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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一個售樓部來了一家大小看房子,其中就有一對已經訂完婚的準新娘新郎,一家人其樂融融的看了模型,樣板,準備把它定下來,作為小兩口的婚房,多幸福的一件事呀! 然而,就在下定金寫名字的時候,問題來了,女方強烈要求這套房子寫她的名字,因為她們還沒有辦理結婚證,這套房子也算是她的孃家作為陪嫁的東西,聽到這些話的時候,男孩一家就更不樂意了,男孩媽媽表示,他們出了八萬的彩禮,雖然表面是孃家陪送的,但也正是這八萬塊錢作為首付,而而且婚後也是小兩口還月供,所以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才行。 為此兩家人喋喋不休,房子沒買成,女方媽媽覺得,還沒有結婚就看人品,既然女兒都給你家了,房子不都是你家的,這樣下去該怎麼值得託付終身,爭來爭去,兩家人就回去商量退婚的事情去了。 如果是你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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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風一樣飄過13

    只寫女方的名,未嘗不可。

    如果有一天離婚,房子平分,無論債務還是價值。女方會多得到首付款。

    如果是男方自己付的首付,不是彩禮錢,完全可以寫雙方的名字。

    女方把彩禮錢拿出來付首付,如果寫雙方的名字,等於結婚沒有彩禮。想想沒彩禮人家會嫁嗎?是要承受婚後生孩子的痛苦,最關鍵是為男方生兒育女,孩子會承襲父姓吧。

    天底下哪有那麼便宜的事,看著女方不合理。其實女方父母是傻瓜嗎?

    這個很好處理,男方自己掏首付,房子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女方彩禮自己處理,婚後,錢還是夫妻的。

  • 2 # 使用者83743621217

    我是把什麼都看得很淡的人,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付房子的首付,當然寫男女兩個人的名字,後面月供也是兩個人一起供。女方家裡還沒開始就存有二心,她應該想想這8萬都不是自己家的,自己已經佔了一半。換著我是女方父母,這樣做很滿意。

  • 3 # 短線起家

    其實對錯無所謂,很多事情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對錯標準。設身處地體諒理解他人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女方求的是安穩可靠,寫上女方名字無可厚非,況且還是女方彩禮錢交的首付,男方求的是家庭和睦幸福一生,大度寬容一點也沒什麼不好!

  • 4 # 工仔1546

    雖然男方在訂婚的時候按民間風俗給了女方八萬塊的彩禮,但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男方在婚前給女方的彩禮不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只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這八萬塊錢雖然是男女定親時,男方贈送給女方的,但卻沒男方什麼事,女方怎麼支配已經與男方無任何關係。

    當然,男方父母對女方的無情做法心理不平衡也在情理之中,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不是嗎?但這僅僅是我國的民間風俗與法律規定存在的衝突,一時讓人接受不了也屬正常現象。

    所以說,女方把這八萬塊錢作為新房首付貸款買房,在房產證上只寫自己名字的做法其實沒有錯,不過倆人婚後共同還的貸款和以後房產增值的部分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必須要平分的。

  • 5 # 君154177930

    我的觀點是房產證寫男女雙方的名字比較合適。

    1,既然女方願意和男方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願意和這個男人白頭偕老,就不要計較的那麼清楚了,更不必前怕虎後怕狼。一個黃花大閨女就跟人家啦,還考慮隨從的房子的歸屬有多大意義呢?

    女方不願在房產證上寫下男方的名字,是對男方不太放心,是自己留了一手,給自己留後路。

    從根本上來說是沒有自信,有不行就離婚的打算。一開始就有這種心理,即便是以後結了婚,他們不是同一條心,以後的婚姻肯定也會出問題。

    2,從理論上講,這是婚前買房子,並且是女方出的首付,寫女方的名字是正確的。

    男方出的彩禮錢,既然給了女方,就屬於女方的財產。女方有充分的權利去支配,怎麼用、用於哪裡,用多少,這都由女方決定,男方無權干涉。

    男方出的是彩禮錢,並沒有指明是購房錢,等同於男方沒有出購房的首付款,因此,女方不讓寫男方的姓名,在法律上是說得過去的。

    但以實際上來講,女方僅是出了個首付,以後還要由男方一起還貸。

    男方參與還貸就應視為對購買的房子進行了實際的投資,況且又成了一家人,寫上男方的名字也是應該的。

    總結:

    既然要成為夫妻,就應該同心同德,同打虎同吃肉,共進退。

    沒必要把財產分的那麼清楚,這是你的,那是我的。分的太清楚,有失情份,不利於雙方建立互信。

    你有些事情,合情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又不一定和人情。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是要以大局為重,商量著把事情辦妥。

  • 6 # 青山綠水邊依依雙生草

    男方肯定會不高興,關鍵是拿彩禮付首付款。但回過來看看,彩禮和首付一應該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男方婚前首付買房,有幾個願意寫上女方名字?

  • 7 # 海嗨嘿

    這是件可卑的事,因雙方都沒想過要他們小兩口一起生活一輩子,這種婚就算結了也不會持續多久的,首先是雙方都還沒結婚就各打各的主意了,根本沒作永久生活在一起的打算。

    以我認為兩個年青人結婚之事應象外國人那樣,雙方父母都不參與最好,讓他們婚後自力更生,共同致富為好。

    但國家也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新婚夫婦如無償給套房,離婚就先把房退回,這樣計提升了結婚率,又降低了離婚率。

    當然這種政策也只現於雙方都是頭婚,有一方是二婚就得自己買房,這樣的房價也自然就降下來了,二婚的人就算買房也沒那麼大的壓力。

    但這也只能現於雙方都是本國公民,如有一方是外國人就不實泥這一政策,這就是參照朝鮮的做法。

  • 8 # 王立彬大哥

    老的時候,結親的步驟,1,雙方老一輩宗族長包括家長相看門戶,2,男方家長下聘禮,雙方看日子訂婚男女交換信物,以男方為主,3,如果不出現雙方家裡直系親屬有孝身的話,婚期確定,當然男方出房子。4,結婚,迎娶凡夫俗禮,女方成為南方家裡的一員,俗稱,夫人,少奶奶,媳婦或兒媳婦,名字原姓氏前+嫁入人家的姓。5,男方在女方沒有實質性錯誤,不能休妻離婚,否則衙門處罰很嚴重,名聲掃地!當然了女方也不能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跑掉消失了,女方家長必須向男方家長賠償聘禮雙份,賠禮道歉。公開場面龐大!

    兩家結親,做父母的如何做到讓他們小兩口與我們親上加親!是我們應該明智的,這是基礎基本的!錢多錢少都不能影響孩子們的好心情不是!沒有錢或者錢少,可以有骨氣不是?他們都該到婚配了,誰能把孩子捂在家裡?那是摧毀他們的青春呀!教育孩子是做老人的天職,孩子不守道那就是父母的錯,沒有盡到義務,反而為了錢爭來爭去給孩子樹立什麼榜樣和影響!雖然進入現代社會了有很多新的理念,但是最起碼的人文人倫之道都是要守的啊!我們做父母的要深刻反思啊!

  • 9 # 蘇氏推拿007

    謝謝邀請:現實生活就是這樣。夫妻結婚前一定把家產和錢分清楚了,已免得結婚了因為點家庭小事鬧矛盾。男人女人都是自私的,有幾個人能是無私的呢?遇到問題想辦法解決問題。分手不是目的,換另一半還是一樣的,有什麼事情提前坐下來談開了,不要到了關鍵時刻掉鏈子。受傷害的是自己。包容理解對方,多讓一步,未必不是好事,想開點,把錢看淡點,一切都不是事。

  • 10 # 西部閒談

    既是男方的錢付首付,將來又是小兩口還月供,就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不知道這還有什麼好爭執的?

    說什麼還沒結婚看人品,難道就這樣看人品嗎?首付別人掏,月供共同還,房產證上的名字只寫女方的這就叫人品好嗎?這樣要求別人,那自己的人品呢?太算計了吧。

    說什麼人給你了,將來房子也都是你的,如此下去沒法託付終身。既如此,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不更能代表房子是雙方共同的嗎?別人又沒有想獨佔房產?怎麼就沒法託付終身?難道非要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才表示值得託付終身?這倒真的要讓人多想一下。

    一套房產必定不是小數,有的時候往往是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男方和男方父母想讓寫兩個人的名字也是理所當然。女方一句如此計較就是人品不好,或者就是不在意女方,就想獨得一套房子,如此進行人品綁架,這樣的婚事考慮考慮也好。

    考察一個人的人品,平時交往時,用心觀察,從各方面都可以看得出來。何必要損害一方利益,以此作依據呢?這樣想未免有點兒偏激。

    最後說一句。不知道哪裡的房子,8萬塊錢可以付首付,太便宜了吧?

  • 11 # 8085893541746

    我不多說理由了,大家都懂得法律的,我認為首先要辦理好結婚證,然後在房產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因為小兩口婚後還月供房子的,大家都共同給房子出力,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十分合情合理合法。

  • 12 # 墨客行人

    沒什麼看法,這種情況太多了,買房之前也不商量下,丟人丟大了,一般去買房之前,雙方家庭就會坐下來商量房子的問題,什麼在哪買,寫誰名字等等,我只能說這兩個家庭自己都沒協商好,溝通太差了。

  • 13 # 沁人心脾的雨

    現在年輕人的觀念都變了,物質觀念太強了,感情觀念太淡泊,不以生活為出發點,只看利益,這樣的婚姻及容易造成後期離婚,鬧分歧,孩子的教育很重要,對家庭教育有很大的影響,希望加強道德觀念教育,夫妻是靠理解和禮讓才能走完一生的。

  • 14 # 及汲

    回答:真心的愛,物資乃浮雲!

    我們經常說:情義無價!有價值取向的情義,應該不是純粹的情和義!

    愛戀的純潔美妙,是為了情感的甜蜜!

    婚姻的幸福美滿,是為了至親的延續!

    “愛是無私的、忘我的,愛是付出,不是索取!”

    在現實生活中,愛情和婚姻往往被物質所左右,聖潔的愛情和婚姻敗倒在金錢和物質面前,舉手投降、妥協!即結婚率下降、離婚率上升!

    現在的部分男女,疑惑婚姻、畏懼婚後生活,皆因為太過自我、缺乏理解和包容!說白了就是自私自利、缺少修養和責任心!

    結婚本來是人生中的喜事、大事!結伴同行、融為一體,共同體驗現實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婚姻就是互敬互愛、榮辱與共!

    “錢財乃身外物,生不帶來,死帶不去!”何必斤斤計較,增添矛盾與煩惱。

    個人觀點,請參考!

  • 15 # 能量漫漫傳播者

    女方家庭是怕婚後發生矛盾吵架,然後離婚結果什麼都沒有得到,男方家庭其實也是一樣的。

    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的事情,房子其實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主要原因在於人,為什麼?

    瑣事、矛盾、指責、吵架都是人為引起的,房子看的比感情重,矛盾就會有很多,一提到離婚就是分割家產,感情肯定不能變好的,只會變差。

    女孩子要在房產證上面簽字,這也是她唯一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與其糾結房子,為什麼不能讓對方變得更好了。

    家庭離不開人,人離不開能力,兩個人能力都好了,還會在乎房子嗎?

    既然願意在一起,願意結婚了,就不要把房子看成重點,要把人看成重點,就算房子寫上雙方的名字,財產分割,平分一個人150萬。

    150萬又能用多久,帶個孩子,150萬更不夠用,人好家庭就好,人不好,家庭自然就不好。

    父母想法是有名字至少一種保障,至少離婚了有一筆錢可以生活,但是以如今的水平又能生活多久了?

    對於我來說,人重要,人有無限的可能,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是人創造出來的,能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都是。

    如何維持婚姻,維持關係才是最重要,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如果有選擇,那就選擇最好的,如果沒選擇,那就做到最好的。

    如果一個人道德淪喪,品德敗壞的人說:我們結婚吧,房子寫你的名字。我估計沒人敢去,搞不好就出事了。

    真實發生的事情,男的心情不好,拿著刀把屋裡所有東西全部砸了,女的嚇得在廁所不敢出來,廁所門都砍穿了,分手不行,離婚不行,直接把女方父母都打了,女的嚇得都不敢回家了。

    歸根到底還是人的問題,我這邊十幾歲,被捅死,看完電影出來,捅死一個女的,我附近二十幾歲,被逼得跳樓,二十八樓,人都爛了,現在都能搜到現場照片。

    房子主要就是遮風避雨,還能幹嘛,又不能動,然後就是錢,害了不少人,有人為它賣兒賣女,有人為它去做坐牢。

    人活著叫房子,人死了叫盒子,人活著叫金錢,人死了叫冥幣,一樣都帶不走,又不能毀掉,又不能燒掉,只有人燒掉了。

    如果是我直接寫名字,我對房子本就沒什麼興趣的,我爸說想把房子買了,隨時都可以賣,無所謂的,我把房子和錢都看的很淡,我比較看重人,並且我女朋友也不看重房子。

  • 16 # 白話黑科技

    女方家要求太多了,這麼沒安全感還得靠房產證的名字才敢嫁,這以後還咋過?你們結婚是因為什麼?不是因為真心的愛嗎?真心相愛還在乎房子的名字嗎?提出這樣的要求可以理解,但在情不在理!

  • 17 # 一民11

    遇到這樣的問題,不要武斷的就下結論。首先要清楚8萬是彩禮還是首付,如果男方明確給的是彩禮,那怎麼使用就是女方的事情了,因為彩禮是屬於贈予的。在說8萬塊錢,也不可能夠首付,也只能說是首付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應該是女方出的,也就可以認定房子的首付是女方出的全款。在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房子寫女方的名字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其實在這個問題上男女雙方都留有私心,女方把男方給的彩禮錢,做為房子的部分首付,這是一個套,因為彩禮錢一般都是,女方除了買一些陪嫁的東西外,其餘的,大多是給女方做為私房錢帶回來的。這樣的話就不用帶回來了,男方也無話可說。

    男方把彩禮錢做房子的首付給女方,其實這樣是省了女方的彩禮錢,等於男方沒有給女方彩禮。

    如果男方確實是因為經濟拮据,還可以理解,如果是男女雙方各藏心眼,我認為這個婚姻應該在慎重點。既然親戚做成了,就應該開誠佈公的談一談,如果兩個年輕人確實是相愛的,就各讓一步,成全了他們吧!解約兩家人都會受到傷害的。

  • 18 # 生活不易且做且珍惜

    這個裡面涉及到了兩個問題的界定,什麼是彩禮,什麼又是陪嫁。在解決這個問題前,我們可以來了解下新的婚姻法是如果規定彩禮、房產在離婚時又是如何規定的。

    大家看到沒,不管是彩禮或是陪嫁的認定、退還,還是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婚姻法都規定的清清楚楚。我的理解是,男方既然給了8萬元彩禮,女方就有權自由處置,現在女方願意把這筆錢拿出來作為房子首付,在沒有登記結婚的前提下,她不同意寫上男方的名字也是合理的。如果男方再拿出8萬元跟女方一起首付,可以寫上男方的名字,今後兩人共同還貸,萬一離婚可以均分房產。不然女方首付8萬元買房,如果離婚,可以考慮對男方還款部分的金額進行補償。這個是我對法律層面的理解。

    瞭解清楚了法律層面的問題,雙方家庭就可以坐下來好好協商了。結婚畢竟是孩子的事情,今後的日子還是小兩口自己過,最好是孩子們之間能三觀統一,明確好自己的態度和意見,然後分別去說服自己的母親,俗話說萬事好商量。

    其實之所以會產生問題,無非就是兩家的三觀還沒有完全統一而已。女方媽媽認為女兒都給你家了,那房子還不是你家的。那反過來說,反正女兒都嫁給人家了,房子天生就是男方家的了,那房本上寫上女婿的名字又有什麼關係呢。其實女方媽媽之所以有這個觀念是基於一定條件基礎上的:那就是女兒跟女婿是一家人時房子是男方的,可如果女兒離婚了,那房子自然跟男方就沒有關係了。男方媽媽也不傻,自然也明白其中的道理。男方媽媽糾結的是,女方家房子首付是自家的彩禮,是自己的錢,為啥買房不能寫自己孩子的名字。但是男方媽媽忽略了彩禮是什麼,彩禮是兩家締結婚姻的首要條件,只要雙方最後能結婚,彩禮在給出去的瞬間其實跟男方家就沒有任何關係了,除非在給出去的時候有約定。

    這不是個難解決的問題,只要雙方還是基於以結婚為目的的溝通和交流,我想道理都瞭解清楚了,一定能互相包容、合理解決問題的。不然就只有退回彩禮一拍兩散了。這個應該也不是雙方家庭願意看到的吧。

  • 19 # 實現一個曉目標

    男方是存在問題的。他們顯然不懂彩禮的定義是什麼。

    另外就是,房子寫誰的名字,要看首付款筆錢是誰付的。誰付寫誰!這沒什麼可爭議的。

    從實際來看,男方並沒有吃什麼虧。掏的那點彩禮,變成房子又回到了男方。只要小夫妻和睦,能安心生活。寫誰的名字根本不重要。大不了就再買一套,讓小夫妻同時擁有2套房。更富足一些不說,也可以以租還貸。即使將來真過不下去離婚,也可以直接各自拿走自己的房拉倒。

    還沒上船,就過多的考慮如何下船。有點過濾了。

    首付款才8萬。也真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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