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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叔娛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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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們的理想是星辰大海
感謝你的問題,中國法律為何設立離婚30天冷靜期,我想有這麼幾個原因。
首先,中國離婚率居高不下,有些大城市甚至達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有些年輕人剛結婚幾個月,甚至上午領結婚證下午就辦離婚,而且很多人都是因為家庭瑣事,頭腦發熱衝動型離婚,設立離婚冷靜期後這部分衝動型離婚人群會不再選擇離婚,會大大降低離婚率。
第二點,男女雙方離婚後,會造成許多單親家庭,這些單親家庭長大後孩子性格往往存在缺陷,有的不再相信親情和愛情,甚至有些孩子有反社會人格,這些孩子長大後世界觀,人生觀有很大問題,這對社會的穩定極其不利。
第三點,離婚會造成家庭財產的分割對社會財富的傳承不利,離婚往往因為孩子撫養問題,家庭財產分割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而對薄公堂,這樣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讓本就不堪重負的法院審判人員負擔更重,也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所以,中國法律設立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對於穩定婚姻家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甚至於國家的長治久安都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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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蔻情感說
看到有很多朋友反對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其實這對一部分人來說是有必要的。如果婚姻真的走不下去了,一個月的時間而已,不至於等不住。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我身邊曾經有幾個實際的例子,先說其中一個吧!
我剛工作的時候,有個女領導,當時她35歲了,大約是70年左右的,現在應該有50歲了,我有5年沒見過她了。
聽公司的一些前輩說,這位女上級當年二十多歲的時候,放棄上海大好的工作,跑到這荒涼的西北地區來,就為了追隨她大學的同學,那個男人是她的摯愛。
男人家經濟條件不太好,全家靠男人父親一個人工作,男人還有在上學的弟弟妹妹。
但女上級不管這麼多,一門心思嫁給這個男人。他們結婚後,一家六口擠在三居室裡,直到女上級生下了兒子。
雖然這個時候,她小叔子去外地上學了,但還有小姑子在家,實在擠不下了,生活也不方便,於是女上級的孃家,給她們小兩口出錢買了一套80多平的兩室兩廳住房。
這下,夫妻恩愛,生活質量提高了。本來是高高興興的事情,還沒幾年,因為小叔子要結婚,這夫妻倆吵起來了。
小叔子結婚,家裡窮沒房,於是婆婆就把主意打到了女上級頭上,讓自己兒子回家和老婆說,把他們的房子借給小叔子住幾年,等小叔子有錢了,自己買房了再搬。
婆婆還說,現在他們的兒子上幼兒園了,正好讓女上級一家三口搬回婆婆家住,好給他們帶孩子。
這個事情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孩子最難帶的時候,婆婆說要照顧上學的小姑子,現在孩子上幼兒園了,卻要求他們把房子滕出來,給小叔子結婚用。
女上級很生氣,她認為,如果這房當初是婆婆買的,她二話不說,立刻搬,但這房是她孃家媽買的呀,憑什麼給小叔子用。
由於女上級不同意搬房,婆婆就在家裡哭天抹淚地鬧,說大媳婦要逼死她。這家的老公也是個大孝子,他也希望自己老婆能克服一下,讓他弟弟早點成家,了了他母親的心願。
就這麼一個事,按說事非曲直,但凡思想正常的人,都會有一個準確的判斷,然而男方家沒有。
於是兩人在意見無法統一的情況下,衝動地提出了離婚。頭一天提的,第二天就去民政局拿了離婚證。
後來,女領導挺後悔的,她覺得當時她要不那麼衝動,也許事情也不至於非要那麼糟糕。但礙著面子,女上級沒有選擇主動示好。後來她聽說前夫又找了一個女友,她徹底死心了,很快就另外嫁人了。
其實那是別人的謠傳,前夫沒有找女友,他也挺後悔的,這一離婚,別說房子沒有了,連老婆都沒了,就給他留下一個兒子。他心裡苦,但也是礙著面子,不想主動追回前妻。
當這個男人準備回頭祈求前妻的原諒時,發現她已經嫁人了。
女領導在二婚後生活過得不錯,她丈夫對她很寵愛,也會賺錢,能給她富足的生活。但她還是想念前夫和她的兒子。
兒子她經常看,也會給很多錢,但她知道,這個孩子已經跟她不親了。後來的婚姻中,她和現在的丈夫沒有再生孩子,據她自己說,她二婚後的十年時間裡,都一直有和前夫復婚的念頭,只是現任丈夫對她太好了,她要那麼做了,良心不安。
她的前夫,後來又談過幾個女友,最後都告吹了,他就帶著兒子自己過。有一次我看到他送16歲的兒子來我們公司時,看著我女領導的眼神中還帶著溫柔。
但是,時光已逝,當初那麼多的美好,就因為一時的衝動,從此就不再擁有。如果當時就有離婚冷靜期呢,相信他們一定不會離婚。
所以我認為,有個過度和緩衝是挺好的,會避免很多遺憾。雖然有些人離婚時就意識到有些衝動了,但因為面子不得不把這個婚離掉,想想也確實可惜。
還是少一些衝動,多想想對方的好,畢竟愛過一場,有多少人是真的深仇大恨呢。
我是初蔻,專注情感領域,請多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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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軼婚姻律師
相比較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我個人認為還不如設定一個結婚冷靜期!
我接待過很多諮詢離婚的當事人,最大的一個感觸就是,決定離婚,絕對不是她們一時衝動作出的決定。因為,在要不要離婚這個問題上,她們已經冷靜過不止一個30天了。
有些人,長期被家暴,卻害怕離婚後變得更加不幸,於是忍耐著;
有些人,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於是帶著孩子忍耐著;
有些人,一想到離婚,就要跟對方辦手續、撕財產,實在麻煩,於是繼續忍耐著;
這些“忍耐”本身就是一種冷靜,而當她們作出離婚的決定,還要再去忍耐30天,等到能離婚的那天,不知道她們又會被傷害成什麼樣!
所以說,給離婚設定個冷靜期真不是什麼好事兒,如果婚姻註定要走向死亡,與其苦受折磨無法脫離苦海,不如趁早解脫,說不定還能遇到下半輩子的真愛!
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其初衷是為了防止很多人因為一時衝動而作出的離婚選擇。但我卻認為,如果真的想從根兒上解決離婚率逐年遞增的問題,倒不如將“離婚冷靜期”更改為“結婚冷靜期”。因為要論頭腦發熱作出的決定,我想,很多人結婚的決定要遠比離婚的決定衝動得多,畢竟現實中閃婚後馬上閃離的真的不要太多!
由此可見,如果大家能在婚前冷靜客觀地看待一段感情,並且經過細緻瞭解後,願意與對方攜手一生共同經營和維護婚姻,那麼這樣的婚姻,我認為多半是會幸福一輩子的。
反觀那些頭腦一熱就結婚的人群,往往在婚後會出現很多三觀不合或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矛盾,久而久之則更容易引發離婚。可當這段並不合適的關係又遭遇了最新出臺的“離婚冷靜期”,那後果可能只會讓兩個人撕得兩敗俱傷,可最終呢,依然逃不開離婚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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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律規定這個挺好的,現在很多人在社會環境壓抑太多,導致性格容易暴躁偏激,所以導致很多矛盾升級。例如今年的疫情後離婚率,比往年都高,很多人已經結婚很久了,為什麼過個疫情就要離婚呢?沒有疫情的時候大家都忙,積壓的負面情緒很多時候沒有爆發,而今年疫情正好有這個時間反應,導致以前能包容能理解的心態一下崩潰,頭腦發熱就容易產生過不下去要離婚的想法。如果能透過30天這段冷靜期冷靜下來處理矛盾,雖然可能婚姻感情沒有原來這麼契合,但是相信會大大降低離婚率。因為我們現實生活中需要考慮的太多了,孩子的教育成長,家庭的月供貸款等等,這些需要兩個人完成的硬性問題都是逼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