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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劉強東在美國遭遇了“性侵門”事件,隨後,他的被捕時的照片在網上瘋傳,這張照片的流傳對與劉強東本人的聲譽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許多人一看到這張照片就會想起那件事情,我感覺這張照片已經在無形中抹殺了劉強東的許多成就。那麼,從法律層面講,劉強東有沒有權利要求該照片禁止在網上流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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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辣椒油嘴滑舌

    從法律層面上講,警方有公佈罪犯影象資料的權利,從群體講,大眾有權利知道罪犯的樣子,用以防範罪犯對自己造成傷害。那麼現在從華人的角度來說,我不希望這種事情搞的聲名遠播,就算是有罪要槍斃,也要由我們自己的國家來槍斃,而且劉強東又是京東集團的實際操控者,法不容情這沒錯,但是權利是可以博弈的,說句難聽的,在這件事之前我基本不會去了解京東的事,在這件事之後京東帶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性侵,亮劍裡的一句話說的非常好,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一隻部隊的風格是由指揮官決定的,指揮官可以犯錯,人無完人,誰都能理解,但是指揮官犯錯帶來的後果也不要想摘得乾淨,因為這是不可能的,犯錯了就要想辦法解決,而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活在整個大市場環境之下,想用時間解決問題,先被解決的一定是自己!

  • 2 # 龍帝說娛樂圈

    最佳答案

    這要看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貨員與顧客發生爭吵,且態度十分的惡劣。這種情況從社會效益上看,售貨員的惡劣態度、與顧客不講道理等,違背了售貨員的職業道德,也是社會的消極現象。對這樣的消極現象進行披露,對於社會的進步是有利的。因些,這樣一個事件無疑是一件社會新聞,任何公民都有進行新聞報道的權利,而拍攝新聞照片,正是新聞報道的手段之一。拍攝這種場面照片,屬於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害售貨員的肖像權。

  • 3 # Luthiel

    用來掙錢的才涉及侵犯肖像權,比如用這個圖作為一個商標一個封面去給自己撈錢。

    但是在網上流傳,不涉及盈利,就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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