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南公子
-
2 # Maybe—路垚
中信銀行私自列印客戶池子的流水事件,再一次把金融行業侵犯客戶隱私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上了輿論的風口,甚至整個銀行業都為之震動!
5月6日娛樂明星池子發文,文中的大體內容是,中信銀行為了維護大客戶笑果文化,而私自列印了池子的銀行流水,而中信銀行的解釋更讓人大跌眼鏡,“為了配合大客戶的要求”,這樣的解釋真的是腦袋讓驢踢了吧!但請相信,這個員工說的是實話!
中信銀行連夜發文向池子道歉,並對支行行長做出撤職的決定,對員工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事件背後誰是最大背鍋俠?這件事情之後,誰才是最大背鍋俠呢?基層員工,整個銀行業。
作為一個銀行員工,尤其是基層員工,是制度的執行者和維護者,列印客戶流水必須是本人而且攜帶有限身份證件,哪怕是親爹親媽代理列印都不可能!
相信中信銀行這個櫃員在接到領導讓其列印池子流水的時候,內心是拒絕的,但迫於領導壓力,不得不辦理了這樣的違規業務。
其實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銀行員工明明知道這樣的業務和操作是違反規定的,肯定不會辦理,苦於領導有命令,不辦也不行,但如果出了問題,誰辦理的業務,誰是第一責任人,也是第一個被處理的人!
真的心疼基層員工!
相信這次事件之後,中信銀行乃至整個銀行業都會掀起一陣合規學習的熱潮,各個銀行都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大力度的合規培訓,員工又得累起來!
但其實最該培訓的應該是各位金融行業的領導們吧,不要總是為了發展而放棄了合規,放棄了底線,甚至放棄道德底線!
相信不管是人民銀行,銀保監局還是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都已經被中信銀行的這波操作氣瘋了。
一場監管和處罰風暴很快就會席捲整個金融業!
-
3 # 劉英田
最近銀行業的瓜真是一個接一個。
上個月剛有在某行有幾個億結構性存款的大客戶發微博,指出要教育教育有些銀行櫃檯工作人員。昨晚又出現了某行配合大客戶要求,洩露客戶個人賬戶交易明細。
一個“大客戶”可以讓行長趕去賠禮;一個“大客戶”可以讓銀行洩露客戶隱私。
不知道銀行的領導有沒有想過,到底是大客戶們太牛,還是自己服務有問題?
服務是有尊嚴的。去年一位民警在一張派出所證明中寫下“對犧牲公司員工尊嚴換取所謂惡意投訴的‘諒解’,不要也罷!”,做好服務也要尊重事實,尊重員工,如果員工沒有錯,反而背鍋,這樣的服務傷害的是自家員工的情感。
同樣,為了服務大客戶而洩露其他客戶隱私的要求,拒絕也罷!違反法律,討好客戶,不僅丟掉了自尊,也丟掉了底線。
服務是有底線的。這次為了“做好服務”觸及法律,那以前,或者如果這事沒有曝光之後,是不是有更多不合規的操作暗中進行。一味的追求服務,追求大客戶,當你喪失了底線,就會發現自己失去的客戶其實更多。此次事件作為警醒,不知道能不能讓各位領導們重新審視自己的服務底線。
有時候,不是你服務做的不好,客戶離你而去。而是你服務“做的太好”,有失公平,內外都得不到人心。
2017年3月15日郭樹清曾表示“銀行業是服務行業,要有‘端盤子’的服務精神。能否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援、能否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是衡量銀行改革成果的最重要的標準。”
郭樹清還指出“對於員工洩露客戶資訊等風險事件,加強雙線問責,嚴肅處理當事人,嚴格追究領導責任......“
根據該行釋出的公告,已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此次事件不僅讓人質疑銀行的服務底線,也把個人金融資訊保安重新帶入大眾眼簾。一個銀行犯的錯,或將引起整個行業的整頓風波。
最後說一句,銀行經營的利益相關者不是隻有“大客戶”,銀行出現違規也不一定全是基層員工的鍋,
-
4 # CPC嘚啵嘚
這個肯定是違法的。中信銀行已經道歉了,也把支行行長撤職了。
但是這肯定不夠。這個屬於違法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得明明白白:“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包括銀行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則,就要承擔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按照《刑法》第253條的規定,追究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3條是這樣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一款規定從重處罰。”
回覆列表
當然是不合法的,中信銀行不是已經道歉了嗎?並且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處罰嗎?中信銀行的表態,就說明中信銀行的行為是違法的。
笑果文化自恃自己是銀行大客戶,要求銀行列印其他人客戶流水資訊,並且作為案件的證明材料,這本身是一種很愚蠢的行為,效果文化作為這麼一個大公司,連法律顧問都沒有嗎,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嗎?
還有那個幫笑果文化列印池子交易流水的銀行工作人員,不知道他是出於哪種考慮,但我想銀行最基本的規定他應該是知道的,應該知道這種行為是一種越權行為,是要付出法律後果的,但他確確實實做了這件事兒,這背後是否還有其他隱情,我們不得而知。
對於中信銀行來說,作為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銀行,有著巨大的社會影響力,本次事件也凸顯了中信銀行管理上的混亂,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打破了人們對銀行的信任。正如池子所說,以後再也不使用中信銀行的任何服務。
銀行經營的就是信用,這也是銀行成立的前提,如果沒有了信用,銀行還能是銀行嗎?
中信銀行對這件事的處理,大家似乎並不賣賬,一個道歉和撤職一個支行行長就行了嗎?我們且看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