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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菲菲愛籃球

    2月28日,曠日持久的孫楊抗檢案終於塵埃落定,CAS在官網宣佈聽證會結果,正式裁定WADA勝訴,孫楊遭禁賽八年。理論上,孫楊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滿還可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因為疫情的原因孫楊的上訴日期一直延期,不過據悉孫楊的律師是在上週三(4月29日)正式提起上訴,而自CAS成立以來,這一翻案比率極低,約為7%!

    孫楊上訴成功率很低!

    據美國刊物《游泳世界》透露,孫楊的律師於上週三(4月29日)正式提起上訴,也就是在上訴截止日期的前一天。雖然SFT並未予以迴應,但該文表示:“在一份檔案中,可以看到有‘孫楊案’的編號。” 儘管孫楊團隊提起了上訴,但勝訴率微乎其微。按照相關條例,SFT在處理上訴時不會考慮具體案情,其管轄權側重於法律方面,主要關注案件的審判程式是否合乎規則。僅有以下五方面的因素能讓SFT推翻CAS的決定:獨任仲裁員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組成違規;仲裁庭對其自身管轄權之有無認定有誤;仲裁庭超裁或漏裁;違反程式的基本原則;裁決有違瑞士公共政策。

    目前28歲的孫楊,上訴成功與否現在不得而知,不過從以往的上訴的機率老看,孫楊這次上訴成功率很低,但是作為國家的驕傲,孫楊必須抗爭,如果8年處罰無法更改,他將鐵定錯過東京奧運會,孫楊競技狀態很不錯,完全有實力在奧運會上再奪金牌,孫楊真的不甘心。

    所以站在普通人這邊,我是支援孫楊上訴的,被判8年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目前孫楊上訴正在進行,我們時刻觀察他的動向即可。

  • 2 # 飛彩人生

    你好,首先,上訴是孫楊的權利。

    從這一點來看,上訴無可厚非。

    其次,如果就上訴的結果分析,

    成功機率非常小。在28號處罰結果公佈之後,各方人士都已經說過,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低。

    原因如下:

    第一,根據網上的瑞士聯邦法庭的裁決情況公開資訊,其只能就有限的情形對上訴案件進行裁決,這有限的情形指以下5種:

    (1)獨任仲裁員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組成是否違規;

    (2)CAS對其自身管轄權之有無認定有誤;

    (3)仲裁庭超裁或漏裁;

    (4)當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們在一項對抗性程式中陳詞的權利未受到尊重;

    (5)裁決有違瑞士公共政策。

    也就是說,這5點主要考察這次聽證會的程式是否違法,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了侵害。那麼,1、2和5條可以先排除,因為整個法律程式都是合法的,三位仲裁員也是符合要求,雙方各自指定一名的。而從聽證會的現場來看,4條也沒有問題,反倒是孫楊的換翻譯的行為有違反法庭秩序的可能。

    那麼,孫楊方只能從第三條著手

    但是,從上述的5條措施來看,瑞士聯邦法庭(SFT)的司法管轄權集中在法律本身,而不是事件本身。要知道,在11月的聽證會開始前,孫楊方多次就程式和法律上的問題多次向SFT上訴,但均被駁回。其中一次就是孫楊方不認可理查德楊作為wada的律師。

    第二,孫楊已經錯過減刑的最佳時間。

    在2018年9月後到聽證會開始前,其實事情完全沒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孫楊方可以採取認錯的態度,接受反興奮劑機構的相關處罰,這個時候其實處罰是比較輕的,所以目前形勢上訴成功率還是很低的。最終結果雙方會爭個你死我活。

  • 3 # 人們真棒

    很多人都在期待孫楊上訴。中國泳協也在二審判決出來的第二天就宣告支援孫楊上訴。

    但是,上訴的最後期限馬上就要到了,孫楊到底會不會上訴呢?上訴到底有沒有成功的可能呢?

    基本沒戲。

    所謂上訴就是給你一個糾正錯誤的機會,但是你得證明這是個錯誤。

    一般來說上訴想要翻案有兩個辦法,一是證明一審程式違法,比如刑訊逼供了孫楊,沒有給孫楊發言機會等;二是有新的證據證明。

    現在看,一審是正常走流程的,否則孫楊早炸營了;至於證據,一審的時候也都亮過了。

    所以現在的上訴就是把一審說過的再說一遍,這個成功機率大概跟孫楊參加比賽時其他對手集體抽筋差不多。

  • 4 # 沙漠拓展李科

    般來說上訴想要翻案有兩個辦法,一是證明一審程式違法,比如刑訊逼供了孫楊,沒有給孫楊發言機會等;二是有新的證據證明。

  • 5 # 小俠武潤震

    要說2020體壇最大新聞,莫過於孫楊被禁賽八年,這個判決基本等同於宣告孫楊退役。事情緣起於2018年9月4日晚間,孫楊在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飛行血檢中,因不滿血檢助理和尿檢助理沒有出示國際反興奮劑相關授權檔案,從而拒絕尿檢並把已經裝入血檢儲存裝置的血液樣品砸碎。因主檢官已出示相關授權檔案,並告知按照條款,可以封閉血液樣品等待更換檢驗助理,但被孫楊拒絕。最終,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一紙訴狀把孫楊告上體育仲裁法庭,法庭經公開開庭審理,開出了上述仲裁罰單。孫楊上訴作為體壇焦點事件,近期卻靜得出奇,隨著東京奧運會推遲一年舉行,孫楊能透過上訴搭上奧運末班車?一、時鐘撥回到2018年9月4日晚間10點,讓我們看看在這一晚究竟發生了什麼,引出了2020年初體壇軒然大波。1.9月4日晚間10點—11點。10點,在孫楊別墅保安的引導下,1名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授權檢察官和2名助理(1名血檢助理+1名尿檢助理)攜帶檢驗裝備及相關證明進入孫楊居住的別墅,開始等待孫楊回家接受飛行血檢和尿檢。11點,孫楊和父母回到別墅家中,經友好協商後,一行人到離別墅不遠的會所開始血檢和尿檢。2.9月4日晚11點—11點35分。在主檢官出具身份證、授權信、工作卡後,血檢助理出具了護士證,孫楊開始接受血樣採集,兩份血樣順利採集完畢後,被裝入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特製的密閉容器。(此容器在取樣現場可放入血樣,一旦放入後,非 反興奮劑組織檢測中心藉助特殊裝置無法開啟)3.9月4日晚11點35分—9月5日凌晨3點15分。孫楊團隊質疑尿檢助理資質,不同意進行尿檢,進而質疑血檢助理資質,要求收回已裝箱血樣。主檢官請示其上級後提出“進行尿檢後,樣品放入密閉容器,可由孫楊團隊暫時儲存”的方案,但孫楊團隊拒絕了該方案。雙方反覆協商,但終究未達成一致意見,孫楊團隊鑑於無法靠常規手段取出血樣,故砸開密閉容器,取出血樣。二、孫楊,一個天才的運動員,一個執拗的大男孩。作為《挑戰不可能節目》特約嘉賓,孫楊在國內風頭一時無兩,各大品牌代言,各檔綜藝節目,各種懟教練、懟記者、懟教官,在各種場合彰顯我行我素的個性。正是此種個性的任由發展,造成了砸掉血樣的行為,收到了國際反興奮劑機構重磅處罰,基本就是間接宣告退役的處罰。結合在仲裁庭的抗辯,幾個關鍵點,孫楊團隊都沒有給出明確有力的回覆,為什麼歷次抽檢都同意並且進行了,這次不同意?為什麼不能原樣等待新的檢驗官到來?為什麼檢驗官講清楚抗檢後果後,仍要砸掉血樣?現在整個上訴在內容上已毫無勝算,因為仲裁所依據的主檢察出示檢察資質證件即可的條文仍是有效的,從這點講,本次檢查有效,孫楊抗檢坐實,一點獲勝希望沒有。三、如果你化身2018年9月4日晚孫楊,你會如何處理當晚的飛行血檢和尿檢?1.先按照血檢和尿檢流程完成飛行抽檢。因為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現行飛行抽檢規則是:主檢官出具工作卡、授權書、身份證,血檢助理出具護士證書,尿檢助理出具身份證,即可認定本次飛行抽檢資質有效,可以進行抽檢。不管規則是否合理,既然規則有效,那麼應該配合檢查官及助理先完成飛行抽檢。因為血樣和尿樣都是雙份,且分別放入不可開啟的密閉容器所以人為做手腳機率基本為零。即使A瓶有異議,還可以開啟B瓶檢驗。

    我是奧運冠軍,是他們規則不對

    2.對國際反興奮劑組織規則提出抗議,要求修改,對本次飛行抽檢過程提出抗議。鑑於飛行抽檢規則可能的不完善,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要求其對國際反興奮劑組織規則進行裁決,並提出取消本次抽檢結果的申訴。四、小結。從孫楊前期無證駕駛、在綜藝節目中不服從部隊教官命令來看,出現抗檢結果也不意外。以往憑藉成績出色不把規則放在眼裡的孫楊終於倒在了不尊重規則的後果裡,基本可以說上訴獲勝無望,也許對其走好人生下半程,未必不是好事,吃一塹長一智。

  • 6 # 家在四方

    孫楊被判敗訴,已經上訴,但是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根本沒有成功的可能。

    2018年9月4日孫楊在飛檢時,因質疑藥檢的身份,拒絕取尿樣,銷燬血樣瓶,導致了後來被CAS處罰抗檢禁賽八年。

    事件過去了這麼久,儘管孫楊判罰後第一時間表達了震驚,憤怒堅決上訴,但至今為止沒有任何動作,透過庭審報告的公佈以及《案中觀察》欄目專家分析點評,事實基本清晰,應該說銷燬血樣是當時最愚蠢的選擇。

    透過庭審報告來看當時過程,孫楊是踩著時間點的最後一分鐘到達約定的取樣現場,本身就是危險的事情,如果真如粉絲所說陷害報復孫楊,他豈不是自投羅網。

    曾經有綜藝節目跟拍傅園慧接到飛檢電話,立馬扔掉所有的事情,趕去取樣,孫楊磨磨蹭蹭肯定不是為了耍大牌吧。到達現場看過授權書開始抽血,完畢後,被裝入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特製的密閉容器。(此容器在取樣現場可放入血樣,一旦放入後,非 反興奮劑組織檢測中心藉助特殊裝置無法開啟),但此期間孫楊不顧藥檢官反對,多次排尿,其實按照規則已經違規,視同拒檢。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短時間大量排尿意味著什麼,真有陰謀的話,孫楊已經構成事實上的拒檢,藥檢官可以結束工作,完成報告,等待反興奮劑組織的處理了。

    至於尿檢助理拍照孫楊排尿,引起孫楊強烈不滿,對孫楊的拍照就是是對他取尿樣之前違規排尿作取證,所以引起孫楊不滿,進而發飆,狡辯說尿檢拍照侵犯他隱私,行為不專業。其實都是藉口,害怕照相取證他違規排尿是真。此時由此質疑藥檢資質,純屬胡攪蠻纏,檢測檔案孫楊已經簽字,即使對程式有懷疑,首先諮詢的應該是中國反興奮劑組織的專業官員,而不應當去問一個有前科的隊醫,此舉,耐人尋味,至半夜後又聯絡國家游泳隊領隊與藥檢官交涉,糾纏幾個小時,最終藥檢官同意簽署未完成取樣的報告,結束檢測。對孫楊提出要求收回已裝箱血樣要求,主檢官請示其上級後“進行尿檢後,樣品放入密閉容器,可由孫楊團隊暫時儲存”的方案,但孫楊團隊拒絕了該方案。雙方反覆協商,但終究未達成一致意見,孫楊團隊鑑於無法靠常規手段取出血樣,故砸開密閉容器,取出血樣,造成事實上的暴力抗檢。

    對孫楊團隊進過幾個小時的商議,最後採取銷燬血樣的真實目的,我們無從得知,姑且按照陰暗心理猜測的血樣或真有問題,孫楊團隊的措施也是非常愚蠢的,未完成的檢測血樣是無效的,不可能帶回再去檢測,即使回去檢測出了問題,因為程式不符合規則,也不能做為證據使用。

    如果,當然沒有那麼多的如果,按照藥檢官方案解決,孫楊肯定不會被MADA處罰,更不會引起CAS強烈不滿,而被判抗檢禁賽八年的處罰,衝動更不是抗檢的原因,團隊好幾個人好幾個小時都一直衝動,除非都一起吃了衝動劑。

    孫楊團隊在錯誤的時間,錯估了形勢,對血樣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導致了無法挽回的結果,一味怪罪他人,甚至採用不光彩手段更是於事無補,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鑽法律的空子的事情也屢有發生,確實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反興奮劑組織的瑕疵肯定也有,比如佟文就是利用了檢測B瓶時當事人不在現場的程式瑕疵,成功翻案。但是無論是法律還是規則,你可以“合理”利用,如果你試圖對抗,只能是自食惡果。

    CAS的判罰有理有據沒有問題,並且對於孫楊六次騷擾證人及那份尿檢助理作假證都沒有深究,瑞士最高法院的上訴也僅存理論上的可能,孫楊案的結果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更是他自己最傷的痛,後果也要他自己負責,何去何從由他自己的選擇,相信孫楊這次的選擇不會再錯。

    但是案中的藥檢官是無辜的,其中孫楊對她的數次騷擾騷擾,縱容粉絲在網上損毀其聲譽,致使不堪侵擾辭去工作,造成的極大傷害,孫楊必須要作出真誠的道歉。

  • 7 # 永遠的傲蕾一蘭

    "藥" 捂 "楊" 危 ,"瓶" 藝 "禁" 人 ,不是總有人說歐美,澳大利亞針對孫楊如何如何嗎?看看這個,白種人違規了照樣收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些現代人為何如此強調年齡刻度,如此在意多少歲做了什麼擁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