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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意3D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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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林的冰淇淋
這不能算”搶”!未成年人去賣電動車商店買車,在試車的過程中將車騎走1小時返回,只能說明小孩有一個”好玩”的心裡,另加他涉世末深,不懂車輛交易規則及俗行約定,未付款的情況下將車不知不覺的騎走1小時後返回,店主應該理解,順勢給予小孩教育購物規則及事項。此舉,既沒有釀成電動車丟失的損失,也教育了小孩在這方面的道理,兩全其美,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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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表的旅途在修車
要看情況:比如試騎一段路程出故障或其它不確定因素(有這種情況)可能時間會長一點,如果超過規定時間應該可以立案調查,但有一點商家向未成年出售電動車本身存在違規操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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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凌蕭蕭
其實這個不算吧!應該算店主違法了!未成年人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按照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未成年人不能申請電動車牌照,所以不能騎電動車。同時乘載未成年人都不能超過1.4米,請問怎麼可能讓他們騎來上路呢!如果未成年人騎車試車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店家也逃不了干係的,這次你還好,沒有出事故,算你很幸運了!建議店家還是賣給成年人為好。讓他們主動上牌,為社會的安全盡一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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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融育兒
我只知道法律法規規定:未滿12歲的孩子是不能騎腳踏車的,更不用說騎電瓶車了,這個店老闆是否有這個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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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城巴士
國《刑法》關於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的規定如下: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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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建峰
小孩未成年大人幹嘛去了呢!應該是算搶敖。應該判刑。你做為家長孩子未瀑十八歲,你監護人是幹什麼的呢?孩子騎車一個小時,在路上萬一出意外,你去找誰啊?這就是啥樹結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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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平淡淡安安靜靜
行為和年齡是兩個概念!未成年並不是不懂事不懂法,只是未成年法對這類未成年人一般採取以教育為主,但殺了人還是要負責任的[靈光一閃],未成年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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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奧特曼PK
題主說的是“小孩子”,這個小孩子是多大?六歲七歲,還是十六歲十七歲?可能題主年齡比較大,所以對未成年人都叫小孩子吧。
既然是試車,而且是經過你的同意的,那就不算搶,即便未成年人騎走一天,或者更長時間,也不算搶,畢竟“搶”的意思是非你心甘情願,主觀上只要得到你的同意,他就構不成搶劫罪。
題主還有一個明確的表示,“騎走一個小時”,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經過你的同意後,將車騎走了一個小時。一個小時之後,未成年人是否歸還了呢?題主好像沒有說明。如果歸還,那更構不成搶劫罪了,如果沒有歸還,或者是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依然沒有歸還(應該是一天之內,到你打烊之前),那你就可以報警了,因為未成年人可能不願歸還了。當然,能否構成搶劫罪,還另當別論,因為你一開始是主觀同意未成年人試車的,而他只要說自己主觀上沒有將車據為己有,那也構不成搶劫罪。
我想,既然題主說“騎走一個小時”,那就是後來未成年人可能還車了。題主還是寬宏大量,原諒一下吧。跟一個未成年人計較太多,你也得不到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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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天游蕩
什麼樣的店,讓一個未成年人試騎電動車,孩子未成年這個店的銷售也未成年嗎?什麼搶不搶,孩子不要說騎走小時,就是不再回來都沒事,只能說這個店的店員需要好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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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位來自安慶90後小夥
說下自己的看法吧,從問題中首先突出了幾個問題來:
1.首先明知道孩子未成年為什麼還要把車給他試?如果孩子出現意外,可能店家以及家長一輩子都會不安吧。而且因為其是未成年人店家給其試車,在一定程度上也違法了更不要說去追究是不是搶了。
2.未成年人在這裡先稱其為孩子吧。孩子天性就是愛玩,可能試車一時玩心大起沒注意到時間。或者說孩子試車其家長或者朋友在店裡未走以及壓著其他物品在的話,再加上其未成年且主動把車完好無損還回來說搶是肯定說不過去的。
3.人的一生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能珍愛生命,不要為了一時的玩心以身試險。最後導致家人以及關愛你的朋友傷心難過。再一個商家也要注意,明知道是未成年人還讓其試車幸運的是人沒事,如果人有事,恐怕就不是你追究人家搶不搶的問題了,而是你等著吃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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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14287025629
我就很納悶了,這個商家怎麼當老闆的?小孩子買電動車這靠普嗎?你老闆得問他有能支付嗎?還讓小孩騎走電動車,這隻能怪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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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搶劫,這要看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的監護人是否在場及監護人的表態。二是如果這一個小時內,假如出現交通意外的情況。這就很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