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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選10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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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平c
看過這個新聞,說說我的看法 ,做為老闆,我不會用這樣的員工,不論你有多大的能力,相信任何一個老闆也不會要,咱們要一分為二看問題、工廠老闆難當、招聘你來崗位上班是一個腳印套一個腳印,應該為工廠創造價值,于晴於理你也應該岀來加這個班,當然法律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被罰18000確實不應該,這裡面可能有一些不為人知的因素。通常情況下,在合理範圍內,公司有急事 或者 員工有急事 都應該要相互理解,誰都有難處的時候,當然也有一些老闆違法用行為,也需要員工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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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隔壁班的大頭
作為老闆,我肯定不會用這樣的員工!不是因為他們讓受到了損失,而是因為他們在我最需要的時候他們的時候,沒有和我在一起!但他們還不讓我最不想要的員工!
但作為老闆,我更不會用公司的管理層了,俗話說公司離開誰都照轉,可是這話放我公司就不成立了?到了我的公司離開了兩個檢驗人員公司就轉不起來了!因為兩個員工不加班而完不成檢驗任務,特別是東西都生產出來了,卻出不貨被罰款!公司的人員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生產計劃管理肯定出了問題,出了大問題!
首先,崗位是不是很重要,技術要求很高?如果是,為什麼沒有建立候選人計劃?
其次,候選人計劃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就恰好這兩個人形成了相互的候選人?那怎麼做到的能讓兩個人都對公司有意見?又是怎麼做到關係這麼密切的人成為候選人?關鍵崗位怎麼只有兩個人會,中國鬥地主至少有三個人,為啥?因為三個人意見不容易統一!
最後如果不是關鍵崗位,不是技術崗位,那管理就更失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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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鏑維健
很明顯很淺顯的道理!
為什麼要加班?當然絕大多數是為了更大的營利!這裡又當然所以是一定是老闆最大利益!
那麼也理所應當調多加班費,公佈利益調整直至工人滿意!
老闆會嗎?妄想!
哪又有什麼理由對不加班員工罰款呢?不就是欺負工人壓榨工人嗎?
反過來說,政府強迫此工人加班,一個理一萬八千元由政府強迫老闆支出!如何!
老闆的醜惡原形畢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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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痴人夢說
如果我是老闆,我會用的。因為,想不想加班真的是員工的權利,你可以把加班計入績效,但作為老闆,不會剝奪員工拒絕加班的權利。再者說,作為老闆,不應該把加班作為選擇員工的標準,而是看員工能不能給你帶來收益,如果能帶來收益,即使他不上班,我都願意。加班只是個過程,收益才是要的結果。不能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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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家的豪仔
我遇到這樣子的情況我會分情況,因為作為一個員工,肯定也不希望自己老是被加班,自己的私人時間被佔用。所以儘量在不緊急的情況下,要麼提前去安排好工作,讓員工都能夠在上班時間去完成。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需要員工一起協助完成的。那麼也一定會說明清楚,為什麼需要加班,加班的結果,不加班的結果也說明清楚。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仍然選擇不加班的話,那麼公司有可以考慮是否這個員工適合在這一個公司,一個不把公司的利益當做是自己利益的公司,那麼我覺得也沒有必要在了。
大家覺得拒絕加班被罰18000元的員工,不應該被罰!假如你是公司老闆,你會錄用這樣的員工嗎?你會樂意看到你的公司都是這樣的員工嗎?你會是一個雙標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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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老闆沒遇到過不好管理的員工,但處理的結果不一樣,前幾天河南商丘有個小吃店的老闆因為1000元押金被員工連捅11刀死了,揚州的這個老闆看似打贏了官司,卻成了網紅,遭到眾多爭議,恐怕也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好的制度使壞人變好,壞的制度使好人變壞。我感覺出了這種事,不是想著以後怎樣挑員工,而是應該反思自己的公司制度還有哪些漏洞。為何辭退兩名員工都這麼困難?至於要動用手段,打上官司,弄得滿城風雨嗎?
這樣的結果是想殺雞儆猴,給其他員工看嗎?其他的員工會因此被嚇住嗎?
如果公司需要員工隨叫隨到,經常加班,那你就合法地制定相應的公司規定,有獎有懲,合理規避這種臨陣撂挑子耽誤訂單的風險。當然,公司要員工提供這種隨時聽候加班派遣的服務,同時要給員工相應的報酬。
這件事的問題主要是濫用了“緊急情況”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是《勞動法》規定的,是維護國家社會正常運轉這個大局的。就是指疫情需要加班做口罩,國家打仗需要加班提供物資,搶險救災需要加班堅守崗位這些大事。
而不是指公司訂單緊急就是“緊急情況”,有些大公司哪個訂單不上億,哪個訂單不緊急,照這樣判案,員工還有活路嗎?