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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孤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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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uestFuture
侵犯了權利人的《廣播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
廣播權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權利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資訊網路傳播權》第六條 透過資訊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除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之外,其他權利只保留到作者死後的50年,之後便不再受著作權保護。
希望以上資訊,能幫答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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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極品A
從我們日常生活經驗來看,讀書和聽書可能是兩種不同的行為。但是在著作權法上看,兩種行為實際上都是能夠使得讀者能夠接觸到該作品。從著作權人的角度來看,他把書賣出去讓別人買來讀,實際上就是希望得到利益,這種利益是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如果是一個人買了書在直播平臺上讀,那麼其他人就可以不作任何付出,而接觸到該作品,這一點是違背著作權法的精神的,顯然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2,錄播行為
當然,我這裡要明確一點,翻唱歌曲的直播者對於她所翻唱出來的歌曲是有著作權的,但是這種著作權能否自由使用是另一個問題,因為著作權法有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自己的著作權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這個問題太大了,我只能給你侷限在你直播或錄播自己讀書的行為這一方面。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但是又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況,一般侷限在合理使用當中,就題主“讀書”問題而言,一定要注意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限制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之內。舉個例子,比如題主讀一小段書然後加上自己的評論,並且推薦自己的聽眾或者觀眾去關注、購買這一本書,這種情況是沒有問題的,是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的,並且你的這一評論也成為自己的作品,也能為你所喜歡的這本書,或者這個作者進行推廣,這一辦法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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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太陽的蜜蜜
說起這個開直播讀書,,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侵權,關於這一方面我這段時間正在瞭解。我下了一個喜馬拉雅,我想去做一個主播但是呢我沒有什麼其他的技巧,我就想去唸一些短文呀、詩句呀、或者是講一些故事什麼的。但是我念了幾個短文之後,我就發現人家說有侵權這個問題。所以我一直擔心我如果再去朗讀別人的短文,人家會不會告我。網上說如果不出名,人家可能就不知道。如果有一定的知名度,人家知道了可能要面臨高額賠償。我挺害怕的現在也不敢朗讀了。
關於開直播這塊,我覺得你如
果開直播的,剛開始肯定是沒有人看。但是慢慢的如果你講故事或者是說什麼笑語,應該會有人看,要看自己的能力是不是能做好。
回覆列表
開直播讀書不算侵權吧,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啊,有些人不願意看書,覺得那樣太累,因為每天都要上班,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讀書,可是聽書也是一件不錯的選擇啊,直播讀書是件好事啊,是在幫助那些沒時間讀書的人讀書,或許有很多人想看你讀的這本書,但他沒時間,這樣你不就剛好幫到別人,他就不用去讀這本書,看你讀的影片不就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