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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流水一知音

    現在的人怎麼了,結婚沒幾天就說不合適了。

    新鞋子剛穿上是不合適,拘謹,死板,稍過幾天就發現再舒服不過了。

    以前老一輩兒的人,婚姻全靠媒人介紹,結婚前從未見面、交往和了解過,直到新婚夜才得以廬山真面目,肯定也有不滿和缺憾,但也沒見誰整天嚷著不合適說離婚的啊?不都是白頭偕老、共赴一生的嗎?

    兩個人畢竟不是一個人,到了一起難免在某些方面意見有所不同,你讓讓,我退退,磨合磨合,就過去了,一言不合就離婚,試問你有多少次婚姻當作兒戲?你有多少個青春讓你揮霍?

    婚姻和家庭,需要包容和理解,需要謙讓和尊重,不是埋怨和衝動,這樣,幸福和美滿才會伴隨您!

  • 2 # 雅286760032

    如果兩人年齡小的話可以離婚,但要考慮到後果。怎麼叫不合適?你認為自己全身優點,還是要求她很完美?世界上有十分完美的人嗎?

  • 3 # 使用者月光愛人

    首先我要告訴你,沒有人天生就合適的,都是經過長時間的磨合以及相互的感情培養才變得合適的,婚姻生活有責任和義務,要對他人和自己負責,所以結婚不能兒戲,不能一句我們不合適就想離婚了!兩個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關愛,我相信長時間下來,什麼樣的兩個人都合適了!重要的是你得有一顆愛人的心,只有愛他,捨得為他付出才不會感覺不合適,那些說不合適的都是因為不夠愛吧?

  • 4 # 想想88665

    這個問題有點麻煩。一,要看你和另一伴在什麼地方有點不適合,不適到什麼程度,是不是原則上有根本不適合?二,你這個結婚後是多久呢?你們有孩子嗎?三,你們彼此雙方工作性質,文化素養,家庭背景,接觸的人群,所居的條件等存在差異否?四,曾經嘗試過適合的方法沒?難道就不能改變了嗎?這些問題都好好的考慮考慮吧,婚姻可不是擺家家呀,說不玩就不玩了,那是要留下傷痛,付出代價的。

  • 5 # 使用者8733895861118

    相互包容,相互諒解,才能繼續走下去。婚姻是2個家庭的事,並不是2個人的事,想好了才結,別一時衝動就結,100對夫妻,應該有99對都要磨合的,有句話:婚姻是墳墓,沒有進入圍牆的人是不會體會這句話的含義的。

  • 6 # 迎春納福歡樂家

    以前的東西壞了 動動手 動動腦子 修修

    和身上衣服一樣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

    現在坐墩不如坐椅子坐椅子不如坐沙發坐沙發不如躺椅躺椅不如上床

    東西不好用隨手就扔 衣服款式舊就扔

    男朋友夜裡不給力就換女朋友看膩了就換

    都是賤的不要不要

  • 7 # 良知就是初心

    如果是閃婚有情可原,離婚也就是為自己衝動買單。但如果不能從這場不開心的感情中反省自身,你找誰都一樣。人最怕不知道自己是誰,不瞭解自己幾斤幾兩。排除三觀正不正問題,別的都可以多溝通,多付出來解決。都想得到,都想對方先付出,這樣的思維方式不改變,分開最好。

  • 8 # 九牧林虎

    接受不了你們現在的年輕人,我也不想多說什麼,只想告訴你世上萬事都不會十全十美的,你自己覺得自己是十全十美的嗎?年輕人,婚姻也一樣不會十前十美的,有大部分人的婚姻你表面看似完美其實不然,婚姻要懂得經營,性格可以互補,你相信超過一半人的婚姻是奏合著過的嗎?我也一樣,最後跟你說,世上真沒後悔藥的,學會包容,離了再找你就有把握能找到適合你的嗎?

  • 9 # 霞姐0406

    語言代替不了行動,行動才是最好的回答,建議你們溝通一下,從自身做起,多為對方著想,就是為自己著想,人都是敬怕的,沒有打怕罵怕的,互敬才能互愛,互愛才能互相關心,磨合一段時間會好的,

  • 10 # 溫哥華1號

    1.你不負責任;

    2.你們是閃婚嗎?

    3.發展的展字,應該是“現”;這也是你馬馬虎虎的性格表現;

    4.跟對方商量,合、離都要雙方同意。

  • 11 # 使用者6089431850528

    好辦,閃婚,閃離,交往之前雙方瞭解清楚,人品素質,脾氣性格,不必要婚後雙方來吵鬧,害人又害己,感情要專業,婚姻長久,父母要安心,婚後夫妻少惹事,父母少操心。

  • 12 # 海嗨嘿

    慢慢磨合,就象一臺機器的兩個零部件,把它們剛組織到一起時是有些地方不會完全合縫的,但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後,它們就會千絲合縫的,並起能配合著完成自己的使命。

  • 13 # 海洋2897709099543

    結婚以後多長時間了、兩個不同的地方、兩個不同的家庭、兩個不同的男女結婚在很多方面都會不相同、思想、理解、風俗、生活習慣、飲食,作息時間、還有消費觀念等等幾百個問題擺在新婚夫妻面前、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磨合來適應對方,建議慢慢的適應、過幾年大學都習慣了、這些問題也就自然解決了,如果不是實在不能接受的事情就好好的過日子。

  • 14 # 筆墨清香

    除非是夫妻一起辦廠,一起經商,或者一個部門上班?除此沒有不是各幹各的,各上各的班的,不存在另有發展?即便可能,也千萬不能超脫法律範疇,凌駕法律至上去幹些違法亂紀的勾當?而將自己的另一半也拉下水去,受到牽連?相反,一起合謀,共同創業,發家致富,也未嘗不可。你有能力,單槍匹馬,獨自闖蕩,去開拓一片新的天地,如大功告成?給她(他)一個驚喜。即使之前沒有告訴或者商量,也不至於對你耿耿於懷。皆大歡喜。如果認為自己地位改變,嫌棄對方而想以此為由拋棄一方?千萬別忘了成功的背後有另一半的默默支援和付出?否則會一輩子受到良心上的遣責而內心不安受到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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