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波羅至愛

    全部禁止,出門步行,就連腳踏車也禁掉,人們也就安全了,交警也省行了,空氣也汙染不到了,噪音也聽不見了,這裡的環境靜俏俏啦!!

  • 2 # 一杯苦咖啡no1

    你以為你在哪?摩托車就是個交通工具,屬於機動車,禁摩本身就不合法,除非禁止所有機動車。既然檔案和規定能代替法律法規,怎麼可能解禁?

  • 3 # 人生苦短冷暖自知

    在西安摩托車早就解禁了,只要是正規廠家出廠的摩托車,有發票和合格證就可以上牌。上牌以後你隨便騎,前提是你要有相對應的駕駛證。

  • 4 # 無敵729629

    還是要以人為本,支援多元化的出行方式。有的城市禁摩一二十年了,如果摩托車要解禁,那麼管理一定要跟上,不要套用幾十年前的規則,更不要一開始放任自流,任其野蠻發展,弄到最後和電動車一樣無法收場,只能一刀切全部禁。本人有車,但不愛開。原來一直騎電動車,現在增駕D,騎摩托出行。身邊的人尤其是年輕人也越來越多選擇摩托車。摩托屬於機動車,上路就和四輪車一樣,該遵守的規則一定要守。但同時也希望管理部門能與時俱進,借鑑別的地方的先進經驗,比如增加摩托車專用車道、摩托車左轉等待區、專門的摩托停車位等辦法。尤其是可以參考臺灣、日本等地區的管理辦法。

  • 5 # 黎歌181257957

    一切的禁摩都是為了經濟為了數字政績(GDP)。說禁摩是為了治堵那都是藉口,剛剛開始1-2年是會有點效果,之後都換上小車,呵呵了,路上停車難,小區停車,各種車位跟不上,一部小車的位置能走4輛以上的摩托(4人),現在一部小車(一人)能不堵嗎

  • 6 # 黃少

    電動腳踏車是非機動車,而摩托車是機動車。禁摩是正確的,因為十幾年前飛車搶奪,我就看見過那一幕。雖然現在法制比較完善了,摩托車的速度也太快了,在一個城市人多車多的情況下,摩托車的事故遠高其它車。電動腳踏車就不一樣在規定的範圍內和達標的情況下,既環保又綠色出行,但要在規定和達標的前提下。比如深圳從“禁摩禁電”到“禁摩限電”又到達標的電動腳踏車上牌,這個過程有多少政府部門的努力和群眾的積極參與,也不知道工作部門經歷了多少次的調研,現在電動腳踏車上牌了出行也是綠色環保,但千萬不要違規使用或騎電動腳踏車上機動車道,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 7 # MilesYu

    一切都是為了鼓勵汽車產業發展。

    現在的一群摩托車廠家都是民企,而汽車廠商都有國企或國有資本站臺……

  • 8 # 寶丁蓋

    應該禁汽車,經常有汽車佔用人行道。在高速公路上經常看汽車在應急車道上行駛。摩托車有飛車搶奪,難道汽車沒有偷狗搶奪嗎?摩托車有交通事故,汽車就少了嗎?汽車體積大停車難,禁汽車。

  • 9 # 天和Auto

    摩托車是「車型&標準」_電驅與是否解禁沒有必然聯絡電動兩輪車推行「新國標」的目的是什麼?

    標準答案:為規則化管理非機動車!關於電動腳踏車的解讀存在太多誤解,其中涵蓋諸多自媒體的“不良用心”(吸引眼球)。制定「新國標電動腳踏車」生產製造標準,其目的只是讓“腳踏車看起來像腳踏車”,或者是回到電動腳踏車起點的形態與安全標準,並不是為了所謂的“禁行”或“禁摩”。

    電動腳踏車形態變化初期_具備腳踏板電動腳踏車中期_取消腳踏板輕便電動車後期_踏板摩托車的“油改電”

    最早普及的電動車真的是腳踏車的標準,這是現在的年輕使用者對這些車輛並沒有記憶與概念。在這一階段騎行電動車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因為車輛的效能標準普遍比較一般,在道路行駛的安全風險係數並不比腳踏車高哪去,所以在禁摩階段這種車輛受到了熱捧。

    電動汽車出現問題是在哪一階段?答案自然是中後期,原因在於車企與商家的不規範!由於摩托車被區域禁行才讓電動腳踏車被接受,而官方對於這種車輛又有很寬容的態度,只要安全自然會允許並建議使用。於是一些不規範的車企開始打擦邊球:一步步的將電動腳踏車的形態升級為摩托車,甚至連效能都在逐步靠攏——問題來了,相同效能的摩托車,用電驅動與用油驅動有什麼不同嗎?

    新國標≠加強禁摩

    由於車企的不規範造成了電動腳踏車普遍成為「電摩」,這與初期禁摩和推行電動腳踏車的初衷是背離的。這些效能遠超非機動車標準的電摩,造成的道路安全隱患要比早期的摩托車還嚴重,因為電動腳踏車是不要求辦理號牌和投保車險的。

    於是這些車輛的使用者在沒有管理的前提下,對於交通法律法規幾乎是“鄙視”的態度,肇事後也不具備賠償能力而是找到了一個“弱勢”的人設的破壞規則的公平性。如果不治理的話還有多少人敢用汽車通勤呢?——不要排斥汽車,絕大多數非機動車使用者也是期望升級交通工具的,只是還沒有到消費能力允許的節點而已;如果已經具備這一條件的話,雙標會成為其普遍心態。

    新國標_僅為回到起點

    電摩的出現是偶然也是必然,這就像燃油動力汽車終將成為電驅車輛一樣。但是汽車是從“燃油動力機動車”轉型到“電驅機動車”,機動車的定義是從來沒變的,所以在管理層面不會讓使用者感覺到有什麼不同。但是電動車是從「非機動車」一步步的被製造商錯誤引導到「機動車」標準,而使用者卻渾然不覺——要求其機動車接受“機動車管理標準”則會造成排斥心理,那麼在不願意接受的前提下,就只能使用回【電動腳踏車】了。

    總結:燃油動力摩托車可以分為輕便與普通兩個等級,如果有功率≤400w的內燃機可以裝車的話,相信規則也會將其認定為“油動腳踏車”。因為新規將電機功率≤400w的電動兩輪車定義為非機動車,只是沒有哪家企業有必要去嘗試了——電動機的能量轉化率是內燃機熱效率的3倍左右,電驅小車反而會有更理想的續航里程。

    至此應該瞭解為什麼要制定“新國標”,以及電動腳踏車和電摩的區別了吧——摩托車的禁行涵蓋電摩,電動腳踏車哪哪都不會禁,但別想要以非機動車標準使用機動車,僅此而已。至於超標車也只能預設報廢的事實,要知道一直按照機動車管理的汽車與燃油動力摩托車,其報廢車是要按照規定送至拆解廠的,自行處理要面對2萬元的罰金;所以規則對於超標車其實沒有頂格處置,再換車建議按照新規選車吧——超標違法用車註定會成為過去式。

    內容:共享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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