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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和一個合夥人做生意,當時我沒錢,但是他說願意投資,我出技術,他出錢就好,他說虧了錢沒關係,不用我出,現在他叫我把虧損的賬目算出來,然後對半分,沒有籤合同,只是口頭上說的,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我是應該賠償一半,還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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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熙研君

    從法律角度講,你不應該承擔虧損責任!

    對方主張你承擔一半虧損沒有法律依據,你不應該賠償。主要理由如下:

    1.雙方沒有關於合作的書面協議約定。

    一般地,雙方合作要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很多合作專案都採取一方出資、一方出技術的合作方式,正規的操作是簽訂書面協議,這也是法律所規定的,也是保護合作雙方權益的要求。你們雙方也只是口頭約定,且對方承諾即便虧了也不用你賠償,如今對方主張你賠償一半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義的,法律上不會支援對方。

    另外,在合作經營的過程中,如果你沒有在口頭上或者任何書面上表達過願意承擔可能虧損,那你更不用擔心對方的主張意見。而且,即便口頭上有過類似的說法,如果你不承認的話,也視為無效。

    2.對方如提起訴訟,法院很難支援對方的主張。

    對方一意孤行的話,可能會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你承擔一半虧損。對方可能收集所有你們之間的交流、溝通和共同合作經營的任何材料,包括微信、簡訊、電話錄音(此項如有,則是對方從開始就給你下了套)、經營材料、財務賬目等。但是,這些只能證明你們倆是合作經營,並不能說明你同意承擔可能的虧損的一半。

    3.出技術的一般不承擔經營虧損,而是由出資方承擔可能虧損的風險。

    從商業合作經營情況看,出技術的本來就沒有出資能力,而出資方主要是看中技術,為其帶來收益,從而分給出技術合作夥伴小部分利潤。除非雙方書面協議約定,出技術一方承擔部分虧損風險,且分成的利潤也相應要高一些。既然對方相中了你的技術,常規理解就是不承擔虧損,當然獲益也是小部分。況且,你們沒有簽約。

    因此,你不需要承擔虧損的一半。但是話說回來,如果你覺得過意不去,願意在法律層面之外給予對方一些“補償”,也是無可厚非。

  • 2 # 心得隨侃

    你們合作的具體過程沒有,具體細節不清,當時是怎樣考慮的?口頭協議是什麼?從你的表面介紹看是不需要賠償的。

    你提出問題,首先從你的角度來講,你的技術發揮了多大作用,是不是達到原來的效果。例如,合夥人當時合作是看上你的技術生產的產品,產品是否合格,產品量能是否達到預期,預期的新產品是否如期產出等等,是不是你的技術造成的虧損,由於技術而產生的生意失敗,你要考慮彌補人家一部分,如果你的技術達到了預期要求或約定的結果,你就不必要賠償責任。

    接上一段,技術是很難界定的,特別是達不到預期結果時。如果經過兩人評估,對比預期,差距一點,幾乎不是造成生意失敗的原因,你就問心無愧,如果技術造成結果影響到了生意的失敗,你就考慮與合夥人協商賠償一部分錢。也就是說,你要承擔的責任是是否實現了技術的預期,人家說賠了沒事,是根據你說的技術預期而斷定的,達不到就是協議不成立,你要承擔資金風險。

    再說合夥人,也簡單,在生意過程中,是否是由於資金不充足,不論是固定資金,還是流動資金,造成的生意失敗,那麼過錯在於他,首先保證你的技術沒問題的情況下,你沒有必要賠償他的資金,甚至可以讓他賠償你技術或你的人工費用,即使不要也讓她知道是他的責任造成的。

    如果雙方都沒有責任,也就是技術與資金都沒有問題,而是市場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生意失敗,那你們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不論到那一步,資金賬目還是要算清楚,告知對方虧損的具體原因,合夥人不清楚裡面的事情,人家肯定讓你賠償。

    你也要提出,你的技術不是空洞的,也是一種無形資產,約定是對等的,不能否定技術的價值,還有你本人的精力投入,都是有價值的。這些都需要叫他明白。並不是資金叫資產,有時技術帶來的價值要遠遠大於初期資金的,真的成功,那不是投入資金能比的,這些例子就不必講了。

    做生意,一定要籤合同,不論資金入股,技術入股,資產入股等等,都要把雙方的責任與權益約定寫清楚,不論生意成功與失敗,有了異議有據可查,像你們這樣只能自己協調解決。

    總之,從表面看,你不必承擔資金賠償,如果心裡上過不去就承擔一些,要向他說明是補償他的,根據我說的自己判斷!大家怎麼看?

  • 3 # 小琳兒哥

    這就是現代公司的扯皮性問題。

    以後的公司或者是職場中切記這點,不論是工作中誰說了任何東西,哪怕是你的頂頭上司說了什麼,都不能做,沒有書面文字就是你的錯,除非特別特別緊急的事情,否則該怎麼幹就怎麼幹,永遠內耗扯皮。

    2、你是否參與到公司的前期分賬,還是隻領工資。

    在你們沒有紙質書面文字證明的時候,財務證明也是你的依據。

    3、看你的公司規模,要是技術入股需要備案的。

    以上都沒有,那你沒有任何的需要你賠償的。

  • 4 # 小散芳姐

    出錢投資買股票的人會面臨著實實在在的資金虧損。而出技術的那個操做者。會面臨做名譽掃地。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5 # 設計師三木

    既然是合夥,就應該是股份制,技術佔多少股份,投資佔多少股份,利益安股,同樣風險也安股。安股分錢,安股分債。

  • 6 # 關東狂生

    從從你提問的敘述來看,你們之間是合夥關係,根據民法中關於合夥關係的規定,對於合夥經營出現的虧損,如何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分享利潤的比例進行分擔虧損。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曾經說過虧損不用你來承擔,那麼你就不用承擔。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說虧損,不用你承擔,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你們雙方之間對利潤的分享是如何約定的,那麼法院會推斷你們平均承擔。

  • 7 # 大秦泰西廷尉府

    這是最無知的創業模式,一個出錢,一個出技術,根本不可能創業。一旦出現問題,所有的負擔都要出錢的那個人承擔。出技術的拍屁股走人,什麼也不耽誤。而且也存在一些投機者認為你有技術,他出錢,這些都可以當面說的好好的。但一出問題肯定有矛盾。

    而且這個東西在賠錢以後很難說清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什麼。是他出錢僱傭你創業,還是他與你合作投資?但是說到這一點,你如果認為自己道德高尚的話,那就承認與他共同創業。所有的負債對半算。然後用你的技術去到別的地方打工去還。

    如果你覺得這不公平,那就跟他打官司。讓法院去判這種現象,究竟雙方各佔多少?或者一走了之。反正又沒有相應的合同約束。其實兩者說到底都是投機者。一方希望用你的技術實現自己的財富增值,但是卻又不肯明確這種合作投資創業的現實。另一個用自己的技術打工,又嫌賺錢賺的慢,有人投資自己可以實現自己的技術升值,本身這就隱含著一定風險,但是雙方都選擇無視,只是口頭承諾。

    說白了,雙方都想在獲得升值以後得到各自的利益訴求,但同時雙方又都不願意承擔這種潛在風險所帶給自己的一種損失。一切都等到出了問題以後再算。出了問題以後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而已。與其說是合作,倒不如說是相互算計。

    最保險最正規的方法就是由法院調解。或者直接上訴解決問題。私下調節根本不抱希望。能調節的話你就付給他錢了。能調節的話,他就實現當初的承諾,賠錢也不找你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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