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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陽下的奔波

    今天轉債市場是一片鬼哭狼嚎啊,皆因昨天泰晶突然釋出了提前強贖的訊息。

    為什麼他們要強贖呢?

    1、達到了提前強贖的條件。我們都知道可轉債強贖的條件是隻要15個交易日可轉債股票價格大於發行可轉債時價格的130%,就可以提前強贖。

    2、這時候企業就可以要求債券持有人提前轉股,或者是按照票面價格加利率的方式強行贖回,所以無論怎麼樣,這是債券持有人都是虧的。

  • 2 # 唐辰

    其實說白了就是上面要殺雞儆猴,自己不知道規則怪誰。監管一直打壓還一直漲,最後一樣是散戶買單。提前贖回對上市公司又沒什麼好處。沒人施壓何苦呢

  • 3 # 財經宋建文

    5月7日,泰晶轉債大跌了47.68%,前一天買入這隻可轉債的股民,虧損慘重啊,很多人罵聲一片,有什麼用呢,自己搞不懂規律,以為可轉債包賠不賠,想著吃大肉,結果自己把自己給坑了。

    為什麼泰晶轉債是會跌呢?

    因為泰晶科技釋出了一個公告:贖回登記日收市前,“泰晶轉債”持有人可選擇在債券市場繼續交易, 或者以轉股價格 17.90 元/股轉為公司股份。贖回登記日收市後,未實施轉股的“泰 晶轉債”將全部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後,“泰晶 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轉股價為17.9元,對應的轉股價值為134.75元,也就是說,以134.75元買入這張可轉債,轉換成股票才能保本,但現在泰晶轉債的價格被炒到364元,溢價170.83%。如果轉股,將會鉅虧60%以上,如果不轉股,強制贖回,那隻能按100元加利息贖回,將會虧70%以上,最後只有一條路,在贖回前賣出,但是可轉債會大跌,大跌賣出還是虧。也就是說,5月6日買入泰晶可債債的投資者,是包虧不賺!

    為什麼可轉債要強制贖回呢?因為有強制贖回的條款:

    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公開發行 A 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簡稱 “募集說明書”)約定:“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 A 股股票 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 2 / 2 (含),或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 3,000 萬元時,公司有權按 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那麼我們看到,泰晶科技 公司股票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期間,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於“泰晶轉債”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即 23.27 元/股),已觸發“泰晶轉債”的贖回條款。

    所以啊,投資可轉債並不是沒風險的,如果是申購的可轉債,那麼可以視為無風險,因為它即可轉股權利,也有債券屬性。持有到期可以獲得還本付息,就算是中途被強制贖回,也是有本息的。如果是跌破100元時買的,也是沒有風險的,就算是沒有提前贖回,可以持有到期,還有差價。

    但是如果是在可轉債上市之後高價買的發,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了,比如說以300元的價格買的可轉債,假如觸發了強制贖回條款,被強制贖回,按100元的加利息的價格,自己的買入價Grand SantaFe高就會超得越多,如果讓轉股,也是虧虧,直接賣掉,可轉債大跌,還是虧。就算是沒有觸發強制贖回,到期後獲得100元的本金和利息,同樣是大虧。

  • 4 # 證券先生

    要了解企業為什麼要提前強贖可轉債,那就首先要了解企業為什麼要發行可轉債。

    企業發行可轉債的目的有兩個:1、直接融資發展公司業務。2、擴大公司股本。直接融資的目的在一級市場發行的時候就達到了,而要擴大公司的股本,那就必須讓可轉債進行轉股。

    然而,要普通投資者將手中的債券轉換成股票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可轉債可以轉換成股票,使得原本就有債券的性質又附加了股票的性質,同樣地,可轉債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且交易成本更低,所以導致了債券的持有者更傾向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而並非轉股。

    所以,在可轉債條款的設計上就附加了一條一條強贖條款,強贖條款的大致內容是: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強贖條款就是為了實現擴大公司股本的目的而設定的,當可轉債到達了強贖的條件,並且公司也具備了贖回債券的條件,強贖就基本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這裡,我就以泰晶轉債公告強行贖回的前一個交易日為例子瞭解一下強贖條款的恐怖之處。

    首先,我們要知道兩條基本公式:轉股價值=面值/轉股價x正股價,轉股溢價率=(可轉債價格-轉股價值)/轉股價值。由公式可知,當溢價率為正數時,買入可轉債進行轉股,那麼投資者就必須承受溢價部分的虧損。

    如泰晶轉債在“公告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364.94元,轉股價值134.75元,如果以收盤價買入並轉股的話投資者就要承受230.19元的損失,虧損率63%。如果以收盤價買入,並接受贖回,只能按100元面值加當期利息,虧損率更是高達70%。

    這樣,在虧損面前,投資者當然是首先選擇更低的虧損,轉股也就成為了投資者沒有得選擇之後的唯一選擇。並且在轉股之後有機會因為正股的走強而挽回部分損失。

    當然,強贖條款也有它的可愛之處。我們都知道可轉債既然是債券,那麼它就一定具有期限的,強贖條款又是為了促使投資者進行轉股的,那麼強贖幾乎成為了可轉債的共同歸宿。道理很簡單,債券到期要還錢的,轉股不用還錢而且還能擴大股本,哪個更為划算可以說是一目瞭然。如果你借了錢,有一種辦法讓你不還錢,你會不會還錢?

    這樣一來,強贖條款中的130%就成了投資者可以追逐的收益部分,這一部分就是可轉債可視為看漲期權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公司要啟動強贖條款,債券就必然會上到130上方。目前二級市場上市的244只可轉債中有187只可轉債的價格在130以下,這187只債券當中,有一大部分值得以時間去換空間。

  • 5 # 謙秋說

    企業為什麼要提前強贖可轉債?

    這個問題,是非常好的,對於當下可轉債炒作進入瘋狂的階段。也是說說企業強制贖回的內因,以便個人投資者能弄清可轉債投資的內在邏輯,以及風險點在哪裡?接下來我來說說的想法。供大家參考。

    那企業為啥要提前強制贖回呢?其實主要還是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目的就是為了最終能轉股,這樣發行可轉債之後,給上市公司帶來不菲的增量資金,但又不想最終真的只是債券的存在,轉換成股權之後,就不需要再付出這筆融資的錢了。強制贖回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投資者抓緊把可轉債轉股而已。當然也有不願意贖回的情況,那就等著強制贖回之後,資金的投資損失吧。所以理論上投資者贖回的機率幾乎是要99%以上。

    那可轉債符合哪些條件,上市公司可能會有這種操作了呢?其實可轉債發行的時候,上市公司強制贖回的條件,要超過約定的時候,比方6個月。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股價超過轉股價格的130%。如果不符合這兩個條件,上市公司是無法啟動這個流程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但凡上市超過6個月,股價超過轉股價格130%的可轉債都要非常小心了。就算要買賣可轉債也需要緊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緊盯上市公司的正股價格。儘量不要溢價交易。

    我們可以看到上個月的再升轉債,以及昨天(5月7日)公告的泰晶轉債,自上市公司公告之後,馬上就迎來暴跌,泰晶轉債,甚至跌了47.68%,可以說是跌出天際的節奏了。

  • 6 # 道北的雜貨鋪

    企業為什麼提前強贖可轉債?主要到原因有兩個:一、節約可轉債的利息;二、減少可轉債瘋狂炒作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強贖需要滿足企業在可轉債的明麵條件外,還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有強贖的資金安排;二、能接受強贖造成的可轉債轉股的衝擊。

    企業強贖可轉債的條件一般有兩個滿足其一即可:一是股票價格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於轉股價格的130%;一是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

    從明面的條件可以看出,股票價格高於轉股價格的130%,這個時候可轉債的價格應該超過130元。公司這個時候釋出強贖公告,實質上不是為了贖回債券,而是逼著持有人及早轉股,因為強贖價格基本上都是面值➕當期利息。

    所以企業雖然需要準備資金應對強贖,這與發行可轉債的根本是資金不足相違背,但是正因為如此高的價差,強贖只會導致大家提前轉股而不是大量的等待強贖。這樣實際企業需要的資金並不多。

    而當因為可轉債的瘋狂炒作引發管理層監管造成的企業負面影響遠遠大於這部分資金的時候,那麼企業的明智選擇肯定是釋出強贖公告。強贖公告不是想贖回債券,而是讓大家儘快轉股,減少可轉債瘋狂炒作對企業的負面影響,以及減少可轉債債券的利息支出。

    以上基本上是企業為什麼提前強贖可轉債的原因。

  • 7 # 財經小會計

    主要是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企業不想還錢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目的就是為了融資;企業憑本事融來的錢,為什麼要還呢?每個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讓投資者作為長期股東;強制贖回,就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用來嚇唬投資者的,趕緊轉股;

    企業或者大股東覺得自己吃虧了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隨著可轉債的股票價格上漲,而不斷地上漲;但是轉股的價格是確定的;企業的股票如果還有更大的漲幅,但是企業或者大股東並不想參與投資分享這部分收益,因此這種是真心地想轉股,不想被稀釋股權。

    總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大的目的就是融資且不想還錢,這個強制贖回就是用來嚇唬投資者的;同時,有時候企業股東覺得自己發展很好,不缺錢的情況下,可能真的想贖回。

  • 8 # Fire青年

    企業不想讓你轉換

    這個就是最簡單的道理了,企業本質上是屬於股東的,所以企業所做的決定是要符合股東利益的,所以如果可轉債的轉化有損當前股東的利益,那麼企業就會使用贖回權,提前贖回可轉債。

    舉個例子:一張面值100元的可轉債,可以以25的價格轉換4股股票,公司目前股價是24元每股,所以債權人暫時還沒有轉換的意願。但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現,當前經營成果很好(資訊披露前,債權人是不知道的),財報一經披露股價必定會大漲,可能會漲到每股30元以上,到那時如果債權人轉換的話,每一張債券公司要對應多付20元成本,而這20元是靠稀釋當前股東財富產生的。這個結果股東肯定不答應啊,所以以較低的成本提前贖回是最優的選擇。

    總的來說,提前贖回權是用來保護公司原有股東權益的,是否使用要看對股東財富影響和贖回成本的相對大小來判斷。

  • 9 # 甲先生侃財經

    上市公司提前強贖可轉債歸根到底就是為了利益,首先我們需明白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就是融資,借債權人的錢來完成專案或者補充日常活動資金,而目前來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不僅能融資,還能開盤獲利套現,這已經在可轉債投資圈見怪不怪的事情,一般可轉債一上市至少都有10%,甚至30%以上收益不在少數,但可轉債融資發行規則比定增融資難些,但今年可轉債發行規模已經屢創新高。

    現在提前強贖說明上市公司資金充裕,而又沒有其他好專案,還不如把這些現金強贖可轉債,就不需要再付給債權人利息,而且如果溢價率不高或者有明顯折價,許多可轉債投資者就會把債轉股套利,這樣上市公司就不用多付利息,又可以實現債轉股,讓大部分債權人都成為股東,而股東是不用支付給其利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強贖就是一舉兩得的事情。所以上市公司會想方設法讓債權人成為股東,比如下修轉股價,強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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