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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覃紅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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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小乖的日記
孩子那麼小按理說是應該判給你的,但是這得綜合你的情況,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有穩定工作,收入怎樣,有無固定住所,你丈夫是否願意放棄撫養權等等。
父母離婚對孩子傷害是最好的,你們夫妻二人能否坐下來好好溝通一下,看看有沒有補救的可能性,如果沒有走到非離不可的地步還是不要離了吧。
好好溝通看看問題的所在,要是是誰錯了就誰改,相處遷讓和包容一下吧,兩個人能走到一起是種緣分,除非真的走不下去了,已經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了。
如果真要離,我個人認為孩子還那麼小跟母親會好點,你跟你丈夫好好的協商吧,看看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把對孩子的傷害減到最低,因為孩子是最無辜的,沒有那個孩子願意看到自己的父母整天爭吵不休的。
同時,不管孩子最終判給誰,一定要做到每個月要去陪陪孩子,不能讓孩子沒有完整的家後,還缺少父愛或者是母愛,這樣對孩子來說太殘忍了,這不是他們想看到的結局。
至於你做了節育手術,這個不怕的,如果以後遇到適合的去醫院做個小手術是可以再生的,你的故事也給我們女性朋友敲響了警鐘。
在不確定身邊的那個人是否能跟我們長期走下去的情況下,不要去做這些犧牲,人心難測,其實生完孩子後不一定要去做節育手術啊,放環也可以的啊,往後餘生,各自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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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媽媽學育兒
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因為是剖腹產手術,所以在生二寶的時候,我就直接做了結紮手術。您說的這個問題,我當時選擇結紮的時候肯定也是考慮過的。
關於父母離婚,孩子跟誰,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界限和人情存在的。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孩子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尤其是還吃母乳的新生兒,母親無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判給母親。這裡的特殊情況,一般指父母有無重大的疾病或者其他無能力撫養孩子的條件等等。
第二、兩週歲以上的寶寶,根據綜合情況考慮。一般情況下考慮的是誰帶孩子時間多、誰家的經濟條件更適合、父母自己的意願等等。
第三、法律上規定原來10週歲,現在8週歲,有了自己個人獨立思想的孩子,一般會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當然8歲孩子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會徵求意見,並且儘量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
第四、一方已經做絕育手術,且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在我打算做絕育手術的時候,諮詢過一個律師,如果離婚,一方做過絕育手術,確實是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一個考慮條件。
給您的建議:按照您闡述的情況,只要您沒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孩子判給您的機率會比較大一點。
結語:我記得我當時要求做結紮,醫生說不同意的,原因在於還年輕,以後未知的路還很遠,而且現在年輕人離婚率極高,所以不建議做結紮。是我自己寫下保證書並且強烈要求結紮,醫生才給做的。足以可見,現在結紮已經不再是以前的狀況了。也提醒很多的寶媽,做這個決定前一定要自己想清楚!最好還是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回覆列表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你說的這個情況看,判給你的可能性更大。
當然另外建議你也看一下你這邊是否更加有利於小孩的成長。比如說經濟收入情況之前的撫養情況。如果你這邊有更加有利於小孩成長的這些條件,這些因素也是加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