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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房子是2008年買的,貸款,弟弟的名字。一直和父母同住。新處的女孩不要彩禮,要求加上她的名字。 弟弟條件不好,好不容易處個物件,女孩條件也不好。我們原來就合計弟弟能有個家不容易,但是,加女方名字,還是心裡打鼓。 怎麼處理能保護雙方利益,又不傷感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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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在家體驗

    首先,希望你可以找專業人士瞭解一下。另外,我覺得你弟可以給你父母寫買房借條,就是當時買房你的父母借了多少錢給你弟弟,這樣子給你弟女朋友看,告訴她婚姻存續期間是不用還錢的,但是如果離婚,必須的把這些錢還了,再算其他的。

  • 2 # 草兒青青1972

    算計總讓人心裡不舒服,很多人結婚的時候提條件,都是在為離婚後的利益做打算,沒有白頭到老的決心和信心。

    如果是我,寧肯不娶。有時候算計的越多失去的越多。

  • 3 # 文雅金星

    不傷感情就應該住房歸男方、以後掙錢多補償點女方、為了更好生活、家困難、女方爰一個人就不要挑事端非要房子、對你好是一輩子的事、真正的愛情不是錢財所衡量的、不要錯過當下的真正愛情…。

  • 4 # 彥欣欣情感小築

    從法理角度講,是不建議加女方名字的。不加的話,男方心裡更有底一些。

    但是,說一下我個人的真實經歷,我老公就是婚前把房子寫了我的名字。

    如果俗氣一點講交換的話,我老公家條件不太好,我們結婚基本都自己花的錢,婚後也都是我孃家幫襯的(我是獨生女),所以算是某種平衡。

    房子寫了我名字,我心裡踏實,但其實因為是這樣,看在當初這種情分上,我是不會與他分開的。

    總結一下,要不要加女孩的名字,還是要看女孩的人品和女方家庭情況吧,從法理上,是建議不為她加名的,但根椐法律規定,婚後還貸部分,不管房產證上加不加名是男女雙方各半的。

    最重要的是,房子是誰的名,只有離婚的時侯重要,不離婚,誰的名字都一樣。

  • 5 # 戲說影視圈

    加名可以,拿一部分錢,要麼別加。

    可能女孩子會覺得不公平。怎麼不公平?為什麼男方家買來的樓要平白無故的給你一半?哦也許你會說不加名就不愛你,你就沒有安全感。那男孩子還覺得你提加名就是不愛他,他還沒安全感呢。

    這是個無解的問題。

    現在婚姻法也有規定,婚後不管用誰的錢還貸款。如果真的離婚也會把你付出的分給你。婚前與你無關的,自然也還是與你無關。

    最好的方法就是如果家裡有條件,兩人再買一套。如果條件不允許,那就別動歪心思。

    再說了,你們要真是過一輩子,就靠著這一套房啊?小兩口好好過,再換房子的時候不寫你名字都不行。

    所以,好好過日子。

  • 6 # 改變生活168

    我認為不必要加女友的名字!

    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感情對了,其他的一切都不重要!房子不過是物質和外在,既然已經有房了,房產上的那個名字雖然很重要,但是,婚前的房子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加女方的名字!

    如果是婚後共同買房,那就一定要加!總之,交往前已經買了房子的,我是反對加女方名字的!

  • 7 # 憶我們的童年

    有一個細節我沒明白,貸款買房還清貸款了嗎?如果沒有,首先她們婚後共同還,那麼為什麼不能寫人家名字呢?

    如果已經還清了,那麼可以這個房子不能加女方的,以後有了孩子,房子可以過戶給孩子,或者現在就說家人幫忙,過戶給你的父母,然後你們夫妻倆借住,想住一直住著!

  • 8 # 蓬萊大蘑菇

    如果從首付到貸款還完都可以保證是男方出錢,為什麼要加她的名字。如果結婚後還念著讓女方共同還貸款又憑什麼不加?

    兩個人過日子,講究的還是愛情,計較那麼多感情就淡了。

    你這裡並沒有把完整的情況說清楚,也不好建議。但想必女孩子也並不是不上班的人,你們自己貸款也沒還完,否則你一定也說出來了。

    第一種情況。我們假設女孩子是來認真過日子的。說句不好聽的,08年貸款,如果是20年也還要還8年,30年就還要還18年,兩個人過日子,在一起了一個人還貸款另一個人就要管花銷,我們就說8年一個人的花銷,一個月省一點就算1000,人情往來500,一年18000,8年就是140000多,我這裡還沒算偶爾奢侈消費,也沒算意外或者孩子,就男孩子一個人的花銷到他還完貸款要這麼多,兩個人過日子就算他自己還貸款,女方肯定也要在生活上有些幫助,生活才不那麼捉襟見肘吧?這麼一想,女孩子要在房子上加個名字過分嗎??何況還不要彩禮,你是姐姐,也是女孩子,換位思考一下,人家大概不過分吧。

    第二種情況。你弟弟覺得他和女朋友的愛情靠不住,覺得人家是來騙錢的。拜託,還問什麼啊?都信不過別人還結婚?

    。總之,生活是兩個人的事,互相體諒,換位思考要真正做到也不簡單。如果是奔著結婚去,就多一些體諒,多多為對方考慮,日子才能紅火。

  • 9 # 小松鼠網路達人

    這是你弟弟的事,這得你弟弟解決,個人感情說實話你也不好參與,事情辦的無論好或壞,都難取到兩全其美,你弟弟女朋友如果真是為了房子才和他結婚,那婚後你弟弟心裡會不會有疙瘩,雖然說對女方的心裡多少有點保障,但原則上還是取決你弟弟,希望你弟弟能很好處理這問題,也祝福你弟弟能幸福下去

  • 10 # 南方姑娘被註冊了

    首先得看他們感情深淺程度,其次是有目的性的還是真的只是單純的有個保障而已。

    畢竟對於不富裕的家庭來講,買個房子也是不容易,你們兩家可以商量著來呀。如果寫女方名字,那可以一起出裝修的錢啊。這樣彼此都會平衡,至於彩禮我覺得結婚都是要的。

    多少都是可以的,沒有和有就是一回事

  • 11 # 平順吉祥18

    弟弟的房子是2008年買的,貸款,和父母一直住在一起。現女朋友要把名字加在房產證上,怎麼辦?可從三點回答:

    1、弟弟的房子首付應該是弟弟付的。如貸款也由父母按月償還銀行本息,父母有權居住。房子是弟弟的婚前財產。女方無權獲得房子所有權的一半。2、房子首付是弟弟付的,如按揭貸款在婚後由女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女方有權要求將自己的名子加在房產證上。3、假設婚後女方沒有收入,全靠丈夫一人掙錢養家。家中的存款和現金均屬夫妻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的部分去償還銀行貸款,獲得的房子當然歸夫妻共有。

    可參考上述觀點確認房子是加女方名字還是不加。

  • 12 # 微笑著流淚580

    我來發表一下個人觀點:2008年貸款買的房子,說明已經還款了12年了,如果當初貸的是20年還有8年就還清房貸了,我覺得要不要加女孩的名字,取決於婚後房貸要不要小兩口還,如果需要,那加女孩的名字無可厚非,因為婚後的收入屬於兩人共同所有,如果由小兩口還房貸不加女孩的名字說不過去。反過來,如果由男孩的父母來還房貸,不加女孩名字也正常,畢竟房子是一個家庭很大的開銷,婚後男方父母還房貸,對小兩口的生活質量沒有什麼影響。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人家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還不需要女方還房貸,而且小兩口未來婚姻生活經營的如何尚不可知,萬一沒過兩年就分開了,再分走一半房產,男方家也會覺得得不償失損失慘重。從女孩的角度考慮,加名字是給她一份保障,讓她有安全感,如果說想促成這段姻緣,雙方可以各讓一步,比如房子不加女孩名字,但是簽訂協議,如果雙方婚姻關係穩定,約定一個時間,比如五年或十年後,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說白了,加不加女方名字,還是因為雙方相互不信任,其實只要兩個人都一心一意想把日子過好,最終的財產還是兩個人的,畢竟父母總有年老的一天,努力打拼的一切還是要留給孩子的。

  • 13 # 鹿鹿哥

    走進一個死衚衕,房產證上加名字,加了男方無保障,男方愁人!不加女方不結婚,還是男方愁人!

    1:本來房產證上加名字,是一件客氣禮貌友好的事情,增加感情的方式,因為本來有感情,本來感情好,本來有信任,所以加不加不是必須的事情,所以才有了加名字這樣錦上添花的美事,因為有了信任,所以更有信任。

    2:現在這個明顯是利益婚姻,撮合婚姻,本來就沒有什麼多少感情,加上沒有多少了解,更是要命的本來就缺少的信任,所以,雙方都把利益放在了自己能夠看到的地方。現在已經不可能要求他們感情多好,信任多少,只是需要把雙方關係來衡量好,雙方頭上一起戴上緊箍咒,才能保障雙方的關係和利益不容易散夥,所以得請有法律法規規定熟悉的專業律師,來出主意想辦法解決問題,雙方捆起來利益風險共存,一方毀約雙方俱毀,這個婚姻才能夠死裡逃生,不然不是半路夭折,就是曇花一現,終究是危險的婚姻。

    祝你們好運連連,幸福滿滿!

  • 14 # 實體店老王

    保護什麼權益?我可以主動把你的名字加到我的房產證上,但你不能要求我把你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更不能用“不加不結婚”要挾我。如果是我的話,哪怕我再愛她,這婚我也不結了。

    當斷不亂必受其亂,弟弟條件不好有什麼?女方提這種要求本身就非常過分,現在沒結婚有這樣鬧,那結婚後還不得鬧離婚?動不動就整出點事情威脅這個、威脅那個的,以後的日子更難過。離婚再找更麻煩。

    但實際上這種情況也不用太過擔心,既然你有張良計,我必然也會有過牆梯。咱門想辦法規避它就可以了。

    但在這麼做之前自己也好好想想吧,其實女孩的要求也不算過分,而且人家還沒要彩禮,這已經甩很多女孩兒幾條街了。

    但秉承出謀劃策的初心,我來說說幾個可行性的方案:

    一、協議

    其實加名字也不是不可以,但額外寫一個協議就好了,倆人結婚後,如果誰先提出離婚,那麼就算自願放棄房產,如果倆人協議離婚,那麼就按照協商的結果分割即可,如果沒辦法約定的話,就直接按照之前的協議分割就好。這個協議最好是找律師寫,寫完後去做個公證即可;

    二、與父母簽訂借款協議

    這招有些缺德, 但據說也是管用的,先不說這買房的錢是從哪來的,現在既然在弟弟的名下,那就直接寫一個借款協議給父母。假設房子50萬,那麼就打一個50萬的欠條給父母,並且註明時間、日期、地點、借款用途,以及還款週期等。用途就是證明這個房子是從父母那借錢買的,而並非父母贈與或自己購買的。

    當借款協議寫完之後,找個律師諮詢下,是否需要公證,然後哪怕房子寫了女方的名字也不怕,財產是共同的,那麼負債也是共同的,想要房子就同樣要承擔負債;

    不過具體的方式,還是要跟律師溝通後才能決定的。

    三、不必在意這事

    畢竟倆人在一起是過日子,人家還不要彩禮,哪怕弟弟的條件不好,女孩兒條件也不好,但畢竟倆人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生活,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也不是很過分。而且現在的婚前財產劃分也是很嚴格的,加了名字也不代表她就擁有了這個房產的所有權,只不過是一個過場而已,所以沒必要太過擔心。

    如果是全款買房的話,那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財產,哪怕加了名字恐怕也不會屬於她;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那麼結婚後夫妻二人都進行還款,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所以,不用太過擔心,找個律師諮詢下吧,有的是方法規避掉的。不過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我可以主動把你的名字加上去,但你不能要求,更不能以此當作結婚的標準,這是我不能接受的。當然了,對方不要彩禮這件事也要考慮進來,不過對我來說彩禮我也是可以給的,房產證也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但你不能要挾我,這是婚姻,不是過家家。

  • 15 # 佛思勤學

    婚姻應該是講究平等的、講究信任的。有人說,結婚是為了過日子,讓愛情開花結果。有人說,結婚是為了生個孩子,老有所依。有人說,結婚是厭倦了漂泊,想有一個休憩的港灣。……

    從生物的角度來說,結婚是為了人類的繁衍生息,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從愛情的角度來說,結婚是要把海枯石爛、天荒地老用實際行動來表達。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說,結果都不是為了財產。只有動機不純的人,或者沒有愛情的人,才會在談婚論嫁時時時刻刻把錢財當作衡量婚姻的標準。彩禮,我覺得還是必要的,入鄉隨俗,隨大流,只要不過分,都可以理解的。但是,像這種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不加不結婚,以此為要挾,我覺得就有點過分了。結婚,不是做生意,更不是和敵人打仗,怎麼還要挾上了呢?

    《上邪》中說到,“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陣陣,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這才是結婚前的必修課,你敢握著愛人的手,對上天呼喊這樣的話嗎?不要怪人家房產證上不寫你的名字,你敢擔保無論貧賤還是富有,一輩子不離不棄嗎?

  • 16 # 塗思嘉6938

    首先很開心為你答題解惑。

    現在由於女性獨立意識的覺醒,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女性朋友在婚姻裡,都受到傷害,另外新婚姻法的出臺,讓現在女性的安全感普通降低,結婚之前為了婚後免受傷害,大多數都會向男方提出一定的要求,以保障自己婚後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其實說句實話,你弟弟女朋友不要彩禮,只求在房產證上加名這一點,並不過分。

    你弟如果真心想和她結婚好好過日子,就應該成全她。

    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講個發生在身邊的事吧,相信你聽完後會理解弟弟女朋友的擔憂。

    思雨是我以前的同事,88年的,上班不到一年,就和同公司的一個帥小夥結婚了。

    自己談的,沒有彩禮,見男朋友家經濟條件一般,只是買了婚房,而且男朋友為了表示誠意,主動跟她說婚前房本上加她的名字。

    結婚前一週,倆人一起去房管部門提出變更房產申請。一切手續辦齊全後,說等10天就可以了。

    之後思雨由於是奉子成婚,她也相信老公,就沒有再過問這事。

    結果,她坐月孑期間男人出軌,倆人鬧得不可開交,彼此各不相讓,離婚收場。

    孩子歸她,房子卻沒有她的份。因為她老公在10天的等待期裡撤除了房產變更申請。

    一場婚姻,除了留給她一個尚在襁褓中待撫養的孩子和心傷外,什麼也沒有。

    她對老公的信任,成了他算計自己的武器。

    生活中的這種例子真是不少,所以現在的女生結婚前,一般都會或多或少的向男方提出彩禮或房產、車子加名的條件,目的都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如果沒了愛,至少還有個容身之處或錢,還有些念想。否則婚後懷孕生子所遭受的那些罪,男人不彌補誰來彌補?要知道女生結婚可不是為了遭罪受委屈。

    現在的離婚率一年比一年高,誰都不想在婚後過得提,心吊膽,所以趁著沒結婚尋求點保障,把個人房產變成共同的,就是不想落得和思雨一樣的結局。

    你弟彩禮都不用拿,女生只要在房產上加名就可以結婚,他應該慶幸,沒有遇到獅子大開口的,這個時候你弟總得表示一下想結婚的誠意吧?

    女朋友都退了一步表示不要彩禮了,你弟退一步給她加個名,房子反正是給他們結婚後住的,不是貸款買的嗎?結婚後讓女方一起還貸不就公平了?這樣人家養了二三十年的女兒白送你弟了。

    如果你自己養了女兒,會讓她去跟一個只有房子還不肯加你女兒名字、又沒一分彩禮的窮小子嗎?指不定婚後你女兒還得一起還貸!萬一婚姻生變她該如何?你肯定也不想吧?

    一開始就想算計別人的關係能走多遠?

    有付出才有所得,想得個大活人做媳婦總得付出點什麼吧?

    假如每個人都懂得換位思考,或許這世上沒有那麼多問題存在。

  • 17 # 夕夕終如故

    我覺的你們想保護雙方利益而不傷感情的處理大概簡而言之是就是既能保護好弟弟的財產,又能不惹惱這個女孩並且雙方能結婚。

    但你也說了,對方家庭也窮,卻說不要彩禮而直接要房子,雖說聽起來不舒服,但你弟弟家也不富裕這點女方是非常清楚的,很可能女孩家認為你弟弟出不起彩禮而想了這樣個體諒你弟弟的拆衷的方法。所以直接拒絕加女方名字,肯定是不行的,你難道認為分文不出能娶個媳婦吧。

    你們可以找女方家商量:一、開門見山,告訴對方你們不想有房產糾紛,表明想用當地彩禮標準來付給女方;二、如果對方還是堅持用加名字到房產上,也可以,只是房貸她也要出一部分,這樣即使離婚,房產一人一半,也是公平的。

    既然雙方有意結婚,還是坐下來誠心誠意好好商量吧,不要亂猜測,問清楚了對方的原因和目的才能解決問題,而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婚姻,才能幸福。

  • 18 # 蚌埠家長圈

    這得要看弟弟的意見了,提出這個問題是不想加名字的意思,但又想要結婚,那有著怎樣的顧慮呢,害怕女性佔便宜嗎,擔心他們婚姻不長久嗎,焦慮萬一出現不愉快,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吃虧嗎?

    如果對方值得信賴,她要求加名字,或許也是源於不自信自己的經濟能力,不夠信任對方的忠誠,想給自己一個保障,或者以此檢驗對方的愛,是嗎?

    關鍵是看弟弟怎麼想,其實法律對於買房這塊有相對公正的法條,即使加名字,有任何變故她也只能拿到共同還貸的部分,如果正常家庭的女性,將來有娃,是不會輕易離開家庭的,多給她一顆定心丸有利於婚姻發展

  • 19 # 星星寶貝愛的媽咪

    作為一個女性,覺得你弟弟女朋友要求不過分。

    1.你弟弟房子貸款買的,婚後還需要還貸款,裝修那些都是夫妻二人共同承擔的,而不是你弟弟一個人承擔。除非你弟弟婚前全款買房兵裝修,那可以不加。

    2.你弟弟女朋友要求家名字,而且她放棄了彩禮錢,這點對於你弟弟來說不是更好啦嗎?相當於為他考慮了。

  • 20 # 隨筆隨文

    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你弟婚前購買的房子依然屬於你弟的婚前財產,並不當然因為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而變成雙方共同財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們突然間想換工作,是因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