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王江濱1385993086

    中國法律要求公平公正公開,法律講究依事實,依證據定案。執法者若真用心依法審案,斷案。一個人亦或是審委會一群人斷案都不會出差錯。

  • 2 # 苦命人1952

    法官斷案依靠的是一個國家國度法規和律令來判斷的,當然也有不廉潔的法官,無視國法,肆意左右法規,世上才有不白之冤。

  • 3 # 山木林之虎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分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一、事實清楚,案情簡單,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個審判員審理,一個書記員記錄就能完成。簡易程式,在送達訴訟狀副本時,也不一定受十五日答辯期的限制,為了方便訴訟,簡化程式,現在法院實行案件繁、簡分流,一般案情較為簡單,基本事實也比較清楚的,首先分給速裁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也就是說:有些案件到法院的當天,只要能及時通知到被告,就可以開庭審理,不必等到十五天答辯期滿,這樣加速了調處能力,方便了群眾的訴訟。另外一種,就是普通程式:普通程式一般案情較為複雜,送達相關副本後,要留給對方十五天答辯期,同時還要留出舉證期限。普通程式的審理是合議庭成員,一般審判員由單陣列成,其中一人擔任審判長,合議庭成員也可以由一個審判人員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由人民陪審員擔任。無論是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其權利是一樣的,不存在誰高於誰的問題,對案件的事實均可以發表各自的看法,最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筒易程式審理的法定時間最長三個月結案,普通程式審理的法定時間最長六個月結案,需要延長的需報院長批准。超過上述結案時間即為違法,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舉報,紀檢部門根據查明的原因作出相應處理。

  • 4 # super小尖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程式、表現,目前來說,很少法官是憤青,大部分法官像老裁縫,像老廚師,辦過的案件基本都能經得起考驗,每一份判決書都是智慧的凝聚,公平與責任的體驗。

  • 5 # 時光溜走歲月依舊

    如果這個案子很複雜,哪麼可以提請審判委員會合議審查,如依法、依據斷案的話,大多數不會判錯案,相反,如將案件判錯,哪麼,就是這個法官或審委會等人未依法、依據或沒有專業法律知識斷案,再者就是故意將案子判錯,給當事人另一方增加了訴累,拖延時間等。

  • 6 # 宋源8

    法官斷案是個熱門話題,現在和你一塊探討。一、當法官搖號受到一件案子時,很快這件陌生的案子就到手了。二、法官靜下心來認真閱卷,第一次閱卷大致瞭解案情,第二次閱卷要畫一張表格,xxX訴XxX案由。如是民事案,要在表格中列明原告訴訟理由,請求事項,適應法律條文,證據來源。被告答辯理由與原告訴訟請求一一對應。被告證據來源,然後找出爭論焦點及應適應法律條文。三、調查研究針對原被告爭議焦點,尋找法律、法規、條例、司法解釋、判例。四、確定開庭和合議庭及書記員和值庭法警、日期,由助理發傳票發通知。五、認真庭審,駕馭庭審,辯論、理焦分明。六、針對焦店疑問可派助理現場調查,必要時法官親自到現場斟驗。七、下判。法官寫判決之前再一次閱卷,根據事實、原告請求、被告答辯、代理人代理意見、法律條文等擬出合理合法合情的判決書。

  • 7 # 毋龍飛律師

    案件分兩個審判模式。一個是簡易程式,由法官獨任審判,法官可以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做出裁判。一個是合議庭程式,由合議庭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裁判。

  • 8 # Chen律師線上

    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一般有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簡易程式是有一名主審法官審理,普通程式是有一名主審法官和兩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無論是幾個法官審理案件都是依據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事實和法律進行的判斷的,不能完全的主觀臆斷。

  • 9 # 閻王助理

    首先,現在實行員額法官制,法官對案件終身負責。簡易程式的案件就是法官說了算,你不服,另當別論。第二,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和陪審員組成,審判長由法官擔任,其他人員可隨機組合,合議庭一般三人以上,最多可七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在實踐過程中,有法官因素,根本不把陪審員放眼裡。也有陪審員因素,有些陪審員就是法盲,如何參與?一般來說經驗豐富的法官會充分尊重合議庭組成人員的意見。

  • 10 # 李偉勝律師

    法官判案主要依據有以下:

    1、依據法律明確規定;

    2、雙方提供的證據及能夠證明的事實情況。

    3、法官對法律和事實的認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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