個時代文化的寫真,是歷朝歷代人文歷史變遷的記藝錄,它包括軍事、農事、宮廷事、官場事,但它本身又體現了每個時代的手工技術和深不測的冶煉技藝。就象開啟始皇帝墓並非是它的財寶有多少,而是三皇五帝、春秋戰國的極品文化都可能在裡邊!文物不能外流,這是對的!如果把它放開了,我們老祖宗的精神就沒了,國之精華就不復存在了!
外國收藏家以收藏中國文物為驕傲,為麼?!證明我中華文物在世界文物界影響極其深厚。國之精翠國之重器國之魄寶怎可失流外國異邦!這些年大家也都聽說了,為討回國寶國家費了事而且是出巨資追回的,還有民間國之志士人等為文物費盡心機用幾倍幾十倍的價錢追討流失國寶。而且這些還都是明面上的,你知道還有多少不現山不屚水的外國藏家手裡,還有多少中華頂塵國寶級文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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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玉見沈華
文物被賣到國外分幾個方面的因素,也是視情況而定的,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可以透過申述可以追回的。
比如我國文物流傳最多的時期是一九二幾年,民國時期軍閥混局,大量的文物被流失到了國外,像英國大都會主要是靠的斯坦因的敦煌大量的經書和文物,而美國大都會就是由幾大家族的私人收藏而成就的,在國內當時把文物賣到歐洲的文物販子盧芹齋,也是從中起到了很不好的作用,第二個文物流傳最廣的時間實際上是在80年代到90年代左右,大量的走私盜掘,也使很多的文物流失到了國外,但這樣的一批文物幾乎流傳在一些私人的收藏家手中,根據國際的文物法,如果能有確切證據證實我國的文物流失的證據,我們是可以申訴和追討的,但是對於早期流傳出去的那些文物被倒賣或者被文物中間商轉手賣出去的文物,現在是沒有辦法追討的,已經超過了法律的追溯期,那麼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在國際的拍賣會上有國內的有志之士和企業家才把它買回來,這麼些年像保利集團還有其他的一些個人收藏家都在做這樣的事情,另外從文物保護的角度上來看,在有一些現有的博物館當中,也是在給世界做展示和宣傳,是否一定要回到它的歸屬地和它的發源地,這個有待商討。我認為藝術是無國界的,文化也是一樣,只要能放在最好的地方,讓更多的人看到,其實不見得一定非要追回來,要知道,如果是民國那批文物都留在國內的話,可能他們的下場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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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韓老哥HanKeQln
界定是文物的私人無權交易更不用說與國外交易!是完全違法行為!如果是一般許可文物也是國家文物公司對外交易。如果是一般市場工商文物部門許可古玩藝品術,商戶在市場合法與外賓進行了交易!明確認真挑選仔細鑑別!雙方買賣成功、一手錢一手貨,最妥開據文字交易簽字憑據、屬交易成功!就原則上交易合同成立!(只要不是限制文物級別)交易成功後如果認為要價低了、或買貴了,而反悔,就無權收回交易,這是古玩交易一般國內外常識和行規!(欺騙違法交易除外可以到管理部門投訴解決最終由相關法律機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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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文物就是中國的文物,要是被賣到國外是肯定能要回來的。
但是追回國寶這件事很艱難,我們的昭陵六駿有部分被賣到美國很多年,直到今天任然沒有要回來。
還有很多的文物實在八國聯軍瘋搶中流失的,有很多還沒有找到。
文物的保護工作很不易,很多知名的文物在國內的市場沒法變現,因此賣到國外就成了一個出路。
這條倒賣文物的鏈條很厲害,而且很多都是盜墓者偷來的,這對中國文物損毀很嚴重。
文物的安全保護方面在國內也發展很快,科技手段也很專業,在國內古墓葬、博物館等都應用很廣泛。
唐十八陵、明十三陵、秦始皇陵、漢帝陵都已經全面使用這些科技裝置。
但是更重要的保護還有依靠人民群眾,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提高,文物就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