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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哥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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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趣說古今事
怎麼辦?
看是誰的錯了?
如果說,這一個月的租金是你應該交的,那沒什麼好說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是告你也沒什麼好說的,房東的身份重要嗎?就因為是副教授,人家就不能拿該拿的錢嗎?
所以,真的該交的話,勸你趕緊把錢交了把,都成年人了,欠錢不還可還行?為了這點錢把臉面丟了不值!
如果說,這個租金是額外要交的,事前你沒同意的話,之前的就當我沒說,他告就告,你身正不怕影子歪,就到法院一五一十的把事實說清楚也沒什麼,也不用因為什麼礙於什麼的,有所顧慮。
現在法治社會,一切都按規矩辦事,也沒什麼好怕的!
說來說去,就兩種辦法。第一就是你把租金給了,這事算解決了。第二,你不想給錢,那就上法院把事情一五一十的說清楚,按法院的判決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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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土u書童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所以你們只需要過程中配合,最後按法院判決執行就是。 這裡不管多少人給你們出的主意都不要信。不是不信,是沒有用,不能算數。必須必須必須按法院判決執行,切記,切記!
不要試圖透過道德綁架來逃避那一個月的房租。房東和房客的身份與事件本身沒有任何關係,對問題的解決也不具任何意義。
我們國家正在進入法制社會。黨和國家領導人都一再強調依法治國,國家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樹立契約精神。在這個具體事例中,房東把房子提供給租客居住,租客要給房東支付租金,雙方事先應該有約定,這就意味著雙方建立了契約關係。這種關係一旦形成,雙方都必須嚴格按約執行。如果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透過第三方協調解決,再不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訴,最終由法院按程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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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福福工程師
就是普通的民事糾紛,看誰有過錯,該怎麼處理安法律走就行。
不過,你故意加上自己和對方的身份,是幾個意思?你的身份是想博取同情嗎?他的身份,你是像扇動民眾對他譴責嗎?你這麼想,只能說明你幼稚。
任何職業,任何身份,都有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難道教授就不能告你嗎?告你是本分,不告是情分。也別說一個月的房租,多少都可以,只要覺得利益受損都可以,你也可以,法律面前不要拿身份說事,法律面前只有原告與被告,沒有其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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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ophia唐糖
還能怎麼辦,應訴唄,有理走遍天下!不過理虧的話就還錢道歉,請求對方撤訴。另外,只是簡單的房東和房客租金糾紛關係,不用特地備註身份、背景帶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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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陸燕青
標題上的“畢業考研”是不是在校學生?此事的來龍去脈沒有講清楚。從標題的敘述來看,事件的雙方都做得有點過分;頗有小題大做之嫌 ,而且感覺頗為蹊蹺。
作為高校教師,本人認為此事完全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完全是一件小的不能再小的矛盾,根本還談不上是民事糾紛。我相信這件事情如果上訴到法院,法院是不會給予立案的,因為案件的金額、標的實在太小了。
題主也沒有講清楚副教授是男是女?與房租的女學生有什麼具體情況?作為副教授,這件事情完全可以找到學校二級學院的輔導員、或者班主任那裡;還是真的到法院去上訴?
現在租客欠房東房租的事情比比皆是。別說是欠一個月房租,欠了一年年還不交的都大有人在。女學生只欠一個月的房租,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作為為人師表的副教授,可以透過正常的途徑進行協商,或者緩交一到兩個月。
準備考研的女學生如果是來自貧困地區的寒門子弟,有可能一下子交不出房租,或者因為忙於準備考研忘記交房租了。如果是男性的副教授,會不會和租房的考研女生有些什麼感情糾葛?否則的話不至於因為一個月的房租而對簿公堂。
本人感覺如果考研的女生拒絕繳納房租,它裡面必有原因。解決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副教授找到學校的學生處和保衛處,請他們出面會同房客和房東坐下來開一個協調會;各自說出自己的理由,一定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到法庭上去,對於型學校的形象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就地解決,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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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腳走職場
題目有疑問,不知所指:1、房東備註上某副 教授,是什麼意思 ,有何用義?2、你和另一個女生,備註上畢業考研和大四學生,又是何指?
去掉備註,
簡單點,房東把你和另一個女生告了,該怎麼辦?
先弄清楚 因為什麼告你?現在法律又不是說告了你就得蹲牢房,積極面對,正面解決呀
1、房租問題:該交租就抓緊交租唄
2、續租問題:談妥就續,談不妥就搬呀
按你們當初的租賃合同辦事。該誰的權利,還給誰,沒什麼好爭議的呢!
難道 ,你還想著,因為房東是教授有條件,因為你是學生有困難,房東就得照顧你們,理解你們,給你們免租或者降價?
此言差矣,此理也不對!誰也沒有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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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子說法
作為一個工作了十年的法律人,勉為其難回答下你的問題吧。
首先,你們之間的關係和副教授、考研的、大學生有一毛錢關係嗎?
副教授就可以不要房租了嗎?大學生和考研的就可以不交房租嗎?副教授不能打官司了嗎?
所以,這件事和你們的身份沒有任何關係。請不要在這方面煽情。
那麼,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你和這個女生,到底是不是欠了房東的房租。如果欠了,立馬迅速的把錢付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能因為你是大學生,是要考研的,就可以不付錢,白住別人的房子。然後,讓別人撤訴 。
如果不欠,也不能因為他是教授,你們就白給。堅持打官司,等待法院的判決。
要相信法院,會有起碼的判斷力,不會冤枉你們。
當然,從你的描述裡,估計你欠的可能性很大,單純是覺得,別人因為這點錢,起訴你有點小題大做。
那你反過來想想,這點錢你都欠,是不是更可惡。別人還只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錢多錢少是一回事,有沒有理是另一回事。
總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不欠,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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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校人才真經
一個月的房租可能真不算多,兩個學生租的起的,估計也就2000多塊錢。但這2000多塊的,也是這位房東應得的收入。如果有人想賴賬,那就是侵犯了房東的合法權益。而如果房東對這樣的行為採取忍讓和放縱,那無異於是在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作為學生這邊,如果認為房東是大學副教授,是文化人,就想欺負一下老實人,那這種想法趁早打消。很多大學老師確實是單純老實,但如果你下一次遇到的是個狠的呢?直接換鎖,讓你們門都進不了,東西都給你們扔掉,讓你們哭都沒地方哭去。你們又該怎麼辦呢?
所以說,你換個角度看,房東告你們,無非就是讓你們交房租,天經地義的事,順便還給你補了一節思想品德和社會實踐課,足以證明房東善良了。那你們還是乖乖補交房租,或者乾脆搬家走人算了。
當然,如果房租方面本身有分歧,或者是房東故意刁難,那問題另說了。題主最好是先選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題主要治他,辦法也很多,畢竟,你是光腳的,他是穿鞋的,只要你在理,有證據,他一個正規單位的職工,也不敢亂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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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壯美河山萬里秀
所以說.現在的教書隊伍裡大多數的都毫無師德可言!利益燻心之人能用心教好書麼?
提倡尊師重教只是對真正具有良知博學而勤教的良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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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範兒
問題突出了兩個關鍵詞,一個是房東是副教授,一個是我們欠房租的兩個人是大學生和考研的準研究生。
突出這兩個關鍵詞是有什麼目的呢?我猜目的有兩個。一個是想說明這個教授小題大做,居然為了一個月的房租就要告我們。真的是不可思議!一個是想說明,“我們”兩個學生感到很惶恐,沒有想到因為一個月的租金就會被起訴至法院。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怎麼辦呢?趕緊給錢唄!能有其他的辦法嗎?沒有。因為你們欠房租的事實很清楚。欠錢唯一可以解決的辦法就是還錢。而且,不要再說一個月的房租是小事情了,小事情你們為什麼不給呢?也不要說困難,困難可以住宿舍,學校的宿舍一年都用不了外面租房這一個月的房租,對嗎?
說房東是副教授的目的可能還在於想說明都是一個學校的嗎?這個教授是你們學校的老師,就應該照顧你們嗎?照顧也不是不可以,可沒有要免房租的。人家要往出出租房子,就是為了貼補家用。要是為了慈善,人家就不用往出租了。可真的要免費找一個住他們家房子的,恐怕也輪不到你們。
“莫以惡小而為之,”不要以為我們是一個學校的,他又是我們的老師,我們就可以小小的耍一個賴。如果你們跟人家教授的關係搞得好還算是說得過去,可現在剛剛欠了一個月的房租都起訴了,看起來你們倆跟人家教授的關係也是一般裡的一般。
不要企圖指責人家了,是你們有錯在先啊!問出這個問題,肯定是想要讓人同情你們。兩個小姑娘,也沒有犯什麼大錯,就要和人對薄公堂。的確是有些令人沮喪。可這個事情的始作俑者正是你們兩個。只不過碰到一個很教條的副教授而已。一般人總會催幾次房租,不會輕易就選擇這麼幹脆的辦法。
你們租房子的時候肯定是有租賃協議的,那上面應該說的很清楚,對於繳納房租的方式和時間也應該有很明確的規定,否則,教授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因為法院是講究證據的,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欠一個月的房租法院是不會立案的。所以,沒有什麼可以研究的,趕緊把房租交清吧!這是唯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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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科技之重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前提是你欠了房東的一個月的房租,並非是房東欠你錢。不要率先把自己偽裝成弱者,妄想佔領道德制高點。事實上,這個題目很容易讓人誤認為是那種不可描述事情。所以說,這個題目出得讓人猝不及防。
首先來說,是你們兩個要租房東的房子,並不是房東強迫你們租的。如果簽訂的有合同的話,那就按合同上的內容來辦,不要以為房東的職業是副教授,你們是大學生,房東就有義務不收你們房租,這根本是不可能的。畢竟房東也是人啊,也要有收入來源,也要生活,沒有收入來源怎麼辦?千萬不要將自己偽裝成弱者來博取同情,在這個社會上,沒有人有義務去讓著你,去寵著你(除非是你的父母親人或者是對你別有用心的人)。
如果說,房租是你們該交的,而不是額外亂收費的,那該交就交了吧,畢竟是自己的分內之事。如果說是,房東亂收的,那堅決不能交,即便是自己被告。所以說,這種事到哪去說都是房東有理,估計房東也找過你們要了好多次,而是你們不想給。房東被逼無奈之後,才會想到這一個辦法的。因為一個月的房租被鬧到法庭上是不值當的,如果你們還想繼續租下去的話,就準備好錢,找個房東在家的空閒時間,找到房東放低姿態,陪個不是,將自己不交錢的原因說出來。相信房東會理解的,這樣既不用上法庭,也不會背上不交房租的惡名。
如果真鬧到法庭上的話,一旦訊息傳開,那你們再想租房就變得極為困難。畢竟現在的網路這麼發達,稍有點風吹草動,傳波的範圍就會很廣。況且,你們還沒畢業,也沒有工作,真到了這一步,估計很多用人單位也要考慮敢不敢聘用你們,這樣一來,損失最大的還是你們,而不是房東。所以說,趕緊準備準備把房租交了吧,省的雙方都為難,千萬不要把路走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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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良心老師
依題主的意思,肯定是題主要賴賬,理肯定在房東這一方。題主意在表示,你房東的另一個身份是老師,我是學生,就不能讓著我?少一月房租也不能怎麼樣?對此我支援房東老師,不慣不講社會秩序的行為。
房東是老師就一定要吃這個虧嗎?問題是如果房東免你一月房租,你會感恩嗎?我估計不會,你會認為老師免學生房租理所當然,不然就是斤斤計較,就是無師德。對於此類學生,我反對對老師道德綁架,難道你到社會上,還有人慣你?
對於房東來說,也許他寧願捐兩月房租給貧困生,也不願免不知感恩學生半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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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cao聽聽
房東就是房東,租客就是租客,不能因為各自的社會角色就對人道德綁架,親兄弟還明算賬呢,自然是該出的錢就出,該收的錢當然要收!
畢業考研和大四女生,不管在哪裡租房都是要付房租的。當務之急,把房租補齊我也經歷過學生時代,我大二就開始在外面租房子,因此實習地方離學校很遠。房租也是照樣交啊。
先不追究拖欠房租的事,手上有錢,該交的房租立即交給房東。如果真的暫時拿不出錢,一方面與房東協商延後交房租,另一方面,想辦法賺點錢吧。
現在網路很發達,適合大學生的兼職賺錢機會很多,只要你想賺錢。我認識的大學生,每天在自媒體平臺寫作,就有月入過萬的。
既然房東是副教授,一般也不會是不通情理之人,好好協商,就能解決。這不算什麼大事任何事情都有辦法解決,只要抱著解決問題的心態去面對房東,好好協商。作為副教授的房東,應該不會是胡攪蠻纏之人。
結語:初入社會,要面對形形色色各種人。不欺負人也保護自己不被人欺負,就會發現,還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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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然規教育說
看到這個題目,有種道德綁架的感覺,特別是加上“副教授”“考研”“大四學生”這幾個名詞。
題目我理解的是:一個畢業考研的學生和另外一個大四學生租了某副教授的房子,結果少給了一個月的房租,副教授無奈之下將這兩人告上了法庭。作為租客的考研學生認為副教授做的過分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只能說你們這是在“道德綁架”,租房子不給錢還要強詞奪理。
這就是一個正常的糾紛,按照合同規定,把所欠的房租交上就可以了。“副教授”對某人來說是一種職業的名詞,從根本上來說,他是房子的主人,你們所租房子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出租自己的房子換取一定的報酬,沒有什麼不妥。反而是欠房租的你,咄咄逼人,真的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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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貓頭鷹博士
大多數人已經迴應你了!噹噹響的耳光!
副教授也可能只是畢業不久的老師,他有老婆孩子要養,有房貸,車貸要靠租金去還。
老師在課堂上有義務教你知識。
但沒有義務當你爹媽給你付房租。
別說一個月的房租,一天的房租你都不應該少,而且要按時交,晚一天,你都應該感覺有負罪感,跟房東說明情況。
老師也很忙,鬧到老師放下工作去告你。可以想象,你的行為是有多麼惡劣!
副教授,學生,考研,一個月,所有的詞語都透露了你想博取大眾的同情心,但你忽略了,多數人都是成年人,都跟你的房東一樣有經濟壓力。所以,多數人同情的是你的房東,而不是你!
沒有人生來就欠你的,按照你這個邏輯,你可以到全國旅遊,專門租房東是老師的房子,白吃白喝都可以。畢竟你是學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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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老亮說房
你不交房租,房東起訴你天經地義,該怎麼辦?要想不在沒有畢業的時候就給自己增加汙點,那就趕緊把房租給人家交了。
大學本來都是有宿舍的,既然你跑出來租房子,那麼自己就應該能承受得起房租。一個還沒畢業的學生如果就養成欠賬的壞習慣,即使畢業了,別說考上研究生,就是考上博士也不會有太大的作為。
你說房東就說房東,為什麼非要把人家是副教授的頭銜寫上呢?難道副教授的房子租給別人就不能正常收取房租嗎?還是副教授就應該被欺負?
我奉勸一句,不管有多高的學歷,首先要學會做人。遇事不能總認為是別人的責任,總想說自己是弱勢群體就該被保護。如果你真是沒錢,那麼就不應該出來租房子,難道學校的宿舍不能住嗎?
也許你有特殊原因是我想不到的,但是我認為,在特殊的原因也不是欠錢不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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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義哥說教育
我想正常情況下,房東不會因為一個月兩個月的房租而將房客告上法庭,只有到了迫不得已的狀態才會將房客告上法庭。
其實我們首先要清楚的是,兩個女生到底在這裡租房的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比如說欠了多長時間的房租?在與房東的溝透過程當中是否是順暢?或者是說生活習慣,是否符合房東的要求等等各個方面,這是一個綜合問題。
至於房東是不是一個副教授,我想這並不是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房東作為一個自然人,他有這個權利去提起訴訟。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房東是不盡人情,畢竟兩個學生一個是在準備考研,一個是大四,可能他們目前經濟狀況不是很好。但是我想這不能成為他們拖欠房租的理由。畢竟房東出租房屋的目的是賺取房租,如果他不能夠按期收回他的房租,他有權不租賃出去。
當然也許我們會認為房東已經是副教授,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或者說還還可以,還不至於為這種房租而與學生之間發生衝突。但是作為一個現代大學生應該有很好的契約精神,既然簽訂了房屋契約,就應該合理的履行這樣一種義務,如果不能夠履行這種義務,你可以想其他的辦法。
所以我的想法是,如果沒有能力支付,房租可以結清之後不再租賃。但是作為房東來講,也應該酌情考慮學生的實際狀況,給予一定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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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Nico說教育
不知道你的問題想表達什麼?
房東就是房東,為什麼要加個(副教授)?著重強調其副教授(老師),是想說,當老師的就得寬宏大量,不計較房租嗎?
刻意用“教師”與“學生”的身份對比,是想營造某種對立關係嗎?
在房租這件事情上,只有房東與租客,何況當事雙方都已是成年人,房東若有理,那麼房租就該收,租客若有理,那就去告好了。
能因為一個月的房租而鬧到法庭上的,這兩個成年的租客到底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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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黎明之後30
我不太理解題主想表達個什麼意思,你當時簽了合同,也住了房子,等到時候人家來收錢了,你說不給,這道理上他也說不通啊。人家和你簽了合理合法的合同,收的租金也是合理合法的,憑什麼不給人家?就因為他是副教授,你是大四畢業生?沒道理的事啊!而且你大四女生有什麼值得特殊的地方嗎?有哪條法律規定了大四女生欠債不換很正常?反正我的認知中沒有這麼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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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這個房東為什麼要告你,你沒有講細節,但是,為了一個月房租上法庭了,可能矛盾有激化,存在的問題沒有解決好。我建議你最好還是聯絡房東,把該處理的問題處理好,大家都要有契約精神,不要投機取巧。能夠私下解決就私下解決。若房東不願意私下解決,一定要上法庭,那你只有應訴了,也不用怕,相信這也不是很大的事情,你該支付的支付,該賠償的賠償。如果你敗訴,還要支付庭審費用。總之,最好和解,上法院會麻煩很多,為了一點小錢,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