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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繆老師妙筆生花

    這事兒說的就是江蘇鹽城工學院吧?2013年,劉老師看到了鹽城工學院的招聘章程,檔案明確說明了安家費,科研獎,住房等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劉老師很動心,於是就入職了鹽城工學院。沒想到,這看似美好的一系列政策,反而慢慢變了味道。

    劉老師辦理手續正式入職之後,遭遇了房租上漲、人才公寓遲遲不能兌現、科研獎金大幅縮水的情況。似乎這份工作也不像當時想象得那麼美好,所以劉老師提出要辭職,但是卻被學校索要138萬賠償款。

    據劉老師說,學校曾經同意把一期人才公寓分給他,但是報到的時候學校卻聲稱房子不久前已經分完了,沒有劉老師的份。此後給劉老師提供了過渡用的住房,每月收425元租金,承諾二期人才公寓一定會分配給他,他也就接受了。

    時間到了2015年,第二期人才公寓也要開始分配了,劉老師又被學校告知,這次的分配要按工作年限來分,自己必須要等到三期才有房子分。

    劉老師還說從2013年到2016年,短短几年時間。學校的各個學院招聘了100多位博士,這當中大多數的人都沒有落實當時承諾的待遇。

    2018年10月份,劉老師提交了辭職信,但學校不批准,並明確表示:如果想走就算違約,要按合同規定賠償138萬元。

    大學,在普通人的眼裡是莊嚴的學術機構。公然出爾反爾,並且提出索賠要求,這是一個大學該有的樣子嗎?

    如果學校認為提出138萬元的賠償屬於合同約定中合法行為。那是不是應該先落實一下這100多位博士的待遇問題?畢竟這也是你們曾經承諾過的。

    你曾經遭遇過勞資糾紛嗎?你當時是怎麼解決的呢?

  • 2 # 指尖教育帝國

    演藝圈太亂,水太深,池子被索賠違約金3000萬元,如果池子官司打輸了,有可能得還一輩子債。然而,其他職業會不會就是一潭清水,不存在“入坑”現象,當然也不是。

    在江蘇省鹽城工學院從教7年的博士劉老師,最近也發現,自己入職鹽城工學院7年來,學校曾經在招聘簡章中承諾要兌現的房子、安家費和科研獎勵等福利遲遲不兌現。

    劉老師從抱著希望進學校,到漸漸失望,最後對學校絕望,於2019年7月向法院起訴,結果他自己的權益沒爭取來,還被學校要求索賠138萬。

    2、學校給劉老師提供過渡住房,但租金幾個月後翻倍,並每年上漲30%。

    3、承諾轉年二期人才公寓會分配給他們,結果二期公寓下來需要按工作年限分配,新來的博士當然不夠條件,又沒分上,而有的領導卻在不同校區重複分房。

    4、承諾第三期人才公寓再分給他們,結果第三期公寓一直沒動工。

    5、學校提供的過渡性住房,也因學生擴招而要求博士們搬離。

    二、科研政策朝令夕改,獎勵縮水。

    1、2015年,學校為申報碩士點,大力鼓勵外地博士科研創新,並許諾高額獎勵,2016年1月1日執行,劉老師2016年自費30萬申請5個國際專利,2017年5月,專利公佈授權,劉老師向學校申請獎勵,然而學校稱獎勵金額已改,劉老師邊一半的獎勵都拿不到。

    目前,倒黴的劉老師不僅沒拿到自己申請專科墊付的30萬,還被要求向學校繳納專利維護費用。

    2、2017年的新科研獎勵辦法相比2016年1月執行的獎勵辦法還去掉了“學校排名第一的國家級專案,按到賬經費的40%配套給予經費支援”一項,致使學校其他老師獎勵被剋扣。

    從學校向劉老師索賠138萬違約金依據來看:

    一、合同中規定,如果入職不到8年服務期,要求調離或辭職要全額返還高校已支付的引進待遇費用,包括:

    1、安家費

    2、科研經費

    3、培訓費用

    從劉老師所列的下圖賠償金中,我們可以看到,138萬違約金中最多的一項是科研經費,即主要是學校購買辦公和科研等裝置,如今劉老師離開,讓劉老師將裝置錢付了,但裝置在學校屬學校的固定資產,劉老師即使付了錢也不能帶走。

    如今,劉老師遇到的難題是:

    一、想與學校解除合同,就要賠學校鉅額違約金。

    二、如果不賠,學校提起訴訟,這官司也要拖上劉老師兩三年時間。

    對於一個博士來講,在學校打工六七年,所掙的錢不夠賠償學校違約金的,而打官司被拖上兩三年,那麼勝負還說不清,有可能劉老師的生活和職業生涯將全部被拖垮。

    律師解析學校存在的過錯:

    一、科研獎勵朝令夕改,不合法

    二、承諾分房等福利吸引人才入職,卻不兌現,迫使人才離職,學校本身有過錯;同時又濫用違約金限制人才流動,不合法,不公平。

    三、學校向劉老師索賠的培訓費不得超過學校實際支出的培訓費。近年來,高校人才留不住,一些有科研能力的博士、教授等紛紛出走,已成為桎梏高校發展和教學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高校在留住人才上有沒有真誠地兌現承諾,在科研獎勵和職稱評定上有沒有存在朝令夕改,玩弄權術,這也許是某些留不住人才的高校必須反思的問題。

  • 3 # 中學教之道

    2013年,海外歸來的博士劉老師等人在江蘇省鹽城市鹽城工學院的招聘簡章中對其提供的房子、安家費和科研獎勵政策等福利待遇心動,決定入職江蘇省鹽城市鹽城工學院。

    然而,入職後才發現:

    1、學校提供的過渡性居住房屋租金不斷上漲。

    2、人才公寓無法兌現,從一期拖到二期,二期拖到三期,最後不了了之!

    3、科研獎金大打折扣……

    4、劉老師提出辭職,卻被學校索要138萬元賠償款。

    我們來看看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律師的專業解讀:

    1、《合同法》規定:

    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學校利用豐厚的薪水來吸引人才,結果又不履行承諾,反而以提高違約金來限制人才的流失,本身就存在過失!賠償138萬,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個人認為:

    1、這個例子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很多海歸博士回到中國,但是相關企業卻留不住。在入職前許以豐厚的薪水,入職以後卻以各種藉口推脫不兌現承諾。遇到各種好事都要用論資排輩,任人唯親唯熟,讓人才得到排擠!這也是國內很多地方留不住人才,通通往外跑的一個主原因!

    2、學校在引進人才的時候,就存在隱瞞欺騙的現象,本身的行為就沒有誠信,違法違規!對於學校的這樣流氓行為流氓條款,相關部門應該嚴肅整治才對!

    3、官本位思想太過嚴重,官僚主義氾濫,以權謀私,分房的時候,作為博士生連續三期分不到房,領導卻能重複分房,就很能說明問題!

  • 4 # 高校人才真經

    教師辭職反被高校索賠138萬,這是去年發生在鹽城工學院的一個“舊聞”。作為高校人事工作者,真經去年就關注了這件事。從事情經過來看,鹽城工學院此舉簡直是高校屆的恥辱。

    這位老師2013年入職鹽城工學院,當時學校承諾給人才公寓,然而幾年來卻一拖再拖,最後告知無法分房。除了住房以外,學校在專利申請獎勵上更改政策,也造成了老師的經濟損失。這位老師因此選擇辭職,結果學校要求老師賠償138萬。這樣的操作,實在是讓人大跌眼鏡。

    真經做過多年的人才招聘工作。此前在接待應聘者的時候,也有很多應聘者帶著質疑的口氣問:貴校承諾的安家費、科研經費都是真的嗎?說實話,聽到這些問題我也很鬱悶。這些待遇都是我們紅標頭檔案裡白紙黑字寫著的,我們怎麼可能抵賴。當然,由於待遇是分層次的,我們宣傳的時候可能會強調最高100萬之類,但那是給長江傑青的,給普通博士的,請往下看。

    老師進校後,我們都會和老師簽訂正規的聘用合同,該給的錢我們也一定會按時撥付到位。如果住房或者儀器裝置等承諾的待遇,因客觀原因無法兌現,我們會協商用別的辦法彌補。據真經瞭解,絕大多數部屬高校、省屬一本高校,在這方面做得都沒有問題。畢竟,高校的品牌,是錢買不到的。

    當然,我們這些高校裡面,也不是沒有人辭職,有些人因為家庭原因,或者職稱評不上,或者有更好的出路,我們也是要按照合同對辭職者進行索賠的。不過,我們的索賠是按實際服務期和約定伺服器折算出來的。比如合同籤的是五年,而實際工作了3年,那麼,我們發放的安家費五分之二需要退回,科研經費則直接凍結,已經投入的不再追回。應該說,我們這套政策,合法合理,至今也沒有遇到老師提出異議。

    而鹽城工學院,在這次事件中至少有三點做得不對:

    第一、自己違反約定在先,沒有按照約定兌現住房,最後連過渡房都給收回了。某種程度上說,屬於虛假招聘宣傳。

    第二、學校要求賠償的數額嚴重不合理,這位老師已經在學校工作了7年時間,學校卻要求老師全額退回所有待遇,這幾年,老師豈不是白給你打工。看的出來,老師和學校簽訂的是十年的長約,缺期也就是3年時間,理論上,退回學校30%的待遇就可以了。此外,學校要求的伺服器缺期賠償和副高職稱缺期賠償都太高,以鹽城工學院的副高職稱,出去都沒幾個學校認可,憑什麼值這麼多錢?

    第三、學校要求老師賠償科研啟動經費、團隊建設經費等,這些經費根本就不是發給個人的待遇,用這些錢購買的裝置絕大多數都是入學校資產的,購買的實驗用品那也都轉化為學校的科研成果,這些錢憑什麼要老師退回?這麼說,老師此前發表的論文是不是應該把第一作者都改一下?

    總的來說,鹽城工學院的這個做法太過小家子氣了,為了這138萬,把自己的名聲都敗光了,以後還有誰敢去鹽城工學院呢?

  • 5 # 義哥說教育

    透過新聞了解到,這個事件說的是江蘇鹽城工學院的事情。其實,辭職的不是一個兩個,而是一批。由於學校在招聘時候許諾了很多優厚條件,但是在教師進校後,一各種理由不予兌現,從而導致教師離職。其中一位劉老師被索賠138萬。

    高校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

    隨著我國高校的迅猛發展,國家有雙一流,各省也評出了省級雙一流。同時, 各高校都抬眼向上看,專科要升格為本科,學院要改名大學,一般本科要申請碩士學位點,碩士點學校要申請博士點學校。我國高校就是在這種不斷所謂的“升格”中發展壯大,好像有了這些名,學校水平就提高了。至於學校本身是不是真的關注教學,是不是真的有創新成果,好像並沒有人關心。

    而這種“升格”運動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才。人才既是學校發展教學的根本,更加是科研的根本。於是“人才大戰”不可避免。

    有的學校是真的有錢,能夠拿出真金白銀。比如說我們學校,就提出引進一個院士花1個億。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2018年我們真的引進了院士。

    但是,有的學校就不是這樣,他們開出了很多,很優厚的條件,引進教師,但是最後卻不能兌現這些承諾。這些待遇主要包括:工資待遇、住房待遇、科研經費待遇、獎勵待遇、以及支撐晉升待遇等等。

    鹽城工學院就是在住房待遇、科研經費待遇和科研獎勵待遇方面沒喲兌現,從而導致了這次的糾紛。

    人才要擦亮眼睛找東家

    現在很多博士,在找工作的時候,更多的是看到了待遇。特別是一些二三線城市的高校。開出了很好的待遇,於是看在這些待遇的份上就入職了。但是,卻不知道後面會發生的事情。

    其實,對於一些人才來說,在找東家的時候真的不能只看待遇。要清楚瞭解一所學校的文化合發展前景。為什麼很多985、211高校的老師待遇並不搞,但是大家都搶著去,而一些二三線城市的高校待遇開出很高,但是去的人並不多?

    主要是因為,這些學校的發展不確定因素太多。985、211高校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發展路徑,發展方向非常明確,去了之後,你只要埋頭苦幹,只要能出成果,你就能站穩腳跟。但是在其他地方可不是這樣,承諾的條件可以改變,因為學校本身資源有限。承諾的獎勵可能沒有,因為學校沒想到你這麼能幹,按照學校的條件,要給你那麼多的獎勵。這樣的話,糾紛就自然產生了。

    總之,高校要根據自身條件開出符合實際的待遇,否則到時難以兌現;對於這些人才,還是要先了解清楚學校的“為人”,然後決定是否入職,不能簡單盯著學校的待遇。

  • 6 # 文以育人

    這樣的高校應該是非常另類的高校,一般博士引進都會予以安家費、科研經費和獎勵費用(隨工資發放),博士畢業進入高校就跟嫁女兒有點像,科研大拿自然拿的嫁妝就多點,所以承諾的東西一定要兌現!當然作為一名青年教師,也能夠深深感受“青椒”的不易與艱辛,上有老下有小,照顧家庭照顧學業專心事業,作為一名博士也能體會到博士畢業的分量和沉重,以及做出未來事業選擇的決心!既然來到這所高校就要為這所高校奉獻自己的青春和熱血!而上述高校的種種行為未眠讓人心寒!既然過不下去了,分手是可以的! 之前的承諾不但沒有兌現,分手還要分手費!典型的強盜邏輯!!應該予以譴責!

  • 7 # 菜鳥大師兄

    這不是個例,很多高校都發生了類似的情況。什麼情況呢?最主要的是一些高校為了引進人才,會出臺一些優惠的措施,比如說安家費、科研費等等的說法,還有一些這補貼,那補貼啥的,都是比較多的。但是,那只是引進人才的一種吸引人的手段而已,但能否正真落實到位,這個還要看學校發展的真實水平了。尤其是一些經費比較緊張的學校,這個人才引進費什麼時候發,他們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了吧。

    待遇需要真正的落地生根

    是的,不能一直開空頭支票吧。你引進博士了,你這個相應的待遇得到位吧。看著那個人才引進計劃的待遇著實不錯,很多博士畢業的,就是奔著那個待遇去得。你可倒好了,空頭支票開了一大堆,完了沒有幾個真正實現的,人家覺得自己被騙,不幹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吧,並沒有什麼誇張或者是耍賴的成分在裡面吧。但現在的情況來看,博士這邊先忍不住了,這麼長時間了,你倒是兌現自己的承諾啊,如果不兌現承諾,人家離開也沒有什麼問題。

    要有相應的契約精神

    是的,菜鳥覺得契約精神還是要有的吧。這位博士也是一樣的,你可以先走正規程式去處理你遇到的問題。如果連正規渠道都解決不了,你是不是就有藉口去說他們了,或者是解約等都可以。這樣很隨意的就不幹了,這個可有點問題了。最起碼你得把事情說清楚,讓後溝通一番,如果還是不行。那你完全可以走人,前提條件總要有啊。不能幹這些沒頭沒腦的事情,要不然到頭來原本自己可以掌握主動權,現在反而變得很被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患有乙肝的你們都在從事什麼工作?剛剛被迫辭職,希望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