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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20年我十八歲

    要記住一點我國和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有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土地私有問題,在我國土地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國外可以直接私有化,這是本質的區別,所以房子也是一樣你只有產權,到期續費就是了。

    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什麼劃不划算的,只有你有沒有錢買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 2 # 譽宅說

    幾百萬如果只是購買幾十年的居住權,那肯定是大大的不划算。有這幾百萬去看看外面的大千世界不是更好。

    但我們買一套房子,買的究竟是什麼,只是幾十年的居住權嗎?如果只是這樣,那房子的價值應該是隨著時間越來越低的,有損耗啊。

    房價的漲幅除了房子本身的價值,更多是因為這個房子你所能佔有的社會資源的總和,房價的升值,是房子所佔有的土地價值增值。而土地會增值來源於政府在周邊公共資源的規劃,不同的規劃帶來不同的產業聚集,而不同的客戶願意為這些產業買單,決定這些房產價值的就變成了願意買單的這群人所能承擔的最大價格。

    不同的人對房子的認知是不同的,剛開始大家都認為只是一張床罷了,但你不可能永遠只要一張床。

    當然有些人天性就要自由,認為房子是對人性束縛,我們也應該表示理解。中國兩千多年的農耕文明對土地的渴求深入我們的骨髓,但誰說這就是我們應該的生活呢?

  • 3 # Tsingtao1988

    看您購買的房子是否有產權證!

    如果沒有產權證,那麼房子的功能僅僅只是居住而已,個人覺得不太合算。

    有產權證的房子,就有金融屬性了,可以上市交易可以抵押,解決資金問題。

    還可以落戶口,解決孩子上學問題。

    還是相當合算的!!!

  • 4 # 第壹樓市

    看到這個提問,就想說,題主外行了。

    在中國,商品房產權雖然有四十年、四十五年和七十年,但是這兩年的物權法對所有權和居住權進行了完善,基本上解決了所有權和居住權年限的問題。

    首先來說說所有權期限的問題。

    敲黑板,強調一下,房子所有權是不會過期的,終生都是你的,只要房子不塌,房子的所有權一直是你的,不存在所有權過期的問題。

    我們的不動產權證包含兩部分產權,一是房產產權,另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是不會過期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人們常說的產權期限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時間期限。

    再次,理清了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就說下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問題。

    這兩年,新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最高續期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而最低不會低於每平方米15.6元。也就是說,我們100平方的房子,最低的續期費用大概只需要156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基本上,有了這個法律規定,產權與永久產權沒有什麼區別,中國的房屋產權問題基本上也與國際接軌了。

    最後一點,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房子所在區域有新的規劃,則國家會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賠償,住宅的按照價值的1.2倍左右賠償,商業按照價值的3倍賠償。

    所以說,買房是划算的,國家不會讓持有房產的所有人吃虧。

  • 5 # 原木求餘

    如果僅從居住和收益的角度看,國內很多城市房租收益率遠低於國外城市,但國內房產還承擔著金融屬性,國內大多家庭只能透過購置房產來避免資產的貶值。而且國內房產還關係到戶口、結婚和兒女教育,所以首套自住房購買還是必要的。

    隨著國家對房產迴歸居住本質,堅持“房住不炒”,房價像以往大幅上漲的機率較小,而且房產不易交易變現,不建議購房投資。

  • 6 # 房產仁

    國內所有的住宅呢都是帶產權的,產權就是永久不動產,國內的產權在70年左右,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續費就可以了,費用不超5位數。所以不必擔憂還有多少年產權,反正一直都是你的。

    而且買房子這種事還是得看自己需求,幾百萬足夠在廣州這些超一線城市買個地段好,學位好,交通好的房子了。如果是為了孩子上學,那麼就選好一點的學位房,如果是為了工作,那就選交通好的房子。

    這樣不管產權剩下多少,這個房子都非常適合你。產權到期了還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政府徵收賠款給你,畢竟70的老樓人也不敢再繼續住下去,記住:住宅的賠償是1賠二(拆遷時的價格)。

    這樣又可以有錢再賣一套新房,大房了。

    永遠都是老房換新房,小房換大房。

  • 7 # 浦東房產職業經紀人

    居住權和產權是有區別的,如果是產權也就是意味著房子是你的,將來有買賣權,房子漲跌跟你有著關聯的。如果是居住權那麼房子漲跌跟你都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所以只是居住權相對是不划算的!居住權說白了也就是租房子住!

  • 8 # 撲捉真實的故事

    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幾百萬買個幾十年的居住權房子合適嗎?這也要因人而異,人的一生從參加工作到老死也就是幾十年。如果你每年收入二十萬以上,買房是正確的。房子可以和你同度終身。最終還可以繼承給兒女,反過來,你擁有生活之外富裕的錢,不買房子又要幹什麼呢?去投資掙更多的錢,掙來的錢又來幹什麼?最後還是要追求物質生活。等到你七八十歲的時候金錢滿貫,在買高級別墅意義也不大了。享受人生越早質量越高,青春只有一次。當然你賺錢不多,沒有賺錢的本事。那就不要身負債務去夠買房子了。那就根據你的收入狀況去偏僻的地方買個便宜一點的房子或者在你喜歡的地塊租用一處房子度過終身也可以。總之,你辛辛苦苦賺來的錢真正用於你滿意與快樂的地方就好了。

  • 9 # 北京安置房大全

    肯定不划算

    你買的房子,原則上包含兩個權益:一是你對建築的所有權,就是說,房子是屬於你的,這個是永久性的;二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土地是國有的,你獲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說的70年。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在國家沒有公益性建設用途的前提下,你可以優先續約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前是繼續交土地出讓金,現在新物權法中有人解釋說不用交錢,具體交不交,還是內沒個定論的東西。關於土地性質,是國家憲法規定的,地方沒有更改的權力。如果土地到期了,國家徵用的時候,會對地上附著物(就是你的房子)進行折舊補償,不過你的房子到時候的建築折舊已經沒什麼了,按道理是補不了幾個子的。所以現在大家容也在爭論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還沒個確切可行的好方法,拭目以待吧。

  • 10 # 墨塵1991

    首先,你買的是房屋的產權,產權是永久的。只不過土地出讓年限是期限的。後期拆遷了該補償你政府還是要補償的。因為房屋的產權是你的。後期即使你不想住了,也可以變賣轉現。而且,商品房還關係到讀書的問題,有的是為了子女教育而買房。

    其次,有個屬於自己的房子,有安全感,穩定,更是一個家的港灣。不用四處漂泊,如果租房子就會面臨這樣一個問題:搬家。應該沒有房東願意一直出租給一戶人家吧。而且房租肯定也不是固定不變的。

    最後,還是要看你自己怎麼想,如果有自建房或者覺得租房無所謂,那麼買不買房都行。每個人的生活態度不一樣。

  • 11 # 專業生產PD快充資料線

    你買的房子,原則上包含兩個權益:一是你對建築的所有權,就是說,房子是屬於你的,這個是永久性的;二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土地是國有的,你獲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說的70年。

    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在國家沒有公益性建設用途的前提下,你可以優先續約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前是繼續交土地出讓金,現在新物權法中有人解釋說不用交錢,具體交不交,還是沒個定論的東西。

    關於土地性質,是國家憲法規定的,地方沒有更改的權力。

    如果土地到期了,國家徵用的時候,會對地上附著物(就是你的房子)進行折舊補償,不過你的房子到時候的建築折舊已經沒什麼了,按道理是補不了幾個子的。所以現在大家也在爭論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還沒個確切可行的好方法,拭目以待吧。

  • 12 # 京房通

    看您怎麼想了,自己的房住著踏實,想買啥買啥,不會有來回搬家的煩惱。如果升值了也可以享受到增值的紅利。但目前有些地方房價過高,租售比不合算。有利有弊,抉擇還得您來拿!

  • 13 # 小欣欣xin

    大陸所有的住宅呢都是帶產權的,產權就是永久不動產,大陸的產權在70年左右,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續費就可以了,費用不超5位數。所以不必擔憂還有多少年產權,反正一直都是你的。

  • 14 # 東方的狼

    你買的房子,原則上包含兩個權益:一是你對建築的所有權,就是說,房子是屬於你的,這個是永久性的;二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土地是國有的,你獲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說的70年。

    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在國家沒有公益性建設用途的前提下,你可以優先續約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前是繼續交土地出讓金,現在新物權法中有人解釋說不用交錢,具體交不交,還是沒個定論的東西。

    關於土地性質,是國家憲法規定的,地方沒有更改的權力。

    如果土地到期了,國家徵用的時候,會對地上附著物(就是你的房子)進行折舊補償,不過你的房子到時候的建築折舊已經沒什麼了,按道理是補不了幾個子的。所以現在大家也在爭論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還沒個確切可行的好方法,拭目以待吧。

  • 15 # 藍藍動漫

    原則上包含兩個權益:一是你對建築的所有權,就是說,房子是屬於你的,這個是永來久性的;二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土地是國有的,你獲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說的70年。

    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在國家沒有公益性建設用途的前提下,你自可以優先續約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前是繼續交土地出讓金,現在新物權法中有人解釋說不用交錢,具體交不交,還是沒個定論的東西。

    關於知土地性質,是國家憲法規定的,地方沒有更改的權力。

    如果土地到期了,國家徵用的時候,會對地上附著物(就是你的房子)進行折舊補償,不過你的房子到時候的建築折舊已經沒什麼了,按道理是補不了幾個子的。所以現在大家也在爭論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道,還沒個確切可行的好方法,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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