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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澤誠律師

    不得不說,實踐當中您所說的問題已經愈發嚴重。其中兩種最典型的房地產投資產品就是酒店式公寓和虛擬產權式商鋪!其實,按照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開發商是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和售後包租的。但現實中,不少開發商為了規避這一規定,發明了“以租代售、售後包租”以及設立專門的專案公司專門處理這些事情,與業主簽約。

    因為,法律禁止的是開發商售後包租的行為,並沒有禁止其關聯公司的售後包租行為,這也是法律的一大漏洞。所以,依舊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那麼,調入這樣的陷阱,投資失敗,我們該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維權呢?

    第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就是向媒體曝光,借用媒體輿論向開發商施壓,告訴他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即使訴訟,也會被判無效,所以還不如現在就把錢還我!

    第二個非常有效的途徑是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應情況並求助。售後包租涉及的公寓或者商鋪往往都不是隻有一件兩件,通常都是成百上千的,極易引起群體性糾紛。政府最怕的就是這個,一但事情鬧大,政府肯定會出面協調解決。此外,售後包租專案非常容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掌握一定證據後,投資者可直接向公安部門提出控告!

    第三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就是司法訴訟,司法也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一定要請一個確實專業的律師,而不是盲目相信老律師一定就是好的!在此類案件訴訟中,也有非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如,訴訟請求一定要提的好,防止判決遺漏責任承擔主體;訴訟後切勿輕易同意與開發商調解,因為正常情況下開發商實無信用可言;最重要的一點是,起訴之前最好做好訴前財產保全,確保自己訴訟成功後有財產可供執行!

  • 2 # 星城小高

    如果和你籤返租包租協議的是賣房子給你的開發商,這是違法的。如果開發商另外成立了公司籤返租協議,買賣房子和返租不是同一家公司,這是開發商鑽漏洞規避風險。跟據本人經驗,返租的風險很高,尤其高返利很多是不可持續的,大多是採用了虛高價格銷售,高返租承諾,搞幾年就跑了。投資需謹慎!

  • 3 # 老王6315

    我覺得沒什麼希望。

    一。你們是合同糾紛。我估計你現在仔細看完合同會,後悔自己籤的字

    二。開發商為了降低風險,基本上每個專案單獨成立一個分公司。專案做完申請破產都無所謂。都允許破產爛尾,合同承諾沒做到算什麼呢

    三。我估計和你籤返租的不是開發商,而是一個營銷公司。一般套路都是這麼幹的。

  • 4 # 鳳城書齋

    作為商鋪,公寓物業的投資者,對開發商返租的物業銷售方式,你就要多一個心眼了。通常這種返租物業投資,是維權的高發點。

    首先要認識物業投資,正常的商鋪投資租金年回報在4%-5%冂,公寓投資租金年回報6%,已經屬於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那麼為什麼開發商能夠給到8%甚至更高的回報,而且合同期能簽到5-10年呢?這看起來吸引力是很大的。所以你必須得了解一些細節。

    一是周邊的租金水平,二是同類物業的價格,三是該類物業的出租率,四是該地區的發展前途。

    那這些返租物業通常有什麼陷阱呢?

    一是價格,通常新的物業價格已經透支了物業3-5年的租金,這包括銷售的2-3年才能交付,周邊環境需要時間去配套發展等的時間。相對於二手商鋪能即時收到租金來說,你必須要注意到,這幾年你購買的新鋪,等於損失了幾年的租金回報。為了加速銷售,打消你的念頭,開發商便透過價格調控,使用高回報,甚至高於正常租金的返租吸引買家。造成該地區物業租金回報率高,具備高投資價值的錯覺。

    二是返租合同。你細看一下,返租合同通常不是開發商與你簽訂的。

    先不說返租合同的一些霸王條款與陷阱,這些太多了,一下子說不完。

    就說籤返租合同的乙方,通常是開發商組建的物業管理投資公司與你簽訂的,這間公司是獨立運營的。

    與你簽訂十年返租合同,8%的年回報,看似10年之後,你收回了大部份的投資回報,是不是吸引力很大呢?還有將來的物業升值,一翻洗腦,讓你迫不急待地簽訂難得一遇的物業購買合同。

    但事實以後的發展,可能讓你目瞪口呆。

    最可怕的是該地區發展不起來,收到物業以後一年半年,物業投資管理洗手不幹了,商鋪歸還給你了,周邊環境不完善,尋租艱難。

    另一種是物業管理公司在你收到商鋪,雖能招租,但要求降低租金,那時候你開啟合同,你發覺他們只是一個代租行為。要麼降租,要麼放著,租金也收不到。進退二難。

    你要起訴開發商?難!你與開發商籤的,僅是物業買賣關係,返租承諾與他毛關係都沒有。

    良好的物業,開發商極小用返租模式。投資價值由你自已去認定。

    物業投資是需要你自已從多方面去了解的,不要聽從銷售人員的花言巧語。

    避開返租物業的投資,是我給你的一個最好的投資建議。

  • 5 # 劉寒冰

    其實這種問題從另一個方向去思考,反映出很多家庭對理財知識的缺陷,有很多績優藍籌股的分紅收益率都已經超過5%,幹嘛要去買這種房子呢?因為股票比房子的流動性好多了。

  • 6 # 朱工499

    上當了,只能求助於法律,看看對方有沒有違法的地方,如欺詐、欺騙或合同中有不平等條約什麼的,如果對方做的天衣無縫,那就只能當是買一次教訓了。

  • 7 # 衡陽侃房

    簽了合同就沒有辦法 你籤合同的時候如果仔細一點,會發現和你簽到屋合同的公司是開發商成立的一家新的公司。

    這是開發商常見的做法,如果運營的好正常返租,運營的不好這家公司破產就可以規避風險。

    商鋪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8 # 地產微眼觀

    根據經驗判斷,包租的公司和開發公司一定是兩個獨立的公司,包租合同是獨立於買賣合同存在的,開發商已規避了法律責任。

    這種事情法院訴訟開發商的話勝訟可能性不大,訴訟包租公司應該可以勝訴,畢竟對方違約未付返租收益,但既然都已經營不善,無法承兌返租收益了,哪裡還有錢賠你,即使有錢也早就轉移了。

    上訪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前些年這種集體上訪事件很多,即使政府出面調解也同樣面臨承租方資不抵債的情況,政府也沒有很好的辦法,更何況說到底是合同糾紛,經濟糾紛,債務糾紛,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個人認為,你最好還是面對現實多想想如何挽回損失比較重要,或轉讓、或出租、或自營、或抵押儘量不要讓資產沉澱不動。

    最後想說的是虛擬商鋪投資風險很高,獨立經營存活的可能極低,無論賣方計算的投資收益率有多高,也都是個算術問題,但商鋪投資最終是依靠經營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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