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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瀑鄉小馬哥

    在現代農業發展中,新經營主體的作用如何體現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弄清啥是新經營主體、傳統經營主體存在的弊端兩個問題。

    所謂新經營主體,指的是現在新興的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不管是合作社還是農業企業,在發展種植或養殖時,都必須規模化、現代化和規範化。

    而傳統的經營主體,其實就是農戶。農戶不管是種植還是養殖,都是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去淘金,也就是所謂的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的弊端,主要有抗風險能力很小、生產經營及產品很難規範化、無法建立自己品牌、市場競爭力太低這幾點。

    透過以上分析大家應該已經看出新經營主體的大概作用是什麼了。沒錯,由於新經營主體在生產經營中,做到了規模化、現代化和規範化,從而提升了抗風險能力、能建立自己的品牌、提升了市場競爭力!原因如下:

    1、由於新經營主體在生產經營中實現了規模化,從而降低了經營成本,提高了利潤力所以就提高了抗風險能力。

    舉個例子來說,進行農業生產,上不了農資採購。就拿化肥來說,農戶自己購買買不了多少,只能從農資點裡購買價格之前比出廠價高出20%,而新經營主體規模比較大,購買的化肥講很大,所以可以直接從化肥廠家購買,從而單再化肥這一塊就節約了20%的成本。

    同樣的道理,其他農資物品的成本也降低了,連勞動力成本也降低了,成本降低了,利潤率也就提高了。

    2、由於新經營主題在生產經營中,都按照一定規範進行生產,因此不管是種植還是養殖,所生產出來的產品都有統一的標準,有了統一的標準就能建立自己的品牌了。

    只要有了自己的品牌並堅持嚴格按照自己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經營,就可以減少甚至避免同行競爭帶來的衝擊了。

    3、新經營主體有了第一和第二條,市場競爭力當然比小農經濟提高很多。加上新經營主題有專業的市場營銷團隊,所以不管是銷售渠道還是市場開發,都是小農經濟望塵莫及的。

  • 2 # 羊娃唱風

    咱們先不要說如何發揮作用,問題是現在的新經營主體有多少?特別是真正的有多少?更不要說發揮作用。

    就我本人所在地來看,可以說所有的村都成立了合作社,而且都是村支書擔任法人代表。

    而事實上這樣的經營主體只是掛了牌子,並沒有真正成為實體。更有甚者,只是為了騙取補貼。

    農村新經營主體,說白了,就是在原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把僅是解決了吃飯問題的農民組織起來,或是把零散經營的土地透過經營權的流轉集中起來,以便於規模化和機械化,甚至智慧化經營。

    不能不承認,規模化和智慧化管理,不僅能有效的降低成本,產品質量的提高也是絕對的。

    可問題是基層組織能否勝任並真正去抓這項工作。即便抓,是否是從“為農民的實惠”出發的?

    這些問題不解決,所謂“新經營主體”仍然是寫在紙上,說在嘴上,人們看到的仍然是靠財政喂起來的典型。為農民得實惠的新經營主體仍然與農民毫無關係。既然沒關係,探討也是毫無意義的。

  • 3 # 河間市職教

    不管現在的農合,還是流轉。都不適應農業將來發展,也沒有什麼優勢。原因是種一時,說一時。不能長期規化。就沒有長效機制。

  • 4 # 原生態鄉村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分包到戶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接下來就是探討在集體產權下怎樣更進一步啟用農業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問題,讓廣大農村湧現出更多符合當地實際的新型經營主體是農業現代化的主要方向!】

    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包括了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實體。這些不同組織形式的新型經營主體都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追求農產品的商品化,透過擴大種養規模,採用先進機械裝置,最佳化管理,加強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等等手段,來達到農業產業可持續發展,實現我國農業的現代化之路!

    我瞭解到現在不少農村的村級在政府指導下也成立了以村支書為法人的農民合作社,這樣村一級就能夠利用強大的基層組織能力,引導更多的農民因地制宜地來發展農業種養專案,還能夠更便捷地對接上級的專項補助補貼,適度將村級土地等集體資源整合起來,重新走上規模化、集體化之路!

    其實,我認為,還可以根據農村地方實際,考慮在村一級採用一種建立股份制農業企業的新型經營主體的方向。股份制農業企業可以歸為農業企業行列,但是我這裡所說的股份制農業企業與一般的農業企業還是有所區別。一般的農業企業主要是個人或家族的企業實體,我希望看到的股份制農業企業則是類似上面提到的以村支書為法人的合作社。

    合作社是農民個人經營的聯合,而股份制農業企業則是一個經營主體。當將一個農村設立股份制農業企業後,就會考慮將這個農村包括土地等資源進行整合,農民不再是自己經營,而是將自己承包的山林田土等資源作為股本參加到股份制農業企業,這樣,農民實際上就可以不再從事具體的農業生產!這與現階段我們農村很多農民外出務工,不再進行農業生產的國情是相適應的!

    一般的農業企業僅僅只是個人或家族的私人行為;而哪怕是村級組織的合作社也很可能只能面向真正有能力有時間並願意來從事一些農業產業的農民,對於更多的農民來說還是沒有多少關係。但是股份制農業企業就可以覆蓋所有一個地域農村的農民!具體是一個村還是一個鄉抑或是一個縣區都不是問題,關鍵是這個股份制農業企業能夠組織出多大的農業產業!

    這樣做的好處是,這接近於讓一個農村地區再次迴歸大集體的概念,農民感情上有歸屬感;農民透過將土地等資源的使用收益權以股本的形式參股公司,既降低了農業企業的租金支付壓力,又讓農民獲得股權分紅,獲得更長遠的利益!最關鍵的是,這樣的股份制農業企業還可以透過融資途徑,低成本地增資擴股來吸納社會工商資本,壯大股份制農業企業的資本規模!

    簡單地說,就是農民出地,市民出錢,公司組織現代企業架構,設計實施農業產業方向,招聘專業管理和技術高階人才,將這樣的股份制農業企業做大做強!

    這樣,更廣泛的農民就可以將自己承包的山林田土等資源獲得財產性收益!當然,有些人一定會說,這個股份制農業企業不一定能賺錢,有的甚至還會虧,那農民莫說分紅,連本可以流轉得的租金也雞飛蛋打了!

    我不排除這樣的可能,但是,話說回來,如果這樣的農村,在成立股份制農業企業後,吸納了更充足的工商資本,就有了農業規模產業的投入成本,有了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那就比一般的組織有了更強的發展潛力!這樣的優勢還發展不出有效益的農業產業,那這樣的農村證明就沒必要離開分包到戶的狀態,繼續從地裡刨食弄個溫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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