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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努力面向陽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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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師妃暄
公元前362年,秦國秦孝公繼承王位,秦國由於地處西南,一向不被中原大國所重視,他們是秦人為野蠻之夷。胸懷壯志的秦孝公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恢復秦穆公統治時期的霸主地位,於是頒佈了求賢令,召天下之賢才以仕秦國。這時,遠在魏國的商鞅正因“伯樂”公叔痤之死而鬱郁不得志,在得到了求賢令的訊息後,孤身帶著法家經典《法經》奔赴秦國。
商鞅主持秦國變法先後共有兩次,在第一次變法之前還有一個序幕。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頒佈《墾草令》,這項法令的主要內容方略是:大力發展農業、促進商業、以法治天下,提高農業農人的社會重要性同時減少權貴的特權,將他們一併納入稅收制度中。
公元前356年,商鞅被封為左庶長,在秦國內全面開始第一次變法,變法內容為:更改戶籍制度、對違法犯罪實行連坐、規定明確的軍功軍法、將世代承襲的貴族制度廢除、頒佈等級嚴明的20等爵位、抑制民間私鬥、獎勵農業生產、制定了秦律。
公元前350年,商鞅開始第二次變法,內容為:開墾荒地拓展疆土、在全國劃分行政區域實行縣制、統一度量單位、禁止儒學提倡法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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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究史學識
1.廢井田,開阡陌。
2.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
3.遷都咸陽,修築宮殿。
4.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
5.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
口訣:廢田開陌建縣制,遷都編戶革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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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趙胖君扎西達瓦
商鞅受秦孝公委託,於公元前350年,在秦國進行了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是在商鞅第一次變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深層次的、連續性的、系統性的深入變法,甚至可以說是一場相當徹底革命行動。這次變法的主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一向是歷朝歷代改革的深水區,牽扯各方面的利益,當時的秦國,在第一次變法成功後,廣大人民群眾已經感受到變法的好處和利益,這時深入進行土地改革,是水到渠成。這次改革,1是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廢井田,開阡陌,使土地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2是誰開墾土地,這塊土地就歸誰所有,解決了所有者的問題,誰投資誰受益,促進了墾荒的動力。3土地是可以買賣,把土地也拉入了流通領域,極大地提高了經濟活力。
二、建立縣級政府組織。二次變法把秦王國的鄉、鎮,村屯等優化合並,建立縣政府,由中央直派官吏進行管理。加強了中央集權,充分發揮國家機器的組織能力,為日後統一六國,打下了堅實的軍事動員基礎和後勤保障基礎。同時,原來家族管理、宗族管理帶來的內鬥,散亂也得到了有效抑制。
三、新建並遷都咸陽。遷都,在任何時候、任何國家都不是一件小事情。櫟陽是秦國故都,老士族、貴族盤踞交錯,不利於新法推廣。同時地理位置不利於秦國東出,路途遙遠且渭水阻隔。秦國若想安居守成,那麼櫟陽勉強可以,但是從秦獻公、孝公開始,秦國的志向是東出,乃至一統,那麼,新建並遷都必將成為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咸陽剛好處於這樣的位置。
商鞅的二次變法,使秦國果然變得富強,十幾年後便受到的周天子的封賞“方伯”,從周室得到了正統的認可。這時,秦國一統的歷史程序,已經完全拉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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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長安百曉生al
商鞅自衛入秦,深得秦孝公信賴,但其變法並不是一蹴而就,二次變法更為徹底,使得秦國從一個西陲小國一躍成為虎狼之國,更是為秦帝國的統一奠定了基礎。
下面是二次變法中最為重要的內容:1. 廢井田,開阡陌
井田制,自西周以來一直都存在,是奴隸主貴族的私人財產,而各個諸侯國也一直沿用此制度。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秦國地廣人稀,土地無法充分利用,造就了“人不稱土”的現象。
商鞅經過深入瞭解秦國的土地制度,從而廢棄貴族分封采邑,禁止少數貴族把持大量土地,擴大人均耕種面積,提高產量,秦國因此富強。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土地私有制度在秦國已經出現,這表明秦國已經向封建制度邁進,而其餘國家還是奴隸制度,政治制度的領先使得秦國更加強大。
2. 統一度量衡
為了保證國家賦稅收入,商鞅製造標準的度量衡器,“商鞅量”,“商鞅方升”,並且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
這一舉措有著極大的歷史作用,不但促進了經濟,文化的交流,消除地方割據的歷史影響,更重要的是為秦始皇的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3. 移風易俗
商鞅二次變法中一改秦國原始的蠻夷之氣、彪悍之風,使得秦國形成了遵從法紀、服從政令、民風樸實的社會風尚,為其他方面的改革奠定了社會基礎。
“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朝閒,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荀子·強國》)
透過變法剔除了些落後、野蠻的因素,發揚了秦俗中“善”的一面,使秦國社會逐漸趨於穩定,國家秩序趨於嚴整,這為秦統一奠定了深厚的社會基礎。
商鞅一次變法,是為二次變法做準備,可以說,二次變法真正意義上給秦國來了一次大換血,使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 -
6 # 酸包果
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所以商鞅的商是尊號,在秦孝公二十二年,商君攻破魏國,虜魏公子卬之前,一般稱為衛鞅或者公孫鞅。秦孝公二十二後,封衛鞅為列侯,號商君。故此後才被稱為商鞅!
衛鞅在秦孝公元年就到秦國了,《史記.商君列傳》記載衛鞅在景監的安排下三次會晤秦孝公,提出了三套治理國家的方案:帝道,王道和霸道。最後確立了以霸道治理秦國的方案。任命衛鞅為左庶長,並且開始著手於變法。但是衛鞅的變法並沒有明確的區分第一次變法第二次變法,只是在時間遞進的同時衛鞅做出來相應的調整,我們就姑且把秦孝公三年,衛鞅公佈變法法令稱為第一次變法,秦孝公十二年遷都咸陽為第二次變法。
三年(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為左庶長。——《史記.秦本紀》十二年,作為咸陽,築冀闕,秦徙都之。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為田開阡陌。東地渡洛。十四年,初為賦。——《史記.秦本紀》其實衛鞅的變法在《史記.商鞅列傳》中有詳細的描述,我們在這裡就不說了,感興趣的朋友可直接去看,我們來看衛鞅的第二次變法。
居三年,作為築冀闕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
衛鞅在這次的改革中涉及了4個方面內容:
遷都咸陽禁止農民兄弟同室內息,就是鼓勵分家郡縣制雛形誕生降稅,開阡陌統一地方度量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國基本上已經統一了全國,始皇帝在開會的時候有人建議效仿周朝分封諸侯,廷尉李斯反對,於是秦始皇聽從了李斯的建議,實行了郡縣制。
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實我們一看就會發現,始皇帝統一天下,推行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衡量什麼的在衛鞅這裡就已經開始出現了雛形了,後來的幾任秦王最多隻是加以完善鞏固罷了。所以個人一直覺得秦惠文王車裂商君,雖然出於時局的原因,但還是過於無情,畢竟整個秦帝國都是在衛鞅鋪墊的這個軌道上賓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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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世界史圖鑑
商鞅的第二次變法,實際上是程度更深,更徹底的變法,是在第一次變法的基礎之上,深化其變法目的,並且其變法手段更為徹底,直接針對的是秦國貴族勢力對政治經濟的壟斷
在第一次變法中,在土地制度的問題上,商鞅並沒有進行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只是將當時還未開發的土地劃定為自耕農自由土地進行耕作,並且將秦國人少地多的這種現實充分利用起來,招攬其他各國的移民到本國耕種,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先保證國家的土地得以充分開發,在第二次變法中,商鞅就開始對秦國貴族封地下手,將土地收歸國有,當然這是一項漫長,同時也很激烈的過程,貴族的封地從實封制變為虛封制,不在享有直接管理權,這是山東六國不曾做到的。
第二個方面就是國家官職的重新離定,在變法或者說第一次變法的時候,秦國的官制採取軍制傳統,這也體現了秦國上午的國家風格,但是商鞅變法以後開始對秦國的關係進行重新編訂,最高的四個官職,有名無實,留給了那些老貴族,之後的一些實權官職或者由國君直接保留或者任命自己信任的大臣,或者在傳統貴族當中選取支援變法者,或者在戰場上選拔優秀的平民子弟,秦國的官僚體系初步形成
第三點就是遷都咸陽,原先的國度都是舊貴族的盤踞地,各方勢力卻中複雜,當改革進入深水區以後,政權很容易受到過去傳統貴族的影響,而導致變法出現問題,重新遷都咸陽,另一方面,可以有國家的新氣象,另一方面,改革者更能夠主導國家政治,保證已有的改革成果,同時深化改革
第四點開始正式訓練秦國真正的軍隊,在第一次變法時,商鞅主要對秦國的經濟狀況,政治狀況進行開拓而並非改革,一方面避免與傳統貴族直接針鋒相對,另一方面也在培養自己的變法勢力,當第二次改革時,民眾對於秦國的變法已經採取接納態度,並逐漸適應,由此開始建立國家軍隊也更容易得到民眾的擁護
秦國變法雖前後相隔只有6,7年的時間,但並不意味著商鞅變法只通過這6,7年便可以成功,變法的各項創新在短期內就可以頒佈完畢,但是他在執行的過程當中需要長時間的磨合,總的來說,商鞅變法20年兩次大規模的變法條文是層層遞進的,也是相比于山東六國的編法更徹底更具政治邏輯的。
其他國家的變法,或者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社會進行磨合,或者遭到貴族的強力反抗,其實秦國的變法也面臨著兩重危機,唯一的區別就是秦惠文王最終繼承了商鞅變法,繼續推行,而商鞅在變法之初並沒有對貴族下手,雖然這造成了自己未來的政治生存危機,但是整體變法貴族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暴亂,一定程度上也保證了變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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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常棣tandy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商鞅也叫衛鞅(衛國人以國為姓),公元前350年,衛鞅進行第二次變法。
這次變法是進步從經濟和政治上進行改革,目的在於進一步謀求富國強兵。主要有下列六點: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
《史記》說:”衛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商君列傳》),“開“就是開拓的意思。蔡澤說:商君“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戰國策·秦策三》)。“決裂”的目的是為廢除井田制,董仲舒就曾指出:商君“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漢書·食貨志》)。“阡陌”是指每畝田的小田界,“封疆”是指每一頃田(百畝田)的大田界,合起來可以總稱為“封”。
具體地講,“開阡陌封疆”,就是廢除井田制,把原來“百步為畝的“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封疆”統統破除,開拓為二百四十步為一畝,重新設定“阡陌”和“封疆”。《說文解字》說:“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畝(末句,徐鉉本無,徐錯本有)。”唐代《一行演算法》說:“自秦孝公時,商鞅獻三術,內一,開通阡陌以五(當作“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太平御覽》
杜佑《通典》又說:“按周制,步百為畝,畝百給一夫。商鞅佐秦,以一伕力餘,地利不盡,於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給一夫矣。”(《州郡典·雍州風俗》)可知這時“開通阡陌”,採用二百四十步為畝的大畝制,用來分授無田耕種的農民,依然實行著“百畝給一夫”的授田制度。
早在春秋晚期,晉國六卿中的趙氏已廢除井田制,改用二百四十步的大畝制,這時衛鞅變法該是吸收了過去趙氏改革的經驗,並進一步加以發展,適應了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這時衛鞅的改革,是在秦國境內正式廢棄井田制,確認自耕農的土地所有制,並擴大政府擁有土地的授田制度,促進小農經濟的發展,增加地稅收入。
還必須指出,衛鞅這次對農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是破除了舊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廢除了井田制,即所謂“壞井田,開阡陌”《漢書·食貨志》);另一方面是重新設定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護了土地私有制,所以後世有人說衛鞅“滅廬井而置阡陌”。《秦律》嚴禁對私有土地的侵犯。
《法律答問》有一條律文:“盜徙封,贖耐。”就是把私自移動田界看作“盜”的行為,要判處耐刑(剃去鬢髮),但允許出錢贖罪。接者又對這條律文解釋說:“何如為封?封即田阡陌、頃畔封也,是非是而盜徙之,贖耐。何重也?是不重。”說明田界不應該這樣“盜徙之”,這是對私有土地的侵犯,應該判處耐刑,並認為這種刑罰“不重”。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
衛鞅這時把許多鄉、邑聚(村落)合併為縣,建置了四十一個縣《史記·秦本紀》。《商君列傳》作“三十一縣”,《六國年表》作“三十縣”),設有縣令、縣丞等地方官吏(《商君列傳》),還設有縣尉(《商君書·境內篇》)。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
公元前349年“初為縣有秩史”《史記·六國年表》),就是在縣官之下,開始設定有定額俸祿的小吏,從此縣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才正式確立。縣制的普遍推行,是為了把全國政權、兵權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權的統一的政治體制,以便於鞏固統治,發展小農經濟。
《商君書·墾令篇》說:“百縣之治一形,則從遷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置其舉。就是說,各縣的政治制度都是一個形態,則人人遵從,奸邪的官吏不敢玩弄花樣,接替的官吏就不敢變更制度,犯了錯誤而罷盛的官吏就不敢掩蓋其錯誤行為。《墾令篇》還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民不勞”、“民不放(邀)”,做到“農多日,徵(徵收賦稅)不煩,業(農業生產)不敗則草(荒地)必墾矣”。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這時秦國為了爭取中原圖謀向東發展勢力把國都從雍城遷到咸陽。咸陽位於秦國的中心地點,靠近渭河附近物產豐富,交通便利。而舊都雍,舊貴族的習慣勢力較大,不利於變法的開展。同時仿效中原各國國都的規模,修建冀闕(古時宮廷門外的一種高建築,用以懸示教令)和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這是在公元前344年(秦孝公十八年)具體實施的,對於統一賦稅制度、俸祿制度和發展商業,都有一定的作用。傳世有這一年頒佈的商鞅方升(現藏上海博物館)經上海市標準計量管理局測定,商鞅方升的內容,秦一升的容積為二百零二點一五立方厘米。又據這個升的銘文,容積是當時尺度的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以此推算,每立方寸的容積為十二點二五七立方厘米。再由此推算,當時秦的一寸是二點三零五釐米,一尺是二十三點零五釐米。
五、開始按戶按人囗徵收軍賦。
公元前348年(秦孝公十四年)秦“初為賦”,這是按戶按人口徵收的軍賦,就是雲夢出土《秦律》所說的“戶賦”,也稱“口賦”,為漢代“算賦”的起源。
《秦律》規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記,分家另立戶口,並繳納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如果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登記戶口的,要加倍徵收戶賦。
衛鞅曾下令:“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商君列傳》。當時衛鞅沒有采取魯國季孫氏那樣“用田賦(按田畝徵賦)的辦法,而採取按戶按人口徵賦的辦法,這是為了獎開墾荒地,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賦稅收入。杜佑指出這是“舍地而稅人”(《通典·食貨典·賦稅上》);馬端臨也說,這是由於“任民所耕,不計多少,於是始舍地而稅人”《《文獻通考·田賦考·歷代田賦之制》)。
《商君書·墾令篇》說:“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辟淫遊情之民無所於食。”這是說祿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家中養著眾多吃閒飯的人,這對發展農業生產不利。政府按“食口”徵收口賦,並加重他們的徭役,那麼這些遊蕩懶情的人就沒處吃飯。
這說明衛鞅採取這項措施目的之一,是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養的食客的數目。但是徵收口賦的結果受害最大的還是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因為這樣大大增加了貧苦勞動人民的負擔。
衛鞅規定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的必須分家另立戶口,否則就要加倍徵賦。這是為了確立以一夫一婦為單位的農戶,以便於開墾荒地,擴大農業生產,增加賦稅收入。
這種對不分家的成年男子加倍徵賦的法令,有助於小農經濟的發展,但是給貧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漢代初年賈誼就說:“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家貧子壯則出贊。”(《漢書·賈誼傳》就是說比較富裕的人民,子弟一到壯年就分家另立門戶;貧苦的人民因為負擔不了戶賦,只能典質給富戶成為家奴性質的“贅婚”了。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由於秦國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數部族,秦國統一了許多少數部族地區,因而秦國殘留的戎狄風俗是較多的。這時衛鞅按照中原的風尚、習俗把殘留的戎狄風俗革除,目的還是在於加強統治。
公元前340年衛鞅設計生擒魏將公子昂,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一部分過去奪去的西河地。衛鞅由於這個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十五個邑,號為商君,而他所主導的變法也被後世稱為“商鞅變法”。
七、衛鞅變法的成功及其被殺害
衛鞅的第二次變法,從經濟上和政治上進一步剝奪了舊貴族的特權,損害了舊貴族的利益,結果太子也犯法了,衛鞅因此對太子的師傅公子虔等用刑,於是遭到公子虔等人的強烈反對。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衛鞅“欲反”,秦惠王要逮捕他,他回到封地商邑發兵抵抗,出擊鄭(今陝西華縣)。但因寡不敵眾,被秦兵殺死於彤(今華縣西南)並被處以車裂的刑罰。
衛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三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
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
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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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井九公子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前言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大家都知道,商鞅共發起兩次變法,在實行法令之前,還遭遇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的反對,在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時還有一處小故事。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兩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就這樣才樹立起威信,讓百姓吃下定心丸
題目中問到的商鞅第二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咸陽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主要內容有:(資料均有記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可就是如此,使秦國逐漸強大的商鞅,最後也是落得“車裂”的下場!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總歸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以上就是小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有錯誤之處,還望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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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我伴隨你便快樂
1.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
商鞅下令廢除西周以來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制,開掘井田的“封疆阡陌”。所謂“封疆”,就是指各級貴族所佔有的井田界限,這些界限是用土堆、溝地、樹木等連線而成的。所謂“阡陌”,就是井田中間與灌溉渠道相應的縱橫道路。同時,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按土地多少抽稅。
2.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的官僚機構
商鞅將許多鄉、邑、聚(村落)合併為縣,建置了41個縣(據《史記·秦本紀》。而《史記·商鞅列傳》作“三十一縣”,《六國年表》作“三十縣”),設有縣令、縣丞和縣尉。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他們都由國君直接任免。此舉將全國的政權、兵權集中到了朝廷,建立起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
3.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這是在公元前344年(秦孝公十八年)具體實施的。據研究,當時的標準尺,約合今23.05釐米,標準量器約合今0.2公升。現存世的“商鞅方升”(藏於上海博物館),就是當時頒佈的一件標準量器。
4.按戶按人口徵賦
此“賦”即以後俗稱的“人頭稅”。商鞅規定按人口徵賦,並嚴加懲罰隱瞞戶口的“匿戶”,這是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養食客的數目。商鞅又規定,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的必須分家另立戶口,否則要加倍徵賦。這是為了確立和鼓勵一夫一婦為單位的個體小家庭經濟,加快開墾荒地,擴大農業生產,提高勞動效益,並增加國家的賦稅收入。從此,“田租”(土地稅)和“口賦”(人頭稅)就成為中國古代社會兩種重要的賦稅制度。
5.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秦國的西南和西北部原是少數民族居住區,後來秦又統一了其中不少的地區,因而秦人保留較多的戎、狄族的風俗。商鞅意識到這些落後的習俗,對統一中原極為不利,便提出移風易俗,按照中原的風俗,改革秦國落後的習俗,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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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千繁華落忘川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衛國人(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春秋時期,秦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東方各國。到戰國時期,秦國的政治,經濟,軍事雖有所發展。但和東方各諸侯國相比,還是比較落後。公元前384年,秦獻公繼位,秦獻公立志改變長期落後的狀態。於是採納商鞅的建議,實行變法。很快收到良好的效果,公元前356年,商鞅被任命為左庶長,正式實行變法。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開始。簡單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幾點:(一)實行什伍,連坐制度。
(二)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四)改法為律,以法治國。
(五)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以法律手段剝奪貴族特權。
新法推行幾年後,漸見成效,秦國在對外戰爭中不斷取得勝利。公元前350年,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一)廢井田,開阡陌。商鞅首先在全國範圍內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廢止“田裡不鬻”的原則。准許民間買賣土地,承認土地所有權。
(二)推廣縣制。新法規定,廢除分封制,商鞅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把全國分為41縣,具設令以主持縣政。設丞為副縣令。設尉負責軍事。縣下轄若干鄉鎮。
(三)統一度量。新法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頒行了標準度量衡器。規定全國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四)“塞私門之請”,移風易俗。這項政策禁止私下裡的請客行賄之風。及時獎賞對國家有貢獻的人,在社會習俗方面,禁止父子兄弟同居,推行家有二男則分戶的“分異”令。以刺激小農戶數量的增加及其生產積極性的提高。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綜合國力大增。政治威望日高。公元前341到公元前340年,秦大舉伐魏,魏國戰敗,割地求和。秦國從一個落後的邊陲之國,一躍成為諸侯畏懼的軍事強國。
商鞅因觸犯了貴族們的利益而遭殺害,但他的變法措施卻在秦國得以貫徹,在此以後的100年間,秦國基本上建立了封建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系,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完成了六國統一。
商鞅可以稱得上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影響了中國數千年。商鞅的嚴格執法,濫用酷刑也是加速秦國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事實證明,任何變法,都要順應社會歷史的發展潮流,才能促進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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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位潛在的帥哥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黃梁莊鎮一帶)人。戰國時期著名法家代表,在秦執政二十餘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公元前350年,商鞅實行了第二次變法,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廢井田,開阡陌
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簡而言之,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路剷平,種上莊稼,還把以前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溝地等,都開墾起來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土地可以買賣之後,賦稅按照各人所佔土地多少來平均負擔。後來,秦政府擁有的一些國有土地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打破了原來的奴隸制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
統一度量衡為其他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加強了秦國內部的聯絡,推動秦國經濟文化的發展。
3、建立縣的組織
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成縣,由國家派官員管理。這樣治理的好處是可以讓中央的權力更集中。
4、重農抑商
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為“本”,以商為“末”。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者,全家罰為官奴。
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付雙倍賦稅
。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5、遷都咸陽
為了更好的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商鞅第二次變法,進一步剝奪了舊貴族的特權,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很多人對商鞅恨之入骨,只是礙於秦孝公,一時無可奈何。秦孝公去世後,商鞅被惠文王軍隊俘獲,並處以車裂之刑,全家滅族。
商鞅以變法從政壇崛起,叱吒風雲20年。可是,商鞅最終因堅持新法而為自己埋下禍根。
但是,從歷史的長河中來估量個體的價值,商鞅是慶幸的。
因為,商鞅變法這麼多年,秦國逐漸富強起來,並且收服了戎、狄等許多小國。
更重要的是,商鞅人雖亡政未息,變法在秦國推行了21年,已深入人心,連婦孺兒童都能“言商君之法”。
再者,商鞅死後,中央並沒有任用公子虔等宗室貴族。在秦惠文王統治的27年間(公元前337-前311年),沒有一個無功無能的宗室貴族得到高官顯爵。孝公以後,秦國仍堅持商鞅變法時確立的“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的原則。
從總體看,商鞅推出的許多政策,後來都深深地融入了秦王朝的國策和制度中。商鞅兩次變法時提出的很多措施,一直沿襲到秦王朝滅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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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六生活日記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剷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咸陽。為了便於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治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了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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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白讀史
公元前350年,商鞅開始了他的第二次變法。此次變法內容只要是:其一把都城遷往咸陽,建造宮殿。其二整頓基層,全面推行郡縣制。其三廢除井田制,鼓勵開荒,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其四統一全國度量衡。其五革除陋習,禁止成婚的父子兄弟同室而局,提高民眾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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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郭讀歷史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資治通鑑》·《周紀》
第二次變法開始時間-公元前350年。
主要變法內容: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這條法律配合《墾草令》第七條:“國家統一管理山林湖澤”,延續第一次改革第三條:“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標誌著徹底結束了以井田制為代表的公有、國有、集體土地制度,開啟了私有制土地制度,調動農民墾荒勞動的積極性,增加田地,以達到增加糧食產量和擴大農民主體的目的和效果。也標誌著秦國原先的土地制度由為貴族服務轉向了為地主階級服務,消滅了舊貴族階級的經濟基礎制度。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這表明著秦國改變了原有的行政制度,徹底消除了舊有貴族階級依附的分封制,改變為地主階級所擁護的中央集權制度的代表之一的郡縣制。並透過具體嚴密的基層官員設定與管理,控制地方武裝、行政權力,落實各項政策和法律的實施,提高了地方治理效率,加強了中央集權。
(三)由櫟陽遷都咸陽,修建宮殿。櫟陽的地理位置更加靠近戰略要地河西,是秦國東出的必經之地,所以秦孝公出於戰略目的定都櫟陽。而商鞅奪取了河西之地後,解除來自東方的軍事威脅,櫟陽也失去了它的戰略意義。
地形圖
咸陽位於陝西省八百里秦川腹地,渭水穿南,嵕山亙北,地勢北(屬渭北黃土高原半乾旱溝壑區的南緣)高南(關中平原的一部分)低,呈階梯狀。上可越蒲坂津進汾河谷地、晉中盆地危韓、趙,東可過渭南、崤函入洛陽盆地伐魏,東南可經藍田入商於古道至南陽盆地攻楚。
隨著秦國規模越來越大,櫟陽城小,不足以容納更多的人口,以及國君對宮室的需求。咸陽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土地得到開發充分,適於耕種。再次,咸陽遠離秦人宗族勢力的老巢舊都,便於推行改革。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這條法律。主要是為了規範和統一收稅、商品交易、發俸的度量,使得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準則,以防止官吏或者商人鑽尋法律漏洞,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進一步完善補充了整體的法律制度。
商鞅量,戰國時期秦國的量器,青銅製。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變法時所造標準量器。有明確的銘文註明是商鞅變法時所製造。銘文三十二字容積為202.15毫升。此物為一級文物,藏於上海博物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這條法律以《墾草令》第十四條:“百姓不能隨便搬遷。”為基礎,實行了強制的戶籍制度以方便穩固統治階級進行人口管理和收稅,進一步加強了對於地方的行政管理,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度,加快了社會整體制度的轉型。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直接針對第一次改革第五條法律:“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的直接補充,改變原有的社會風俗,增加人口利用率,依託小家庭制度發展小農經濟,強力分化了地方的宗族勢力,削弱了民眾反抗統治階級的力量,穩固了統治階級對人民的統治。
評價。
商鞅變法從社會各個領域進行改革,鼓勵開墾荒地並推行土地私有制代替了依附周禮的井田制,使小農經濟代替了奴隸農業經濟,以農業體系為社會核心,限制削弱了百姓與舊貴族階級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勞動力,客觀上使生產力得到了提高和發展。透過推行小家庭制度和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度,減少了舊有貴族階級對地方的控制,並施行軍功制度以軍事貴族集團和新興地主階級取代了舊貴族集團的政治、軍事、經濟地位,使得社會這個階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流動,刺激了士兵打仗的慾望。這些措施增強了秦國的農業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各個階級的矛盾,為秦國東出伐六國一統天下打下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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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順風順水平安一生
商鞅在秦國舉行的第一次變法,效果非常好,新法實施十年以後,秦國的百姓幸福指數直線上升。因為這時候的秦國,如果有丟在街上的物品,不會別他人佔為己有,山裡也沒有了小偷,家家戶戶都能靠著自己的勞動吃飽穿暖,軍隊勇敢地為國家作戰,私底下不會爭權奪利,因為大家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個新法對秦國的長遠發展有著很重要的影響,當初對新法不認同的那些人,現在也開始讚揚新法的好處,這樣的讓秦孝公非常滿意,接下來商鞅又打算進行第二次的變法。
首先——衛鞅在全國下令,禁止父子兄弟住在一起。凡是男子,就得獨立生活,從事生產勞動,這樣的新法雖然說很嚴厲,但是在古代那樣比較趨向於群居的社會,商鞅這樣提倡獨立的看法是非常現代化的,能把人作為個體去對待,注重人的自我,而不是血緣親情,這樣的想法在當時的是非常先進的,說明商鞅的思想是不太受當時制度的限制的。
其次——衛鞅推行縣制,將全國的鄉里、邑地聚整合四十一個縣,並設定縣令和縣臣。如果是太過分散是很難管理的,就像我們現在一樣,是從村組成鄉,從鄉組成區,從區組成市,從市再到省,然後每個省組成國,這樣層層遞進才能從底層到高層分工明確,如果分散的太細,那君王處理的事情就會太多,而且沒有一個總的分類,這樣是不能管理好的,而把分散的一些小地方統一組合成一個大地方,這才是能讓秦國越發展越壯大,這就很像我們現代的城市規劃,當時商鞅這個做法可以說是推動了整個中國歷史的發展程序,而縣令這個詞也是在戰國時期首次創造的,古代的縣令和我們現在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差不多,他們不僅管理整個縣的治安,而且還要負責整個縣的財政稅收,另外還要負責安撫百姓,如果縣令做的好,可以讓整個縣都繁榮昌盛。
再次——清除田間的疆界,以增加耕地的面積,然後平衡賦稅,統一度量衡。地球上的資源,只要是有用的就可以拿來造福人名,就像紅樓夢裡面探春的做法,當時大觀園的一草一木都是作為園藝而欣賞,但是很多東西其實在提供審美價值的同時也可以帶來實用價值,就比如說那些竹子,完全可以把以前需要裁剪掉的不整齊部分拿來吃竹筍,而且如果把這些任務細分給每個人的話,那麼關乎到個人的利益,就不會坐視不管,不會像以前一樣,不細分到個人,而且也得不到好處,所以長成山也沒人管,商鞅這個做法就是這個道理,把土地的邊界去掉,可以讓百姓有自己的私田,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摧毀奴隸制生產關係,按個人所佔土地的多寡繳納賦稅,這對百姓是很有好處的,有利於小農經濟的發展,秦國的經濟也會越來越好。而統一度量衡讓國家更加團結,商人不再是一小片一小片,這更利於人們之間進行商品交易,使得秦國不再侷限於片面的發展,而是讓商品可以在整個國家流通。
最主要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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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剷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銅方升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