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和笑果文化的互撕大戰仍在繼續。前段時間,笑果文化調取池子的銀行記錄後,索賠違約金額達3000萬,某銀行也釋出道歉。作為迴應,近期池子也委託律師發函,將會追究雙方的侵權行為。雙方互撕,應該嗎?最後受益的又是誰?
回覆列表
-
1 # 譽宅說
-
2 # 楓之業
謝謝邀請,我覺得非常有必要!笑果文化拖欠池子勞務費是經紀合同糾紛,別人付出了勞動不給工資竟然反訴要3000萬,天理何在?法律會支援?中信銀行提供池子銀行流水,不僅是沒有道義的幫兇,而且還是違法犯罪,池子不僅應該而且只能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勝利一定屬於池子的!池子加油!!!
-
3 # 回不到從前194804519
完全支援池子,畢竟這就是銀行方面自己違反了法律法規,而且這也肯定不是第一次,比較還有很多個大客戶都是無視一切法律法規的
-
4 # 君子愛談財
這是應該的,對於銀行能夠深夜致歉其實就已經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銀行非法收集、洩漏或違法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不利於個人資訊商業價值的發揮和資訊產業的健康發展。
池子是公眾人物,更加註重個人隱私的保護,如果資訊一旦洩露或傳播,會導致個人整個職業生涯增加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影響正常的工作與生活,嚴重的會影響身心健康,所以對於資訊洩露和非法獲取資訊者,必當嚴懲不怠。
-
5 # 樹哥解讀
老資雙方打官司實屬正常。
但中信銀行做的實在是太丟分,這麼低階的錯誤也會犯,而且還蓋有銀行的公章。
如果池子不撤訴的話,相關人員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當然最大的可能是私下調解,經辦人身份特殊,所以大機率池子會撤訴。
看過池子的脫口秀,很欣賞池子,國內不惡俗的脫口秀藝人確實不多。
至於池子和笑果文化的訴訟糾紛,作為一個局外人我們不知內情,相信法律就好。
但糾紛中牽扯到的某銀行行為,確實驚到我了。首先儲戶的個人資訊絕對屬於絕對的個人隱私,在未經本人授權或法律公權力的情況下,銀行無權將其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我出於信任將我的資金以及個人資訊託付給一個銀行,但銀行僅僅是因為一個更大的客戶的壓力就將其透露給大客戶。在一家銀行的眼中,沒有制度,只有利益。我知道社會的組織形式在原始時代就是這樣執行的,沒有規矩,只有原始利益交換,在慢慢發展演變中形成各種隱性規則;規則的細節具象化,被絕大多數接受,變成顯性的制度;最終被國家暴力機關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變成了法律,由政府強制執行。
我不驚訝於現代社會還存在赤裸裸的原始規則的執行,因為在一些Sunny照不到地方,原始的規則依舊存在,所以法治才需要被彰顯。
但在一家銀行系統出現了這樣的操作,就像你在飛機組裝廠發現了一個原始鐵匠鋪,他說他正在為飛機鍛造零配件。
好吧也許有些飛機正是用原始鐵匠鋪生產出來的配件組裝的,只是以前我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