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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貓有膽

    有膽量離婚,沒有膽量分開。

    可能還有愛喲,也許是為了家庭名譽,也許是為了孩子。

    夫妻長期在一起生活,難免有一些磕磕絆絆。柴米油鹽日常的生活就擺在夫妻倆的面前,不想夫妻沒有相互的默契,沒有相互的寬容,沒有相互的理解,也許感情就會在這生活中慢慢的磨滅。

    人是一種感情動物。

    只要有那麼一點點的感情基礎,兩人還是會創造美好生活的機會,即使不願意分開,那就繼續在一起生活吧。

    祝開心快樂,幸福安詳。

  • 2 # 使用者6548876593

    既然離婚還在一起說明你們還有感情,想復婚就復婚,不想復婚就湊合著過,過不下去了就各自安好,誰也別打擾誰的生活!

  • 3 # 生活與法

    希望您能補充說明一下問題,不然不清楚您具體需要哪方面的幫助。

    離婚六年還在一起過是什麼原因呢?現在有所謂“離婚不離家”,因為孩子或者其他原因雖然離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維持一個表面完整的家庭,還有人因為房子只有一個,雖然離婚但沒有其他住所,所以二人各住一間等情況。還有很多其他情況導致兩人離婚仍然在一起生活,所以想問怎麼辦,先要弄清楚事實情況才行。

  • 4 # 小山帶你瞭解農村

    像你這種情況,能復婚就復婚。對孩子家庭都有好處。人一生很短暫。結髮夫妻肯定比後面二婚要好的多。對孩子家庭傷害都小。所以強烈建議復婚。為了你的家為了孩子。家和萬事興!也祝有情人終成眷屬!

  • 5 # 地產資料庫

    實際上辦了離婚,從書面上講兩個人是離婚了,但實際上兩個人的緣分未盡。緣分未盡再續緣,大家彼此都非常當心,因為離婚了嘛,萬一哪個人去告,這個叫強行同居。女方可以去告這個男的,這個男的會怕,他不會把她當成老婆,所以這個裡面假的成分越來越多了。

  • 6 # 大臉貓的開心一刻

    不知道你是女人還是男人,應該是女人吧。很想不通,有些人離婚不離家,還在一起生活。很不解那還不如別離婚,當你去換本子的那一刻,你們就已經不是一條心了。各有各的心思了!分開各自生活才是最好的選擇。要有感情你們也早都換證了,醒醒吧

  • 7 # 思維噴漆工

    根據你關注的內容,我也推理出,你不止一次的糾結困惑,而且你還關注了法律婚姻方面的律師。

    我想你很想結束這段路程,但是你捨不得,或者說你不忍心,你是一個心善的人!

    你不知道,如果對方離開了你,她們怎麼生活,既然離婚了,肯定是因為不愛了!但是不愛不代表著沒有親情。

    所以我的結論是,你們的親情促使你們還在一起,人們都說藕斷絲連!用在你們身上很形象。

    但是也有這麼一句話,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一個愁字左右了你!

    現在放下一切,繼續保持你們的親情,迴歸離職,既然離婚了,肯定不愛了,既然你這麼問,肯定痛苦的!

    放在你面前的有三條路,一是復婚,二是走人,三是保持親情離開!

    根據你提問的情緒,還有你近期的狀態,你自己選擇!記住一句話,該放手的時候對大家都好,這個世界離開了誰都照樣運轉!

  • 8 # 跟著腳丫去走走

    離婚不離家嗎?是什麼原因你們離婚不離家?如果還能一起過這麼多年的話,能復婚就復婚吧。還是你覺得兩個人在一起,有沒有結婚證無所謂?

  • 9 # 衝刺薛哥

    離婚不分還在一起,我的關點是,有元因的,要不就是有緣無分,人們常沒有忎情的婚姻,他不辛福,緣分帶表不了愛情,最愛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母親連心肉。也是父親的小寶貝。所以離了婚,還得在一起,這是為了孩子的生活,分也難,和也難,分了孩子沒人關,不分沒情忎,

  • 10 # 心姐談心

    離婚那一刻起,你和對方的法律關係已經結束。

    意思就是你和他是陌生人了。不管你和他以前誰對誰錯,離婚就是終結,終結了所有的愛恨情仇。

    六年沒有分開,這不叫一起過,這叫同居。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你這邊出個什麼事情,對方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實在分不開,就乾脆重新領個證,一起過得了,起碼還有個法律上的約束;

    如果實在不願意,就趕緊想辦法分開吧,已經浪費了6年,人生還有幾個6年呢?

    同居6年,你花了多少時間做飯、打掃衛生、給他洗衣服?為他節省了多少時間?你現在做這些全是沒有任何回報的,對方不必感恩,都是你自願的。

    假如你做飯時摔倒,半身不遂了,對方可以跟你翻臉,讓你馬上離開,你也沒任何脾氣。

    假如有一天,他說,我有喜歡的女朋友了,你就得收拾鋪蓋走人。

    這6年是你自己的選擇,你選擇跟別人同居,無非就是幾個藉口,藉口都站不住腳:

    沒有房子?租房不行嗎?錢不夠,住破點遠點不行嗎?

    為了孩子?就別拿孩子當藉口了,都離婚了,而且現在是給孩子樹立一個壞榜樣,原來不結婚也可以住在一起。

    為了面子?現在離婚率那麼高,大家都習以為常了,每個人自己的事都忙不過來,誰會關心你的事。

    說到底6年沒分開,還是你自己不想分開,為什麼呢?這裡面有什麼好處?

    是可以從同居關係中獲得什麼樣的益處?你可以問問自己。

    是習慣了兩個人生活?那可以復婚,起碼有法律保障。

    是對自己一個人生活或者撫養孩子沒信心?可以把孩子交給對方撫養。

    如果實在分不開,就復婚吧,起碼法律上有個保障。

    給你說個故事吧。

    老家那邊有一戶人家,男的有家庭暴力,女的被打的很慘,大傷小傷不斷,打了五六年,後來一次打的胳膊骨折,女的咬咬牙離婚了。房子歸男方,孩子歸女方。

    房子給了男方,男方需要支付女方十多萬。男的說沒錢,要把房子賣了,短時間也賣不出去。

    女方帶個孩子,孩子還在上學,一時之間找不到合適的租房,男的就求女的,可以先住房子裡,等她找到地方再搬出去,女的竟然答應了。

    倆人一起住了1年,可能因為離婚了,男的也不敢囂張,期間算是相安無事,晚上半推半就還做些不可描述的事。

    也就不到一年,男方把錢給女方了,讓她帶著孩子離開。男方說他又找到真愛了,還說,收留女方住了大半年,沒收房租,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不要等到最後被趕出來,才哭訴對方無情無義。你們離婚了,就屬於無情無義的範疇了,發生什麼事情都不奇怪。

    女方要學會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要學會獨立自主,知道自己想過什麼樣的生活。提前做好準備,未雨綢繆。

    同居了6年,還打算同居到什麼時候?退休嗎?養老嗎?

  • 11 # 葉緣曉露2

    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閒愁。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離婚六年了還在一起過,首先講清楚,您是男性還是女性?

    一、藕斷絲連情還在

    當初離婚是因為什麼?男性出軌了,還是兩個人三觀不合了?結婚後離不了柴米油鹽醬醋茶,人會變得瑣碎與平庸,孩子的出生,日子更是一天比一天平淡,所以說,如果說三觀不合的兩個人矛盾會越來越深。

    如果離婚六年了還在一起過,有可能還有感情,亦或是因為有孩子,在中間牽扯。

    二、一種相思,兩處閒愁。

    離婚前,一定恨過,一定糾結過,一定掙扎過。離婚後還住在一起,心理上總有放不下的東西,是一種相思兩處閒愁的矛盾,讓人說也說不清楚。

  • 12 # 俗人銘沁

    那你就復婚啊,幹嘛非跟他離婚?是不是?

    你說離婚了,還在一起住,那你幹嘛離啊?是不是想給自己出去鬼混?找一個藉口

    除了你,還能有什麼?離婚了還能在一起好好的生活,你說這個很尷尬,對不對?有瑕疵

    你自己要好好考慮一下問題了,這麼長時間了,已經習慣了過一輩子,對不對?你說唉

    所以啊,你一定要想方設法的自己把這個問題剖析清楚,對吧?你自己到底有什麼問題?或者他到底有什麼問題,既然沒有問題,兩個人又在一起生活這麼多年,而且是離過婚之後

    那為什麼還不復婚呢?對不對?為了這個家庭也好,對吧?以後俺為了自己也好

  • 13 # 趣聞悅覽室

    離婚六年還在一起過,說明你們夫妻之間還有藕斷絲連的東西存在,或許是不捨得割捨,或許是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分開。

    如果是不捨得,是為什麼?

    不捨得的原因有很多,畢竟老夫老妻,動物都是有感情的,何況人。在一起生活這麼久了,雖然有爭吵的現象,但是之前能走到一起成為夫妻,也是喜歡過,愛過對方的,也是欣賞過對方的優點的。現在可能因為一時爭吵,因為生活、工作上的事,一時衝動離婚了。但是,想想夫妻一場不容易。所以雖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冷靜下來之後還是決定先緩緩。可能在對方認錯,哄一鬨下,又心軟了。所以一直沒有離開。

    如果是客觀原因,又是為什麼?

    這當中首先想到的當然是孩子的問題。如果雙方已經有了孩子,孩子就是夫妻之間的牽連。通常情況下,無論夫妻怎麼不和,都不想影響孩子的成長。夫妻離婚的事更不想讓孩子知道。尤其是孩子還小,離婚對孩子是打擊很大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孩子不能沒有父愛和母愛。而且,平時孩子可能會受到歧視,說他(她)爸媽離婚了,或者說他(她)沒有爸爸媽媽,孩子會自卑,抬不起頭。平時孩子沒有父母關照,或者只有一方關照也是不利於他的成長,甚至學習會受到影響,一落千丈。所以有父愛母愛的孩子和單親家庭是不一樣的。

    所謂的離婚不離床就是這樣,很多現實原因或者主觀因素導致離了婚還在一起。

  • 14 # 畫了一個瓢

    分手不分家,我覺得這事挺怪的,在是且很不正常。

    兩個解除婚姻關係的人,相當於陌生人了,而且不管什麼原因離的婚至少代表兩個關係不好,關係不好的兩個陌生人在一起生活,很怪很怪!!

    而且,我不知道題主所謂的在一起過,過到哪個程度,是同屋不同房還是同屋同房同床,如果是後者,那就更令我大開眼界了。

    如果兩人都不覺得難受,那我想應該有幾個原因:

    1、大體男方臉皮厚心大不負責任、而女方是膽小懦弱怕事的的人,這樣的搭配能產生如題主所說的離婚還能在一起過六年的情況;

    2、為了孩子。很多夫妻就是為了孩子每天表演家庭倫理情景劇,孩子在,一家其樂融融的樣子,孩子不在,相對無言似陌路,如果是因為這點,那還是基於第1點作為前題;

    3、男方貪戀身體,女方沒有收入。雖然感情不合,但一方因為生理需要,一方因為生存需要,還是遲遲不作決斷,過著發生關係還不用負責任的生活;

    給個建議:

    既然離婚了,就徹底放手,放不了就復婚,復不了婚就趕緊散了,給彼此一個機會去迎接全新的美好生活!

    別天天光想怎麼辦?是不是不好?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的尊嚴和價值。

  • 15 # 一落天涯

    離婚六年還在一起,說明你這個女人做事太不乾脆,當斷不斷,必受其亂。要不馬上分開,重新找一個男人。要不要求馬上覆婚,給你自己一個交代。

  • 16 # 孜孜不倦的愛你

    這是超過朋友勝過親情的關係!兩個人即使離婚了,但是可能因為房子或者孩子的原因,仍然在一個屋簷下生活。

    生活的時間長了,兩個人會相互習慣對方的存在,如果還相互還有情,那就繼續生活下去,也沒什麼不好的,反正彼此都磨合過了。

    如果覺得無法繼續下去,那就當斷則斷,不管什麼樣困難,只要你堅定自己的想法,努力去突破這個困局,就不會繼續糾結下去了。

  • 17 # 淨心情感

    怎麼辦?離婚不離家,多少緣分還未盡……

    有不捨,不捨的地方只有當事人明白,既然已經這樣了,那怎麼辦呢?

    三種解決辦法。要麼接著過,要麼就趕緊離開,要麼復婚繼續在一起。

    第一,接著過

    離婚六年了,還在一起生活。那肯定有不捨的地方,既然不捨那就接著過,但是你要想到後果是什麼?

    後果就是錯失名分,浪費青春,承受閒言碎語。離婚六年彼此多多少少還是有點緣分在,不然這六年,日子是怎麼熬過來的?

    說難聽一點,生理是怎麼熬過來的?

    所以不需要看現在的時間期限,就看你們夫妻還沒有緣分,如果有緣分那就接著過。

    離婚不離家也不是你這一家說了算。全社會多的是,不離開原因只有當事人知道,外人不好揣測。

    第二,起身離開

    如果不想在一起過,那就起身離開,這問題沒有什麼可考慮。畢竟離過婚,不受法律保護,沒有任何的夫妻關係署實。

    別拿孩子說事,離開了覺著對孩子不好,你離婚六年,其實這六年過來,想的不是孩子利益,而是自身盲目方向搞不清。

    有時候大人把孩子想的太脆弱。真正脆弱的其實是大人,既然離婚六年都走不開這個家門,想想誰脆弱!

    第三,復婚

    不想走,還想在這個家裡待著,同時覺得待著又沒有任何的名分。

    說話也不硬氣,住著也不踏實。

    不管任何男方還是女方,如果再找下一任總,尷尬處著,但是又沒有離開的勇氣,那怎麼辦呢?

    走也不是,留也不是,那就好好的溝通一下商量商量能不能復婚繼續走下去。

    復婚就有名有實,別人不好插嘴說什麼,不管你是住六年還是60年都是理所當然的。

    此時此刻你卻像一扇門一樣虛掩著,蓋不實!走沒有勇氣,留沒有名分,無所適從。

    還不如重新復婚得了,跟誰結婚都是一個樣,高高興興的過下半輩子,也就行了!別瞎折騰了。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離婚六年還離不開,只有三種解決辦法,要麼繼續,要麼起身離開,要麼就是復婚,繼續走在一起,只有這三種方法沒有別的法。

    別想著為孩子好,其實已經離婚,走與留對孩子就沒有多大的好處。

    因為,愛沒了,只有一點不捨和不甘。

    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不要太傻,也不不要把對方想的那麼簡單。

    該走就走,該留就留,不要嘴裡說著走,腿原地不動……

    兩個沒有婚姻關係人生活一起六年,想想圖什麼?捫心自問走不了,離幹啥!

  • 18 # 東友律師團

    是否還在一起過下去需要看你們兩個的感情狀況,但是提醒一下你,如果決定了繼續生活在一起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不要再以現在這樣的狀態生活在一起了,因為你們現在的狀態只是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也不要認為你們這樣的情況屬於事實婚姻,自1994年2月起我國已經不再認定事實婚姻,夫妻必須補辦婚姻登記在屬於夫妻關係。

    你可能認為辦不辦理結婚登記沒關係,但是如果你們雙方不屬於夫妻關係,你們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們兩個老了一個人住院了,另一方都不能以親屬身份簽字,並且一方過世後由於不屬於夫妻關係,所以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產。

    並且如果你們最終沒有在一起,那麼對於財產的分割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誰能出具購買財產的證據該項財產就屬於誰。

  • 19 # 利劍筆談

    如果離婚六年了還在一起過的話,我覺得你這個婚離的有點窩囊。你們離婚的意義究竟何在?還是當初的一時衝動離婚?你們離婚六年了還在一起過,法律上你們是不存在夫妻關係了,但是你們形同夫妻,這個婚離與不離就是多了一個離婚證而已。

    六年前不知道你們是何事離婚,我想應該不是因為道德問題而離婚的,否則你們不可能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了六年。我覺得如果是當初因為小事而衝動離婚的,其實雙方可以好好溝通下看有沒有復婚的可能,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這麼久應該也有感情,而且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庭可以考慮復婚。如果彼此都覺得回不到以前了,甚至都不願意復婚,那麼我建議還是早點分開吧!這樣不明不白的在一起一點意義都沒有,還耽誤彼此的以後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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