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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男哥情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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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麗游泳
房子是誰的名下是你自己的還是你父母的,你父母的肯定沒有份,但如果是你的按照法律夫妻財產權施是共有的,妻子一般情況下是有權利分的,但是如果女方有什麼違反夫妻共同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剝奪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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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明景
這個只要弄清楚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就可以。如果是婚後當然應該分到人家一半,如果是婚前那就是你一個人。但是你說房子大部分錢是父母出,那隻要提供付款證明。應該也能至少給你媳婦分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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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川凋零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涉及婚姻雙方是否有過錯方問題,也有日常房貸或者收入支配等問題等等都可能影響到房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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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紙家書
不一定。
按照題主的意思,在購房的時候,自己父母出了大部分錢,同時也就意味著還有對方的出資:對方、甚至對方的父母,都有可能是另外的出資方。這一點很重要。
所以,首先可以認定:這套房子裡面,雙方都有份額。但是到底各自有多少份額,不僅僅看出資,與房產登記情況有關係。
這裡先給出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下的結論:
如果房產登記為夫妻雙方名字、且在房產登記的“共有情況”中為“共同共有”,原則上,離婚雙方各自分一半兒,跟誰出資多少無關。以下展開說一下:
登記情況對房產份額的影響為什麼把“登記情況”放在首要考慮的因素?因為中國房產採取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有無房產的房產份額,是以登記情況為準的。這裡給出兩個結論:
登記在上的人,一定有份額。
沒有登記在上的人,不一定沒有份額。
因為題主並未提及登記情況,這裡分幾種情況:
1.如果房產證上登記了題主夫妻雙方的名字。
那麼,房子裡面就有雙方的份額,佔多少,看“共有情況”而定。實際出資方對於份額分割會產生什麼影響?只能說,有“傾向性”的影響,沒有實質性影響——
如果雙方協商、都同意出資多的一方多分割,那麼,可以傾向於出資方多的人;否則,只能按照實際登記情況分割——出資多的人,相當於把一部分份額贈與給了對方。
2.如果房產證上登記了一方名字。
這就是上面我們說的第二個結論:沒有登記在上的人,不一定沒有份額。
不管登記的是誰,前面我們提到過:雙方都出資了。這種情況下,在房產登記的時候,一般都是“單獨所有”。一旦涉及到婚變分割,多數按照實際出資額的比例來進行分割。
什麼情況下能各自分走一半兒?回到題主的問題。
各自能分走一半兒的基礎依據是:房產證上登記的情況為“共同共有”——各自佔有50%份額。
這裡跟兩個定性因素有關:
1.協商。一般來講,涉及到離婚的財產糾紛,第一步走的都是協商。如果雙方能夠共同認定一個結論(例如,按照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分配),那麼,就按照協商結果而定——從法律角度,還是尊重當事人共同意思的。
2.過錯。這裡要看離婚的原因。例如,是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二人的婚姻破裂。那麼,在分割的時候,往往傾向於受傷害的一方。但是,能多分多少,這個沒有固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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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萬事芬達
擺事實講道理!提供有效證明證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最靠譜!最讓人踏實,讓人放心!我認為你敘述如實她不可能想分到一半。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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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請問你,是你們結婚前買的,還是結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那麼她就沒有資格分,如果是按揭的話她只能分到後期房產按揭的錢的一半。如果是婚後買的話,那麼無論是誰花的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分。這裡註明一下前提房產證是有你們夫妻雙方名字的。如果只有一個人的那麼你這個問題就根本不用問了。誰的名字屬於誰。言盡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