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頭號遊戲
-
2 # 趣談唐宋元明清
我相信只要把這件事情告訴警察叔叔,並且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憑藉著銀行的優良信譽,一定能夠幫助客戶挽回損失的。
一、事件回顧及覆盤。這件事情發生在河南省鞏義市,如果對河南有所瞭解的話,一定會知道這樣一座美麗的城市。
而這位女士前一段時間突然發現有點不對勁,因為自己接到了一個資訊。
而這個簡訊是一個轉賬資訊,在收到轉賬資訊之後,210萬人民幣就不見了。
大家要知道,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210萬人民幣其實已經是一個天文數字了。
以一個普通人每個月3000塊錢的薪水來看,她需要工作整整7000個月,才能夠把這些錢賺夠,而且還是不吃不喝的去努力工作。
即便是每個月薪水1萬塊錢人民幣,他也需要用整整210個月的時間來賺夠,而且也是不吃不喝。
這樣一筆天文數字丟了,擱誰誰也著急呀。
就這位女士回憶,最開始的時候,銀行曾經幫他辦了一個u盾。
二、我們依然相信銀行能夠處理好這件事情。這位女士在得知這件事情之後,第一時間聯絡了該銀行,然後這家銀行的負責人告訴他:這只是一個員工做的,和這家銀行沒有任何聯絡。
我們可以把這句話理解為,這是這家銀行當中的下屬員工做的,既然是下屬員工做了,那就自然而然的和銀行聯絡不上了。
但無論如何,我們仍然相信以銀行的信譽以銀行為人民服務的本質來看,依然能夠妥善的處理這件事情。
銀行本來就是一個讓人信服的單位,老百姓們也都願意把錢放在銀行,而不願意放在某些理財產品上,這就足以見得老百姓對銀行的信任。
既然老百姓如此信任銀行,相信銀行也絕對不會做讓老百姓失望的事情,小夥伴們,你們認為呢?
-
3 # 職場全能王
我們相信銀行一定能夠把這件事情妥善的處理。
畢竟對於一家銀行來說,信譽永遠是第1位的,遇到事情的時候銀行絕對不會退縮,銀行一定會第一時間出來承擔對應的責任。
與此同時,銀行也會抓住其中的過錯者,並且給予對應的懲罰。更重要的是,銀行會在第一時間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當然,如果某些極其特殊的銀行並不能夠履行對應的責任,或者一味的把責任往外推的話,也要第一時間抓緊告訴警察叔叔,警察叔叔一定會給我們維護公道的。
一、時間覆盤及回覆。其實相對而言,銀行的信譽都是比較看重的,因為如果一個銀行沒有信譽的話,他根本做不開。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最開始的時候就說過一定要相信銀行,一定要相信銀行會給受害者一個妥善的處理。
畢竟對於一個銀行來說,如果把口碑搞臭了,大家都不去你那存錢了,這個銀行有和沒有也就沒什麼區別了。
這件事情我們簡單講一下吧:河南鞏義的一個女士反映,自己今年在對賬的時候,突然發現卡里面少了210萬元。
當然人家是怎樣對賬咱們不得而知,只不過在少這210萬元的同時接收到了一條資訊,這條資訊就是210萬的轉賬資訊。
這個女士也納悶,怎麼會平白無故的給自己一個210萬的轉賬資訊,按理來說自己並沒有這項業務呀。
然後這位女士第一時間找到了當地銀行的工作人員,並且向工作人員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後來這位女士想明白了,原來自己在這個銀行曾經辦理過一個u盾。
這個u盾是什麼?以及u盾轉賬這一類的東西,我就不多講了,大家也都能夠了解一二。
二、銀行第一時間表態。當銀行聽到這件事情的時候積極表態:這是銀行當中的一個工作人員轉走的,和銀行沒有關係。
只不過就目前來看這件事情的輿論壓力還是很大的,很多網友都注意到了這件事情。
我們相信在接下來一段時間裡面,銀行一定能夠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並且給予受害人一定的補償。
銀行終究是為人民服務的,為老百姓服務的。小夥伴們,你們認為呢?
-
4 # 八卦氣象臺
最近銀行的事比較多,比較奇。前幾天池子的銀行流水洩露事件,引起網友極大的關注,最後的結果是中信銀行道歉,支行行長被撤職。今天又出一個銀行存款被銀行客戶經理轉走,銀行稱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銀行,是老百姓最信任的地方,最近是怎麼了?
我們來看一下事情的經過:
河南的郅女士,前段時間突然收到到一條銀行發來的210萬元的轉賬簡訊,由於家裡人沒有這筆支出,遂到銀行了解情況,得知是當時幫忙辦理存款業務的霍經理,拿著這筆錢讓別人用了,自己從中收取利息。
看到這裡,事情基本上已經明朗了。那霍經理為何能轉走這麼一大筆存款呢?原來當時是郅女士的母親去辦理的業務,並且U盾後來一直放在霍經理處保管。霍經理承認是自己挪用了這筆錢,承諾每年還款12萬元,這樣要將近20年才還清,這還不算利息。
這筆錢究竟去哪了?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將U盾放在銀行工作人員手上保管,這名存款人的安全意識也太低了。現在可以確定的是,霍經理承認是自己轉走了這筆錢。霍經理是銀行客戶經理,正是有這個身份,存款人才會如此信任她,將U盾放在她手上保管。退一步說,如果霍經理沒有銀行客戶經理這個身份,存款人肯定不會如此信任她。從這個角度說,銀行說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就站不住腳了。
明明霍經理已經承認錢是自己划走的,而霍經理又在職。而銀行負責人還在否認工作人員從卡上划走了210萬,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現在,一切就等警方調查結果了。不知銀行會不會為推脫責任,因此開除霍經理?但銀行如果想取得客戶的信任,就不能只開除霍經理這麼簡單,警方已介入調查,如果是霍經理挪用,那該逮捕就逮捕,該入刑就入刑。只有把來龍去脈都理清楚了,才會贏得客戶的信任,否則,以後誰還敢相信銀行。
-
5 # 春秋奮羽
這是銀行極度不負責任的表現。
疫情之下,本就人心惶惶,銀行不示弱,緊跟之上,先是中行原油寶事件,再是中信銀行私自洩露客戶資訊,這兩件事接連登上熱搜,餘威未除。又是農行私自將儲戶存款轉走。真的是一環套一環,這瓜是吃不完了。
農行210萬私自轉走事件回顧來自河南的一檔電視節目《小莉幫忙》報道:河南鞏義的郅女士存放在銀行裡的210萬元,不翼而飛了,郅女士找到銀行後,該銀行網點的負責人,對方卻以:“這是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進行責任推脫,無奈之下郅女士只能求助小莉幫忙。
經節目組瞭解,原來2012年因為家庭做生意的緣故,經常去農業銀行辦理業務,郅女士母親辦理了U盾,將其放在中國農業銀行的霍秋霞經理手中保管。
今年疫情期間,因為閒著無事,家裡人就對賬目進行對賬,結果對著對著卻發現210萬元存款始終對不上賬,最終發現是被農業銀行一名經理挪用拿去放貸了。
這件事,三方都有責任。銀行經理負總責,郅女士母親以及銀行一方負次要責任。
農行U盾是轉賬最為重要的媒介,也是銀行為保護儲戶資金的一種手段。但郅女士的母親竟然嫌棄自己轉賬麻煩,直接將如此主要的東西直接再放銀行客戶經理處,這本身就是一種隱患。還有就是大額資金轉賬是需要U盾+密碼的,所以郅女士的母親必然也將自己的密碼告知了霍經理。
這其中的原有我們不得而知,也不做評價,但是盲目信任將U盾和密碼告知客戶經理,是要自己負一定責任的。
再說霍經理,可謂是膽大包天,私自挪用客戶資金不說,還用於放貸,賺取高額利息。這個行為肯定是違反了銀行的規章制度。已經涉及到了職務犯罪。
再來說銀行,本來這件事也不能全怪銀行,但是銀行的處理態度太讓人無語了。
這是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沒有關係!
不僅僅是銀行這樣,現實中好多公司和單位也都是以這樣的理由來推脫責任。如果不是因為農業銀行這塊招牌,不是因為客戶經理是銀行的員工,儲戶會這樣盲目信任?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所以銀行負有責任,最不濟都有管理不當的責任,且是不可推卸的。說什麼員工個人行為,是最大的不負責,除了傷害儲戶的感情之外,沒有任何實際作用。如果農行一直保持這個態度,最終將會走向沒落。
綜上,其實這類事情,無論是儲戶還是銀行,都應該好好深思,檢討一下自身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儲戶,自己才是自己資金的最重要的防線。 -
6 # 寒石冷月
為了更好地讓網友瞭解這起事件,下面我把前情做簡單介紹。
當事人:河南鞏義市郅女士母親。
當事銀行:河南鞏義市農業銀行。
銀行當事員工:霍某霞。
事情發生過程:郅女士母親在當地農業銀行辦理了存款業務,後在今年疫情期間對賬時發現查出210萬元存款對不上賬,最終發現是被農業銀行一名經理挪用拿去放貸了。於是郅女士找到開戶行找到當時給她母親辦業務的經理霍某霞。
在進一瞭解中發現,原來郅女士的母親以前曾經找過這位霍經理辦過U盾,並且在霍的勸說下把U盾放在她那裡保管。誰曾想這位霍經理竟然把郅女士母親的賬戶上210萬元給拿去放貸了,對此霍經理親口承認,並承諾每年還款12,總還款期為20年。郅女士和家人哪裡會同意,於是和銀行交涉,不曾想銀行方面講:“根本就不存在參與,跟銀行的員工沒有關係”。
最終逼的沒辦法,郅女士和家人報警,後警方介入調查。
客戶存款被銀行內部員工私自挪為他用,已經構成違法。210萬元存款竟然被銀行經理私自轉走,銀行竟然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對於銀行的甩鍋行為,當事人絕不能答應,因為當事銀行員工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必須要報警,絕不能聽銀行怎麼解釋。
受害人報警的同時,需要向所在市或省銀監會(局)舉報該銀行的違規行為。在受害人報警的同時,還要向所在市或省銀監會(局)舉報該銀行不作為,以及該行員工的違法犯罪事實。這樣的話,有經警方經偵部門介入調查,再有銀監會(局)介入調查,受害人的損失就能得到及時解決了。
郅女士母親把U盾交給霍經理保管,是這起事件發生的主要根源。郅女士母親太輕易相信銀行業務經理霍某霞的誘騙性引導,說什麼放在她那裡保管,到時你存取款方便。其實這樣的說辭就已經為日後存款被挪用埋下了隱患,一般有金融常識的人,不管有多熟悉都不會把U盾隨意交給銀行內部人員代管。因此說,這起事件,郅女士母親屬於太輕信人,相當於把自家門鑰匙交給別人保管,最後導致自家被盜。
當事農業銀行需要對此事負有監管不利的責任,並且要主動追究當事員工的責任。因為事情發生在銀行內部,內部員工有任何違法行為,銀行都逃脫不了監管不利的責任。僅拿對銀行內部員工的遵紀守法教育來說,銀行就疏於培訓,導致業務經理霍某霞為了完成自己的任務而不經客戶同意就私自挪用。如果當事銀行不想把事鬧大,就必須要主動追究當事員工的內部違規責任,是懲是罰內部先有一個說法,這樣也對其他員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
7 # 娛間客棧
近日,河南鞏義的一位郅女士八年前存在中國農業銀行的210萬突然不見了,細查之後才知曉是被該河南鞏義涉村支行經理私自轉走,借給了別人,從中獲取利息。
這件事,聽起來就非常的讓人氣憤,銀行工作人員有什麼權利可以私自轉走客戶的個人財產?
顯然,並沒有任何權利,當郅女士多次找到轉過自己財產的霍經理,霍某已承認了是自己轉走了210萬。
而現在,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還給郅女士,只能按揭還,每年只能還12萬,郅女士不同意這樣的解決方案。
呵呵……
這就是要撇清關係的意思了。霍某難道不是你行的員工,這210萬難道不是存在你家銀行?難道不是從你家銀行轉出?真麼會沒有關係了?
想想也真的可氣,假如銀行多給你錢了,你必須要還回去,而你的錢存在銀行不見了,卻說與銀行沒有關係,這是什麼邏輯?
目前,郅女士已經報警處理,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
8 # 藝跡三農人
210萬塊錢單飛了!就是那麼神奇!
近日河南省的一名女士,突然發現自己銀行卡210萬存款被轉走了,一查賬戶沒錢了,只收到了一個轉賬簡訊,經過調察發現,原來是幫她辦理的銀行客戶經理的私自挪用。之前這位女士在銀行裡,存款銀行的經理就幫她辦理一個U盾,但是這個U盾沒有拿回來,還放在客戶經理那裡,於是拿這個錢去放貸款
最後被發現之後,要求馬上還錢,但是經理卻說一下還不了那麼多,每年12萬,那就需要20年的時間,拿錢回來都那麼困難。
最可氣是銀行說,“這是個人所為,不涉及到銀行”,一個客戶經理挪用資金,而且數額那麼大,明明知道有簡訊通知,為啥要挪用呢!難道客戶手機都不會看嗎?還說簡訊攔截失敗。
從銀行來說,出了這樣的事,肯定是銀行的事,就像我們在公司裡面犯錯,難道說這是個人的行為,而不是公司的事嗎?真的太搞笑了,出事了總要人出來背鍋,這就是小蝦米的命運,得到最少,但是風險卻是最大。
這樣事一定要嚴查,不然以後老百姓肯定不會把銀放到銀行裡,大家把自己的財富放到銀行裡面,是因為信任銀行,現在出了這樣的一件事,如果說銀行不做出表示,只是說個人所為,那麼以後又有其他的銀行員工,出現了這樣的事,還是個人卻為。
還錢分二十年的時間,這不是搞笑嗎?210萬買一套房子,你讓我每個月還房貸嗎?利息多了多少,20年的時間,很多東西都改變了,客戶的利益嚴重受損,但是銀行卻沒有做出該有態度。
-
9 # 小柯百說
把錢存在銀行是非常安全是我們的每個人從小到大的認識
而在老一輩那裡這點就更明顯,以致於我父母現在有一點錢都往銀行存,他們說銀行既安全,又有利息。覺得把錢放銀行比較安全,今年一季度期間,全國的存款更是大幅度增加!
但最近河南的鞏義的一名女士就遇到了一件怪事,自己存在中國農業銀行的210萬元突然不見了,而自己只收到了一個簡訊!210萬就這樣沒了,況且也沒有人知道自己的情況,除了當時銀行的客服經理。
發現錢沒了之後,郅女士立馬的聯絡銀行,銀行說是一名客戶經理私自轉走了,與他們銀行沒有任何關係,之後郅女士與銀行爭吵了起來,目前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
這件事銀行不但有責任,而且責任還不小1.首先中國農業銀行作為了一家國有銀行,代表是一種公信力,既然是在你們那裡丟失了,就一定是你們的責任吧!
2.員工監管不利,相關的支付渠道不夠嚴謹
這名客戶經理是你們銀行的職工,可以所他的所作所為其實代表著銀行。至於怎麼培訓和監管是銀行的事情,只要經理一出口其實就代表著銀行,所以這一點銀行監管不到位。 為什麼一個客戶經理能夠拿到錢,銀行的系統沒有預警,並且沒有上報呢?其實銀行是不是該反思一下呢?
其實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而且已經發生過不少次了,銀行還沒有做好準備實屬不應該。各個銀行也應該吸取經驗,加強人員管理,完善支付流程!
如果銀行一而再的失信與民,那麼這個銀行的業務肯定會受到一定打擊的,這本身也不是一件好事吧。
最後,希望農業銀行能夠妥善處理好這件事,重新贏回大家都信任!
-
10 # 率職之言
這件事兒必須嚴查,有些太霸道了。210萬元的大事兒,怎麼能夠僅憑“員工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就萬事大吉。農業銀行的這種說法,充滿了蠻橫不講理的勢頭,簡直不可理喻。
故事發生在河南省,被存入銀行的210萬元,被一個經理轉賬出去放貸,儲戶發現問題之後竟然失去聯絡,銀行丟擲了這句“員工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就像不了了之。這樣的情形之下,以後老百姓的錢誰還敢存入銀行。
第一,農業銀行這種說法不負責任。老百姓來存款,看的是國有銀行的招牌,並不是因為銀行中某個員工和某個經理的面子。錢是存進銀行的,並沒有存入某個員工的賬戶之中。存入的錢是從農業銀行的賬戶上被轉走的,怎麼和銀行沒有關係。哪一步都和銀行有關係。
第二,農業銀行的的做法會失去很多客戶。作為大型央企,農業銀行在員工發生問題的時候,竟然不是第一時間就自己的問題進行致歉,積極幫助儲戶解決問題,卻用這樣牽強的理由來撇清責任,讓人對農業銀行失去了信心。相信這件事兒之後,農業銀行的信譽一定會一落千丈,讓很多人和單位棄如敝履。
第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問題。一個營業部門的經理,對儲戶的存款可以透過這樣的方法進行轉賬然後放貸,可見農業銀行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多麼大的漏洞。21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為什麼一個經理就能夠輕易轉走?是不是應該問一問自己內部是怎麼管理的。這是被發現的,是不是還有沒被發現的。平常情況之下,人們自己想取200萬都要預約或者授權才可以,怎麼銀行經理轉起來這樣方便。一個自然人的網上銀行難道輕鬆可以日轉賬210萬元嗎?
結語:從中信銀行披露了池子的明細賬目受到處罰,再到農業銀行經理私自轉賬放貸,難道無論商業銀行和國有銀行,都是這樣隨便,不拿規矩當回事兒嗎?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現象,如果這樣下去,人們說不定哪一天,存款就成為一個讓然傷心的數字,個人金融資訊也會成公開的秘密。
兩件事兒發生在不同的銀行,反映出來的問題到底是銀行業的普遍現象還是特例。這位霍經理肯定已經觸犯了法律,這個銀行管理人員的失職也應該受到嚴懲,絕對不能夠姑息養奸。
-
11 # Thinkmore
河南人都這麼有錢嗎?前倆天一男子要取走存在平頂山銀行的8000萬,銀行哭著說沒錢。現在又來了個女士,8年前存的210萬,現在才想起來去“找回”。
事情經過:
郅女士2012年的時候經常有大資金往來,把210萬元放在銀行,辦理業務的銀行經理說可以幫助得到得到更高的利潤,“理財產品,利息更高”,郅女士就把U盾留給了經理。
可能是一直沒收到“高額利息”的緣故或者想用錢了,郅女士就跑到銀行要回本金和利息,可銀行經理說這錢還得用20年才能歸還,但是承諾每年給12萬塊錢的利息。
郅女士就不幹了,報了警,銀行說這是個人行為,跟他們無關,而當事人銀行經理也沒影了。
1、都“合作”8年了,難道這8年,郅女士就沒關心過這210萬的動向和她的利息?
2、U盾和身份證對於存款人很重要,為什麼郅女士把U盾留給銀行經理?
3、如果當時屬於郅女士和銀行經理的私自交易,那還真跟銀行沒關係,任何人拿U盾在任何地方都能把錢轉走。
現在銀行經理想證明清白,就要把有關於這筆錢是郅女士讓其幫忙打理的證據,和已經告知她購買的“理財產品”要求是什麼的證據,才可!
所以這事另有蹊蹺,當時倆人“關係好”,也沒有啥字據之類的,現在“鬧翻”了,成了迷糊案!
210萬啊!還能這麼粗心,“人與人之間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
-
12 # 饕餮思文
最近銀行怎麼了?集體暴雷?銀行員工挪用老百姓的錢放貸,這就是違法行為。
郅女士帶著小莉幫忙記者來到中國農業銀行鞏義涉村支行了解情況,遭到保安極力阻攔,霍經理見到郅女士和記者後,急忙躲進工作間,鎖住門拒絕見面。郅女士說,以前來找過霍經理,霍經理也承認挪用了這筆錢,並承諾每年還款12萬元,將近20年才能還清,自己和家裡人不同意。
刑法裡明文規定: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銀行絕對不能以一句:員工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這種答覆,老百姓根本不會接受。合著說,我把錢存銀行,你們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我們的錢,還不能討個說法了?
大銀行,怎麼連基本的擔當都沒有?信用呢?
210萬啊,很多人一輩子也掙不來這麼多錢吧?
涉事員工說:每年換12萬,分期把錢還給存錢的人。
你聽聽這說的是人話嗎?
銀行近期各種黑幕被爆出,先是未經客戶允許展示客戶流水。然後爆出"黑色鏈條"花錢就可檢視流水單號的事件。
現在又爆出轉賬210萬,拿錢去放貸的新聞。
那老百姓的損失,找誰討還?
一句話:員工個人問題,銀行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希望政府部門能出來,加大對銀行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老百姓哪有不存錢進銀行的呢?大家又不都拿來投資,肯定會把錢存一部分放到銀行裡吧。
太惡劣了。
-
13 # 何知了
近日讓人眼珠子都掉落的奇葩事可真多。前天,蘇州一位葛女士撿到40萬,失主稱,不急,改天來拿。今天,河南郅女士被銀行經理私自轉走210萬,外借收利息,8年後才發現此事,才維權。
時隔8年,才發現210萬存款不見,家屬找上門,大堂經理避而不見,銀行說與是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郅女士稱,自己家中是做生意的。2012年,由於常去銀行辦業務,郅女士母親認識了大堂霍經理,當時為了不開回跑銀行,轉賬方便,霍經理給郅母辦了一個U盾,並放在霍經理手上,至今一直沒有拿回來。
但辦完U盾後兩天,郅女士母親的手機收到一條210萬的轉賬簡訊,她致電霍經理,霍經理表示錢是給別人用了,為了從中收取利息,並承諾每年還12萬,20年把這筆錢還清。
當時郅母沒有將此事告訴郅女士。郅女士在近日對賬時,才發現有210萬對不上後,這時候才知道錢被轉走了。
郅女士去找霍經理,霍經理表示按照當初和她母親的口頭協議還錢,但郅女士不同意。
三番四次去找霍經理協商此事,霍經理避而不見,銀行負責人也表示和銀行沒關係。
而郅女士報警,霍經理卻跑了,並聲稱:“這是我們個人的事,他說我用她的網銀,但我沒有用她的網銀轉錢……”
從霍經理說的話看出,難道這筆錢自己跑到她手裡的嗎?
8年前,郅女士母親當時打電話,為什麼不追究呢?
這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呢?疑點重重,完全是一件還需要抽絲剝繭的事情。
結語有相關律師認為,如果郅女士所述屬實的話,銀行職員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將他人賬戶中的資金私自劃轉,這種行為已經涉嫌盜竊。
但警方還未透露出更多的細節,我們也無法得知真相。
其實,銀行的推卸責任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是戶主和工作人員的私下交情,誰要戶主把這麼重要的U盾放在人家那裡呢。
知了友情提醒大家,使用網銀以及相關的電子和數字交易過程中,裝置以及密碼永遠不要給別人,這樣才是最安全的。
自己的錢和與之相關的卡和裝置還是自己保管,要不然,被盜用了,還矇在鼓裡。
-
14 # 風速時尚
現在,這個似乎挺時髦的,一旦有問題,要麼就是個人行為,要麼就是有諸多的理由,更有甚者,說是儲戶的責任,肯定是資訊洩露等等,反正總之,問題不是他們的就對了。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肯定是管理出了問題,那麼如果管理出現了漏洞,也就給犯罪提供了方便。直接追究銀行的責任就是了,銀行責無旁貸。
-
15 # 展護衛
銀行經理是銀行的員工,他在工作上的行為代表銀行,銀行想甩鍋說與銀行無關,這個不成立。銀行是人民群眾心目中誠信的代表,如果銀行不積極處理,把信譽重建,將會引發大眾的恐慌。
一、銀行管理存在漏洞,大家的錢安全嗎?
銀行經理可以轉出儲戶的210萬,他是怎麼轉的?沒有客戶的身份證,簽名,他是如何做到的?一個銀行的經理私德壞了就可以輕鬆盜得210萬,那麼如果有更多的銀行員工,動了心思呢?
這說明銀行的流程與監管有漏洞,銀行安全如果是指望員工的道徳,那麼安全就不可能保障。這必須徹查,給民眾一個交代。否則,將引發信任危機,大家的錢是不是該取出來?
二、銀行必須拿出態度和責任,儘快處理此事,給大眾一個交代
作為銀行最重要的是信譽和口碑,發生這樣的事,銀行的態度和行為是民眾最關心和在意的,處理得好,影響會減弱,處理不好,企業和民眾會引起轉行潮。
無論如何,銀行必須拿出責任和態度,有所擔當,不要引發進一步的信任危機。 -
16 # 每日講法
但是目前媒體曝出的,銀行顯然是想甩鍋,這種行為不僅為輿論所不容,也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銀行經理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職務行為,而職務行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應當由單位對外承擔責任,單位承擔責任以後有權向有責任的員工追償。
從刑事角度分析,銀行經理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或者職務侵佔罪等(一)挪用資金罪
銀行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挪用了本單位的資金給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沒有還,或者雖然沒有超過三個月,但是數額較大城市營利、非法活動,即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
(二)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即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總結儘管從刑事責任角度分析,銀行本身並不承擔刑事責任,銀行經理應當對其的行為自行負擔刑事責任;但是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銀行經理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私自將儲戶的210萬元轉走,應當認定為職務行為,給儲戶造成的民事損失,應當由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
17 # 電影CLUB
事情是這樣的:
河南鞏義的郅女士家裡做生意,在這家農業銀行有許多業務,在辦理銀行卡時,大堂經理霍經理“善意”的提醒郅女士開通網上銀行,這樣方便轉賬。為了不讓郅女士來回奔波,霍經理讓郅女士把U盾留給自己,以後不需要來銀行就可以辦理轉賬業務,郅女士同意了。
銀行職員私自挪用他人錢財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了,郅女士的母親收到一條銀行轉賬提醒資訊:210萬元被轉走!這是什麼情況,難道銀行卡被盜了不成?郅女士趕忙前往農業銀行進行詢問。至於影片中的內容,其實不是郅女士第一次來農業銀行,因為在之前郅女士問詢時,霍經理承認是她將210萬轉走,並且貸款給鄙人,從中吃利息。但一時無法全部歸還,還給郅女士制定了“還款計劃”,霍經理準備每年還12萬,共17.5年還清210萬!這不是開玩笑呢嘛,郅女士見自己的血汗錢要不回來,才找到河南電視臺“小莉幫忙”節目。
銀行負責人甩鍋在小莉和郅女士來到該農行後,收到了工作人員的百般阻撓,霍經理看到攝像機更是像過街老鼠一般慌忙躲避,這顯然是做賊心虛。小莉也聯絡了該行負責人,得到的回覆更是令人氣憤:這屬於霍經理的個人行為,是她和郅女士兩個人之間的事情,與銀行無關。好啊,霍經理不敢面對媒體的採訪,負責人又推脫責任。
無奈之下郅女士報警,即便是警察趕到現場,霍經理依然不出面,反而改口稱不知道這件事兒,現在,郅女士只能透過法律手段來追回那不翼而飛的210萬鉅款了。
涉嫌盜竊相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霍經理是為了一己私利,這種行為已經非法侵佔,這是明目張膽的盜竊!這是有違銀行職員職業道德的行為,作為銀行職員,應該是更好的服務可哈哈客戶服務整個銀行。而負責人的推卸責任,更是坐實此事,出了事情不在第一時間配合調查,反而甩鍋,這種人毫無擔當,不敢想象私自轉走客戶鉅款這種事,是不是他們內部默許的事情,實在可怕。
總結:這件事不會就此了之的,霍女士出爾反爾不承認,但是銀行卡轉賬記錄總是有的,相信真相會大白天下,可惡之人也會受到法律制裁。在這裡提醒各位小夥伴,涉及銀行卡資訊以及交易密碼時,千萬要小心再小心,一定不要把個人資訊隨便透露,以免被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
18 # 可榮188
關於銀行的各種吐槽和不滿一直未曾停止,"顧客就是上帝"這句話說得我們差點都信了,銀行的跋扈在於我可負天下人,天下人不可負我。
銀行經常有儲戶的存款被莫名其妙轉走的憤怒新聞,每次銀行都用極不要臉地理由推諉:這是銀行職員私自行為!
這個理由咋看好象成立喲,但仔細一推敲,荒唐的理由便不成立了。
銀行是一個實體,一個不能自己運轉的物體,它的運轉是人,即工作人員的操作才能使銀行活起來,也就是說銀行工作人員和銀行實體組成了一個叫銀行的機構,所以工作人員就是銀行的一部分,他不能單獨存在,工作人員離開了銀行,什麼也不是。
銀行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就是銀行行為!儲戶的錢存到銀行,你就必須負責,工作人員私自把錢轉走,那是銀行內部管理存在漏洞,儲戶沒有義務替你承擔後果,就好比我們沒錢不能怪銀行一樣,這種怪罪是荒誕不存在的,銀行就是一座不會動的房子,出了事我們找"房子"算帳?
我們一直在高呼改革,深化改革,這種改革只有在公平的規則下才叫改革!否則那叫霸王條款,改革的目的是讓社會更加先進,更加文明,更加公平合理。
銀行作為國家財政命脈機構,長期來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不代表不遵守遊戲規則,儲戶正是因為相信它是國家機構,才放心把錢存放在這裡,一出事,就推諉是銀行工作人員私自行為,豈不荒唐至極!
儲戶的錢放在銀行,出了事你必須負責!
-
19 # 微雨聽瀾
看來以後有錢真要放到家裡埋起來才安全。這麼大的一個央企的銀行,就這樣的態度嗎?管理就這樣混亂嗎?有些不可思議。
看到河南老鄉這種遭遇,真的有些同情。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錢,存到銀行後竟然被銀行的經理給轉賬出去放貸了。要不回來不說,公安民警介入卻又找不到人,銀行又說“這是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簡直可笑至極。
存錢是到銀行存的,如果沒有銀行,誰認識這個經理啊?如果不是銀行的經理,誰又信任她呢?如果不是銀行的員工,她能夠接觸到儲戶的210萬元嗎?銀行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和員工串通好了,讓員工把存在銀行的錢都轉賬走了,然後說一句“和銀行沒關係”就可以坐享其成了呢?
結結語:極其荒謬的託詞,這樣的經理如果不繩之以法,銀行的公信力就沒有了,老百姓只好在家把錢藏起來了。先出了一箇中信銀行,是商業銀行,管理上有問題已經被處罰了。這又出來一個國有銀行,並且同樣的不負責任,讓人怎麼放心啊!210萬,按照我的理解,應該可以算刑事犯罪了,應該比照挪用公款處理,管理層的失職和不作為以及推諉也應該受到嚴懲。
-
20 # 煤花醉洛陽
銀行經理膽大包天,知法犯法,竟敢採取誘騙的方式,私自轉走客戶210萬資金。而涉事銀行厚顏無恥,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在國有銀行內竟然發生這樣的問題,讓人難以相信。銀行員工的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何在?銀行的管理職責和監管體系何在?
銀行員工怎能私自轉走客戶的210萬存款?在河南鞏義市農業銀行,顧客郅女士母親在銀行所存的210萬元存款怎能被銀行經理私自轉走?是銀行的存款體系出現漏洞了嗎?經過事情調查,才發現原來在存款時銀行經理讓顧客郅女士母親辦理了網銀盾(農行應該叫K寶)。銀行經理以誘騙的方式,讓郅女士母親將網銀盾放在她這兒保管,以便於郅女士母親到銀行辦理業務時方便。
銀行網銀盾本是讓客戶的資金達到更高安全級別的保障,不能讓任何人保管,更不能將密碼告訴任何人。但沒想到銀行經理卻借郅女士母親缺乏金融安全知識和出於對她的信任,將網銀盾交由經理保管,而埋下隱患。
銀行經理的行為違反了哪些職業禁忌和法律規定首先是對客戶的欺騙,網銀盾應該由客戶本人保管,不能由其他人員代管,而銀行經理卻以誘騙的方式,讓客戶交由她保管。這是對缺乏金融安全知識的客戶的欺騙。職業道德有問題,
其次是私自挪用儲戶資金,未經儲戶同意,私自將儲戶資金挪用。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涉嫌挪用資金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07年遼寧丹東工商銀行的一名員工就因挪用儲戶資金被判刑。
第三資金用於放貸,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放貸數額達到200萬元以上者,根據相關條件可以以非法經營罪入罪,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判十五年。
銀行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銀行在這起事件中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被告方,雖然該員工的違法行為是個人意願行為,但銀行負有業務主管和對員工的監管責任,對員工教育、管理不嚴格,涉嫌縱容和監管不利責任,應該承擔同等責任。
儲戶應該如何索賠儲戶應該立即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然後對銀行和經理提起法律訴訟,要求銀行和經理承擔法律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對涉案資金進行追討,儘快挽回損失。
向銀保監會檢舉和舉報銀行和經理的違規行為,對銀行的業務管理漏洞和員工的職業操守教育,以及失職、失責行為進行揭發。督促銀行加強管理。
當然再強調一點,儲戶必須要有一定的銀行資金安全知識,切不可對銀行人員盲目信任,將自己的重要密碼和轉帳口令交給他人。
這起事件教訓最深刻的應該是銀行機構,國有銀行做為老百姓心目中最放心的安全地帶,有的百姓把全部家當和畢生積蓄都放在銀行保管,是出於對銀行的最大信任。銀行怎能因疏於管理而出現對儲戶不負責的管理失職、失責行為,這對老百姓的傷害要多大啊!
回覆列表
現在大多數的人有錢的話基本上會存到銀行裡面,畢竟在大家的心目當中,銀行還是一個比較靠譜的地方,總比把錢放到家裡面,或者放到別人那裡,要好得多,並且現在銀行也有很多,在銀行也可以辦理一些理財之類的,不過最近銀行就發生了一個讓人非常不信服的事情。
家住河南省鞏義市的一名女士,在前兩天突然發現自己銀行卡里面的210萬存款不翼而飛,只收到了一個轉賬簡訊,錢就沒有了,自己放到銀行裡面的錢也沒有讓別人用,並且也只能夠自己進行支配,竟然出現了沒有去銀行210萬就沒了。
後來得知原來她的210萬被銀行經理私自挪用,當初存錢的時候,銀行經理幫她辦了一個優盾,並且當時這個U盾也放在了銀行經理霍女士這裡,並且也說有了U盾,在網上面轉賬支付也比較方便,但是這個銀行經理竟然私自把他的210萬給挪用了。
這個錢也沒有自己去做什麼,而是把這210萬用貸款的形式放款。
做這件事的,就是銀行的霍經理,這個霍經理想要用客戶的錢來借給別人,從中賺取利息,聽到這樣的說法,讓人感覺非常氣憤,而讓人最氣憤的還在於接下來的事情,當要求這個霍經理立即還錢的時候,這個霍經理雖然答應還錢,但是他竟然說一次性還不了那麼多,只能夠每個月還12,分20年還完。
這樣的奇葩事情都有,後來該女士也是打電話詢問了銀行的負責人,但是這個銀行的負責人所說的話,又讓人大吃了一驚!
該銀行負責人表示,這種事情都是員工自己做的,和銀行沒有任何的責任,也沒有任何關係。
不是我想說任何一個銀行經理都可以私自轉移別人的錢嗎?
本來銀行是一個讓人信服的單位,很多人都樂意把自己的錢去存到銀行裡面,但是最近的銀行表現卻很差,又是隨意洩露個人的隱私,這又出現,竟然挪用客戶的存款,我覺得銀行是需要查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