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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凱旋律師138296262

    應該理性的分析這個問題,最主要的是證據,是否有證據證明勞直接參與了殺人行為,和法子英共犯的證據,如何有也得看是不是間接正犯?是不是受法的脅迫,總之證據為本,疑罪從無!

  • 2 # 內蒙古星星火

    多條人命的共犯,至少無期徒刑,極有可能是死刑。因為法子英不是黑社會,沒有那麼大的心理威懾力,她心裡很明白,只要她一報警,法就會灰飛煙滅,甚至可以救人一命,而她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協助法實現殺人的目的,不但不報警,反而在法的“安排”下匿名潛逃。她真的很有心機,能咬住要點,一不知情,二被脅迫。但我覺得很蒼白

  • 3 # 2689春天的花兒

    勞榮枝在法庭上幾十次為自己開脫罪責,她的哥哥姐姐們也在法庭外為她喊冤。

    勞榮枝和她家人的目的只有一個,逃避法律的懲治,求免死牌。那麼那些無辜的受害者,真的和她無關嗎?

    所以說,勞榮枝的演技堪稱精典。無論是協從也好,被逼無奈也好。雙手沾滿了受害者鮮血的勞榮枝,不判極刑不足於告慰那些慘死的生命。

    只有法辦女魔頭勞榮枝,慘死的生命才能得到安息!

  • 4 # 樹Z

    相信警方透過物證人證等因素,已經掌握她的犯罪證據,不然也不會二十年來一直追捕她,她參與做案已經是鐵的事實。七次七條人命,而且被害者都是與她沒有半點恩怨仇恨的,完全就是為了謀財殘殺無辜,連婦孺都不放過,可見是心狠手毒到何種程度。她負責色誘,法子英負責殺害被害者,是共犯,她說她被脅迫,她隨時有逃離法子英的機會而她不逃,完全就是死心塌地地跟隨法子英,而且法子英伏法後,她完全可以自首爭取輕判,而她卻改名換潛逃,被脅迫是說不過去的,相信檢方與法庭不會採納脅從的說法,血債血償,等待她的一定是法律對她最嚴厲的懲處。

  • 5 # 英雄拒絕黃昏

    揹負著7條人命,你說會承擔怎麼樣的刑事責任?當然是罪該當誅!

    勞榮枝的罪名是犯故意殺了人、綁架、搶劫一案,三罪並罰的話,應該千刀萬剮了。

    她在法庭上否認了殺人罪,說是被法子英脅迫的,我們能信嗎?

    她認識法子英是被他的“英雄氣概”所征服的。法子英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小學尚未畢業,就浪跡天涯。15歲犯流氓送勞教所3年,出來後又犯罪判了10年,刑滿釋放後仍不知悔改。

    而此時的勞榮枝是一位涉世未深的少女。在一次婚宴上,法子英認識了勞榮枝,並被她的美色深深吸引。散席後,法子英就對勞榮枝展開猛烈的攻勢,提出送勞榮枝回家。

    第一次,勞榮枝還是有些防備的,送到家附近,她就讓法子英離開。但細心的法子英知道了勞榮枝家的大概方向。

    不久,法子英找上了門。一來二往,她愛上了“有故事”的法子英,並認為他是一個“英雄”。

    這個時候,勞榮枝所在的石油子弟學校傳聞要解散。法子法鼓惑勞榮枝停薪留職,跟著他一起做生意,天真的勞榮枝就此離開了學校。

    這哪裡是做生意?乾的是殺人越貨!勞榮枝負責在KTV坐檯釣魚。然後帶到出租房實施綁架、搶劫,錢一到手就把受害者殺害,有一戶熊姓遇害者慘遭滅門!

    他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最後因受害者家屬報警,警方逮捕了法子英並執行槍決!從此,勞榮枝開始了亡命天涯!

    7條命案,樁樁都與勞榮枝有關。就算她是從犯,也是必死無疑!

  • 6 # 談股論金分享財富

    勞榮枝承擔死刑的結果是大機率事件!因為東西方的司法結構不同,量刑時採用的度量和法理也不一樣!其中有兩個重要的因素是最具中國特色的。

    一個是輿情。勞榮枝案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關注,當然也激起了極大的社會民憤。這個東西對案件具有極大的左右作用。

    以湖南永州的性騷擾案為例:雷某在商場進行性騷擾,故意用肘部襲胸。被抓後在監控室企圖逃跑,小夥子胡某在追逃時因為手有傷,只好用腳踢了對方一腳,造成其骨折。結果胡某反被拘留,還被索賠20萬。騷擾者反倒沒事。這件事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胡某案被撤銷並解除了拘留!

    假如雷某倒地摔死了呢?也是活該?

    另一個是案件的性質及因果關係。該案性質極為惡劣,手段極其殘忍。該案主角法英子還連殺七人!造成了七幕人間慘劇,給七個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其中有一個重要細節就是勞榮枝以色相引誘受害者上鉤。構成了整個案件的一個重要環節。也就構成了整個案件的因果關係!

    東西方在法理上的思考也不一樣。比如張三要李四去販毒,李四去了。張三就是教唆犯。是因為張三叫他去的,所以要法辦張三!

    在西方可能不會量刑。張三叫你李四去,你李四就去呀?李四沒腦子呀?李四已經是成年人,具有獨立思考及判別能力!張三要你李四去跳河,你李四去不去?

    另外,西方還有陪審團的因素。所以美國張瑩穎案中的克里斯滕森手段那麼的殘忍,在中國被判十次死刑都不為過,最終沒有被判死刑。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對受害者家庭的二次傷害!判決後沙迪德法官說,陪審員的審判“反映出他們的人性,而不是你的”。

    像勞榮枝案,在美國可能會被分為兩個部分來考量。勞榮枝引誘受害者是為了圖財。法英子圖了財為了掩蓋罪行害命!

  • 7 # 獨一無二53128966

    勞被逮住時,不承認自己的身份是“勞榮枝”;庭審時都是往自己有利的方向狡辯;凡是不利的都往法子英身上推;可見她很狡猾心理素質過硬。希望法院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判死刑!

  • 8 # 江西老萬

    從勞榮枝庭審的情況來看,她想活下去,她自認為自己不是很兇殘的人,自己是個很善良的人。每個人都想活下來,這無可厚非,就勞榮枝所犯的案能不能活下來,由法院決定,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也就是在外評議一下。

    我們所知道的情況都是從媒體報道對外公開宣傳的那些材料,第1手資料我們無法接觸到,我們也不知道檢察院有什麼證據去指證勞榮枝參與了這些綁架,特別是殺害,我們無法得知。勞榮枝一直宣稱她是被脅迫的,她也是受害者,她並不是真正願意去實施那些犯罪行為,是不是正如他所說,這些需要證據去指證證據去證明。

    勞榮枝最終會被判什麼刑?這個法院會根據現有的證據作出公正的裁判,我們要做的就是相信法院,相信國家不會讓任何一個犯罪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也不會冤枉無辜的人,同時根據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我們即使認為勞榮枝是十惡不赦的人,如果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勞榮枝參與並實施了殺害這些受害人的行為,那麼即使我們痛恨他萬分,法院也有可能也不會判她死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在於檢察院,他有哪些有利的證據能夠證明勞榮枝參與,並實施了殺害受害人的證據,唯有證據做紮實了,才有機會去釘牢榮枝的死刑。

    勞榮枝逃亡了20多年,上天已經待她不薄,讓她多活了20多年,本來他應該在20世紀末的時候跟華子英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由於各種偵查手段缺失,使得她逃亡了20多年。勞榮枝的一審判決應該很快就可以出來了,她最終要接受怎樣的制裁,我們要看到相關的證據。不論她最終接受了法院如何的制裁,這都是她應得的報應。

  • 9 # 思陌

    個人認為應該是死刑。

    即使她沒有直接殺人,但是在案件中她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如果不是因為她的美色,單靠法子英,有幾個案件根本不會有發生的可能性。最無辜的就是小木匠和那個三歲的孩子。

    即使到了今日,她也未曾真心悔過,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推卸責任。無論是法子英,還是七名被害人,都已經是死無對證。無限放大自己所謂的善良,卻將自己的罪惡大而化小,小而化了。企圖矇混過關。

    案發時,她雖然年輕,但是並不是未成年。而是一名人民教師。說她不知法不懂法,沒有一點自我保護意識,誰會相信。

    如果她真有那麼無辜,為何自知罪孽深重卻不投案自首,還要逍遙法外那麼多年。如果法子英真的對她只是利用,何必要誤導警方給她逃脫的機會。甚至自己不惜包攬一切。因為法子英也知道她罪孽深重,如果當時被抓捕,兩人恐怕要一起被槍斃。

  • 10 # 金色陽光溫暖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勞榮枝真的是很會表演,既然是脅迫,法子英脅迫你的。那麼,問題來了,法子英已經正法了,為什麼不去投案自首呢?不但潛逃,還改名換姓。數次整容?請問。這還是那個自詡善良的人民教師麼???

    看了她在法廳上的答辨。真的是氣得人七竊生煙!真能裝?就是逃避法律的制裁。一會說她素質高,想當高管掙錢,償還被害者家屬!一會又說她文化水平不高!眼淚汪汪的。好象她最冤枉了!可是,t條鮮活的生命呀!還有三歲的小女孩,也被殺害了!勞榮枝真的是具備極強的心理素質,說假話眼晴毛都不眨一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她說她得了癌症,卻拿不出任何證據。妄想死不承認,就沒有任何責任。七條人命,她既去色誘,又幫助法子英望風,還有親眼目睹,真的是很殘忍,死刑對她指日可待!正義永遠下會缺席!拒不承認,妄想瞞天過海,勞榮枝想錯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真的是法不容情,罪不可赦!不殺不以給七個死難者一個公道,民意難平呀!死刑立即執行!!

  • 11 # 講點歷史小八卦

    潛逃二十三年,怎麼判她,她都賺了。勞榮枝辯稱,她是受脅迫的,可見警方應當有證據證明她參與了殺人犯罪,而勞榮枝無法抵賴,只能用脅迫來辯解。

    但是用脅迫來辯解是很牽強的,法子榮和勞榮枝1994年有朋友婚禮上相識了。兩人很快就在一起了。法子榮自己說“可能是小女孩的英雄情結,她當時就特別佩服我這樣敢打打殺殺的人,把我當成英雄,所以願意追隨我。”

    兩人相識的第二年,法子英因搶劫傷人逃離九江市,勞榮枝選擇跟隨法子英踏上了亡命之路。從1996年開始,用假名在歌舞廳坐檯,合夥“仙人跳”謀財害,到1999年案發逃跑,涉及三地、7條人命。

    犯下這麼多大案,不可能不留下犯罪痕跡,這麼年的亡命鴛鴦,說是脅迫,根本是藉口。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和搶劫罪三項罪名起訴勞榮枝,很多人糾結她是否親手殺人,但是無論哪項罪名她都會被嚴懲。她長期潛逃,並無自首、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從輕情節。

    勞榮枝的救命稻草是脅迫,法子榮已死,她這樣說死無對證。這讓我想起了“中國頭號悍匪”張君案。九年裡作案22起,殺死28人,重傷23人,平均每年作案兩到三起,心狠手辣殺人如麻,樁樁見血,受害人要麼丟命,僥倖不死也是重傷。

    他之所以猖獗一時,一個是因為當時刑偵技術不先進,還有一個原因,他有許多情婦,他認為女性重感情,膽小軟弱好控制,不容易被人發現,不易受懷疑。每次作完案,他不是急於逃離,而是住進情婦家,經常在多個情婦家互相轉移。

    張君的情婦多是已婚有孩子,他先是用感情投資,套牢女性,再用孩子性命威脅拖她們下水,讓她們越陷越深,沒法回頭。他的一個情婦是比他大十六歲,已經四十八歲離婚帶孩子的秦直碧。秦直碧頭腦簡單,愛慕虛榮,迷上了張君,這個“頭腦簡單,膽子大”的女人把自己的家變成了團伙窩點,還親自參與搶劫。秦直碧因搶劫、殺人判處了死刑。秦直碧的經歷就與勞榮枝差不多。

    多行不義必自毖,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手上血債累累,一被抓,又是寫道歉書,又是聲稱如果可以,她眾籌籌款補償死者家屬。還想大家出錢為她買命減輕刑罰,真虧她想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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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口子吵架,到底是講道理還是退讓呢,退讓又不舒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