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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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資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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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光1號Tim
我認為是:是壟斷的必然結果。不管是不是資本。如以前經常聽到通訊領域某移動的事。壟斷就是為了逐利。利從那裡來?從客戶來,從供貨商來。簡而言之就是從對方手中來,所以當出現壟斷時,不管是透過資本手段或行政手段還是其它手段達到。只要達到必會出現霸王條款。霸王條款時就看怎麼應對,最終都只能透過行政手段解決。除非霸王方主動放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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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兒哥哥
閱文合同事件回顧
5月1日,有網文作者發現閱文變更了和作者簽訂的合同,合同中提到的“新型銷售模式”等都有可能損害作者利益。
作者不滿閱文原因分析:
1、 合同把甲方閱文和乙方作者的關係定義為“聘請”,卻不提供法律要求的社保等各項待遇。
2、 閱文將根據實際情況推行“新型銷售模式”,這可能損害中腰部作者的利益。
3、 作品扣除運營成本之後的“淨收益”,乙方作者可以分成50%。但現實是不少作者淨收益並不高。
個人認為閱文與作者簽訂所謂的“霸王條款”情有可原,原因有兩點1.平臺需要內容生產者持續地生產內容,從而支援個性化推薦之下龐大的內容需求。
2.平臺提供的補貼則可以刺激大部分內容生產者的持續生產,由此還出現了MCN這種聚集了一定數量一線內容生產者的集中作坊模式。
很多企業其實很好,但是死在無知上,當一個企業大起來以後,發展的戰略已經昇華,高度更高,可是老闆沾沾自喜,不以為然,最後被滅了,誰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