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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源山謝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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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村揚帆
關於土地,有必要弄清楚兩個概念:
一個是土地使用權,這是農戶依法享有的權利,土地徵收了,一般會有青苗補償費,這塊的費用應該按各戶的面積分下去。
二是土地所有權,按照政策,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徵收了,會有土地補償費,這塊費用是給村小組集體的,接下來的處置由集體來決策。可分可不分,分的話,一般是按常住村裡並擁有村裡戶籍的人口數來平分;不分的話,要透過村民會議決定,比如留在集體,將來在集體的公益事業上。
首先要明確這個財產是誰的,村委會一般是國家的,有可能一分也沒有。
村道路建設應該是國家投資,那麼殘值賠償你們應該是一分沒有。
如果當時是自願拿出來的,那就按人賠償。
如果是村集體的,這部分錢是賠償給村集體,具體分配由所有經濟組織成員來決定(可能按照一家多少,也可以按照一人多少,這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開會表決)。
道路屬於村集體財產,原則上由村民召開村民會議來決定分配方案,如果按題目所說,按照房屋數量的話,一家可能有多所房屋,富裕的人房屋可能房屋比較多,孩子多的家庭房屋比較多,這裡面有很多不穩定的因素,變動性較大;而按全村在戶人口的話,因為可以考慮到每個村民都有分到村集體財產的權利,並且村集體的財產應該由全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每個不管家庭人口多少,不管是否超生,只要在村裡就能得到應有的份額這樣不僅實現每個村民利益,並且每個人生下來就屬於村集體成員,更能體現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