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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律師說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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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蜻蜓立早
1.主動辭職
(1)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2)如企業確實有過錯,員工主動辭職企業也應向勞動者支援補償。
企業有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的過失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後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係的,員工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賠償)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企業也應當支付應該支付的補償金。員工因為在企業工作過程中造成個人傷害(例如工傷)不得不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及相關費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雖然企業開工不足,哪怕一天班不上,只要是勞動合同承繼期間,企業都要向員工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以及按規定為員工交納社保。受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確實經營困難,多地ZF已出臺了相關靈活政策及補助措施,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2.協商辭職
協商辭職,企業是要按規定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認清當前就業形勢
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雖然國內疫情得到了基本控制,生產生活也在慢慢恢復,但全球範圍內的疫情卻在肆虐,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國內經濟形勢並不樂觀。就業形勢當然也就首當其衝。如果你辭職了,再找工作可能並不那麼容易,希望你能認清這一點,自已斟酌把握。
疫情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有目共睹。企業的日子不好過,老百性的生活也受到了極大的影響。企業應為員工著想,盡力為員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員工也應理解體諒企業的難處。同心協力,共克時艱! -
3 # 南京徐劍
補償仍需要法定的理由。因為工作量少,不是職工單方解除合同得到補償的的法定理由。職工單方解除合同的得到補償的法定理由如下: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情形,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有危及勞動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形時,勞動者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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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運動生活吧
由於疫情,造成很多行業不景氣。單位工作量不夠,讓上半天班,給少發點工資,降低成本,估計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單位這樣做已經不錯了,畢竟是困難期,過段時間就會好了。至於辭職給不給補償,有估計也不會多,因為是你主動辭職的,是你單方面的意願,單位並沒有主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單位沒有責任和義務補償你的。目前有份工作就很好的,往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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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每天上班半天,與辭職是否有補償之間基本沒有什麼關係。
因為員工要想獲得經濟補償,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簡單舉例來說,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或者拖欠工資,或者不提供勞動保護等等,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正常就能得到補償金。
你每天只能上班半天,單位只有那點業務量,沒有裁員,或者放員工長假,難找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