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白墅樵夫

    問題是這一萬元是怎麼到她手裡的。是什麼錢?是因為朋友,把你工資放她那兒,還是找你借給她的,還是你們在戀愛期間所花費的。如果是前二項,她應該給你,如果是在一起吃喝玩了,那就算了吧!

  • 2 # 00年油膩猥瑣大叔

    要,該要就得要嘛,畢竟都分手了,不再有感情來往了,人走茶涼,各奔東西,所以得要,一萬塊錢也是錢啊,有錢男子漢,沒錢漢子難啊

  • 3 # 守護者的孤燈

    知根知底的一廂情願,你付出的同時。她同時或許也在為你付出一些你不在意的想法和事物,如果分手是因為一些情感中的錯誤,你也就當成自己的一廂情願了。。。。。。要與不要那些錢,就看你和她之間究竟發生了些什麼。。。問問自己的內心。

    各自安好,互不打擾。

  • 4 # 繹如

    那就得看這個一萬塊錢是怎麼算出來的了。

    如果是女朋友問你借的,你透過什麼方式借出,可有憑證?

    純粹借錢自然可以要求歸還,而且都分手了,更應該弄清爽。反正我是挺怕這類經濟糾葛的,基本不問人家借錢,實在要借,也是提前歸還。有些便宜佔不得。

    如果是你們戀愛期間的花費,比如你給她送的各種禮物,摺合起來共計一萬元,這個錢估計就比較那啥了。不如兩個人抽空坐下來清算清算?

    所以呢,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你完全可以讓她還錢。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估計會鬧得蠻難看的,還是算了吧。

  • 5 # 意初解惑

    很能理解你此刻的心情,有點人財兩空,欲哭無淚之感。畢竟一萬塊,這不是小數,加之疫情之後賺錢愈加困難,分手了,錢還在也是一種安慰。

    該怎麼辦呢?就讓意初來分析分析吧:

    1、你說是她還差你一萬塊,也就是之前她已經還你了一部分了,現在是尾款。還好,不是一毛錢都沒拿回來。在此,你得有所平衡。

    2、這個錢既然是還,那就是她向你借的,那麼是否打了借條,是否有人證?如果有,哪怕是其一,你都可以名正言順地去要回來,理在你這邊。如果沒有,那真心就說不清楚了,如果她真不還了,你只當是分手費吧。

    3、如果在你們交往期間,多是你情我願,那麼當初你借錢給她時是什麼心情,要回想一下,是否那時想的和現在不一樣,如果當時並沒想過要她還,那現在追討就不大合風度,但也並沒有錯。

    4、錢財的事基於分手而成了紅線,下次一定要有經驗,借錢就打借條,親兄弟明算賬,如是有借一定有還,那就一定白紙黑字把欠條寫好,並按個手印,別不好意思,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就被道德綁架而失去了界限。

  • 6 # 桃良三月

    這個問題是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經常遇到的,這個問題反應了在交往期間如何處理金錢和愛情之間的關係,以及在感情破裂之後雙方對已投入對方身上的錢財如何處理的問題。

    第一,在戀愛過程期間,金錢或許是一個助推器,能夠讓對方感覺的你對他的愛以及重視程度,通常不願意在對方身上花錢,從通俗的觀點來看是不太愛對方。我認為愛情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也不是能用金錢來收買的,靠金錢買來的愛情,戀情都不會穩固長久,也不純粹,愛情是靈魂的對話,是心靈的共鳴。

    第二,一旦愛情破裂,如何處理已經投入的金錢,或者叫回本。你說她還欠你1萬,說明之前可能還了你一些,說明這錢可能是向你借的,而不是你主動花在她身上的。從法律角度來說是看證據,在熱戀期間,我想沒有幾個人會讓對方打借條或者籤協議合同之類的,如果你有,可以走起訴,但前提條件是她有錢或者財產。如果沒有憑證,還是你們協商來解決,如果她有錢就是惡意不還,你可以蒐集證據起訴她,如果她實在沒錢,讓她分期付款,或者有財產抵押也可以。如果她實在啥都沒有,你也就別要了,畢竟,無論誰的錯也曾有過一段歲月,退一步海闊天空。

  • 7 # 阿文日常生活錄

    如果你借給她的時候有什麼借條之類的,那麼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如果說你沒有這些證據,只是嘴巴上說借的,我建議你最好是先找她出來好好的談一下,你說既然我們已經分手了,就沒必要鬧個以後不愉快,我們還是徹底扯清楚我們之間的點滴瓜葛為好,我欠你的什麼通通還給你,你欠我的什麼也還給我是吧?第一隻有先這樣子心平氣和的找她去說,如果她還是不還給你,那麼你就只能給她下最後通牒了,你就再告訴她,如果你真的不還給我那我就要去找你的父母了,找你的同事,你的朋友這些了,知道這樣子做確實非常的不好,但沒有辦法,把我逼到忍無可忍的話,那麼我就只能這樣子了,那麼你也要給她一個時間,比如,三個月?五個月?這個度你自己把握

  • 8 # 明明同學和你分享愛

    我覺得不該要,這個是你自願支出的,你分手了在要回來你覺得沒有虧什麼,那人家女生還陪著你戀愛這麼久。損失的時光和精力怎麼計算。

    關注明明同學,每天持續和你分享哦。

  • 9 # 糖潮小哥

    那得要回啊,都分手了,一萬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為什麼不要。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平時一起開銷花的錢花了也就花了,分手後也沒必要追究誰花的多花的少了。但是借的錢歸借的錢,兩人在一起的時候要不要給不給都是自願的,但一碼歸一碼 ,既然分手了,大家不在是情侶關係,關係改變,借錢性質也發生改變,有借有還,該還的還得還,該要的還得去要,畢竟誰的錢都不是撿來的。

  • 10 # 打不碎的蛋

    她在哪上班,她住哪,家裡人住哪,你知道嗎?知道的話這錢很容易要回來吧(注意別犯罪)?如果不知道,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什麼都不瞭解的女朋友,就不要付出太多的金錢,因為她不愛你則不值得,她愛你則不需要!

  • 11 # 走向黎明1664

    你好!女方欠你—萬塊錢你要搞清楚,是她向你借做它用的。還是妳們戀愛期間,,共同消費開支或者是自願拿給她的錢。

    如果你和女朋友分手。是你先提分手的,所造成的後果。所欠的一萬塊錢按理是可要回的。但是你有愧於人家,可雙方商量少還點錢也可以,如果她先提分手的,這錢—分不少必需拿回,因為這種女人是人渣、自私自利的,不為別人想的,

    這樣的女人中途不知要害多少男人,所以別可憐她,—分都要她還清,因她是不會感恩了情的。

    如果,"是你們戀愛期間消費的錢"。你們各取其需,就止作罷。希望我能幫到你!

  • 12 # 跨著包遠行的少年

    這個需要分情況吧,如果是借的話,按照法律和道德的層面,是應該把錢還給你的。但是,如果是你們在分手之前自願給予的,這是自己做出的選擇,在分手以後要回顯然是不可行的,雙方在戀愛的過程中也都做出了犧牲。同意的老鐵們,給我點贊[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 13 # 真情實感的世界

    你應該吸取教訓,別失財政大權。

    人財兩空的感覺,確實有點傷上加傷的感覺。

    看看她的處境吧,如果條件比你好,試著向其說明自己現在的處境和立場,爭取要一要,死馬當活馬醫了,要回來就是幸運,要不回來也別太難過。

    要是她的處境也不好,比你還差,就算了,別在開口了。就當分手的離別贈送了。

    沒結婚前,最好不要把財產歸一,沒有法律保障,離婚還可以說分家產,查賬戶。

    你這分手就難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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