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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悠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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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俊哲律師
婚姻法頒佈後,必須進行登記手續才是屬於國家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如果只是同居狀態,是屬於事實婚姻關係,但是任何證件上不會顯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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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娛圈那破事
理論上,只有領過證的在婚姻所繫統中可以查到兩個人登記結婚記錄的,才算真正意義上的結過婚的人
沒領過證的,只能算同居吧;
現實生活中,可能沒有領證,但提前結婚擺過酒席的也大有人在,在你們村裡人家可以說你是結過婚的人,但在外地誰又知道你有沒有結婚呢,因為你沒有領過證,查不到這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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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泛成桑半程殤
做過流產,算有孩子的人嗎?
播下種子,算是豐收了嗎?
對一個異性有好感,算是談戀愛了嗎?
上了一年高中輟學了,算是高中畢業嗎?
以上問題的答案跟你的問題答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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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哈爾濱劉燁鑫律師
我國《婚姻法》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這就是說,合法的夫妻關係是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時算起的。法律規定結婚的唯一合法手續是取得結婚證。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係證明書》)才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據。
其實朋友們對於婚姻還是有一定的誤區,有些情況下就算沒有結婚證也是合法的夫妻,但是這只是一種特定的情況。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如果沒有同時滿足這3個條件,就不能算是夫妻關係,只能算是同居關係。
第一個條件:如果兩人在婚姻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結婚 其實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當中,由於之前歷史的遺留問題,我國關於婚姻的額該法律一直都比較模糊,進展也是分的緩慢。特別是在農村中,很多人在結婚的時候只是簡簡單單的舉行了一場儀式,這場儀式就確定了兩個人的夫妻關係。很多人對於領取結婚證都是抱著無所謂的的態度,因此在那個年代很多夫妻都是沒有結婚證的。後來我國在1994年時實行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在這項條例實行之前所有的結婚男女,從法律的意義上來看,雙反及時都沒有結婚證,他們的關係也是合法的。
第二個條件: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結婚 在過去,婚姻管理條例還沒有實行的時候,中國處於一個比較閉塞的狀態,因此存在著許多近親結婚的現象,雖然現在近親結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過去的時候親近結婚也領取了結婚證,不過就算是雙方的手裡都持有結婚證,在現在的法律規定下,這個證件也是無效的。並且如果兩個人想要確定夫妻關係,就一定到達到規定的年齡,男方必須到達22歲,女方必須到達20歲,如果沒有達到相應的年齡,就不屬於夫妻關係,只有遵守了這些法律規定,才能夠受到合法的保護。
第三個條件:只以夫妻的名義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我們想讓自己的婚姻受到保護,那麼就一定要履行國家的規定。你自己都不遵守規定,規定又如何才能去保護你?領取了結婚證就是合法的夫妻,因此一定會受到婚姻法律的保護。但是有很多人“搭夥”過日子,表面上是夫妻的名義,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領取結婚證,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合法的夫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了任何的意外事件,將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就會收到傷害。因此為了自己的安全以及兩個人的幸福,還是為自己的婚姻加上一道保險,成為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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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城市裡的農村人
有結婚證的算是合法夫妻,受國家法律保護,其餘的均屬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倘若你要領證結婚,大可不必說出“這段史”,弄不好婚都結不成,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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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曉天律師
94年的婚姻法頒佈後就沒有事實婚姻這回事了,只能算同居。
如果是94年前的,也要有充分證據來證明。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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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几几
沒有領結婚證的人又離了婚,講講我身邊一個真實的故事吧!
我有一個表妹,沒到年齡就和男孩生了孩子,結婚酒也沒有辦,只是男方給了結婚禮金,生完孩子沒多久,男方就以各種理由問你幫要禮金,說是拿去投資做生意,最後這個禮金基本上都被男方給拿走了,拿過去的錢根本就沒有拿去投資做什麼生意,女方媽媽就生氣了,最後他還是離婚呢,我覺得沒有領結婚證,如果沒生小孩的話,可能並沒有什麼影響,但是你生了小孩,那肯定是會有影響的,你只是沒有那個證和正常的夫妻,是沒有什麼區別的。
如果是女孩的話,我建議還是不要,沒有到年齡就考慮去結婚。特別是去生小孩,畢竟年齡太小,思想不夠成熟,最後受傷害的不只是你還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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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冰老孃
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一起同居沒有登記結婚的屬於事實婚姻,在此之後的是同居關係,不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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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巴胡
這個個人認為是不算的。沒有結婚證的婚宴是不合法的,就是不受法律保護。也能說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不算是真正的夫妻關係。那麼沒有結婚證的兩個人,頂多只能說是兩個人屬男女朋友關係,界定為戀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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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erenaYoung醬
首先,按國家法律來講,領了結婚證才算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合法夫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有些人在家辦了婚慶賓客酒席也算做結婚(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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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判斷清楚,你本人是否為對方做過,排面上的任何有關婚姻的形式。比方,你們在未領證的情況下,是否一起對外辦過酒席;請過親朋好友共同慶賀;是否買過足量的訂婚金飾。
當然,如果對內,出現長年進行同居生活;工資長期共享;雙方共同合資經營;長期保持女主內,男主外的生活模式;雙方對愛巢有強烈的責任感;育有小孩等,以上任意兩種情形同時出現,則被預設為名義婚姻的一種。
但若只是正常,非長期同居,並且無上述情形。則可以判斷為是正常的戀愛交往,不用有負擔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